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案件 (2)
狗咬狗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狗咬狗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案情】某县城居民邱华喜爱宠物,花6000多元买了一只宠物狗,邱华很喜爱这只宠物狗,每天傍晚将该宠物狗带出“遛弯”。
2011年4月份,邱华在该县城河边带宠物狗“遛弯”,突遇河边居民陈虎家的土狗,两家的狗互相追咬,邱华的宠物狗被陈虎家的土狗咬死,邱华遂向土狗主人陈虎索赔买狗费用6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陈虎不同意。
于是邱华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要求索赔上述损失。
【分歧】狗咬狗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合议庭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属于意外事件。
原、被告饲养的狗之间发生的相互追咬,并致邱华的宠物狗死亡的事实,属于法律上的意外事件;第二种意见认为,属于侵权之诉。
狗虽然是生物,但也是物的一种,是附属于人的财产的一种,因此导致的损失就应该有权提起诉讼。
除非野生的狗,或者无人认领的狗之间的争斗,法律才不调整。
【评析】笔者支持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第一,本案中双方均没有过错可言,无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二种无过错原则:一是举证不能导致的适用无过错原则,如《民法通则》的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产品责任、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二是完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前者,只要是侵害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就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而对于后者则要求,侵害方和损害方都无错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由侵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狗不是人,不能比照人和人之间的斗殴来分责。
对于狗来说,它具有一定野生动物的属性,不存在有无过错的可能,也不能用有无过错去判断动物,因此不能用人类的规则来要求它,民法中的过错分责原则,只适用于人,只能看狗的饲养者在本案中有无过错。
狗咬狗赔偿标准方式

狗咬狗赔偿标准方式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在居住区养宠物。
而狗作为最为常见的宠物之一,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之一便是狗咬狗事件的发生。
狗咬狗不仅可能造成伤害,还可能引发纠纷和争议。
为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一套狗咬狗赔偿标准方式,以便公正处理狗咬狗事件。
1. 赔偿责任的确定在狗咬狗事件中,首先需要明确赔偿的责任归属。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1 狗咬狗责任归属于养狗人如果狗咬狗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例如公园或小区内,责任应归于养狗人。
