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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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件

刑事诉讼法课件

2.刑事诉讼阶段
• 刑事诉讼可以据其自身的直接任务、参加 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诉讼行为的方 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的总结性文书划 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 段。 • 刑事诉讼阶段与各个具体的诉讼程序既有 联系,又要区别。
(二)刑事诉讼法 •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属性 •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指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 (2)刑事诉讼法的属性: • 程序性; • 公法; • 基本法。
• 事情发生在2006年4月4日早晨,浙江省台州市的陈冬 香在小区内不幸被车辆撞死,而小区的监控录像录下了 全过程。肇事司机名叫赵小程,41岁,当天是来死者陈 冬香所住的小区看望朋友的,他为何会在撞倒人之后又 进行了5次碾轧?这是所有看到录像的人心中最大的疑 问,这次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他。赵小程说,当时他倒 车的时候感觉到被什么东西挡住了,他以为撞到了一个 垃圾桶,就想加大油门倒车倒过去, • 究竟肇事司机赵小程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大家也格外 地关注。5月30日法院认定赵小程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样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又引起了 新一轮的争议,因为当时公安机关立案时说赵小程涉嫌 了故意杀人,而检察机关批捕也是用的同样的理由,为 什么在一年多之后故意杀人会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呢?
传统关系说
现代关系说
形式与内 容、手段 与目的、 方法与任 务的关系
1、 “从主论” 认为程序法先 于实体法产生 2、 “同等论” 认为实体法和 程序法之间的 关系是同等关 系
(三)刑事诉讼结构与刑事诉讼职能
• 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 本方式以及专门机构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 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 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结 构又称刑事诉讼形式或刑事诉讼构造。我国刑事诉讼结构, 总体上由控诉、辩护、裁判三方构成。 •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 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体的作用和功能。刑 事诉讼参与者所承担的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 参与诉讼的目的密切相关。理论通说认为,刑事诉讼有三 种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称之为“三职能”说。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绪论一、命题的重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2)★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3)审判控诉(二)刑事诉讼主体(表-4)辩护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6)★★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7)★★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8)★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9)★★★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但不追究责任(刑诉法第15条)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2)(刑诉法第82条)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勘验员保证人见证人都不是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立案管辖(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19)(刑诉法第19-22条)★★(一)一般地域管辖(表-21)(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2条)★★★(三)特殊地域管辖(表-23)(《高法解释》第7-14条)★★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24)(《高法解释》第20、21 条)第五章回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5)(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二)辩护权与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的区别(刑诉法第96条)(表-30)★★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32)第七章刑事证据主要内容: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表-3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院排除非法供述的程序(表-35)(《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36)(《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3第八章强制措施主要内容: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核心考点:取保候审;逮捕扭送:普通老百姓实施的:现行犯和在逃的人—正在实施犯罪并被发觉,通缉在案,越狱在逃的;正在被追捕的;非强制措施★一、拘传与传唤(表-43)(刑诉法第92、151条)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保证方式(表-44)★四、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高法解释》第80、81条)(表-47)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内容: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核心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48)第十章期间、送达主要内容:期间;送达核心考点:期间的特殊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间的补救第十一章立案主要内容: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核心考点:立案的条件;对不立案的监督★★一、立案材料的来源(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51)(刑诉法第83、84条) 20★★★二、立案的条件(表-52)三、立案的程序(表-53)第十二章侦查主要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侦查终结:侦查羁押期限核心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鉴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91-100条)(表-54)二、勘验、★★检查(表-55)(刑诉法第106-108条)★★★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表-56)(刑诉法第109-116条)见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留臵送达辨认在必要时第十三章起诉主要内容:刑事起诉制度;审查起诉的方式;审查起诉的结果;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不起诉;补充侦查核心考点:不起诉;补充侦查三、审查起诉的结果(表-64)(刑诉法第141-142条)★★★四、不起诉(表-65)(刑诉法第142-146条)五、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表-66)(《高检规则》第351条)★★★六、补充侦查(表-67)(刑诉法第140条、《六机关规定》第27条、《高法解释》第157、159条、《高检规则》第348-350条)审查批捕中没有补充侦查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主要内容: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核心考点:公开审判原则;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表-70)(刑诉法第147-149条、《高法解释》第111-115条)、《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9、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2、4、5-8、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8、9条)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主要内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71)(刑诉法第150条、《高法解释》第117、179条、《六机关规定》第37、38条)(表-74)开庭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席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能预见恢复庭审;中止审理、不能预见恢复庭审;终止审理)(表(表-76)(《高法解释》第184条)对不立案申请复议,原决定主体复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决定回避人员不服回避决定,原决定机关;★★★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77)(《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八、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79)(《高法解释》第6、207-216条)★九、判决、裁定和决定(表-80)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主要内容:上诉和抗诉;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二审的审理结果;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核心考点:上诉和抗诉;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方式;二审的审理结果★★★一、上诉和抗诉(表-81)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民诉刑诉审查请求事项;(表-82)(刑诉法第186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83)(刑诉法第190条、《高法解释》第257条)★★★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84)★★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础;但处理民事必须以刑(刑诉法第198条、《六机关规定》第48条、《高法解释》第288-295条)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表-89)(注意:《高法解释》第274条、276条、277条、279条、285条废止)主要内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死缓案件的复核核心考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内容: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核心考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表-90)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人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范围:超期羁押:都有取保候审:辩护人中的律师;应当指定辩护人:盲聋哑,限制,未满18判死刑;拘传: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当事人;取保候审:先行拘留: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人:上诉抗诉申诉刑事拘留时间:审查批捕期限:★★★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表-91)(刑诉法第205条)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二审抗诉书(生效裁判)(未生效裁判)基层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有二审抗诉权,只有最高院没有二审抗诉权;第十九章执行主要内容: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其他刑罚的执行;监外执行;减刑、假释核心考点:执行机关;停止执行死刑程序;财产刑的执行;监外执行(刑诉法210-2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刑法第53条、(表-99)(表-100) 40。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1.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

