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谢安平教授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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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X的民刑“双师资”:二勇+杨柳

史上最牛X的民刑“双师资”:二勇+杨柳

司法考试培训界史上最牛X的民刑“双师资”:二勇+杨柳“司法考试培训界史上最牛X基础班,首创民刑“双师资”,“二勇”+“杨柳”……我靠,绝配!”,这句话或许你之前没听过,不知啥意思,这不怪你,这不是你的错,如果今后还不知……你一定会犯错……这是司法考试培训界一篇"毁三观"文章,做好心理准备,会对你的观念或许产生颠覆,或许让你难以接受,但我还是要说真相,信不信由你,我反正信的。

问题来了,到底啥是史上最牛X基础班呢?啥是“双师资”?“二勇”是谁?“杨柳”是谁?从2002年司法考试到现在,司法考试培训圈“名师”有数百位了,能够站住脚的恐怕没有多少人,长江后浪推前浪,曾经的司法考试培训名师很多被考试拍死在了沙滩上!我们认真研究了最近十年老师授课特色,认真研究了最近五年试题变化趋势,认真与数百名过关学员深入交流,组合最互补顶级专家,首创也是独创基础阶段民刑“双师资”模式,研究如下:备战司法考试,从民法起步!钟秀勇:民商法学博士,国内司法考试辅导知名专家。

有考友这样形容他“最丑的民法老师,最精炼风趣的语言。

”老钟经常自黑为“悟空”“湖北花脸猴”,相貌长成这样,还有那么多机构争先恐后地请着去讲,又这么受学员欢迎,那绝对是要有真才实学才行的。

当然,俺个人觉得钟老师不丑,不过是白癜风罢了,看习惯了就好。

大家都评价老钟讲的好,老钟讲的真的挺细致的,而且会把前后知识点串起来讲,就是一次把涉及到的知识点讲全,就像独角兽司考地图一样“串糖葫芦”,这样讲的是非常透彻的,能够把知识进行系统化、体系化!但是,如果基础不是太好,听钟老师讲课有点费劲,老钟适合那些自己本身能够较好掌握单个知识点、有一定掌握民法体系考生,不会因为讲课老师思维和进度的跳跃打乱自己体系性的同学。

零基础非法本考试在打基础阶段,建议先听听赵德勇老师讲解基础阶段课程,这也是独角兽网校在2014年安排钟老师讲解基础(很多考生反馈受不鸟啊!),而2015年安排钟老师讲解系统强化阶段的原因;强化阶段应至少把钟老师的课件认真听个2—3遍,如果能把他的讲义吃透,则民法有望!有学员问,是不是网校为了偷工减料呢?错!大错!独角兽网校能够在司法考试培训圈里,被考生交口称赞,咋会偷工减料呢?为了避嫌,更是为了满足不同考生的口味,独角兽网校在基础精讲阶段,特加钟老师,独创民法“双师资”(我勒个去,司考界独创啊!史上最牛啊!),这个一点都不夸张……此为,民法“二勇”,堪称绝配!这个消息同行知道了,会睡不早觉(狂哭,最牛X老师都去独角兽了,我咋招生啊!),学员也睡不着(太兴奋了,通宵听课……)问题来了,这么多老师,我听不完啊!咋办?我告诉你,如果基础不太好就听赵老师的,基础非常牛X,可以直接听钟老师的,不过还是建议你先听老赵的起步!问题又来了,赵老师讲的咋样呢?何方人士?赵德勇: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独角兽网校特约名师。

2010年司法考试名师推荐

2010年司法考试名师推荐

2010年司法考试名师推荐今天做老师推荐,思考稍微讲得细一点。

因为最近找思考的考友,有些基本上完全是司法考试的门外汉,连基本的刑罚总则和分则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汗…更不要说司法考试界有哪些名师了。

名师永远是名师,不会今天是明天就不是。

名师只会越来越多,不会越来越少,除非名师不在司法考试领域传道授业了。

当然,客观情况是,现在的名师是分布各个学校。

司法考试一共要考14科——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基本上每科都有讲得比较好的老师。