养狗人应对自己的狗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 狗咬狗责任归属于被咬狗的养狗人在某些情况下,被咬狗可能具有一定的过错,例如狗主人没有遵守相关控制狗的规定或者没有正确牵引狗。
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狗的养狗人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并按比例分享赔偿责任。
2. 赔偿标准的确定接下来,针对狗咬狗事件中的赔偿问题,需要明确赔偿标准的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标准方式:2.1 医疗费用赔偿如果被咬狗需要接受治疗,养狗人应负责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物费、住院费等,在赔偿时应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明细,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准确。
2.2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用赔偿如果被咬狗需要在治疗期间接受特殊的护理或者寄养,养狗人也应负责支付相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特殊护理费、寄养费等,需要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2.3 疼痛与苦痛赔偿在一些严重的狗咬狗事件中,被咬狗可能会遭受极大的疼痛与苦痛。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可以考虑赔偿被咬狗在疼痛与苦痛方面所承受的损失,以提供一定的补偿。
2.4 养狗人的经济损失赔偿在狗咬狗事件中,养狗人可能会因此产生一些经济损失,例如因为狗咬狗导致养狗人工作时间的减少或者因为狗咬狗而导致的精神压力等。
在赔偿时,也应考虑养狗人的经济损失情况。
3. 赔偿方式的选择最后,需要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来进行赔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方式:3.1 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是指将全部赔偿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
小学阶段(全国通用)常见偏旁组词

小学阶段(全国通用)常见偏旁组词A安——氨(氨气)(氨水)按(按照)(按动)(按捺)(按钮)鞍(鞍山)(马鞍)案(案件)(作案)(方案)(立案)(破案)桉(桉树)(桉叶)B包——抱(怀抱)(合抱)(搂抱)苞(苞米)(花苞)(含苞欲放)饱(饱食)(饱和)(饱满)(温饱)跑(跑步)(逃跑)(跑道)泡(水泡)(气泡)(吹泡泡)(泡沫)炮(炮弹)(大炮)(炮火)(枪炮)咆(咆哮)刨(刨子)(刨花)(刨刀)白——拍(拍手)(拍照)(球拍)伯(伯伯)(叔伯)(大伯)迫(压迫)(迫使)(迫切)(逼迫)(迫害)怕(害怕)(后怕)(可怕)泊(停泊)(宿泊)(泊地)巴——把(把手)(把持)(把守)吧(酒吧)(网吧)(吧台)爸(爸爸)芭(芭蕾舞)笆(篱笆)不——坏(坏人)(坏蛋)(好坏)(破坏)(弄坏)怀(怀抱)(怀表)(满怀)(缅怀)(怀念)还(归还)(偿还)(还手)(还有)(还要)环(环绕)(环球)(环路)(圆环)(环形)C昌——唱(唱歌)(唱游)(歌唱)(唱票)(唱片)倡(倡导)(倡议)(提倡)猖(猖獗)(猖狂)娼(娼妓)寸——