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绪论一、命题的重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2)★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3)审判控诉(二)刑事诉讼主体(表-4)辩护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6)★★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7)★★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8)★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9)★★★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但不追究责任(刑诉法第15条)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2)(刑诉法第82条)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勘验员保证人见证人都不是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立案管辖(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19)(刑诉法第19-22条)★★(一)一般地域管辖(表-21)(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2条)★★★(三)特殊地域管辖(表-23)(《高法解释》第7-14条)★★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24)(《高法解释》第20、21 条)第五章回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5)(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二)辩护权与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的区别(刑诉法第96条)(表-30)★★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32)第七章刑事证据主要内容: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表-3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院排除非法供述的程序(表-35)(《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36)(《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3第八章强制措施主要内容: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核心考点:取保候审;逮捕扭送:普通老百姓实施的:现行犯和在逃的人—正在实施犯罪并被发觉,通缉在案,越狱在逃的;正在被追捕的;非强制措施★一、拘传与传唤(表-43)(刑诉法第92、151条)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保证方式(表-44)★四、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高法解释》第80、81条)(表-47)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内容: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核心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48)第十章期间、送达主要内容:期间;送达核心考点:期间的特殊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间的补救第十一章立案主要内容: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核心考点:立案的条件;对不立案的监督★★一、立案材料的来源(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51)(刑诉法第83、84条) 20★★★二、立案的条件(表-52)三、立案的程序(表-53)第十二章侦查主要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侦查终结:侦查羁押期限核心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鉴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91-100条)(表-54)二、勘验、★★检查(表-55)(刑诉法第106-108条)★★★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表-56)(刑诉法第109-116条)见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留臵送达辨认在必要时第十三章起诉主要内容:刑事起诉制度;审查起诉的方式;审查起诉的结果;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不起诉;补充侦查核心考点:不起诉;补充侦查三、审查起诉的结果(表-64)(刑诉法第141-142条)★★★四、不起诉(表-65)(刑诉法第142-146条)五、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表-66)(《高检规则》第351条)★★★六、补充侦查(表-67)(刑诉法第140条、《六机关规定》第27条、《高法解释》第157、159条、《高检规则》第348-350条)审查批捕中没有补充侦查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主要内容: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核心考点:公开审判原则;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表-70)(刑诉法第147-149条、《高法解释》第111-115条)、《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9、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2、4、5-8、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8、9条)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主要内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71)(刑诉法第150条、《高法解释》第117、179条、《六机关规定》第37、38条)(表-74)开庭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席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能预见恢复庭审;中止审理、不能预见恢复庭审;终止审理)(表(表-76)(《高法解释》第184条)对不立案申请复议,原决定主体复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决定回避人员不服回避决定,原决定机关;★★★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77)(《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八、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79)(《高法解释》第6、207-216条)★九、判决、裁定和决定(表-80)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主要内容:上诉和抗诉;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二审的审理结果;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核心考点:上诉和抗诉;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方式;二审的审理结果★★★一、上诉和抗诉(表-81)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民诉刑诉审查请求事项;(表-82)(刑诉法第186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83)(刑诉法第190条、《高法解释》第257条)★★★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84)★★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础;但处理民事必须以刑(刑诉法第198条、《六机关规定》第48条、《高法解释》第288-295条)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表-89)(注意:《高法解释》第274条、276条、277条、279条、285条废止)主要内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死缓案件的复核核心考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内容: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核心考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表-90)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人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范围:超期羁押:都有取保候审:辩护人中的律师;应当指定辩护人:盲聋哑,限制,未满18判死刑;拘传: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当事人;取保候审:先行拘留: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人:上诉抗诉申诉刑事拘留时间:审查批捕期限:★★★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表-91)(刑诉法第205条)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二审抗诉书(生效裁判)(未生效裁判)基层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有二审抗诉权,只有最高院没有二审抗诉权;第十九章执行主要内容: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其他刑罚的执行;监外执行;减刑、假释核心考点:执行机关;停止执行死刑程序;财产刑的执行;监外执行(刑诉法210-2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刑法第53条、(表-99)(表-100) 40。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讲义 第一章至第三章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讲义第一章至第三章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3、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如刑法、检察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律师法;有关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如看守所条例;地方性立法;有关国际条约)4、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关系:二者并重保障人权:保障社会大众的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其他诉讼人和参与人的权利。
