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米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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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须知

1.简要说明

1.1此次招标招标人为**大学后勤集团,**大学后勤集团学生食堂物资设备采购招投

标工作组委托饮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标工作,招标过程由后勤集团招

标督查组全过程监督。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负责。

1.2投标人如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或异议,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否则投标文件一经提

交即视为完全理解和完全同意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1.3招标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供应规格、数量、供货要求等权力,投标单位若接到中标

通知后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所提交的报价书中的任

何一种规格产品的供应,并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本项目合同的要求。

1.4投标人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

标人不承担此项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之日前提供给投标单位的补充资料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前后不一

致时,以时间近的为准。

1.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

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投标文件

2.1基本要求

2.1.1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并对所有要求及内容进行充分理解。投

标书应当对招标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空白或不符合题意均作

为未响应或达不到要求计。

2.1.2投标文件中所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

2.1.3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可信性、可靠性负有法律责任。

2.1.4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信封接缝处贴白纸条并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

印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处理。

2.2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文件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2.2.2投标书应包括:

(二)产品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四)

2.2.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一)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

(三)2010年省教育厅四川省高校中专校学生食堂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入围企业准入证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生产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

告(有效期内)复印件、食品卫生检测报告、检疫证(猪肉)复印件、与

质检部门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复印件;

(五)企业规模及供货能力说明及在高校业绩证明材料(需合同复印件)

2.3投标文件的规定

2.3.1投标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3.2投标书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

2.3.3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2.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准确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2.4投标报价

2.4.1投标人应按拟投报各标段分别报价,列出每种规格产品的投标报价。

2.4.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单位

的优惠政策应在价格中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2.4.3 每个规格的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认可,对于投标文

件中明显的错误招标人有权进行纠正和修改。

2.4.4投标报价均以元/斤为计量单位。

2.4.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投标保证金

3.1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殊性,要求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

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规定提交2000.00元(贰仟圆整)人民币的投标担保,并

凭出具的收据作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担保的证明文件。

3.2 投标担保的缴纳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2011年3月23日(周三)17时3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大学后勤集团财务部。

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

拒绝。

3.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对于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如无单位提出异议),无论中标与否,

须在两周内凭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据无息退还。

3.5 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

(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且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且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招投标时间、地点安排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3月23日(周三)17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开标及评标时间:2011年3月24日(周四)上午9时

开标及评标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会议室

4.2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样品一整件,封装后和投标书一同送达。

4.3逾期未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5.开标、评标及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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