刑事诉讼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现场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等。

2.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及被告人等。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并提供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报案,认定犯罪事实,并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过程。

立案条件包括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等。

4.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活动的过程。

侦查阶段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搜查、讯问、侦查取证等程序。

5.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过程。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撤诉或者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时要求串并案件和指控罪名明确等。

6.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理的过程。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法官负责发现、审查、保护证据等。

7.判决执行阶段:判决执行阶段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包括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赔偿受害人等。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进行减刑、假释等措施。

8.刑事诉讼的资源保护: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方面要合理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处理效率。

资源保护的措施包括案件分流、简易程序、公共律师制度等。

9.责任追究:刑事诉讼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法律追究。

10.刑事救济: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规定了刑事救济措施,例如申请改判、再审、刑事赔偿等。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该法律的宗旨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效率和依法进行。

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也会根据实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2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2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一)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及任务1.概念及特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主要是: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一种国家专门活动,这种活动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刑事诉讼是国家刑罚权应否、如何行使的活动,活动的中心内容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查明和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何种刑罚;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作为一种诉讼活动,它不是公安、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必须有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与;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法律手续,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只有依法进行,诉讼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2.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依据本条规定,我国刑诉法有以下三方面基本任务:首先,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其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这两项任务是刑诉法的首要任务,充分体现了我国刑诉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价值目标。

再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任务,表明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刑事诉讼法课程重点难点