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结果公正与过程公正。
二者孰优孰劣,主要有实体优先论、并重论和程序优先论程序价值:工具价值,保障实体正确实施。
独立价值,控制权力,保障人权。
3、诉讼效率注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目的;价值;主体;结构;职能;阶段)刑事诉讼三个基本职能:审判、控诉、辩护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3、法院:审判权具有专属性,三机关分别行使;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没有权力机关)注意:法院独立;检察独立2、依法行使。
3、与党、与人大的关系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在7天内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要求在15天内立案。
)2.侦查监督。
(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3.审判监督。
(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抗诉权)4.执行监督。
六、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1、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公检法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在少数民族人民聚集地,应当用当地的通用文字,诉讼和裁判文书的发布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刑事诉讼是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用于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
它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规定,这些原则和规定构成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范畴。
本文将深入探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理论范畴,包括罪与刑的关系、法定程序原则、公正审判原则和合法证据原则。
一、罪与刑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罪与刑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
罪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受到刑罚的行为,刑则是社会对犯罪行为的惩罚。
罪与刑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法律的目的和原则,它们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人是否犯罪,如果确实犯罪,进一步确定罪名和适用刑罚。
因此,刑事诉讼中要求明确罪名,确保刑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罪名的明确化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置。
二、法定程序原则法定程序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依据确切的法律规定。
法定程序原则保障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性,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定程序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侦查和证据采集: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合法的侦查和证据采集程序。
侦查和证据采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合法逮捕和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和羁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逮捕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和法定程序,羁押必须按照法定期限进行,不得滥用拘禁权力。
3. 公开审理和公正裁决: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进行,以保障社会监督和公正裁决。
判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公正审判原则公正审判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必须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公正裁决的达成。
公正审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正的法官: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由独立、中立和公正的法官来主持。
他们必须依法行事,不受任何外在压力和干扰,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2. 公正的辩护:被告人有权获得公正的辩护。
辩护律师必须充分行使正当权益,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提供合法的辩护。
综合法律知识讲义刑事诉讼法

综合法律知识讲义刑事诉讼法综合法律知识讲义——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引言刑事诉讼法是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条款,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具,遵循几个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待遇。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其身份地位、社会地位或财富状况,都应受到同等对待。
2.合法性原则刑事诉讼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起诉必须基于法律依据,证据必须合法获得,并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
3.罪刑法定原则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任何刑事犯罪的责任和刑罚都必须依据法律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对犯罪行为和刑罚作出明确规定,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刑事案件经历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和环节。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如下:1.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步。
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侦查阶段侦查是指警察和其他执法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实质性的调查。
在侦查阶段,执法机关将收集证据、询问证人和嫌疑人,并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3.起诉阶段一旦侦查结束,检察机关将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一旦起诉,法庭将组织开庭审理,并依法判断嫌疑人的罪责。
4.审判阶段审判是指法庭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对被告人进行审理的阶段。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庭前准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5.判决阶段在审判阶段,法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并依法做出判决。
判决可能是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并确定相应的刑罚。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保障措施刑事诉讼法为保障诉讼过程中的公正公平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1.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或者由国家指定辩护人。
最新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谢安平教授授课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谢安平教授本讲结构:本讲主要介绍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任务和历史发展。
本讲内容在以前年份司法考试中基本不涉及。
但是,随着对考生法学理论水平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司法考试对这一部分内容的考核将会逐步增加。
【知识结构图】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一、刑事诉讼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一)宪法(二)刑事诉讼法典即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方面。
(三)有关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比较重要的有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
(四)有关的法律解释主要包括:1.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2.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3.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新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
(五)地方性法规。
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指南针司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讲义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机关主持进行的活动;(2)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
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3)刑事诉讼是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
在当事人及其他诉