村(村庄)(村子)(村落)(农村)(乡村)付(支付)(交付)(付清)(付款)(拨付)过(过去)(过期)(经过)(过错)(过程)(走过场)才——材(材料)(钢材)(选材)(人材)财(财富)(财路)(财力)(财神)(财经)(发财)D豆——短(长短)(短期)(短浅)(短小)(短信)痘(水痘)(牛痘)(痘症)逗(逗人)(逗乐子)(挑逗)大——达(抵达)(到达)(达到)(通宵达旦)(达标)庆(庆祝)(庆贺)(欢庆)(大庆)兑——说(说话)(小说)(说唱)(说教)(说谎)悦(喜悦)(愉悦)(赏心悦目)锐(锐利)(尖锐)阅(阅读)(阅历)(阅兵)(阅览)(翻阅)F方——房(房子)(房屋)(帐房)(住房)(房租)防(国防)(防御)(防疫)(防止)(防治)(防守)芳(芳香)(芬芳)(芳草)访(访问)(采访)(查访)(访谈)(家访)坊(谷坊)(工坊)(作坊)(街坊)妨(妨碍)(无妨)肪(脂肪)放(放开)(放松)(放手)(放射)(放肆)(开放)仿(仿照)(仿制)(模仿)(仿佛)(仿生学)(仿宋字)纺(纺织)(棉纺)(纺纱)(纺机)分——扮(打扮)(装扮)(伪扮)纷(缤纷)(纠纷)(纷纷扬扬)芬(芬达)(芬芳)汾(汾河)吩(吩咐)盆(浴盆)(盆子)(脸盆)夫——芙(芙蓉)扶(扶手)(扶桑)(搀扶)(扶老携幼)(扶助)肤(皮肤)(肌肤)(肤色)(肤浅)G各——路(道路)(公路)(路标)格(严格)(格外)(风格)咯(咯咯笑)阁(阁楼)(阁下)(出阁)句——狗(小狗)(疯狗)(野狗)驹(马驹)拘(拘留)(拘束)(拘谨)苟(苟且)(苟全)(苟同)果——棵颗(颗粒)课(上课)(讲课)(课本)(课表)(课文)稞(青稞)裸(裸露)(赤裸裸)(裸体)艮——很(很好)(很坏)(很近)(很远)眼(眼睛)(眼镜)(眼泪)(眼科)(眼力)银(银子)(水银)(白银)(银行)(银河)狠(狠劲)(恶狠狠)(狠命)(狠心)(发狠)恨(仇恨)(愤恨)(遗恨)(饮恨)(怨恨)痕(痕迹)(伤痕)(泪痕)(裂痕)(划痕)跟(跟随)(脚跟)(鞋跟)(紧跟)(跟从)(跟班)根(根本)(生根)(树根)(扎根)(主根)工——贡(贡献)(进贡)(自贡)(贡圆)虹(彩虹)(虹桥)红(红色)(红薯)(红军)(分红)缸(水缸)(浴缸)(鱼缸)杠(杠杆)(抬杠)(红杠)扛(扛枪)(扛起)(扛住)古——故(故事)(故人)(典故)(故乡)固(巩固)(顽固)(稳固)(固定)(固守)姑(姑妈)(姑且)(姑息)估(估价)(估计)(估算)(评估)沽(沽名)胡(胡萝卜)(胡噜)(胡来)(胡乱)(柴胡)冈——纲(纲目)(纲领)刚(刚才)(刚强)(刚巧)(刚烈)(刚勇)岗(岗楼)(岗亭)(岗位)(站岗)(上岗)(离岗)(岗哨)钢(钢铁)(钢材)(不锈钢)(钢水)(钢筋)圭——哇(哇哇叫)娃(娃娃)蛙(青蛙)(蛙泳)(蛙人)(牛蛙)鞋(鞋子)(跑鞋)(皮鞋)(鞋业)(鞋垫)(擦鞋)洼(洼地)(坑坑洼洼)佳(佳节)(佳机)(佳人)挂(挂名)(悬挂)(挂念)桂(桂林)(桂花)公——松(松鼠)(松树)(松开)(松散)(放松)颂(歌颂)(赞颂)(颂歌)讼(诉讼)(涉讼)H火——秋(秋天)(秋季)(秋风)(中秋)(秋收)伙(伙伴)(同伙)(团伙)(伙计)(伙食)灭(消灭)(熄灭)(灭亡)(灭火)胡——湖(湖水)(湖面)(江湖)(湖底)(湖泊)(西湖)糊(迷糊)(糊涂)(浆糊)(面糊)(米糊)葫(葫芦)瑚(珊瑚)J吉——结(团结)(结婚)(结帐)洁(洁白)(清洁)(整洁)拮(拮据)秸(秸杆)(秸絮)斤——近(走近)(接近)(远近)听(听讲)(听力)(收听)新(新人)(新旧)(新娘)芹(芹菜)(水芹)见——现(现在)(现状)(现金)(现有)舰(舰船)(舰艇)(军舰)视(电视)(视觉)(视野)(视力)觉(感觉)(觉悟)(觉醒)(睡觉)几——机(机器)(机会)(机关)(机床)饥(饥饿)(饥荒)(饥寒交迫)肌(肌肉)(心肌)讥(讥笑)(讥讽)叽(叽叽喳喳)今——琴(钢琴)(古琴)(琴谱)吟(呻吟)(吟诗)(吟颂)监——蓝(蓝色)(蓝图)(蓝天)篮(篮子)(篮球)(竹篮)交——校(学校)(校长)(校舍)(校对)(校车)咬(咬人)(狗咬狗)(咬牙切齿)(咬住)(叮咬)较(比较)(较量)(计较)跤(