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5章 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学--第5章_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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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1.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陈述和辩论, 有权使用本民族的文字书写诉讼文书 2.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用当地通用 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
3.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为他们提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 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确定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 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2014年9月4日星期四12时27分3秒
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16:一律;16—18:一般——1996刑诉法); 不满18周岁:不公开——2012刑诉法;时间:以开庭时为准;
(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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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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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决定公开审 理该案。那么不应当公开的是下列哪些过程( )
B.监督的时间:庭审结束后
C.监督的主体:检察院 D.监督的效力:法院认为正确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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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执行的监督:
①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监督: A.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
B.检察院必须派员到刑场监督
C.监督必须是全程的 D.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有疑点,有权要求停止执行 ②对刑罚执行机关关押、监管、改造、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活动进行监 督——驻监、所检察室 ③对执行过程中刑罚的变更进行监督 A.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B.减刑、假释决定 返回
1-5、基本原则

九、公开审判原则
(一)审判公开原则的内容 1、开庭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 庭时间、地点,允许群众参见旁听,允许新 闻记者进行采访和报道。 2、审理过程公开。 3、审判结论公开,即宣判公开。
(二)对审判公开原则的限制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 件,不公开审理 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 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集中审理 整个审判阶段以庭审为中心,所有的 事实、证据和法律观点等都应在庭审中一 并提出,审判结论也应在庭审过程中形成, 而不是在别的场合。 对一个案件应该一次连续审理完毕, 即使对需进行两天以上审理的复杂案件也 应当于次日连续审理,直至审理完毕为止。
(三)完善、简化程序 1、根据案件不同设立不同的程序; 2、对于比较简单的案件,设立相对简化的程 序; 3、在普通程序中减少某些诉讼环节。
二、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 使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 项规定。 (三)审判权、检察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各自作为一个组织整体独立行使。 不同于西方的“司法独立”
三、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一)职权原则; (二)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 (三)依靠群众原则;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五)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七)法律监督原则; (八)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九)公开审判原则;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十一)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 (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十三)依法不追究原则; (十四)国家司法主权原则。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一、概念、作用:概念: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刑诉过程,对刑诉的进行有普遍指导意义,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作用:1 、有利于贯彻具体制度和程序;2 、便于解决出现的新问题;3 、为改革、完善具体制度提供指导思想和方向。
二、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由宪法、刑诉法、法院、检察院组织法规定。
基本原则的来源:一是吸收国外先进的反映诉讼规律的理念、制度和成功的诉讼实践经验;二是结合国情,总结经验。
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含义:1 、专属性、排他性;2 、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一原则的要求: 1 、刑事程序要法制化;要公开、透明;2 、专门机关要严守程序;3 、不仅遵守基本原则,还要遵守各个诉讼阶段的具体规定程序优先。
第四节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中国版的司法独立”一、“独立”的含义:西方的“司法独立”包括:一是国家权力结构意义上的,独立于行政、立法;二是程序意义上的,即技术层面的。
二、我国“独立”的实现和保障1 、外部保障要处理好的几个方面的关系:1 )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2 )与权力机关的监督关系;3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4 )司法独立与社会舆论监督的关系。
2 、内部独立的实现:1 )改革司法体制,落实合议庭、独任庭法官的职权;2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3)从制度上保障法官不受外来干涉。
三、对“独立”的限制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
第五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对“事实”的理解:应是法律真实“以事实为依据”核心问题应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证据为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
国外称“证据裁判主义”。
二、“以法律为准绳”,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互依存第六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这也是近年来颇遭非议的原则,缺陷:。