本目的与直接目的。 根本目的并非刑诉法所特有,国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这个目的,即,通过制定刑诉法和实施
刑诉活动想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之目的。 直接目的表现为两方面:(1)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刑法,惩罚犯罪,
实现国家刑罚权;(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特 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2 指南针司法考试 您身边的司考专家
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致的。 2、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与落实是我国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法治进步 了,公民守法、遵法的意识增强了,才能为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落实提供环境保障。二者 的关系是互为依靠,相辅相成的。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
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如《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均属于广义
的刑诉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 2 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
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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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2、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1)矛盾:实体公正与效益;程序公正 与效益 (2)依存:实体公正与效益;程序公正 与效益
三、意义
决定刑事诉讼目的及程序设计。
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一、概念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建立刑事诉讼 制度、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 的理想结果。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刑事诉讼程 序的所有参与者,即在刑事诉讼中参与一定 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 定诉讼义务的机关和个人。它包括刑事诉讼 主体,具体有:
(一)国家专门机关: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一 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
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构造(结构) 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诉讼行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从日本、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 诉讼法和理论研究,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 或者争论有客观真实说、客观真实与程序 正当并重说、程序正当说三种观点。
二、内容
(一)直接目的,分为两个层次
1、惩罚犯罪
2、保障人权
两者并重,实现司法公正。我国不同时期 有侧重;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 也会有侧重。
(二)根本目的,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第六节 刑事诉讼主体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一、概念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 独立地位,并承担相应控、辩、审三种基 本诉讼职能,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发 展和结局起决定性作用和影响的专门机关 和诉讼参与人。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二)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主要学说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程序本位主义理论 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核心观点:刑事诉讼程序只是用以实现某种特定外在目的 的工具和手段,这种外在目的就是刑事实体法。
现某一目的的必要或充分的手段,那么它就有价值。
第二个层面:内在价值(目的价值)。某一事物自身所拥有的独
立的内在优秀品质。
刑事诉讼的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既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在具 体实施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 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刑事诉讼程序自身是 否正当、是否合理的价值标准。
刑事诉讼外在价值:判断诉讼程序的实施 在形成公正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 效的价值标准。
日本刑事诉讼目的论
三足鼎立 (1)实体真实论:强调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
查明实体真实,正确适用刑事实体法; (2)实体真实、正当程序并重论; (3)正当程序论: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只有
一个,即确保刑事诉讼法得到公正的实施, 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保 障。
宋英辉:《刑事诉讼法目的论》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惩罚犯 罪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不宜 确立某一方面的绝对优越地位 ,但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应 当适当强调加强人权保障。
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5)程序自治原则
法官的裁判应从法庭审判过程中形成,审判程序在产生裁 判结果方面具有唯一的决定性作用。
要求: 1、裁决须产生于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结束之后,而不能产 生与审判开始之前或审判正在进行过程中; 2、裁决须建立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问题所形成的理性认识基础之上,而不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之 外所产生的预断、偏见或传闻的基础上; 3、法官的裁判需以各方程序参与者在庭审过程中所提出的 有效意见、主张和证据为根据,而不能任意地将一方或多方 参与者的观点和论据排除于定案根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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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构造所体现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并非 任意形成,立法者总是根据刑事诉讼目的的要求, 设计出适应于诉讼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
根据西方学者的观点,历史上存在的刑事诉讼 构造区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控诉式(又称为弹 劾式),二是纠问式,三是混合式。
二、特性:刑事诉讼价值既有主观性, 又有客观性;既有积极性,也有消极 性;既有辅助性,又有独立性。
在我国刑事司法传统上,往往只强 调诉讼程序在形式或工具方面的作用, 而忽视其所具有的独立价值。
三、刑事诉讼的多元价值 从现代刑事司法角度去界定刑
事诉讼的价值,我们认为刑事诉讼 有以下独立的价值:即社会秩序、 公正(公平、正义)、个人自由和 效率。
2012年司考:64.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 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 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区别: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围绕案件事实和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即在查清案件 事实的基础上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有何罪、 应否受刑罚、受何刑罚。而刑事实体法律关 系则旨在解决什么是犯罪和什么是刑罚的问 题。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实体法律关系, 同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雷同。
第三节 刑事诉讼目的
当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突破传 统的、单一的犯罪控制观,转向惩罚 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双重目的论” 已达成共识。
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所期求者, 乃有实体面之正义与程序面之正义。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的观念发源于英国,其思想可追 溯到1215年制定的《大宪章》。程序正义的 基本含义之一,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手 段平等。即“Fairplay”—“费厄泼赖”。
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平等,必须赋予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以必要的防御和对抗的手段, 因此就规定了“辩护”、“自白任意”、 “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或规则,充分保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权利。
