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合集下载

(完整)刑事诉讼法讲课稿

(完整)刑事诉讼法讲课稿
对裁定书的监督:检院认为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法院对检院纠正意见后的处理: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对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
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
对意见书的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院,检院可以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也称为传统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处罚。以发现真相为目的。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将发现实体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发现实体真实中,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
正当程序主义
刑诉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当,保障人权。
刑诉讼价值
秩序价值
1、通过惩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
审判权
权利主体
法院
职权内容
审判权
审判中采取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决定并执行拘传、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违反法庭纪律的司法拘留)
对证据的核实权
对证人的强制出庭及处罚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罚权、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决权。
注意:法院没有刑事拘留决定权,由公安、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由公安机关执行。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对审判的监督
1、对审判过程中,庭后,以检院名义,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
2、对审判结果的监督:二审抗诉、再审抗诉
3、对死刑复核监督:最高检向最高院提出意见
对执行的监督
提出纠纷意见的方式
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
对减刑、假释裁定的监督
对建议书(执行机关)的监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无期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法院审核后核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检院,检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绪论一、命题的重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2)★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3)审判控诉(二)刑事诉讼主体(表-4)辩护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6)★★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7)★★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8)★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9)★★★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但不追究责任(刑诉法第15条)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2)(刑诉法第82条)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勘验员保证人见证人都不是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立案管辖(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19)(刑诉法第19-22条)★★(一)一般地域管辖(表-21)(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2条)★★★(三)特殊地域管辖(表-23)(《高法解释》第7-14条)★★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24)(《高法解释》第20、21 条)第五章回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5)(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二)辩护权与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的区别(刑诉法第96条)(表-30)★★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32)第七章刑事证据主要内容: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表-3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院排除非法供述的程序(表-35)(《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36)(《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3第八章强制措施主要内容: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核心考点:取保候审;逮捕扭送:普通老百姓实施的:现行犯和在逃的人—正在实施犯罪并被发觉,通缉在案,越狱在逃的;正在被追捕的;非强制措施★一、拘传与传唤(表-43)(刑诉法第92、151条)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保证方式(表-44)★四、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高法解释》第80、81条)(表-47)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内容: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核心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48)第十章期间、送达主要内容:期间;送达核心考点:期间的特殊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间的补救第十一章立案主要内容: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核心考点:立案的条件;对不立案的监督★★一、立案材料的来源(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51)(刑诉法第83、84条) 20★★★二、立案的条件(表-52)三、立案的程序(表-53)第十二章侦查主要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侦查终结:侦查羁押期限核心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鉴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91-100条)(表-54)二、勘验、★★检查(表-55)(刑诉法第106-108条)★★★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表-56)(刑诉法第109-116条)见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留臵送达辨认在必要时第十三章起诉主要内容:刑事起诉制度;审查起诉的方式;审查起诉的结果;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不起诉;补充侦查核心考点:不起诉;补充侦查三、审查起诉的结果(表-64)(刑诉法第141-142条)★★★四、不起诉(表-65)(刑诉法第142-146条)五、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表-66)(《高检规则》第351条)★★★六、补充侦查(表-67)(刑诉法第140条、《六机关规定》第27条、《高法解释》第157、159条、《高检规则》第348-350条)审查批捕中没有补充侦查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主要内容: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核心考点:公开审判原则;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表-70)(刑诉法第147-149条、《高法解释》第111-115条)、《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9、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2、4、5-8、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8、9条)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主要内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71)(刑诉法第150条、《高法解释》第117、179条、《六机关规定》第37、38条)(表-74)开庭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席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能预见恢复庭审;中止审理、不能预见恢复庭审;终止审理)(表(表-76)(《高法解释》第184条)对不立案申请复议,原决定主体复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决定回避人员不服回避决定,原决定机关;★★★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77)(《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八、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79)(《高法解释》第6、207-216条)★九、判决、裁定和决定(表-80)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主要内容:上诉和抗诉;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二审的审理结果;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核心考点:上诉和抗诉;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方式;二审的审理结果★★★一、上诉和抗诉(表-81)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民诉刑诉审查请求事项;(表-82)(刑诉法第186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83)(刑诉法第190条、《高法解释》第257条)★★★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84)★★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础;但处理民事必须以刑(刑诉法第198条、《六机关规定》第48条、《高法解释》第288-295条)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表-89)(注意:《高法解释》第274条、276条、277条、279条、285条废止)主要内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死缓案件的复核核心考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内容: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核心考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表-90)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人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范围:超期羁押:都有取保候审:辩护人中的律师;应当指定辩护人:盲聋哑,限制,未满18判死刑;拘传: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当事人;取保候审:先行拘留: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人:上诉抗诉申诉刑事拘留时间:审查批捕期限:★★★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表-91)(刑诉法第205条)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二审抗诉书(生效裁判)(未生效裁判)基层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有二审抗诉权,只有最高院没有二审抗诉权;第十九章执行主要内容: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其他刑罚的执行;监外执行;减刑、假释核心考点:执行机关;停止执行死刑程序;财产刑的执行;监外执行(刑诉法210-2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刑法第53条、(表-99)(表-100) 40。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讲课-复习-考试完整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讲课-复习-考试完整PPT课件
控审分离 控辩对等 审判中立
三、刑事诉讼价值
1。含义:刑事诉讼程序所应当体现和保护的道 德伦理价值。
2。主要价值 (1)公正(第一位) 程序公正(内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实体公正(外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2)效率(第二位)
四、主要关系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 (1)确立和形成的主体不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7、20世纪后半期,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成为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向;另外,两大法系诸国相互 借鉴吸收,使许多具体原则、程序和规则进一步趋同。 • 8、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任意议定书》等国际人权公约,确认了一系列刑事 诉讼的基本的国际准则,主要包括:(1)权利平等原则。 (2)司法补救。(3)生命权的程序保障。 (4)禁止酷刑 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5)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 (6)对所有被剥夺自由 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7)独立、公 正审判。
第一章概述
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五、刑事诉讼目的、职能和价值
调 解
和 解
诉 讼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1、产生于社会冲突,一种公力救济方式
2、三方组合:控方、承控方、听讼方 3、运作过程
诉讼:诉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主张及理由 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含义: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 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授课提纲导论学习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怎样学习刑事诉讼法——法规研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1、最重要的是要掌握法条2、有哪些法条需要精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简称《刑诉法》)(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机关规定》48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简称《刑诉解释》)(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简称《高检刑诉规则》)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11、24)《律师法》(2008、6、1)3、怎样学习这些法条呢?首先,要了解相关规定;其次,要知其所以然;第三,结合案例独立分析运用;最后,回到对法条认识上。