刑事诉讼法课程重点难点

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涵义、特征、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等等本章重点与难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的异同本章教学要求刑事诉讼法涵义及其特征-了解刑事诉讼的含义及特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了解刑事诉讼法的根据—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了解三大诉讼法的异同—理解掌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本章知识点☆2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本章重点与难点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本章教学要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了解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了解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本章重点与难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本章教学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理解掌握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本章重点与难点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本章教学要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审判公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备注:要求全部理解掌握第五章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本章知识点☆2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本章重点与难点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西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了解第六章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知识点☆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重点与难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解掌握第七章管辖本章知识点☆2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本章重点与难点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立案管辖—全面理解掌握审判管辖—全面理解掌握第八章回避本章知识点☆2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回避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回避的理由回避的人员范围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理解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理解掌握回避的程序—理解掌握第九章辩护与代理本章知识点☆2辩护代理本章重点与难点辩护代理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辩护—全面理解掌握代理——全面理解掌握第十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本章知识点☆2证据的概念和意义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本章重点与难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了解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理解证据的种类—理解掌握证据的分类—理解掌握第十一章证明本章知识点☆2证明的概念和意义;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的收集、审查和判断本章重点与难点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证明的概念和意义—理解证明对象—理解掌握证明标准—理解证明责任—理解掌握证明的收集、审查和判断—理解第十二章强制措施本章知识点☆2概述;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本章重点与难点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理解拘传—理解掌握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全面理解掌握拘留—全面理解掌握逮捕—全面理解掌握第十三章期间、送达和附带民事诉讼本章知识点☆2期间、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期间、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期间、送达—全面理解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全面理解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理解掌握第十四章立案本章知识点☆2概述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理解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全面理解掌握立案的程序—全面理解掌握第十五章侦查本章知识点☆2概述;侦查行为;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补充侦查;侦查监督本章重点与难点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补充侦查;侦查监督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侦查行为—了解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掌握侦查终结—全面理解掌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全面理解掌握补充侦查—全面理解掌握侦查监督—理解掌握第十六章提起公诉本章知识点☆2概述;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自诉本章重点与难点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自诉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审查起诉—理解掌握提起公诉—理解掌握不起诉—理解掌握提起自诉—理解掌握第十七章审判概述本章知识点☆2审判概念审判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审判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审判概念—了解审判程序—理解掌握第十八章第一审程序本章知识点☆2概述;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本章重点与难点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理解掌握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理解掌握简易程序—理解掌握判决、裁定和决定—理解掌握第十九章第二审程序本章知识点☆2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本章重点与难点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理解掌握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理解掌握上诉不加刑原则—全面理解掌握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理解掌握第二十章死刑复核程序本章知识点☆2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死刑核准的权限;死刑复核的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死刑核准的权限;死刑复核的程序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了解死刑核准的权限—全面理解掌握死刑复核的程序—全面理解掌握第二十一章审判监督程序本章知识点☆2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本章重点与难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了解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理解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理解掌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理解掌握第二十二章执行程序本章知识点☆2概述;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本章重点与难点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本章教学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层次清楚)概述—了解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理解掌握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理解掌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理解掌握。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1、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刑诉法》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 刑诉法》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 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这是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这是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3、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 A、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法院、 应明确划分和分清楚; 应明确划分和分清楚; B、三者各自权限专属; 三者各自权限专属; C、三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三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七)配合制约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配合制约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相制约) 相制约) 含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 1、含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各有关国 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 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确 保刑事诉讼前后衔接,全面落实,严格依法, 保刑事诉讼前后衔接,全面落实,严格依法, 监督到位。 监督到位。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法律规定: 刑诉法》 人民法院、 2、法律规定:《刑诉法》七: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 执行法律。 执行法律。
第三讲 刑事诉讼法基 本原则与基本度导入案例: 法官让原告代理人代写判决书 导入案例:
2005年 2005年7月,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叫武 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 ),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 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 保),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 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 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 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 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 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 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 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 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 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 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 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 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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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第三讲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第三讲刑事诉讼基础理论一、刑事诉讼目的论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法目的传统刑事诉讼目的的片面化现代刑事诉讼目的的复合化目的:指那种通过意识、观念的中介被自觉地意识到了活动对行动所指向的对象和结果。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立法者预先设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是指以观念的形式表达的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控制犯罪与正当程序(美国)正当程序与实体真实(日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中国)消解冲突与实施政策的协调统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刑事诉讼作为解决国家与个人之间严重冲突的法律机制,必然关涉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因为它是以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刑事司法活动,是以限制和剥夺犯罪人的基本人权为直接目标的国家惩罚行为,通过对罪犯的必要惩戒达到消除其再犯可能性,并警示社会潜在犯罪人以保障社会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目的。