1 、被追诉人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司法流水线上的物件”。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导读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正确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各项原则的含义、内容、基本要求和意义;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对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在刑事诉讼的目的任务、基本原则和诉讼制度程序之间,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起着承上启下和桥梁纽带的作用:刑事诉讼的目的、任务决定了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范围,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完成刑事诉讼的目的、任务的基本保障;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行为准则,是诉讼制度、诉讼程序的实质精神的提炼和概括,而诉讼制度、诉讼程序则是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实施机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显著特征: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原则。
作为部门法的刑事诉讼法,必须要有自己的基本原则,以指导刑事诉讼活动的正确、顺利进行。
某些原则虽然对刑事诉讼活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则不属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而是政治原则或理论原则,如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有错必纠原则等。
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对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
应当明确,只有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对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均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才能成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反之,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个阶段,只对某个专门机关或某些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则不能成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虽然比较抽象和概括,但各自都有明确的内容和要求,是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行为准则,如果违反这些原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刑事诉讼法学-第五讲 基本原则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 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 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 ,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2007-2-36, 单) A 裁定驳回起诉 B 裁定终止审理 C 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 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十、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 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十、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2、
制度体现
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犯等称谓 废除免予起诉制度,增设酌定不起诉制度 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不起诉 审判阶段,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第二节 我国刑诉法基本原则
一、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1、法律依据:刑诉法第3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 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 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 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个人都 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 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 规定。
2、审判独立
外部关系: 司法独立与权力机关的关系(监督) 司法独立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独立) 司法独立与共产党的领导关系(如何 领导?) 司法独立与群众的关系(监督) 法院系统内部关系: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独立)
3、检察独立
含义与要求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十二、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原则
刑事诉讼法学--第5章_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3时32分3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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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立案侦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B.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C.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D.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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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则所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集体行使审判权和 检察权,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3时32分3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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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1)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 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2)上级检察院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检察院侦查 (3)下级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上级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以
请求移送上级检察院侦查
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3时32分3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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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 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3时32分3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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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项重要原则
