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ICS13.220.01C 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T 654—2012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12-02-10发布2012-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 654-2006《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王忠、张少见、王林静、闫宏、陈亮、秦璇。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2.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具有易燃或易爆性质的场所,如化工厂、仓库、油库等。
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个完善的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分类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和危险程度的不同,易燃易爆场所可以分为不同类别。
根据国家标准,可以将易燃易爆场所分为A、B、C三类。
A类场所为易燃气体场所,B类场所为易燃液体场所,C类场所为易燃固体场所。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场所设计与建设1.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场地,确保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的畅通。
2. 建筑物应采用防火材料,并按照防火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3.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扩声系统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二)防火设施与器材1.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建议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及时将火灾扑灭。
(三)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1. 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和灭火的基本方法。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技能。
(四)火灾监控与报警系统1.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火灾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场所内的火灾情况,并及时报警。
2. 增加火灾报警设备并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各个区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应急预案与救援措施1. 易燃易爆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灭火和疏散的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所有员工。
2.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专业的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快速的灭火和救援服务。
四、监管与责任(一)政府监管1. 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二、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使用、存放《危险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的场所。
三、各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存放危险物品种类、数量等情况,应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环境安全保障部作书面报告,审批备案。
四、易燃易爆场所日常管理由采购、储存、使用的所在部门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
五、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消防报警装置和避雷设施及防静电措施。
七、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八、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对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业务对口部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九、易燃易爆场所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十、易燃易爆场所应悬挂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充足,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不足时,应增设防火墙。
十二、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检查、交接班、物品保管等制度和记录。
十三、易燃易爆场所物品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一定的间距及通道口,化学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注明储存物品的性质、名称和灭火方法。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第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和单位级。
第五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灾害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八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预防控制机制,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选择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装备。
第十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源等;(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通畅。
第十二条所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安装和保持良好的消防探测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危险物品储存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分类存放危险物品;(二)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确保设施良好;(三)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第十五条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运输车辆和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油库、油罐区、气体储存场所、化工厂、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保障场所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熟悉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材等。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专门的防火安全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和检查,确保防火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易燃易爆场所的数量不断增加,其安全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保障员工及企业财产安全,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十分必要。
1. 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及特点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固体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场所。
这些场所常常由化工厂、油库、加油站、气体站、储存工厂等组成。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设备、器材、管线等都是具有防爆性能的,其表面温度不会引起可燃气体、液体、固体的自燃或自爆。
同时,在易燃易爆场所内进行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开火设备,如电焊机、氧炔切割机等,这就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意义易燃易爆场所对消防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其安全管理影响着企业财产、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若未能保障消防安全,则易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给企业和员工带来损失。
因此,建立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及演练,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3.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3.1 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易燃易爆场所企业而言,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消防安全的基础。
制度需要包括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各类设备的检查、安全评估及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3.2 加强生产现场安全防范设立消防设备与防护设施,设立定时检查人员,加强原材料和成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对重点设备和管线进行分类管理记录等。
这些都是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生产活动的安全。
另外,在生产现场应该设置防爆警示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3 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场所的员工需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学习使用消防器材的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的方法,这样能保障员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定时组织企业内部应急演练,以便员工熟悉应急预案,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反应。
3.4 建立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企业应该与当地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等建立密切联系,寻求有效的协作方式。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7年1月19日发布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3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3.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安全,有效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以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好危险物品的存储和使用,同时加强现场管理和紧急处置措施。
三、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员工严格遵守。
3. 员工: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存放危险物品,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分类管理: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不同,将其分为类别进行管理,详细如下:1. 类别一:易燃气体包括液化气、天然气等易燃气体,物品存放位置必须远离火源,储罐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类别二:易燃液体包括汽油、柴油、溶剂等易燃液体,存放位置要远离火源和高温区域,储罐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类别三:易燃固体包括火药、炸药、硝化棉等易燃固体,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仓库要求防火防爆,设置警示标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类别四:易燃粉尘包括有机粉尘、金属粉尘等易燃粉尘,必须加强通风和防尘措施,并定期清理粉尘积聚,防止过热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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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2006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7年1月19日发布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3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3.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DB37/T×××-2006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5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并符合下列要求:a)配备充足的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车辆、装备和器材,按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b)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c)加强技战术训练,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战斗能力;d)随时作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时有效地处置。
3.6 按规定不需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
4. 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公布实施:a)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b)消防安全操作规程;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防火巡查、检查制度;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f)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g)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h)火灾隐患整改制度;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j)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k)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 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车通道5.1 易燃易爆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5.2 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5.3 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5.4 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规范要求在生产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
6 消防设施器材6.1 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等器材;灭火器选型准确,配置数量充足,放置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6.2 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配齐扳手、水带、水枪、泡沫管枪等器材。
6.3 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等装置。
6.4 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药剂。
6.5 消防设施、器材应确定专人负责,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要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6.6 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7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7.1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a)有关消防法规、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7.2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b)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d)重点岗位从业人员。
7.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8.用火用电8.1 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
因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可燃物,实施现场监护,落实安全措施。
8.2 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8.3 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当着防静电服,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
8.4 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
8.5 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线路、开关、灯具、电器设备等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9 防火巡查9.1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b)管道、容器阀门有无“跑、冒、滴、漏”现象;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d)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9.2 防火巡查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时间进行,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0 消防安全检查10.1 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各部门(车间)、班组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b)防火巡查、用火用电、隐患整改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c)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及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堵塞;d)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的数量是否充足,放置是否合理,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完整好用;e)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的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测试消火栓压力,检查水枪、水带接口与消火栓接口型号是否相符,水枪、水带是否损坏;f)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测试火灾报警、消防水泵等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运行是否正常;g)泡沫液储备数量是否充足,是否超过有效期;h)自动消防系统、储罐冷却系统等维修保养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i)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完好有效;j)专职(义务)消防队是否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是否修订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具DB37/T×××-2006备战斗能力;k)各项消防工作记录是否齐全;l)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10.2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1 火灾隐患整改11.1 巡查、检查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c)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d)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e)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f)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11.2 巡查、检查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责成督促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对涉及资金投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
11.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11.4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保障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查。
11.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2.消防档案12.1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能够反映出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详实,更新及时,并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12.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b)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c)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f)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b)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c)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d)防火检查、巡查记录;e)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f)消防安全培训记录;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h)火灾情况记录;i)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