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英德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具体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
32.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33.2023年底前,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市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34.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
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工作要求
具体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四)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切实掌握所辖区域行政机关年报编制发布情况。对基层单位年报编制和数据统计要提前介入指导,确保整体内容和数据准确性。对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发布内容雷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4.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方式,加强政策线上线下传播。市直各单位要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度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25.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题专栏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题专栏欢迎来到我们的政务公开专题专栏,这里将为您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政府工作。
1.专栏导语:政务公开是现代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在这个专栏,我们将分享政务公开的理念、政策、实践经验,让您深入了解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和责任。
2.政务公开法律法规解读:我们将定期发布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文章,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政务公开的法律体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要求。
3.政务公开工作亮点:这个板块将介绍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亮点案例,包括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创新做法,以及为公众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实践经验。
4.政务公开平台介绍:我们将向您介绍政务公开的在线平台,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电子政务平台等,帮助您更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5.公众参与与反馈:这里将是您与政府互动的平台,我们将介绍各类公众参与活动、征求意见的机会,帮助您更直接地参与到政府决策中,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6.专题访谈与座谈:我们将邀请政府相关领导和专家,通过专题访谈与座谈的形式,深入探讨政务公开的重要问题,解答公众关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7.政务公开意见征集:我们鼓励您踊跃发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与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元化、多层次的参考,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
8.关于政务公开的常见问题解答:我们将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供简明扼要的解答,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通过这个专题专栏,我们希望能够搭建一个政府与公众沟通的平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敬请关注我们的政务公开专题专栏,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推动政务公开的发展!(您的机构/政府名称)。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京司发〔2016〕102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京司发〔2016〕102号市局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动公开第三章依申请公开第四章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确保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关在依法履行本机关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向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产生的信息,谁负责公开”的工作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第五条本机关成立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机关办公室。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促进专栏和管理系统信息的规范化;各处室作为信息的制作部门,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信息技术处应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设和运维单位做好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的录入和推送。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8.12.15•【文号】司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关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年12月15日司发[2008]7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第2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定政府信公开制度,建立相关机制,明确公开内容,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
第三条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在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司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四条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司法行政业务规划及相关政策;(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四)相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标准、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司法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章保密审查第六条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2024年“司法所计划及亮点”司法工作计划

2024年“司法所计划及亮点”司法工作计划在法制建设的浪潮中,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核心力量,承载着推动法治化进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
本文将围绕司法所的工作计划,详述其在目标设定、法治宣传、案件处理、队伍建设、社区联动、创新实践及亮点工程等多方面的规划与展望。
一、目标设定司法所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并细化工作目标。
这些目标不仅包括提升法律服务效率、加强司法公信力等传统指标,还涵盖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司法透明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创新目标。
通过设定明确、可量化的目标,司法所能够更好地指导日常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
二、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是司法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制作普法宣传栏、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法治信息等多种方式,司法所致力于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此外,司法所还积极参与“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通过互动式、体验式的宣传形式,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案件处理在案件处理方面,司法所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通过优化办案流程、加强案件监督、推行电子卷宗等措施,司法所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同时,司法所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四、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司法所持续发展的基础。
司法所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通过定期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此外,司法所还注重团队建设,通过组织团建活动、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社区联动司法所深知法治建设离不开社区的支持和参与。
因此,司法所积极与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法治宣传、矛盾调解等工作。
通过定期举办社区法律咨询日、建立社区法律服务站等方式,司法所将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创新实践在创新实践方面,司法所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
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司法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推行“互联网+司法”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在线法律服务;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提供多种纠纷解决途径。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02.10.11•【字号】渝司发[2002]35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02]3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市局机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率,促进依法行政,现将《重庆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重庆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本系统对所办理的涉及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通过一定方式将办事依据、办事条件、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条推行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便民、及时、服务、规范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严肃、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政务公开实行党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下列事项应向社会公开:(一)监狱管理工作1、向社会公开有关监狱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罪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享有的基本权利,罪犯收监的规定,罪犯减刑、假释、重新犯罪处理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罪犯通信、会见的规定,罪犯及其亲属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和法律要求;2、向罪犯及其亲属公开罪犯记分考核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罪犯同居、同餐、离监探亲的条件、程序,罪犯生活、医疗、教育等经费的收支情况,其他与罪犯权益有关的事项;3、向罪犯公开罪犯日常计分考核情况,罪犯生活卫生管理,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罪犯教育改造的有关规定,罪犯同居、同餐、离监探亲的结果,罪犯保外就医的结果。
关于印发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晋司办〔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司办〔2020〕62号厅机关各处室、驻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厅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经厅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机构组成情况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20年7月23日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二)研究制定厅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三)研究制定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等;(四)推动厅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五)完成上级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其他事项。
二、人员组成组长:薛永辉厅党委书记、厅长副组长:李云涛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长级)周涛一级巡视员曾涛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慧健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君二级巡视员、党委办主任成员:王素梅办公室(信访处)主任范红梅政治部(警务部)常务副主任孙志坚法治调研处处长武忠法治督察处处长张明厚立法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郭文强立法二处处长张魁银立法三处处长李强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董智平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李保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李红艳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王青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刘学忠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孙占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李恒鹏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处长韩光律师工作处处长常淑芬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处长何建滨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廉根平监狱戒毒工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牛学军科技信息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对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司法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执法公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扩大和推进执法公开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廉政建设,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真正重视,在方法上不断改进,在措施上狠抓落实,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二、司法行政执法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执法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理念,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问题,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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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权力运行透明规范
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权力运行透明规范。
(一)抓好依法行政的信息公开。
一是全面公开县司法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以及调整、变动等情况;二是及时公开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等,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抓好日常政务信息的公开。
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继续加强对工作计划、政务动态、公告公示、人事任免、考录招聘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领域。
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的原则,大力提高信息透明度,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手段和方式,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
(一)强化主动公开工作。
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渠道,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手机报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二)推进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
加强信息解读力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
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让群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
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务信息的重复申请。
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三、进一步夯实制度和基础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基础建设,为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一)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建设,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组织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政策标准把握以及具体操作运用的能力,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
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账;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三)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实地督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细化工作目标,量化督查考核标准。
强化考核
评估结果的应用,将信息公开的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及时总结督查及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