2013年司考: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 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 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2012年司考卷二: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 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 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 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 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 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 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 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 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 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 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 体公正
但同时需强调,诉讼效率必须 包含两项基本的价值内容,那就是 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诉讼结果 的合目的性。
第六节 刑事诉讼职能
一、刑事诉讼的主要职能 (一)控诉职能 (二)辩护职能 (三)审判职能
(一)控诉职能:控诉职能表现为起诉 行为和论证行为两种特定的行为方式。 起诉行为引发审判,论证行为影响审 判,使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 起诉的方式又决定了案件诉讼的性 质。一种是公诉,一种是自诉。 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控诉职能由国家 专门机关行使,一般是由检察机关行 使,并由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协助,自 诉案件则由自诉人承担。
(二)辩护职能:辩护职能主要的通过 论证行为(包括收集证据、提供证据) 来实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职能的 主要承担者,这一职能的执行不是基 于法定的义务,而是旨在保障自身的 合法权益。 辩护人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委托或者接受指定,帮助其进行辩护, 也是辩护职能的承担者。
(三)审判职能:审判职能由法院承担, 法院是审判职能的唯一主体已为世界 各国所公认。法官通过审理行为和裁 判行为来具体实现。
此题考查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区分
程序正义,是指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单是发 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 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实体正义又分为:积极实体真实和消极的 实体真实。所谓积极实体真实,是指凡是出 现了犯罪,都应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 并予以处罚,即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 漏”;而消极实体真实则是指刑事诉讼在惩 罚犯罪的时候还应力求避免处罚无辜。
在我国,公诉案件的控诉职能由检察院 承担。侦查是公诉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侦查 与公诉在整体上被视为公诉案件控诉职能实 行的有机构成,因此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 也是控诉职能的承担者。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作为当事人对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进行辅 助。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控诉职能的承 担者,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协 助执行。
但也不可只强调二者的统一,而忽略对立的一面。 当二者产生利益冲突时,如何选择,是一个不能回 避、也不容回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明确 的价值选择,才能保障司法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维 护公正的价值目标。念斌案背后的法律与权力的较 量、权利与权利的交织.ppt
第四节 刑事诉讼构造
一、刑事诉讼构造的界定 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模
但这与德国、日本的相关理论产生了分歧。
我国诉讼法学界认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诉讼中形成的刑事 诉讼参加者,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当事 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义务 关系。
三、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实体法律关 系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对刑事实体法 律关系的保障和救济,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则 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但是这些价值却不是同一个位 阶的。在刑事诉讼诸多价值中,效 率是最下位的价值,为效率而牺牲 其他价值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为了实现诉讼效率,世界各国几 乎不约而同地通过科学配置有限的 司法资源和合理地设计诉讼程序的 方法解决诉讼拖延的问题,这是实 现刑事诉讼效率的最主要内容。如 实行起诉便易主义、诉讼和解制度、 设置简易程序等。
2014年司考题 2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 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 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 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 矛盾的
第五节 刑事诉讼价值
一、概念: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 的立法和实施活动对国家、社会以及 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的满足,以及所 产生的意义和效用。
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三节 刑事诉讼目的 第四节 刑事诉讼构造 第五节 刑事诉讼价值 第六节 刑事诉讼职能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通过法律调整形成的, 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 式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则是在刑事诉讼这 一特定的环境中,受到刑事诉讼法律规 范调整而形成的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二、类型: (一)弹劾式
弹劾式诉讼是一种原始的诉讼制度, 早在中世纪前就已存在,这种制度不 对犯罪和民事侵权加以区分,因而导 致在诉讼程序上,并不严格区分民事 诉讼与刑事诉讼。
在弹劾式诉讼中,国家不行使起诉 权,严格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原、 被告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上 争讼,法官消极居中裁判。
(二)纠问式
纠问式作为一种典型的制度或形态 无疑是在教会法中确立的。
在这种程序中,法官集控告者、起 诉人、法官和陪审团的角色与职责于 一身。
被告人没有诉讼主体地位,只是被 追诉的对象;采用法定证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度,进 行刑讯逼供。
(三)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构造——对抗式与职权 式 “对抗式诉讼模式”与“职权式诉讼模式”又 被理解为“当事人对立模式”和“非当事人对立模 式”。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当代对抗式诉讼最典型的 代表,在对抗式诉讼中,代表国家的追诉方被当事 人化,当事人拥有充分、广泛的诉讼权利,控辩双 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控辩双方的积极行为、激烈 对抗是推动诉讼进展的主要力量,法官居中裁断, 活动消极、被动。 职权主义更偏重于利用职权查明案件真实,它 并不强调国家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对抗,不仅侦诉机 关的权力较为活跃,而且审判机关也是积极利用职 权查明事实,同时被追诉人的权利相对较少。
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控诉职能是由检察 院、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自诉人承担的。
二、三大职能之间的关系 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中立
历年司考所涉基本理论
2013年卷二: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 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 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 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 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界定
苏联刑事诉讼学者一般认为,所有参加刑事诉讼 活动的机关和个人,包括法院、检察院、检察长、 侦查人员、调查机关以及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 民事原告人、民事被告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都是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也都是刑事诉讼主体。那么,这些机关和诉讼参与 人相互之间的权力(权利)、义务关系即为刑事诉 讼法律关系。
可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 向,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区别,又 相互联系,有时也可相互转化。
当二者处于并重的平衡关系时,就能更好地实现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当二者孰重孰轻 时,就会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因此, 惩罚犯罪不是通过消弱人权保障来实现的,保障人 权也更加有利于实现惩罚犯罪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