但是,社会是由所有公民个人组成的共同体,每个人的基本人权保障又构成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内涵,个人基本人权被侵1 / 16犯将直接危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同时,个人人权本身就是所有法律制度的最高目的和最终价值取向,维护社会秩序是必要的,但不得随意剥夺公民个人人权。

国际公认的原则是不得以牺牲司法公正或威胁基本人权为代价来控制犯罪或建立秩序。

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刑事诉讼活动作为严重冲突的法律解决机制与社会控制机制,发现实体真实是它最直接的价值目标。

同时,获得事实的诉讼证明过程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即体现正当程序的原则,保障程序参与者特别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正当程序设置的意义更多的不在于实现实体真实,而在于通过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司法权的非法侵犯,在于保证刑事诉讼在公平而合理的时空限度内得到有效地解决。

由此决定了刑事诉讼的两项价值目标:发现真实与正当程序都不能仅仅强调一项而忽视另一项乃至选择一项而抛弃另一项。

解决纷争与实施政策刑事政策是争对犯罪的防范系统工程及整体应对方案,刑事司法是根据法律程序解决刑事案件的具体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的持续运作本身就是实施刑事政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政策实施不可能离开刑事诉讼这种严重冲突解决的法律机制而独立地自动实现。

---------------------------------------------------------------最新资料推荐------------------------------------------------------ 具体到涉及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与为此而建立并持续运作的刑事诉讼运行机制的关系上,就应当遵循法律内在价值要求与基本规律,通过法律程序的理性运作最终实现解决冲突的法律目的。

法律目的实现就意味着国家刑事政策得到贯彻和执行,从而实现解决纷争与实施政策的协调统一。

出于对国家政治功能的过分夸张和对绝对安全与绝对秩序的过度追求,很难克服一种将刑事政策简单等同于严厉惩治犯罪一整套策略的单向思维。

刑事政策定义为与犯罪作斗争的策略、手段和措施,并不等于它仅仅只有打击和惩罚犯罪的策略和手段,实际包含着公正司法与有效解决严重刑事争端等多元诉求。

在仅仅强调打击犯罪的片面刑事政策指引下,可能直接将刑事诉讼定位于行使国家刑罚权,通过刑事诉讼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活动的思想。

这种思想又与严刑峻罚统治的惯性思维联系起来,结果是刑事诉讼就成为了惩罚犯罪的工具和载体,其目的也简单化约为查明犯罪事实,适用刑法以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尽管发现真实并施加行为人应得的惩罚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绝不表示刑事诉讼容许以不择手段、不问是非及不计代价的方法来发现真实,因为现代国家的刑事诉讼同时追求其他目的,尤其3 / 16是合乎法治国基准的诉讼程序。

林钰雄与纯科学不同,法律的目的并不在于发现真相,并不在于发现全部真相,并不纯粹在于发现真相。

这不但代价过高,而且往往与解决争执的目的不沾边。

贝勒斯刑事诉讼目的(司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消解严重冲突刑事诉讼法目的(立法):通过创制刑事正当程序以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协调平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平衡;自由与安全的平衡;个人权利与公共秩序的平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本规则旨在为正确处理每一起刑事诉讼提供规定,以保证简化诉讼,公正司法,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延缓。

日本刑事诉讼法:本法以在刑事案件上,于维护公共福利与保障个人基本人权的同时,明确案件的事实真相,正当而迅速地适用刑罚令为目的。

二、刑事诉讼价值论刑事诉讼价值与刑事诉讼法价值传统刑事诉讼价值的非平衡态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的平衡态价值:值得人们追求的善,通常区分为作为方法的善与作为目的的善,即工具价值与固有价值。

