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校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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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要求--导航(征求意见稿)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要求--导航(征求意见稿)
余隙:通常以最低覆盖高度±150 米(500 英尺)的高度,在距航向信标天线 11 千米至 24 千米(6 海里至 13 海里),左右 35°之间做穿越航道的圆弧飞行。
高角余隙:通常以场高 1500 米(4900 英尺)的高度,在距航向信标天线 11 千米至 24 千米(6 海里至 13 海里),左右 35°之间做穿越航道的圆弧飞行。
3.2.1.8 覆盖及功率告警
以最低覆盖高度,在距航向信标天线 31 千米(17 海里)的位置做穿越航道的圆弧飞行, 圆弧范围为航向道两侧 35°。
投产校验时增加以最低覆盖高度,在距航向信标天线 46 千米(25 海里)的位置做穿越 航道的圆弧飞行,圆弧范围为航向道两侧 10°。
3.2.1.9 调制平衡及定相
2.8 航向道宽度 course sector 平均航道线两侧,双针指示器达到满刻度偏移(150µA)的角偏转之和。
2.9 下滑道宽度 glide path width 下滑角上下两边,双针指示器达到“上飞”75µA 和“下飞”75µA 的偏转之和。
2.10 ILS "A" 点 ILS point" A" 在进近方向沿着跑道中线延长线,距跑道入口 7.2 千米(4 海里)处测得的 ILS 下滑道上
调制平衡:设备只辐射载波信号,沿设计航道线水平进近飞行或依据厂家推荐方法进行。
定相:偏离航道线 4°至 8°水平进近飞行,或依据厂家推荐方法进行。
3.2.1.10 航向道校直告警
一般在地面进行,飞机停在跑道面上尽可能接近航向道 0µA 一点;也可在空中沿航向道 进近飞行。
3.2.2 下滑信标
3.2.2.1 调制度
3.2.2.4 基准数据点高度
以该下滑信标所支持的 ILS 进近程序的 IF 或相当于 IF 的位置和高度为开始点,按照 ILS 程序进近,检查至跑道入口。

飞行校验的技术要求和取值方法

飞行校验的技术要求和取值方法

飞行校验的技术要求和取值方法一、仪表着陆系统1、航向信标1.1识别航向信标的识别码为三个字符,必须以字母I开头。

识别码应编码正确、清晰且具有正确的间隔。

识别信号的发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航向信标的基本功能。

在整个航向有效覆盖范围均可监听到识别编码。

如果不能在整个覆盖范围内监听到该识别码,航向信标应被限用。

监听识别信号的同时还应检查有无频率外差产生的干扰和影响识别的噪声。

1.2调制1.2.1调制度只有当飞机向着航向信标天线阵飞行并且在下滑道上(对于单航向信标,对应为最低覆盖高度)某一点处信号强度对应于接收机调制度校准值时,才能确定调制度的百分数,因此调制度应与校直同时检查。

检查的位置一般为距航向信标天线阵3NM至10NM之间。

如果接收机调制度受射频电平影响较大,应在A点附近测量调制深度(在检查位移灵敏度时,利用飞机穿越航道对调制深度做初步检查)。

1.2.2调制平衡检查调制平衡是为了取得用于定相的机载仪表指针偏移值。

尽管调制平衡多数可以在地面很容易被测量到,但当只辐射载波信号时,也可以在空中进行测量。

飞行方法同调制度的检查方法,当飞机置于靠近跑道中心延长线处时,记录下仪表指针偏移值。

如果无下滑道信号,下降率必须仿效理论上的下滑角。

理论上的航向道偏移应在±10μA以内。

进行本项检查时,由于只发射载波信号,航向道为假指示,在特殊校验和定期校验时必须保证在进行此项检查前已发布了航行通告,并监听管制员是否向其它飞机发布了不合适的进近命令。

调制平衡调整后,应当马上检查航道校直。

1.3功率比检查功率比的主要目的是测量双频航向信标航道和余隙发射机之间的功率比。

投产校验、更换某个天线单元或整个天线阵后的特殊校验都必须检查功率比。

定期校验可以不检查功率比。

检查功率比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使用频谱分析仪,另一种则不使用频谱分析仪。

(1)使用频谱分析仪的方法:将飞机定位在10NM以内的航向道上,高度保持在天线的视距范围内,或是将飞行停放在跑道中线上且可以通视到航向天线。

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为加强飞行校验的组织与协调,提高飞行校验效率,明确相关部门在飞行校验工作中的职责,更好地发挥飞行校验在保证民航安全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本细则按照飞行校验的申请及安排、飞行校验的准备、飞行校验的实施和飞行校验报告及管理四个阶段明确了飞行校验工作流程及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中心”)、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行管理单位”)、校验飞行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职责。