2010年,如果每科你都能搜集到一个名师最新完整讲课录音,那么恭喜你了,你离通过司法考试不远了。

思考根据个人的经验及群里2009年参加司法考试朋友的推荐,详细对名师做一个分析推荐,希望对大家2010年在选课程是能做个参考作用。

刑法:刘凤科(出题人弟子,08年最大的黑马)、韩友谊、<strong>阮齐</strong>林、杨艳霞、袁登明、汪明亮、陈永生、刘东根、罗翔刑诉:出题人代言弟子、刘玫、汪海燕、谢安平、卫跃宁、马明亮、杨雄、李奋飞、王静民法:李建伟、<strong>李仁玉</strong>、隋彭生、钟秀勇、姚欢庆、席治国、张能宝、张翔、马特、尹田民诉:出题人代言弟子、<strong>杨秀清</strong>、郑其斌、房宝国、刘哲伟、常英、史飚、侍东坡、郭翔、徐继军、杨恩乾、王学棉、纪格非行政:王旭(出题人弟子)、林鸿潮、<strong>吴鹏</strong>、张树义、胡锦光、季宏、吴平、王锴、姚金菊、张峰、王旭、徐金桂、刘松山三国:张丽英(出题人)及其代言弟子、<strong>杨帆</strong>、杜新丽、李文沛、李毅、王斌、曾涛、张雨泽商经知:出题人代言弟子、王小龙、张<strong>海峡</strong>、张今、鄢梦萱、杨延超、席治国、魏敬淼、吴景明、汪华亮、段波、楚道文、李颖、熊可法理:周旺生、杨帆、高其才、郭晓飞、陈景辉、高仰光法制史:赵晓耕、杨帆、叶小川、张生宪法:焦宏昌、胡锦光、林鸿朝、杨帆、淳于闻、姚金菊、任方真职业道德:王进喜、叶小川、任方真主观题:张合功、邹建章法理学周旺生立法者之一,来头很大。

2014年指南针综合提高班刑诉-谢安平讲义(一)

2014年指南针综合提高班刑诉-谢安平讲义(一)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本讲结构:基本理论部分主要介绍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任务、刑事诉讼的构造和历史发展。

这一部分内容以前司法资格考试基本不涉及。

但是,随着对考生法学理论水平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以后的各种考试包括司法资格考试对这一部分内容的考核将会逐步增加。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3、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相结合;4、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

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

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2012中法网冲刺班谢安平刑诉讲义

2012中法网冲刺班谢安平刑诉讲义

2012中法网冲刺班授课讲义(刑事诉讼法:谢安平老师)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A.在一定程度上,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B.刑事诉讼中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程序性条款,构成宪法中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内容C.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定位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D.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的任务2、诉讼公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公正判断准确的是:()A.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是程序方面的刑事诉讼公正B.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是实体方面的刑事诉讼公正C.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是实体方面的刑事诉讼公正D.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是程序方面的刑事诉讼公正3.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认为,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应当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和人员分别承担B.乙认为,刑事审判程序应当由控诉机关和有关人员通过起诉来启动,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不提起控诉,人民法院就不能展开审判C.丙认为,该原则的例外是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对象有错漏,则可以脱离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或者罪行另行审判D.丁认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必须与人民检察院起诉和自诉人自诉指控的对象保持一致4.甲(1989年5月20日出生)因于2006年3月22日抢劫便利店,被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开庭审理。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审判长可以决定对本案公开审理B.公开审理本案,则整个法庭审理过程包括合议庭评议和宣判都应当公开C.如果不公开审理本案,被告人甲的家属(除甲的法定代理人外)不得旁听法庭审理D.如果不公开审理本案,书记员应当在审判人员就坐以后宣布不公开审理并说明理由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管辖的是:()A.新疆“东伊运”组织成员阿普杜拉涉嫌在南京青奥会外国代表下榻宾馆制造的恐怖活动爆炸案B.金某因怀疑其双胞胎女儿不是其亲生,酒后将其妻子和双胞胎女儿全部杀害案C.俄罗斯人切尔诺夫在公开场合侮辱妇女案D.某市外事办主任费某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案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不包括:()A.提出犯罪嫌疑人王某不在犯罪现场的材料B.提出被告人金某在聚众斗殴中是从犯的材料C.提出犯罪嫌疑人华某盗窃案还涉嫌强奸妇女罪的材料D.提出被告人边某过失致人死亡时15岁10个月的材料7.在甲故意杀人一案中,公安机关收集到以下证据,甲的日记本(甲写到与被害人有仇想要杀死被害人),一把插在被害人身上的匕首,甲在犯罪现场遗留的脚印,被害人邻居乙向公安机关描述当晚听到隔壁有打斗声,关于这些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日记本是物证,是直接证据B.匕首是物证,是直接证据C.脚印为物证,为间接证据D.乙的叙述为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8.刘某被王某殴打成重伤,送到医院抢救,但因失血过多而死。

2014年指南针综合提高班刑诉-谢安平讲义(一)

2014年指南针综合提高班刑诉-谢安平讲义(一)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本讲结构:基本理论部分主要介绍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任务、刑事诉讼的构造和历史发展。

这一部分内容以前司法资格考试基本不涉及。

但是,随着对考生法学理论水平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以后的各种考试包括司法资格考试对这一部分内容的考核将会逐步增加。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3、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相结合;4、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

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

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独角兽2019刑诉法讲义-第27节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2)-谢安平

独角兽2019刑诉法讲义-第27节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2)-谢安平

三、法庭审判(五大阶段;亮靶子,先攻击后防御;先活证后死证)(一)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查明被告人相关情况→宣布案件来源、起诉的案由→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宣布理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等→告知诉讼参与人权利→询问当事人等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法庭调查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

