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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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清、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登记管理的范围和对象《实施细则》明确了需要进行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类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登记管理要求。

2、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在登记程序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例如,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在登记要求方面,强调了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场所设备等。

3、监督管理为了确保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运行,《实施细则》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的方式包括年度报告、实地核查、投诉举报处理等。

年度报告要求事业单位如实报告上一年度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等。

实地核查则由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对于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事业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4、法律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登记管理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处罚。

对于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一、《条例》执行情况(一)在市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条不紊的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思路,并结合无棣县各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宣传力度作为搞好工作的前提,把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作为搞好工作的关键,把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作为搞好工作的重要步骤,促进了无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支持了无棣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为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县编委办公室组织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共同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市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范围、内容、程序以及非法人事业单位向法人事业单位过渡的原则和条件。

在提高业务素质和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县编委办公室专门下发事业单位登记须知,使各单位明确了登记、年检程序和具体办法,并均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办理非法人向法人单位过渡和年检有关手续。

(二)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状1、我县共有各类事业单位309个,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数234个,其中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有1个。

2、在我县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中,按层级分:县级事业单位法人有167个,乡级事业单位法人有67个;按业务范围分:公益性事业单位92个,承担行政职责类的事业单位44个,属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有23个,其他类事业单位有75个;按开办资金数额分:1万以下的单位没有,1万到5万的有83个,5到10万的单位有28个,10到50万的单位有49个,50到100万的单位有14个,100到500万的单位有42个,500到1000万的单位有10个,1000到2000万的单位有4个,2000到一亿的单位有4个,没有开办资金在一亿以上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告2014年度,我单位在处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我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大力拓展港闸建设业务2014年,长沟船闸完成了省办确定的年度目标,累计完成项目产值9000万元;邓楼船闸D标段下游前港工程累计完成项目产值2826.99万元,全部完成了合同内的各项施工任务;微山一线船闸改建B标段工程,累计完成项目产值4000万元,占工程总量的109.3%;洙水河航道改造一标段工程、白马河航道专项养护五标段航道疏浚及航标工程、盐城港滨海航区疏港航道工程11月份已陆续展开二、我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正常开展航道养护工作,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京杭运河被称为黄金水道,其水上运输的船舶水平递增,清障打捞工作是保障安全水道畅通的有力条件。

作为承担清障打捞的专业化队伍,我们也深感责任重大。

为做好船舶打捞工作,我们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精心养护船舶打捞设备,配备了60T打捞船和山东内河最大吨位的150T打捞船各一艘,组建了专业化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清障打捞队伍,做到了接警迅速、及时到位,打捞快捷。

一年来,以及时快捷的服务得到了广大船主的一致好评,确保了航道的畅通。

加强对下属投资公司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4年度,在业务开展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对下属投资公司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下属运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院取得了净利润34373.14元,做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单位事业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五、取得的主要效益情况我单位2014年度事业收入87110346.98元,事业支出8680866.76元,经营结余302180.22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由于我单位主要从事工程施工工作,工程分包商容易出现工程安全事故,对此,我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定时举办安全生产学习,出台了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尽最大努力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评估报告

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评估报告

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情况评估报告一、《条例》执行情况(一)《条例》执行的基本情况兴平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的认识逐步深化,全社会对以依法行政、政事分开为目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一致支持并加深理解。

在兴平市编办领导与监督下,兴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着力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信任,灵活运用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介扩大《条例》宣传范围,同时通过上门宣传,加强与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沟通,努力提高其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重要性的认识,本市各事业单位经过近年来的登记、备案工作极大的理解了《条例》的赋权性质与公示公信制度,对于各事业单位积极合法地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市的现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份,登记事业单位家,备案事业单位家,本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基本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逐步推向高潮。

但是,必须认识到由于认识程度的问题、人员配备的问题、体制衔接与体制改革的问题以及社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新期望、新需求问题造成了《条例》的执行中还存在诸如登记率有待提高、事业单位登记备案积极性不高以及对违反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与激励机制、措施等等问题。

