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实务-实施管理的一般规定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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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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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依法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一、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基本原则1.法制化原则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搞好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2.程序化原则3.协调的原则4.公开化原则5.科学性原则6、服务性原则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三、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基本法律制度1.城镇规划实施管理的“一书两证”制度适用范围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制度。

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乡村规划实施管理的规划许可证制度适用范围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进行各项建设,须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的制度。

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范围管理的地域范围施行规划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是规划区内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用地的范围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管理的对象施行规划行政许可的对象范围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进行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

五、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方法行政的方法: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具体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体。

法制的方法: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具体执法的过程。

科学技术的方法:采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是一种辅助管理的方法,它能够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效能,把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科学技术的方法,不仅包括基础资料的科学准确性、电脑运用、办公自动化等,还应包括先进的管理理念、专家咨询、科学决策和效能监察等。

社会监管的方法:《城乡规划法》对于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作了规定。

经济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就是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管理,这是对行政管理的方法的补充。

六、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一是要根据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承载能力,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的规模、强度和时序,坚持集约用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防止盲目发展建设。

10城乡规划师-第十章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10城乡规划师-第十章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第十章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第一节依法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第二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节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第六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依法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一、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基本原则1.法制化原则以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防止和抵制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和其他形式的违法行为。

2.程序化原则按照《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申请、审查或审核、征询意见、报批和核发有关法律凭证以及加强批后管理等环节和程序来施行,防止施政过程中的随意性、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和暗箱操作、偷梁换柱等违法行为产生。

3.协调的原则要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相互制约、扯皮不止的现象发生,从而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4.公开化原则减少并杜绝各种渎职行为和不正之风出现,以便运用社会管理手段,有效制约、减少并避免工作中的失策、失当、失误,促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并提高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的公信力。

5.科学合理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能急功近利、盲目决策。

要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发展与保护、堵漏与疏导的关系,科学辩证地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6.服务性原则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必须贯彻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和原则。

实施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不能高高在上,以权制人,以势压人,不顾及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强迫命令、一意孤行。

二、城乡计划实施管理的依据1.城乡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除各类规划外还应包括: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等,以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课件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课件

结论和总结
总结课程的重点内容和关键观点,强调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城乡规划的发展 方向。
城乡规划的目标和原则
本节将探讨城乡规划所追求的目标,例如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 量等,并介绍城乡规划所遵循的原则。
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
了解如何合理规划土地的用途,确保城乡发展的协调与有序。
建设规划
探索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如住宅、交通、公共设施等的规划与布局。
生态环境规划
关注生态保护与环境改善,推动城乡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1
合作与协调
2
加强政府、企业和市民的合作与协调,
实现规划目标的共同努力。
3
数据分析
收集并分析城市相关数据,以支持规 划决策的制定。
监测与评估
持续监测规划实施情况,并进行评估, 及时调整和改进规划方案。
城乡规划的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不同城市或地区的城乡规划案例,揭示成功的规划实践经验、挑战以及解决方案,为大家提供 实践参考。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PPT课件
这个《城乡规划实施管理》PPT课件将深入介绍城乡规划的概念、目标和原 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管理的方法和案例分析。通过本课件,您将了解城 乡规划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关键要点。
课程介绍
本节介绍《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课程的目的和学习内容,为后续章节打下基础。
城乡规划的概念
本节将详细介绍城乡规划的定义、范围和主要原则,帮助您理解城乡规划的 核心概念。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整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整理

羃城市社会的管理:城市的社会管理(人口、社会法制、社区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经济管理(区域产业、经济结构、城乡一体化进程)、生态环境管理(不破坏自然、改造自然)、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综合交通系统、供应系统、通讯系统、环境卫生系统、防灾系统)。

蒇主要学派:管理方法学派、~经验学派、行为学派、社会学派、决策学派、数量学派。

羈现代城市管理的方法:行政管理方法、经济管理方法、法律管理法、咨询管理法、数学管理法、城市规划管理方法、现代城市的目标管理法。

膂美国城市管理组织模式:市长会议制、市委员会制、市经理制和市行政长制。

肀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和方式的选择和调整过程。

膈决策要素:决策者、目标、环境因素、多选方案、多选方案可能导致的结果、环境因素.备选方案.可能结果三者的对应关系、备选方案的评价和选择。

螇初始决策:是指组织对从事某种活动或从事该种活动的方案所进行的初次选择。

节追踪决策:指在初始决策的基础上对组织活动方向、内容或方式的重新调整。

蒀追踪决策的特征:①回溯分析:初始决策是在分析当时条件和预测未来基础上制定的,而追踪决策是在原来方案已经实施,并发现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与原来认识的环境有重大区别的情况下进行的。