---------------------------------------------------------------最新资料推荐------------------------------------------------------ 具体包括:价值观念、价值标准、价值目标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程序在设计和运作中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及所体现的基本价值标准。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论:实体法的唯一正当目的,是最大地增加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程序法的唯一正当目的,则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法。

边沁相对工具主义程序论:刑事程序包含着非工具主义目标:其一为无辜者不受定罪的权利,二为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德沃金程序本位主义论:正义先于真实;刑事程序的真正价值在于能够给予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提供一种确保被告人与裁判者通过协商、对话和争辩而共同制作裁判的场合,使被告人通过积极有效的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而保持一种道德主体地位。

达夫内在价值:程序本身符合正义要求外在价值:程序因具备产生公正结果的能力而具有工具性经济效益价值:程序符合经济效益的陈瑞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功能或作用)5 / 16工具价值: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内在价值:规制国家权力运作,限制刑法的具体适用。

判断程序是否公正的两项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实体性正当程序:任何一项涉及剥夺公民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法律不能是不合理的、任意的或反复无常的,而应符合公平、正义、理性等基本理念。

程序性正当程序:用以解决利益争端的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

任何权益受到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有权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并且应被告知控诉性质和理由, ---合理的告知、获得庭审的机会以及提出主张和辩护等都体现在程序性正当程序之中。

布莱克法律词典消极正义性理论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程序参与原则: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制作过程中立原则:在控辩双方之间保持中立程序对等原则:受到平等对待(机会、关注)程序理性原则:程序运作符合理性要求程序自治原则:---------------------------------------------------------------最新资料推荐------------------------------------------------------ 裁判应从法庭审判中形成程序及时和终结原则:及时产生最终裁判程序公正的独立意义:有助于使那些受法庭裁判结果直接影响的人真正拥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其人格尊严及内在价值得到承认和尊重。

◆公约第14条第三项: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地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有相当的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

◆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有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如他不懂或不会说法庭所用的语言,能免费获得译员的帮助;◆不被强迫做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对每个人固有人格尊严及平等权利的确认是实现世界自由、正义及和平的基础。

我国刑事诉讼法存在否定程序内在价值表现对刑事司法官员严重违犯法律程序但不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行为没能规定有效的制约方式;对侵犯被告人、被害人等与裁判结果有关直接利益牵连的重要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而这种侵犯又不足以影响案件7 / 16实体处理结果的行为不作任何有效的法律制裁;三、刑事诉讼构造论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含义传统刑事诉讼构造的线形化现代刑事诉讼构造的立体化构造及结构:结构指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排列;构造指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及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

传统刑事诉讼构造与现代刑事诉讼构造纵向构造(整个诉讼过程)刑事程序的侦控构造侦控结合模式:检察官主导侦查、公诉程序,检察机关与司法警察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

侦控分立模式:侦查与起诉分别由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两者之间相对独立,互不隶属,检察机关无权指挥警察机关侦查工作的模式。

混合模式:绝大部分案件由司法警察职员进行侦查,但检察官在侦查方面拥有主导权,可以从公诉角度对司法警察职员给予指挥和指示。

刑事程序的控审构造非案卷移送式构造: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只向法院移送起诉书,有关案件的其他证据材料留待法庭审判时由控辩双方向法官出示,法官负责法庭审判,---------------------------------------------------------------最新资料推荐------------------------------------------------------ 控审职能完全分离的一种程序结构。

案卷移送式构造: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不仅递交起诉书,而且同时向法院移送证据材料和全部卷宗,法官在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开庭审判,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部分重叠的一种程序结构。

横向构造(诉讼具体阶段)侦查程序构造:弹劾式、纠问式、诉讼式普遍趋势:裁判与侦查职能分离;法官对侦查活动进行司法审查审判程序构造:当事人主义审判构造(当事人主导程序)职权主义审判构造(法官主导程序)弹劾式侦查观:侦查的目的是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双方独立为审判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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