(二)兴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状2011年初,我市共有家事业单位,应参加2011年度年检家,已参加年检家,暂缓年检家,年检率%。

变更事业单位家,注销事业单位家。

虽然这几年我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登记率和年检率逐年提高,但也发现在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1、相当部分事业单位虽然设立,但是财务尚未与举办单位分离,并没有开设银行帐户,不独立开展社会活动。

特别是一些有执法权利、能够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部分事业单位对登记年检工作认识不够,对年检工作抱有应付态度和厌倦情绪,认为年检登记仅是一个走过场的“虚”工作,搞不搞无所谓,主要表现有:(1)设立登记不主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本文将结合现行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该细则的内容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目的和原则进行了规定。

其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保障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活动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此外,还强调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理使用社会资源。

第二章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是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机构,该章节规定了登记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其中明确了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责,确保登记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同时还规定了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系统管理和查询。

第三章登记报告登记报告是事业单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重要材料,该章节规定了登记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填报要求。

明确指出登记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并接受法律、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登记审核登记审核是登记机关对登记报告进行审查评估的程序,该章节规定了登记审核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其中明确指出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登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依法核准或者不予核准事业单位的登记申请。

同时还规定了对登记报告的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的原因,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或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

第五章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是事业单位经过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将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登记保存的程序。

该章节规定了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明确指出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签署备案登记表、缴纳登记费用、领取登记证书等环节。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对该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事业单位违反法律、其他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

对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对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对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它也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这项工作,近年来,各级编办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但是,随着登记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难点和问题不断凸现出来,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问题和现状:其一、认识不到位,登记意识不强。

一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年不年检不碍事,法律意识淡薄,登记意识不强,不清楚自己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因之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其二、默守成规,循规蹈矩。

登记方面存在就登记而登记的现象,过多地认识都只停留在资料的收取上,从而轻视了规范的登记工作应该按照申报、评估、论证、审批的程序进行,过于放宽了登记的条件、降低了登记的门槛,首次登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想这可能是州内各县(市)都普遍存在的`现象。

另外,在登记的过程中出现了看似简单的问题简单化处理,譬如对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用语方面,只要对于《须知》上己有规定的,照抄照搬,无可厚非,而有些事业单位特别近几年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本身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的需要而设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无章可循,我们总不能随意东拚西凑,更不能断章取义,严格地讲,在设立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将其规定得详尽一些、用语应该规范准确一些,窃以为这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这关系到以后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自己的行为,时间久了,问题就会呈现得比较明显和突出。

其三、重登记轻管理的思想没有转变。

一直以来,我们把登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而忽视了管理的重要性,错误地认为只要把日常的三大登记工作作好了,就完成了全部工作的大半,殊不知登记是前提,管理才是重点,有时抑或我们认识到了这一点,走下去了,也只是走走看看,没有实质性动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总结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总结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总结报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总结报告为认真执行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修改%26lt;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6%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和《决定》),贯彻落实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庆会议精神和省编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皖编办[]117号),实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由登记到管理的转变,促进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于10月12日——11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

在省编办领导的有力指导下,在各市及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市编办及登记局的积极配合下,通过三个检查组全体同志的努力工作,现已顺利完成了对全省17个市、30个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检查。

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促进工作,现将此次检查总结如下:一、执法检查工作基本情况(一)领导高度重视,给予了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此次执法检查是《条例》和《决定》颁布以来的第一次。

省编办领导十分重视,编办主任张耀文、常务副主任罗昌平不仅听取汇报,还要求一定要认真搞好检查。

副主任陈运才分别对全省三片检查作了动员,并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摸清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陈主任还实地检查了蚌埠、阜阳、宿州三市及6个县(区),积极向三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工作人员宣讲《条例》,对所查市、县(区)编办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编办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布置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措施。