②非零起点:初始决策是在有关活动尚未进行,因此对环境尚未产生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而追踪决策所面临的条件与对象不是处于原始状态,已经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造、干扰与影响。

③双重优化:追踪决策所选的方案不仅要优于初始决策方案,而且要在能够改善初始决策实施效果中的各种可行方案中择优。

袀决策的特点:目标性、可行性、选择性、满意性、过程性、动态性。

薅决策的程序:界定问题、目标的确定、拟定备选方案、确立标准、方案评估及标准、实施决策方案、追踪调查方案实施对目标的保证程度。

莂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政权,掌握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城乡规划知识总结(一)

城乡规划知识总结(一)

城乡规划知识总结(一)
1.城乡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2.城乡规划的实施原则:政府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城市建
设和发展的原则;镇的建设和发展原则;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原则;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原则;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原则;旧城区改造原则;风景名胜区保护原则;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

3.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

4.选址意见书:指建设项目在立项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对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具体用地地址的批复意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选址意见书的作用: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的总
体要求;综合协调建设项目选址的多类矛盾;建设单位据此办理建设项目正式审批手续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预审。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是建设单位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钱,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7.建设用地的审批的办理程序: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
提供设计条件→总平面图报审→核发
8.划拨:项目批准→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
请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划拨土地
9.出让地:规划主管部门事先规定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开发强
度等规划条件→出让合同→建设单位申请→核发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申请用地的前提。

城乡规划实务-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概述知识点

城乡规划实务-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概述知识点

城乡规划实务-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概述知识点概述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概述1.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销城乡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乡规划法律和相关许可证,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关于建设用地、建设工程方面的申请、审查、发证和对有关许可证等执行过程中的行政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制止、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同时,也包括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城乡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工作的考察、了解、催办、纠正、指令、检查、屏蔽等内容。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时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城乡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1)法律和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配套法规,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等,以及各地有关城乡规划法规。

2)城乡规划依据以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其监督检查依据。

3)事实依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证据。

2.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1)城乡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有监督检查;二是对规划建成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监察包括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订立红线界桩和复验灰线,以及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等。

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使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或违法审批。

查处违法建设无证建设(没有想城乡规划行政行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擅自建设)和越证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的),均属于违法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本知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本知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本知识1. 城乡规划概述城乡规划是指根据国家、地区或城市的发展需求,在城市和乡村区域内进行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一项管理活动。

城乡规划的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城乡规划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城乡规划可以促进资源利用的均衡,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提供便利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居民幸福感。

3. 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城乡规划管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和法规来指导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工作。

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方案,并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的执行。

4. 城乡规划法规的层级城乡规划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法规和规划。

宪法是最高级别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

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法规是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用于具体规定城乡规划的各项管理措施。

规划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规划方案,包括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规划。

5. 城乡规划法规的内容城乡规划法规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和环境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基础,对城市和乡村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交通网络等进行规划。

详细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细化,对各个区域、街道、小区等具体要素进行规划。

建设项目审批是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规划标准和要求。

环境评价是对规划和项目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估,以保护环境和居民利益。

6. 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公众参与和可持续发展。

科学性是指城乡规划应基于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高效的城市基础设施。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城乡规划的实施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城乡规划的实施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城乡规划的实施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城乡规划的实施相关知识的学习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建设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二)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三)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制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许可分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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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管理的一般规定城乡规划管理概述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编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征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

审批管理工作,主要针对城乡规划文件实行的分级审批制度,实施管理则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等。

实施管理的一般规定城乡规划经批准以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必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设。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批租土地。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于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乡规划实施。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是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管理的前提,直接关系到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它是保障城乡规划合理布局的关键,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名城、性质、规模,对市政府基础设施的水、能等资源的需求量、三废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建设项目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与用地现状条件的关系建设项目与城乡环境保护、名胜古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关系1.注意某些建设项目选址的特殊要求,如港口、铁路干线、机场等交通设施用地要求及其对城市的影响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实施城乡规划、按照城乡规划确定建设工程使用土地的性质和开发强度,确定建设用地的范围、地点、综合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保证城乡建设按城乡规划进行。

它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核心,其管理内容包括选址定点、用地审批和批后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包括建筑审批管理,临时建筑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市政管线工程管理,包括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和管线工程管理市政道路工程管理,主要是地面。