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航班运行和校验飞行的组织保障,确保安全正常。

一、飞行校验的申请及安排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一)投产校验的申请及安排投产校验任务包括新机场设备的飞行校验任务及更新或新建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任务。

、新建、迁建、更新的导航设备、一次雷达、二次雷达、空管自动化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高频甚高频通信、多点相关定位系统等监视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任务,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向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提出申请,经管理局确认具备校验条件后,在执行日期前周向校验中心提出校验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设备的飞行校验需求及相关附属文件。

新建导航及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飞行校验中心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监视设备台址和频率()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设备涉台程序()新建监视设备校验飞行需求及方案、新建、迁建机场的导航设备和飞行程序的校验,由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提出申请。

相关管理局根据新建机场情况确认新机场符合飞行校验条件后,在校飞前周向校验中心提出校验需求。

机场(建设指挥部门)应提前至少个工作日向校验中心提供以下相关材料(高高原机场提前天提供第条要求材料):()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设备台址、频率;()局方批复的机场管制频率;()机场新建飞行区初步验收报告;()局方批复的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报告;()局方批复的机场飞行程序及机场使用细则,机场日出日落时刻;()新机场进离场航线批复及相关军民航协调会议纪要;()机场气象设备正式使用批复文件;()边境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提供相关军区同意机场使用的文件;()高高原机场(机场标高2438米含及以上)提前天提供万比例的地形图及机场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新建机场飞行校验运行组织单位全称、通信地址、邮编、固定电话、传真、指定联系人等。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二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制定 完备的校验协调程序。
第二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飞行校验机构提 供与校验对象有关的航行、设备、勘测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 效。
第二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指配的专用频率提 供地面和飞行校验机组间的地空通信手段,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 制单位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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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飞行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 飞行校验周期应当从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 期开始计算。 (二) 在特殊校验中,执行定期或投产校验科目的导航设备,其 飞行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定期或投产 校验科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飞行校验周期。 (三) 监视校验不影响飞行校验周期的计算。 (四) 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和进近功能时,其飞行校验周期应 当按照其功能分别计算。 (五) 测距设备或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其飞行 校验周期应当按照该导航设备的飞行校验周期分别计算。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 是指在运行环境下对设备空中辐射信号进行采样和测试,检查设备 性能和飞行程序,为设备开放以及飞行程序使用提供必要依据的空 中验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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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 飞行校验分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校 验等四类。
第六条 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对校验对象受影 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
(一) 飞行事故调查的情况; (二) 维护人员、飞行人员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校验对象的运 行管理单位认为需要进行飞行校验的情况; (三) 由于设备的频率、辐射单元、射频组件、场地保护区域、 电磁环境等因素的改变,可能导致空间信号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 非设备、场地原因造成的设备停用超过 90 天后需重新 投入使用的情况。 第七条 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持 续满足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 的飞行校验。 第八条 投产校验是指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 进行的全面飞行校验,包括航路航线和飞行程序增加、调整后的飞 行校验。 第九条 监视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总局 空管局、地区空管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 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飞行校验手册

飞行校验手册

实用文档伊春机场通信导航班组导航设备校飞手册一、通信导航班组在接到导航设备校验计划时向管制部门报告计划时间,由管制部门向空军申请空域及核对校验时间。

二、通信导航班组在校验前检查导航设备,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三、通信导航班组在校验前,准备好贝克机,把贝克机充满电,频率调至123.5MHZ。

四、通信导航班组在校验当日发布相关设备因校飞停止使用的航行通告。

五、通信导航班组在校验前联系好巡场车辆。

六、导航设备校验调试流程如下:(一)NDB-200型无方向性信标1、飞行校验前的准备工作设备飞行校验前做设备年维护,设备飞行校验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2、飞行校验后的测量记录在飞行校验达到要求后,应立即对设备的有关参数进行测量,将设备的有关数据记录在案。

在日后的维护工作中,要保持飞行校验时的数值,直到下一次校飞。

(二)LDB—102型测距设备1、飞行校验时设备的调整与测量1.1 飞行校验前的设备维护设备飞行校验前做设备年维护,设备飞行校验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1.2 飞行校验时设备的调整飞行校验时如出现距离误差,可微调系统延时予以修正。