[案例分析]: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

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

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

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

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第一部分原则篇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享有侦查权的机关:1)公安机关;2)国家安全机关3)人民检察院;4)监狱;5)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6)走私犯罪侦查局。

(2)侦查权的具体分工:1)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5)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6)走私犯罪侦机关: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检察机关除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侦查权外,还行使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权力。

(4)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人民法院不能行使侦查权。

(5)除法律规定外,以上权力任何机关、国家团体都不能行使。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学习本原则,主要应当加强对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司法考试中经常有大型的综合案例分析题,让考生指出某一个案件的处理程序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类问题时,考生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思考:(1)采取某一行为的主体是否有权进行这种行为;(2)进行某一行为的根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进行某种行为时,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手续;(4)是否有颠倒或者超越诉讼程序的现象;(5)结束某一个诉讼阶段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是否正确;(6)进行某种行为,是否遵守了诉讼期间的规定。

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各章的相关内容,并将这些内容联系起来考虑,才能作到融汇贯通,全面理解。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学习本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点:(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只独立于行政,而不独立于立法。

这一原则不是建立在三权分立基础之上的,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并且要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提纲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诉讼是指以言词表现的纷争,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也就是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

“诉讼”一词用在法律上,一般认为最早见于元代的《大元通制》。

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

诉讼的构成必须具备控方(原告)、被控方(被告)、听讼方(法官)三方。

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用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诉讼”概念代表的是一种解决社会冲突的法律机制,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成为案件的社会冲突的活动。