地上,地下道路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一下内容:1)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监督。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活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如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等。

2)城乡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规划建城区和规划保护区、控制区规划实施的情况等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除了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尽心个监督检查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法制性原则要体现法制性原则,就必须做到依法行政。

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为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不依职权形式管理职能,保护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权限加以规范。

运用规划管理各种方法和手段时,紧密结合法律手段,提高城乡规划归案了的效率。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城乡集中统一管理,是城乡规划发展规律提出的客观要求,城乡规划是知道城乡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额重要依据和手段,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就是要求城乡建设和发展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逐步实施。

对城乡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和重大变更的,不需依法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审批。

系统管理原则包括: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只能个体效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注重城乡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必须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或审批合理性原则由于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会表现出一些时滞性,所以行政管理机关需要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也就是说,为了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行政管理机关拥有灵活应对复杂局面的行为选择权。

政务公开原则城乡规划的实施事关社会全体人民的利益,人民对观花管理的各项事务享有知情权;查询权、建议权、参与权、投诉权等权利。

实行政务公开的原则是:除应保密外,其他的一律向社会公开。

政务公开对增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管理的作用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职能城乡规划涉及各方面的条件和要求,要综合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求,通过城乡管理部门的监督、控制、依法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

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的具体化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的设想,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自然资源等情况,将规划落实到具体的空间里,提出城乡建设的实施计划、分期实施计划等,并组织城乡规划的实施,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

审批与实施具体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的特征从管理只能看,包括服务性和制约性两大特性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一项城市政府行政职能,其管理目标是为了社会广大群体服务的在管理活动中,为了保障城乡的公共利益需要采取一定量的积极措施,以保证城乡的长远发展。

所以城乡规划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服务,规划管理人员也应当把服务的思想放在首位。

从管理对象方面来看,宏观和微观同在城乡规划着眼于城乡的合理发展,而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是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城乡规划并保证予以实施。

其管理对象包括了城市和乡村的方方面面,既宏观又微观,宏观管理的重点就好似要遵循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一系列的原则,而在具体规划或者具体建设项目上,不能就是论事或就城市论城市,需要正确认识到整体与局部、现在与将来的关系,树立良好的政策和全局观念。

从管理内容看,专业性和综合性同在城乡规划管理包括户籍管理、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屋管理、市容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消防管理、文物管理及交通管理等。

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由于其自身特点,它又与城市的其他管理有着广泛的联系,所以大量的管理实际问题都是综合性问题。

从管理的过程方面看,管理阶段性和发展长期性同在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慢慢积累的,所以城乡规划的布局结构和形态是长期的历史发展形成的,要想通过城市的建设和改造来改变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形态,也需要一个长时间的发展过程,因此城乡规划管理局有一定历史阶段性。

由于经济社会和人居环境的不断变化,规划管理在现阶段条件下进行的一些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开发。

规划,必定会对城乡的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为体现城乡发展的持续性和长期性的要求,规划工作者应重视已有的城市建设经验,在此基础上将远近结合,既立足当前,又能目光长远。

从管理方法方面看,规律性和主管能动性同在城乡规划管理是一门管理科学。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不单要从已有的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一些理论、原则、方法中寻找共性,积极探索创新发炸规律,还得结合经济社会和城市中各种因素具体情况的特性,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在规划管理工作中,要遵村客观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事求是的处理问题。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1.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管理原则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防灾规划管理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指定防灾措施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方法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调整城乡规划建设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基本法和单位行政法等组成。

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性文件,具体名称有条例、决定、规定、办法等,内容要比法律具体、详细。

部门规章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的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性文件,如建设部制定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等1)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文件,具体名称与行政法规大致相同,但只有其辖区内有效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性文件,在其辖区内有效。

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市(城乡规划局)设市城市的城乡规划局分直属性和归口行两种模式,直属型即城乡规划管理局列入政府序列,直属市政府领导,独立行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归口型则是在现行建委或城建局规划处的基础上,设置程序规划管理局,实行建委归口管理。

县(规划局)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局不仅要负责县城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而且负责县辖所有建制镇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可在其所辖建制镇设置派出机构,实行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关职能。

市辖区(规划分局)市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没有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权、调整权或修改权,一般只有市一级规划管理局授权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审批权和限额面积之内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权,以及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规划管理部门(检查队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乡规划检查队伍的目的,在于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城乡规划管理方法行政方法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被授予的权利,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工作程序等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监督程序规划的编制、城市建设使用土地和各类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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