飞行校验通过后,修正监控器门限。

2、飞行校验后的测量记录在飞行校验达到要求后,应立即对设备的有关参数进行测量,将设备的有关数据记录在案。

在日后的维护工作中,要保持飞行校验时的数值,直到下一次校飞。

(三)420型仪表着陆系统GP 421型下滑信标:1、飞行校验时设备的调整与测量1.1 飞行校验前的设备维护飞行校验前做设备年维护。

1.2 飞行校验时的地面设备调整设备飞行校验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进行飞行校验时,根据不同的校飞项目,地面设备应作相应的调整,以得到最佳的校飞数据。

以下要求适用于I类设备。

(1) 调制度及平衡I类标准为80%,±4.0%。

地面调整:将SBO接假负载,只发射CSB信号。

按校验员通知调整发射机的调制度及调制平衡。

(2) 定相(零基准)机上指示与校验调制度及调制平衡时相同。

一建【民航】220飞行校验程序

一建【民航】220飞行校验程序

(1D420200)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一、飞行校验1、哪些设备需要飞行校验?各种通信、导航、监控设备都需要进行飞行校验;2、飞行校验的内容?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3、飞行校验的流程?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使用专门装有校验设备的飞机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评估,并出具飞行校验报告。

重要~不重要排序 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一、飞行校验4、飞行校验的分类:1)特殊校验: ①飞行事故调查时;②设备大修、重大调整、重大升级(包括功率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设备参数、信号基准发生改变时);③停用超过90d 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④设备信号不正常/不能提供正常导航服务时; ⑤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飞行校验时;2)定期校验:按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校验。

3)投产检验: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得校验对象的全部技术参数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4)监视性校验:投产校验后或运行中的不定期校验;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二、飞行校验的实施1、校验机构 → 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 → 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提前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2、需要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校验机构申请。

3、飞行校验协调会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组织: 校验机组空管单位 参加确定实施细节,指定专人协调飞行校验实施。

4、飞行校验期间,校验对象不得提供使用,运行管理单位通知所在地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 通告。

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三、飞行校验结论1、飞行校验结论分为:1)合格:校验对象所有参数均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2)限用:校验对象技术参数不能全部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3)不合格:校验对象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引导;1D420202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项目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一、飞行校验对象1、通信设备: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2、导航设备: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3、监视设备:一次/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通信设备监视设备导航设备投产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进行特殊校验和监视性检验。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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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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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4.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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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着陆系统飞行校验科目

仪表着陆系统飞行校验科目

仪表着陆系统飞行校验科目摘要:一、仪表着陆系统简介1.定义与作用2.系统组成部分二、飞行校验科目的目的与要求1.目的2.要求三、飞行校验科目的具体内容1.设备检查与准备2.校验飞行实施3.数据处理与分析四、飞行校验对仪表着陆系统的重要性1.确保飞行安全2.提高着陆精度3.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五、我国飞行校验的发展趋势1.技术进步2.行业规范与标准的完善3.国际合作与交流正文:一、仪表着陆系统简介仪表着陆系统(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简称ILS)是一种利用无线电信号实现飞机自动着陆的导航设备,通过对飞行员提供水平引导、垂直引导以及滑跑指示等信息,帮助飞行员在低能见度条件下精确地实施着陆。

仪表着陆系统在航空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提高了航班的准点率,还大大降低了因低能见度引发的飞行安全风险。

仪表着陆系统主要由地面设备、机载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三部分组成。

地面设备主要包括发射机、天线阵、下滑道和航道信号器等;机载设备主要包括接收机、指示器、下滑道和航道信号接收天线等;数据处理设备则负责处理和显示来自地面设备和机载设备的信息,为飞行员提供直观的导航数据。

二、飞行校验科目的目的与要求飞行校验科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仪表着陆系统的性能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和我国民航局的相关要求,以保障飞行安全。

飞行校验要求包括:地面设备、机载设备的功能正常;设备间的通信顺畅;导航数据准确可靠;飞行员操作简便易行。

三、飞行校验科目的具体内容飞行校验科目的具体内容包括设备检查与准备、校验飞行实施和数据处理与分析。

设备检查与准备阶段,要对地面设备、机载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校验飞行实施阶段,要根据校验计划,进行实际飞行操作,对仪表着陆系统进行实时测试;数据处理与分析阶段,要对飞行过程中收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评估仪表着陆系统的性能,形成校验报告。

四、飞行校验对仪表着陆系统的重要性飞行校验对仪表着陆系统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确保飞行安全、提高着陆精度以及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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