如宣城市编办领导十分重视,在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先后组织了三次全面检查。

正在省里参加学习的该市人事局长、编办主任郑在霞同志,也提前一天赶回宣城向检查组汇报并自始至终陪同检查组接受检查,虚心听取检查组的意见。

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为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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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告
2014年度,我单位在处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我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大力拓展港闸建设业务
2014年,长沟船闸完成了省办确定的年度目标,累计完成项目产值9000万元;邓楼船闸D标段下游前港工程累计完成项目产值2826.99万元,全部完成了合同内的各项施工任务;微山一线船闸改建B标段工程,累计完成项目产值4000万元,占工程总量的109.3%;洙水河航道改造一标段工程、白马河航道专项养护五标段航道疏浚及航标工程、盐城港滨海航区疏港航道工程11月份已陆续展开二、我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正常开展航道养护工作,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
京杭运河被称为黄金水道,其水上运输的船舶水平递增,清障打捞工作是保障安全水道畅通的有力条件。

作为承担清障打捞的专业化队伍,我们也深感责任重大。

为做好船舶打捞工作,我们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精心养护船舶打捞设备,配备了60T打捞船和山东内河最大吨位的150T打捞船各一艘,组建了专业化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清障打捞队伍,做到了接警迅速、及时到位,打捞快捷。

一年来,以及时快捷的服务得到了广大船主的一致好评,确保了航道的畅通。

加强对下属投资公司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4年度,在业务开展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对下属投资公司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下属运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院取得了净利润34373.14元,做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单位事业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五、取得的主要效益情况
我单位2014年度事业收入87110346.98元,事业支出8680866.76元,经营结余302180.22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由于我单位主要从事工程施工工作,工程分包商容易出现工程安全事故,对此,我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定时举办安全生产学习,出台了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尽最大努力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七、我单位一直严格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日常工作,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从未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我处公章在公安机关指定店户刻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没有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我处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有效,按规定要求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

我站开展工作使用的名称、单位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与核准登记的一致。

在此期间,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四、济宁市
港航局财务科对我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一)审计结果
我单位2014年度事业收入87110346.98元,事业支出8680866.76元,经营结余302180.22元。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
2014年底实有编制数:7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乔福康李自平徐丙丽张永梅段伟建刘殿国高熙云蒋怀栋张昭峰董研董伟艳王芳张从根李炳新赵宪勇王敬国张瑞张令
文贾建耿成宝王兆根马玉亮金业宝张福银贾克鹏郑福朋李路杨士然
陈学运杨士华薛峰高玉清肖丙强孙庆雷王爱珍白焕峰宗效燕谢瑞强
褚衍华刘旗史艳利褚庆伟石俊峰赵慎成房梅于敏王玮李东华杨景华
赵峰张智常卫东赵乃林庞峰汪庆峰魏洪芳刘开军林春生沈新忠宗效
凤王蕴萍周传华许传友谢瑞忠蔡新岭焦锴朱实践崔秀菊杨智福邵学
诗张永利赵明霞贾相新张敏玲李延赵芳贾玉波路文革宋云玲
一、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
住所:济宁市太白西路189号
宗旨: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
业务范围:航道养护、船舶打捞
法定代表人:张沛营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54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167
二、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西路189号。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原济宁地区行署经委批复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港航局,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是为航道畅通提供维护保障。

第七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为航道养护、船舶打捞。

第八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党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处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开展业务范围内正常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根据济宁市港航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管理办法》、《济宁市港航局港航工程处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办公室,劳动工资科、财务审计科、工程科、设备保障科等5个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处党务、共青团、后勤、安全、保卫、档案、文秘、计划生育、车辆管理;
劳动工资科,负责全处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制度建设、考核考评和离退休、内退、停薪留职人员管理,证件、证书和资质的申报及管理;
财务科,负责全处财务管理,统计分析、资金结算、内部审计等工作;工程科,负责工作管理、招投标、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组织、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设备保障科,负责处机电设备管理、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改造、船舶修造技术管理和物料的采购、船检等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事业收入。

第十三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
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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