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安徽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一、背景介绍安徽中级职称是对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所进行的认定,是评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一种考核和认定制度。
而为了保持职称持有者的专业素养和适应新技术、新知识的发展,安徽省委省政府规定中级职称持有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要求。
二、学时要求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安徽中级职称持有者从取得中级职称之日起5年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完成40学时的学习。
学时的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学习。
安徽省委省政府也明确规定了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包括参加职称培训班、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
三、学时要求的意义1. 保持专业素养:继续教育是一种持续学习的方式,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发展趋势,从而保持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2. 适应新技术、新知识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术都在不断更新和变化,而继续教育可以帮助职称持有者及时掌握新知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 提升职称价值:中级职称是对持有者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认定,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持有者可以及时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职称的实际价值,使之更具含金量。
四、学时要求的履行为了确保中级职称持有者能够及时履行学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中级职称持有者的管理和指导,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和资源,鼓励和引导中级职称持有者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做到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和素质改进。
中级职称持有者本身也要根据规定,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内容,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积极履行学时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五、结语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安徽中级职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不断促进职称持有者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提高中级职称的实际价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学时要求的重要性,加强对中级职称持有者的管理和指导,鼓励和引导职称持有者积极履行学时要求,共同推动安徽中级职称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73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971d1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38.png)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73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基地运行管理,加快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的场所、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具备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硬件设施,能开展在线培训和互动交流,具备网上报名、网络学习、在线考试、审核验证、用户管理等服务功能;(二)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三)有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四)具有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文化产业、现代管理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训基础,每年可培训不少于1500名上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 、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附件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凡当年参加下列形式的脱产学习,可认定相应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如下:1.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2.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
3.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4.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发表论文(译文):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5.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认定继续教育学时36学时。
6.集团公司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5学时、30学时、25学时。
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获集团公司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
获集团公司“五小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15学时、10学时、5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及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会议通知或课题(项目)文件复印件。
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原件。
科研成果和“五小成果”获得者需提供证书(文件)原件。
摘自《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等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远程教育;(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国家设立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以下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适应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2. 原则:自愿参加、因岗派遣、分类管理、综合评价。
二、参加范围和对象1. 参加范围:所有从事或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分行业和部门。
2. 参加对象:具备相应学历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人员。
三、学时和学分要求1. 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具体学时要求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规定。
2. 学分要求:学习结束后,根据所获得的学习成绩和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学分制度进行评价。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1. 培训内容: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提高技术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
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研讨会等形式。
2. 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可以由专业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主办,也可以由个人自主选择学习方式。
五、评价和认证1. 继续教育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或评价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确认学分并颁发相应证书。
2. 学分和证书应在继续教育学习结束后及时登记,并纳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六、政策保障和激励措施1. 政策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评职称和职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在晋升、薪酬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2. 激励措施: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授予先进个人表彰、学术成果鉴定等荣誉,并提供相应奖励。
以上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专业技术人员也应以自觉主动的态度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安徽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公需科目的培训成为了提高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二: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凡当年参加下列形式的脱产学习,可认定相应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如下:1.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2.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
3.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4.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发表论文(译文):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5.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认定继续教育学时36学时。
6.集团公司以上科技成果奖:
获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5学时、30学时、25学时。
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获集团公司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
获集团公司“五小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15学时、10学时、5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及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会议通知或课题(项目)文件复印件。
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原件。
科研成果和“五小成果”获得者需提供证书(文件)原件。
摘自《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