05章基本原则

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以及给个人定罪判刑。 (2)起源与发展 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与罪行 法定原则相伴而生、形影不离。罪行法定 原则要求“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 定不处罚”; 与此相适应,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未 经法定程序,不得对任何人进行指控、逮 捕、审判和处刑。
这一原则最先由法国 1789 年《人权宣言》 第7条加以规定,“除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 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不得控告、 逮捕和拘留任何人”。 1791 年法国宪法对此加以确认,随后被大 陆法系其他国家所吸收。 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则表 现为 “法的正当程序” 原则。虽然英美学 者对于正当程序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其基 本含义:“除非事先经过依据调整司法程
有的认为,未立案前,不能搜查。 有的认为,立案、搜查没有必然联系,没有 固定顺序,《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 立案后才能搜查,因此在情况紧急时,可以 先搜查,后立案。 【问题】你认为上述哪种意见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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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原则 刑事司法中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 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只服从法律。 在刑事诉讼中奉行司法原则的基本意义 在于,它创造了刑事诉讼中正确运用和 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具体表现在: 司法公正的保障。 排除非法干预的屏障。 强化司法官员责任制度的条件。
保护” 、“重实体、轻程序”等消极观 念的影响,导致了整个国家程序法治观 念的淡薄乃至虚无,从而影响到程序法 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其次,在制度层面上,我国的刑事诉讼 法在制度设计上过于粗略,许多重要的 诉讼制度在立法上的规定尚付厥如,使 得整部刑事诉讼法典不够精细、可操作 性不强。
再次,在司法层面上,“违法执法”、 “法外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我国司 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着公安司法机关违 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立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侦查、控诉和审判的违法活动。 可以看出,无论是在观念、制度,还是司 法层面,我国与真正意义上的程序法定原 则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5刑事诉讼法课件—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 护原则
❖ (一)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内容: ❖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
护权。 ❖ 2、人民法院及公安、检察机关有义务保证犯
❖ 3、与无罪推定的关系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 权利原则
❖ 1、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权利,不 得设置障碍,不得限制或剥夺其诉讼权利;
❖ 2、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 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1、委托辩护的提前 ❖ 2、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 ❖ 3、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 4、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 5、提前法律援助的适用时间 ❖ 6、扩大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范围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 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1、含义: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必 须依法行使;
❖ 2、体现: (1 )定罪权统一,废除免予起诉; (2)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 (3)证据不足不起诉; (4)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贯 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公安、司法 机关及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 的基本准则。来自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 1、侦查权、检察权、 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 法行使原则
❖ 2、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原则
❖ 3、依靠群众原则
❖ 4、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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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职能。
五、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指构成严格 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所不可缺少 的、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国家 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传统刑事诉讼主体的单一化 现代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体 刑事诉讼中的控诉权主体之一: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1983)、军队保卫部门(1993)、监狱 (1994)
价值:值得人们追求的善。通常区分为作为方法的善与
作为目的的善,即工具价值与固有价值。具体包括:
价值观念、价值标准、价值目标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
家、社会和一般成员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和一般
成员所具有的效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具有的
正当性与合理性。
(一)关于诉讼程序价值论的学说
实现某种特定的外在目标为标准,而应当以诉讼程序本身是
否具备一些内在品质为唯一价值标准。 正义先于真实;刑事程序的真正价值在于能够给予被告 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提供一种确保被告人与裁判者通过 协商、对话和争辩而共同制作裁判的场合,使被告人通过积 极有效的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而保持一种道德主体地位。 ——达夫(R.A.Duff)
一、绪论部分
二、总论部分
三、程序论部分 四、刑事司法国际准则
一、诉讼与刑事诉讼(性质、价值、目的、 任务、作用、历史) 二、刑事诉讼法(性质、价值、目的、任 务、作用、历史)
基本理念(实体正义、程序正义、诉讼人权…)
基本范畴(目的、价值、结构、职能、主体、客 体、行为、阶段) 基本原则(程序法定、无罪推定、司法独立、审 判中立、司法审查、控辩平等、程序参与、有效 辩护、程序公开、诉讼及时、禁止强迫自证有罪、 一事不再理、相应性原则)
超职权主体一:法官
裁 控
客 观 真 实 的 突 显
超职权主体二:检察官
当事人处于较被动地位
辩
程序改革的有限性:结构的非科学化、程序规则与证据规则的阙如