诉讼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当社会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基于不同的要求而发生社会冲突,这种冲突不能或不宜通过自行和解、第三者调解甚至国家管理机关的行政性处理等方式解决,需要交付法律解决机制作出法律评判时,就产生了诉讼。

因此,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

按照诉讼程序的特点,诉讼可以划分为控告式(弹劾式)诉讼、纠问式(审问式)诉讼和混合式(审问辩论式)诉讼。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诉讼形式又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之划分。

刑事诉讼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和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活动。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刑事诉讼专指审判程序。

由于刑事诉讼是一种以诉讼为主要内容的特殊的国家活动,同其他国家活动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刑事诉讼必须在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下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的;、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学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学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学习提纲(戴鹏版)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打击犯罪、保障人权);2、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的职能、结构和各方当事人;3、回避的适用对象、情形、决定权;合议制度4、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概念、判断,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和具体程序;5、辩护。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非常重要);指派辩护的适用情形;6、证据:八种证据的概念、区分、特点、判断,证人出庭的规定;调查取证权的主体以及行政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效力;理论的证据规则(如关联证据法则,自白任意性规则、传闻证据法则等);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程序、法庭调查、举证责任和法律监督(重要);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

证据的理论分类及其判断,证明责任的概念和分配;7、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具体程序、规定等;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8、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赔偿范围,以及审理程序9、立案的条件,立案监督;10、侦查:各种侦查行为,重点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具体规定,搜查、检查的具体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技术侦查措施;补充侦查的三种情形,侦查终结的条件;刑诉复习重点(民丽姐姐)1.案例题:证据的种类和分类;附带民事诉讼。

2.名词解释:审判管辖、管辖、立案管辖、物证、鉴定意见、死刑复核程序、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立案、监视居住、起诉、回避、简单题:立案的条件;侦查终结的条件;法定不起诉及其适用情形;自诉案件及其适用范围;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条件;逮捕的条件(一般和特殊);上诉不加刑及使用注意问题;证明标准;比较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异同;比较上诉和抗诉的异同;。