摔跤)(跌跤)绞(绞索)(绞刑)胶(胶水)(固体胶)(橡胶)(粘胶)狡(狡猾)(狡诘)铰(铰链)饺(饺子)(煎饺)(蒸饺)郊(郊区)(郊县)(城郊)(远郊)(郊游)佼(佼佼者)姣(姣好)(姣容)皎(皎洁)蛟(蛟龙)京——就(就职)(就位)(就范)惊(惊慌)(惊魂)(惊骇)(吃惊)(惊恐)(惊险)(惊奇)景(风景)(景色)(景象)(情景)(前景)凉(风凉)(清凉)(凉快)(凉爽)(冰凉)(凉粉)琼(琼花)(琼浆)井——阱(陷阱)进(进步)(进程)(进出)(进军)(进见)(进场)(进口)讲(演讲)(讲课)(讲话)(讲和)(讲台)(讲坛)耕(耕作)(耕种)(耕地)(耕田)(春耕)丩(jiū)——叫(叫声)(喊叫)(呼叫)(吼叫)(叫骂)(叫卖)赳(雄赳赳)纠(纠正)(纠缠)(纠察)(纠纷)己——记(记忆)(日记)(记录)(记者)(记事本)(记过)纪(纪律)(纪念)(世纪)起(起床)(起立)(起来)(发起)(起义)(起因)军——珲(珲春)挥(挥手)(挥动)(挥发)(发挥)(挥霍)晖(日晖)辉(光辉)(辉煌)(余辉)荤(荤菜)浑(浑身)(浑浊)(发浑)晕(头晕)(晕车)(晕船)(晕倒)K可——河(河水)(河边)(江河)何(几何)(如何)(何必)苛(苛求)(苛刻)(苛税)奇(奇人)(奇迹)(奇怪)L立——拉(拉手)(伸拉)(拉环)(拖拉)垃(垃圾)位(位置)(到位)(移位)笠(斗笠)(竹笠)粒(颗粒)(米粒)(粒子)良——浪(波浪)(海浪)(浪花)(风浪)(浪费)狼(恶狼)(豺狼)(狼狗)朗(开朗)(晴朗)(明朗)(朗诵)娘(姑娘)(大娘)(娘家)酿(酿酒)(酒酿)(酿造)郎(新郎)(郎君)(小儿郎)力——边(旁边)(边界)(边境)(边疆)功(成功)(功夫)(功底)(立功)动(动作)(动画)(动谩)(劳动)(流动)仑——论(讨论)(谈论)(推论)(议论)(舆论)(言论)轮(齿轮)(车轮)(轮盘)(轮船)(轮流)(拖轮)抡(抡起)(抡动)伦(伦理)(天伦)(通论)(乱伦)沦(沦落)(沦陷)令——怜(可怜)(怜惜)(怜爱)邻(邻居)(邻近)(邻邦)拎(拎起)(拎包)零(零分)(挂零)(化整为零)(零件)(零售)(零碎)玲(玲珑)伶(伶俐)铃(杠铃)(铃声)(铃铛)岭(山岭)(峻岭)M每——梅(梅花)(杨梅)(话梅)海(海洋)(上海)(海员)莓(草莓)霉(倒霉)(霉运)(发霉)苗——猫(猫咪)(猫眼)(猫爪)描(描写)(描述)(扫描)瞄(瞄准)马——妈(妈妈)(后妈)(亲妈)蚂(蚂蚁)(蚂蝗)骂(骂人)(骂声)(骂街)码(码头)(数码)(号码)(页码)闯(闯将)(闯劲)(闯荡)(闯关)(闯祸)木——床(木床)(床头柜)(同床)(床铺)(上床)(病床)林(树林)(森林)(林场)(枪林弹雨)森(森林)(阴森森)沐(沐浴)N乃——奶(奶奶)(奶油)(牛奶)扔(扔掉)(扔下)(扔球)艿(芋艿)仍(仍然)(仍旧)(仍是)鸟——鸡(鸡蛋)(小鸡)(公鸡)鸭(鸭子)(鸭绒)(鸭蛋)鹅(鹅绒)(天鹅)(企鹅)鸦(乌鸦)(鸦片)(鸦雀无声)农——浓(浓汤)(浓情)(浓密)(浓雾)脓(化脓)(脓包)(流脓)(脓血)P皮——波(波浪)(波涛)(水波)(声波)坡(坡度)(山坡)(陡坡)披(披上)(披衣服)(披星戴月)疲(疲劳)(疲倦)(疲惫)(疲软)票——飘(飘扬)(飘逸)(飘荡)(飘带)(飘动)漂(漂亮)(漂流)(漂浮)剽(剽窃)镖(保镖)(镖局)Q青——清(清洁)(清爽)(清白)晴(晴天)(晴朗)(晴空)睛(眼睛)(弹眼落睛)情(感情)(情人)(情义)请(请示)(请求)(邀请)精(精神)(精力)(精灵)蜻(蜻蜓)欠——欢(欢乐)(欢笑)(欢迎)吹(吹风)(吹牛)(吹口哨)次(名次)(次品)(次要)求——球(皮球)(地球)(排球)救(救护)(求救)(抢救)逑(君子好逑)佥(qiān)——剑(刀剑)(宝剑)(击剑)(剑术)捡(捡起)脸(脸蛋)(洗脸)(脸上)(脸部)俭(勤俭)险(危险)(险峻)(险境)(冒险)(探险)齐——剂(药剂)(试剂)(散剂)济(经济)(接济)(救济)挤(拥挤)(挤身)(挤压)荠(荠菜)脐(脐带)区——驱(先驱)(驱逐)(驱赶)躯(身躯)(躯干)(躯体)岖(崎岖)呕(呕吐)欧(欧洲)(欧陆)(欧