法庭调查的重点:第一,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第二,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1.宣读起诉书、附带民事诉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当事人陈述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1)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

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2)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4.发问被害人、原告人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5.审判人员讯问、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必要时,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发问。

6.提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1)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5节刑事诉讼法-审判概述(2)-谢安平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5节刑事诉讼法-审判概述(2)-谢安平

第四节 审判组织审判组织概念和种类独任制合议制※※审委会合议庭组成方式人民陪审员制度合议庭组成原则合议庭活动原则一、陪审制度(一)陪审制度,是指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员参加法院对案件审判的制度。

我国的审判制度采取陪审制,这里的陪审制实质上是参审制。

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陪审员陪审,也可以不实行陪审。

1.陪审团制。

陪审团根据法庭出示的证据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这一事实问题作出裁决,有职业法官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作出认定,向陪审团解释有关法律。

如果陪审团裁定被告人有罪,法官应独立决定被告人应判处的刑罚。

2.参审制。

专业法官和普通公民一起参与案件的审判,二者有同等权力,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二)陪审制度的理论基础1.任何人都享有由自己的同类来审判自己的权利;2.克服法律职业墨守成规的职业病。

二、陪审员的条件(一)积极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消极条件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陪审案件的范围(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四)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任期(一)产生1.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司考老师推荐

司考老师推荐

商法学与经济法学:王小龙
王小龙老师的讲义虽然不能说完美,但至少在简洁和全面中间达到了平衡。王小龙老师的授课风格简洁,不说废话,中间夹着黑色幽默。但讲课语速稍快,如果不全神贯注,恐怕就得翻来覆去地鼓捣播放器了。
国际法学:段庆喜
段庆喜讲课很不错,简洁明了又不乏幽默,但今年可能是时间安排的缘故,到后面越来越仓促,但他的讲义详尽,是相较于杨帆(女)老师更适合第一轮复习的主要原因。
三国法:杨帆(女)
如果只想得百分之八十的分,那么,杨帆老师完全能满足。讲义极其简明扼要,绝对适合知识点的串联。
刑法:陈永生
一个善于归纳的老师,讲课风趣,也不难懂。只是他的观点跟韩友谊老师有部分冲突。不过大家也知道,刑法学这个东西在司考领域向来是观点林立,所以不必深究。除此之外他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辅导老师。
民诉:郑其斌
讲义做的不好,但讲课极富感染力和穿透力。如果想及格就好,听郑其斌的话,他会满足你对民诉的所有要求。
刑诉:汪海燕
对他的评价,一切参照郑其斌。他俩的课倒不难懂,但讲义太过简略,所以放在串讲阶段。
行政法:林鸿潮
还用解释吗?世界上还有比88表更像串讲讲义的东西吗?
商经:张海峡
有人说张海峡是学者型的老师,全世界的司法考试考生就都笑了。张海峡的讲授风格于身陷第二轮复习杂乱无章商经法条中的你来说,无疑于雪中送炭。记住他的各种口诀,伤神经的法对你来说就是提分良方。
刑事诉讼法学:谢安平
因为找工作的缘故,这几天我又把老谢的录音拿出来复习了一下。得出的结论是“老谢一年不如一年”,不过谢安平老师的讲义做得确实不错,知识点和法条罗列全面系统,适合第一轮复习。今年的刑诉考的很细,以往的“二八定律”基本用不上。如果光复习重点,而摒弃了一些基础内容,是要吃大亏的。我自己就在这上面栽了大跟头,刑诉多项选择做得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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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谢安平教授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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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谢安平教授
本讲结构:
本讲主要介绍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任务和历史发展。

本讲内容在以前年份司法考试中基本不涉及。

但是,随着对考生法学理论水平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司法考试对这一部分内容的考核将会逐步增加。

【知识结构图】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刑事诉讼法典
即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
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方面。

(三)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比较重要的有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

(四)有关的法律解释
主要包括:
1.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
2.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
3.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4.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新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

(五)地方性法规。

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六)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三大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惩罚并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

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

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在内容上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

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
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有其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

三、诉讼效率
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

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诸项内容。

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其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二、刑事诉讼主体
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三、刑事诉讼职能
1.三职能,控诉、辩护、审判。

2.现代诉讼模式下,控诉是辩护的对象,是审判的前提和根据,审判必须限定在控诉的事实和被告人的范围之内;辩护必须针对控诉进行,对控诉成立起制衡作用;审判是控诉的法律后果,在审判中必须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

四、刑事诉讼结构
横向结构。

控辩审三方互动的基本格局,现代诉讼的横向结构是控审分离、控辩均衡对抗、法官居中裁判。

五、刑事诉讼的阶段
(一)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1.直接任务;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3.诉讼行为方式;4.诉讼法律关系;5.诉讼的总结性文书。

(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真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2005-2-21)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答疑编号50277501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因为不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可能使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所以,D项不正确。

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和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则是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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