刑事诉讼法学》讲授提纲1

刑事诉讼法学》讲授提纲1
• 第二 十 讲 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 的改革和发展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刑事诉讼法学》二十讲
• 第十一讲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2 • 第十二讲 立案侦查程序4 • 第十三讲 刑事起诉程序3 • 第十四讲 第一审程序6 • 第十五讲 第二审程序4 • 第十六讲 死刑复核程序2 • 第十七讲 执行程序2 • 第十八讲 审判监督程序2 • 第十九讲 特别程序与司法协助2
《刑事诉讼法学》二十讲
• 第一讲 • 第二讲 • 第三讲 • 第四讲 • 第五讲 • 第六讲 • 第七讲 • 第八讲 • 第九讲 • 第十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2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4 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范畴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4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6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3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1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4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结合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掌握,具体包括证人、鉴定人出 庭作证的条件,拒不出庭作证的 法律后果、证人保护和证人补助 等。 (参见表-52)
十三、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 庭辩论应当围绕定罪、量刑分别进行,对被告人认罪的案 结合法庭辩论掌握(参见表-98) 件, 主要围绕量刑进行。 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 1 、结合宣判制度掌握(参见表 -98) 。 2 、本条强调裁判结果形成于法 ★★★十四、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 庭。 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 3、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在遵循刑 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 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前提下,适 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 规范定期宣判制度。 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 没有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 诉讼流程的一种快速办案程序。 十五、 严格依法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 对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 重申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 结合法院的裁判方式掌握(参见 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按照疑 表-98) 。 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十六、 完善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机制。建立健全对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加强人民检察院 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 用。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抗诉工作,保证刑事抗诉的及时性、准 确性和全面性。 结合“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 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掌握(参 见表-16) ,特别注意逮捕后的羁 押必要性审查(参见表-64) 、二 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参见 表-118)等相关知识点。
八、进一步完善公诉机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 民检察院承担。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 结合证明责任掌握 (参见表-56) 。 庭前准备和当庭讯问、举证、质证。 1、结合不起诉制度掌握(参见表 -87) 。 ★★★九、完善不起诉制度,对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 2、注意《高检规则》中关于撤回 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防止事实不清、 起诉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参见 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完善撤回起诉制度,规范 表-88) 。 撤回起诉的条件和程序。 3、完善补充侦查、不起诉制度和 撤回起诉程序,意在加强检察机 关审前把关和发挥过滤功能。 ★★★十、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 1 、结合庭前会议掌握(参见表 件,健全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听取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 -97) 。 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 2、 证据展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
重申刑诉法的基本原则
1、 注意结合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 和体现(参见表-46) 、证明标准 (尤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 充分) 、 证明对象 (参见表-57、 55)来理解。 2、 本条的第 2 款突出体现了侦查、 起诉和审判这三者要以审判为中 心。 注意结合检查、搜查、辨认、指 认、技术侦查、鉴定等侦查手段 和见证人制度来掌握。 (如现行 《公安部规定》和《高检规则》 都规定:必要时对辨认过程进行 录音、录像。 )
2
前或在审判进行中相互交换证据 材料和信息的一种制度。 十一、规范法庭调查程序,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 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 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 质证权利。对定罪量刑的证据,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应 当单独质证;对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可 以简化举证、质证。 十二、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证人、 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公诉 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人民法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 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 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 专项经费划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 1 、结合法庭调查掌握(参见表 -98) 。 2、本条强调庭审的实质化,确保 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 查明在法庭。
2017 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补充讲义
杨 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 网址 /yangxiongbnu)
一、 五机关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
增)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背景: 针对冤假错案背后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若干改革举措。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1、强调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者关系中,审判是中心。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都应 当按照法院裁判的要求和标准。 2、强调庭审的实质化。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 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注意:下述条文中出现“建立健全” 、 “探索建立” 、 “完善”意味着有些制度我国刑诉法已经 有规定,但是有的还未规定。 条文 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 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 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 受刑事追究。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 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 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 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 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三、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 集指引。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检查、搜查、辨认、指 认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 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移送、 审查、 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以及庭外核实程序。 统一司法鉴定标 准和程序。完善见证人制度。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1、 注意将本条第 2 款结合非法证 据。 据排除的范围掌握 (参见表-47) 。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 2、 本条第 3 款能体现最佳证据规
1
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 则(针对书证) (参见表-54) 。 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 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 除。 对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一般应当提取原物、原件,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送检。证据之 间有矛盾的,应当及时查证。所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随 案移送。 ★★★五、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 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 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讯问过程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 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 录音录像。 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制度。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 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 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 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 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 审查起诉的根据。 六、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 辩解, 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 事责任的意见,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实。 ★★★七、完善补充侦查制度。进一步明确退回补充侦查 的条件,建立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 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规范补充侦查行为,对 于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书 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 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 本条第 1 款重申了刑诉法对侦 查讯问制度的规定 (参见表-74) 。 尤其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 音录像制度。 2、本条第 2 款特别提到“探索建 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 法性进行核查制度” , 这是检察院 的法律监督权的体现,在侦查阶 段及时发现非法取证,排除非法 证据。 结合刑诉法第 159 条的规定掌握, 该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1、 结合补充侦查和证据不足不起 诉制度掌握。 2、本条特别提到“建立人民检察 院 退 回 补 充侦 查 引导 和说 理 机 制” 。
十七、健全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 结合“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 制度。 利原则” (参见表-18)和“辩护 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 与代理”一章掌握。
3
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 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 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 十八、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 结合辩护人的诉讼义务掌握(参 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对 见表-39) 。 于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 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对扰乱 结合“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法庭秩序、危及法庭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构 (参见表-101)掌握。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 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提供法律帮助。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 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 对未履行通知或者指派辩护职 责的办案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 通程序简化审理。 1、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主要为没有 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 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 程序选择、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2、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 的地位和权利有区别。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调实体上 从宽、程序上从简。 2 、结合简易程序掌握(参见表 -10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