线形结构
国家
侦查机关 立案 侦查机关 侦查 公诉机关 起诉 审判机关 审判 判决书 罪犯
执行
公民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被告人
一、刑事诉讼目的
2.保障人权
(1)时代性:是近代以来民主宪政和人权理论发展的结果; (2)范围 普通公民的人权 ◆主体角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重心)
依法被定罪的罪犯或服刑人员的人权
实体性人权 ◆内容角度 程序性人权
二、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与刑事诉讼法价值
传统刑事诉讼价值的非平衡态 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的平衡态
基本制度(管辖制度、回避制度、辩护与代理制 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 度、期间制度、诉讼变更制度)
审前程序:侦查程序、预审程序—检警一 体化、审查起诉程序
审判程序——审判中心主义(正式审判与 简易审判) 救济程序——普通救济与非常救济(二审 程序与再审程序)
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的产生
◆实质参与
◆程序的不可逆性 ◆程序的终结性
消极正义性理论——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 程序参与原则: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制作过程 中立原则:在控辩双方之间保持中立 程序对等原则:受到平等对待(机会、关注) 程序理性原则:程序运作符合理性要求 程序自治原则:裁判应从法庭审判中形成 程序及时和终结原则:及时产生最终裁判
理想模式。
控制犯罪与正当程序(美国) 正当程序与实体真实(日本)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中国)
1.惩罚犯罪(控制犯罪)
(1)必要性:是国家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护公众利益
的需要。
(2)实现手段:
第一、以国家的名义建立强大的侦控力量;
第二、通过制定法律赋予侦控方各种权力;
第三、通过财政预算提供充足的物力和财力保证。
(二)刑事诉讼价值构成或内容
1.外在价值或工具价值:主要表现为刑事诉讼对于实施刑法规
范的有用性和积极意义,即:使刑法得到正确实施,达到准 确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目标,概而言之即实现实体公正。 (1)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2)正确适用刑事实体法。 2.内在价值或目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刑事诉讼程序自身符合正 义要求,即用来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程序本
职能: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和功能。 刑事诉讼职能: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诉讼主体在 诉讼角色、功能和作用方面的分工。 诉讼职能区分是现代诉讼制度的根本标志 诉讼职能的背后存在着诉讼主体的利益机制
诉讼职能决定着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
诉讼职能制约着诉讼主体行为的性质与方向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区分的基本要求 控诉、辩护与裁判诉讼职能必须由三方独立的诉讼 主体分别承担 任何诉讼主体不得通过实施诉讼行为,承担或协助 承担其他诉讼主体的诉讼职能
1.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
核心观点:认为诉讼程序是用来实现某种外在目标的工
具和手段,而这种外在目标主要是指实体公正。
(1)绝对工具主义程序价值论:认为诉讼程序只是用来实现某
种特定外在目标的工具和手段。
实体法的唯一正当目的,是最大地增加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程序法的唯一正当目的,则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法。 ——边沁(Jeremy Bentham)
刑事诉讼中的裁判主体:人民法院 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 门人民法院 体制:审级监督
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
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单位犯罪嫌疑人、 单位被告人、单位被害人
诉讼主体不得被迫实施与自己应承担的诉讼职能相 冲突的诉讼行为
诉讼主体一般不得实施其他不利于其诉讼利益和目 标实现的诉讼行为
诉讼职能区分的理论基础: 权力分立理论 刑事被告人主体理论(自主选择、自由意志、人格尊严、 人道待遇) 在历史上,被告人的诉讼角色经历了从仅仅一种诉讼客体 到一种能够积极参与和影响程序进程的刑事诉讼主体的变 化。由于拥有了逐渐增多的权利保障,而其中每一项权利 的范围又不断扩大,被告人作为诉讼主体的角色也同时得 到了巩固。
身应当符合公正的标准,概而言之即程序必须具有公正性。
(1)程序结构公正
第一、法官中立原则 ◆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 ◆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见。 第二、控辩平等原则 (2)程序过程公正 第一、程序公开原则 ◆诉讼过程的公开 第二、程序参与原则 ◆形式参与
◆诉讼结果的公开
第三、程序维持原则 ◆程序的有序性 ◆程序的时限性
非案卷移送式构造: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只向法 院移送起诉书,有关案件的其他证据材料留待法庭 审判时由控辩双方向法官出示,法官负责法庭审判, 控审职能完全分离的一种程序结构。 案卷移送式构造: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不仅递交 起诉书,而且同时向法院移送证据材料和全部卷宗, 法官在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开庭审判,控 诉职能与审判职能部分重叠的一种程序结构。
程序公正的独立意义:有助于使那些受法庭裁判结果直接影 响的人真正拥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其人格尊严及内在价 值得到承认和尊重。
3.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关系 (1)统一性
(2)冲突性:进值的表现 对刑事司法官员违反法律程序但不可能影响案件 正确处理的行为没能规定有效的制约方式; 对侵犯被告人、被害人等与裁判结果有着直接利 益牵连的重要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而这种侵犯又不 足以影响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的行为不作任何有效 的法律制裁;
3.程序效益主义价值论
核心观点:认为所有法律活动(包括立法、执法和诉讼等)和
全部法律制度都以有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
为目的,因此,应当以效益作为评价诉讼程序价值的唯一标 准。
内在价值:程序本身符合正义要求
外在价值:程序因具备产生公正结果的能力而具有工具性
经济效益价值:程序符合经济效益——陈瑞华
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法目的 传统刑事诉讼目的的片面化
现代刑事诉讼目的的复合化
目的:指那种通过意识、观念的中介被自觉地意识到了活动对
行动所指向的对象和结果。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立法者预先设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 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指以观念的形式表达的国家进行刑事
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
2.横向构造(诉讼具体阶段)
侦查程序构造:弹劾式、纠问式、诉讼式
普遍趋势:裁判与侦查职能分离;法官对侦查活动进 行司法审查 审判程序构造:
当事人主义审判构造(当事人主导程序)
职权主义审判构造(法官主导程序)
四、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含义 传统刑事诉讼职能的混同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分立
【司考真题—05年卷二单选第21题】下列关于刑事 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三、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含义 传统刑事诉讼构造的线形化
现代刑事诉讼构造的立体化
等边三角结构: 事实与法律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