元)(欧姆)(欧盟)沤(呕心沥血)殴(殴打)(殴斗)鸥(海鸥)S少——沙(沙漠)(沙滩)(沙子)(风沙)砂(砂轮)秒(秒针)(秒表)(分秒)妙(巧妙)(奇妙)(妙计)钞(钞票)(现钞)(印钞机)抄(抄写)(抄录)(抄袭)吵(吵闹)(吵架)(争吵)寺——诗(诗词)(诗歌)(诗人)侍(侍从)(侍侯)(侍卫)待(等待)(对待)(待命)等(等待)(等候)(等号)持(坚持)(持续)(把持)十——什(什么)(什锦)汁(果汁)(汁水)(乳汁)叶(树叶)(叶片)(红叶)计(计划)(计算)(统计)勺——的(目的)(的确)(有的放矢)钓(钓鱼)(垂钓)(钓竿)(钓钩)灼(灼热)(烧灼)(灼伤)舌——话(说话)(讲话)(佳话)(笑话)(话梅)甜(甜蜜)(甜美)(香甜)(甜心)(甜筒)恬(恬静)(恬不知耻)括(概括)(包括)(括号)活(活动)(生活)(活灵活现)(干活)(活力)刮(刮皮)(刮风)(搜刮)是——缇(缇衣)(缇绣)提(提高)(提纲)(提前)(小提琴)(提炼)(提取)堤(堤坝)(河堤)(岸堤)舌——刮(雨刮)(搜刮)(刮刀)甜(甜味)(甜蜜)(甜美)(香甜)(甜菜)恬(恬美)话(说话)(神话)(童话)(讲话)(笑话)括(概括)(括号)(括弧)(包括)活(生活)(搞活)(干活)(活力)(活动)T田——细(细心)(仔细)(细长)苗(秧苗)(幼苗)(苗头)思(思念)(思想)(相思)(思乡)亭——停(停止)(停滞)(停职)(停战)(停歇)婷(婷婷玉立)同——铜(铜铁)(铜钱)(铜板)筒(圆筒)(甜筒)(话筒)(竹筒)桐(梧桐)(桐油)(桐木)W吾——语(语言)(语文)(话语)(语气)悟(醒悟)(觉悟)(悟性)(领悟)捂(捂住)(捂紧)梧(梧桐树)韦——伟(伟大)(伟岸)(伟人)违(违法)(违章)(违反)(违纪)(违规)纬(经纬)(纬度)(北纬)(南纬)苇(芦苇)韩(韩国)文——这(这里)(这儿)(这个)蚊(蚊子)(蚊虫)(蚊香)纹(花纹)(纹路)(条纹)刘(刘海)委——魏诿(推诿)萎(萎缩)逶(逶迤)矮(矮子)(矮小)(矮胖)(小矮凳)倭(倭寇)X欣(欣赏)(欣欣向荣)(欣慰)下——虾(虾米)(虾球)(对虾)(龙虾)(醉虾)吓(吓唬)(吓倒)(吓坏)(恐吓)星——醒(醒来)(惊醒)(觉醒)(醒悟)(不醒人事)腥(血腥)(腥味)惺(假惺惺)(惺惺相惜)猩(大猩猩)肖——消(消灭)(消磨)(消除)(消沉)(消失)削(剥削)(切削)(削平)销(销售)(供销)(勾销)(推销)(脱销)宵(元宵)(夜宵)硝(硝石)(硝酸)(硝烟)霄(云霄)(九霄)逍(逍遥)梢(树梢)稍(稍稍)(稍微)捎(捎带)Y羊——群(群众)(群起攻之)(打群架)(一群)样(样子)(模样)(样本)洋(海洋)(洋人)(洋装)(大西洋)氧(氧气)(氧化)(有氧操)(缺氧)(吸氧)祥(吉祥)(祥兆)(祥和)详(详细)(详尽)(安详)也——地(大地)(地点)(地球)(地址)他(他人)(他们)(其他)她(她们)池(水池)(池塘)(泳池)驰(驰骋)(奔驰)(松弛)元——玩(游玩)(玩耍)(玩具)(游山玩水)顽(顽强)(顽固)(顽皮)远(远方)(远程)(远洋)(远近)院(院子)(庭院)(学院)完(完全)(完毕)(完成)园(公园)(校园)(园林)牙——呀芽(发芽)(萌芽)(顶芽)(豆芽)蚜(蚜虫)鸦(乌鸦)(鸦雀)玉——钰国(国家)(国际)(国外)(外国)(爱国)(国籍)宝(瑰宝)(国宝)(宝贝)(宝石)(宝物)昜——场(场地)(场合)(球场)(怯场)(场景)(场面)杨(白杨)扬(飘扬)(发扬)(飞扬)(表扬)月——明(明亮)(明白)(明朗)(明了)(清明)钥(钥匙)酉——酒(喝酒)(酒水)(酒席)(品酒)(酒肉)(酒香)醒(醒来)(惊醒)(觉醒)(醒悟)(不醒人事)甬——通(精通)(交通)(通信)(通航)踊(踊跃)俑(兵马俑)涌(汹涌)(涌入)(潮涌)勇(勇敢)(勇气)(英勇)(奋勇)(勇于)痛(悲痛)(病痛)(伤痛)(疼痛)(痛心)桶(马桶)(木桶)(脚捅)捅(捅破)(捅穿)(捅过)炎——氮(氮气)(氮化物)淡(冷淡)(淡化)(清淡)(淡水)(淡色)痰(吐痰)(痰迹)(痰盂)毯(毯子)(毛毯)谈(谈话)(谈心)(谈论)(交谈)(商谈)俞——愈(愈加)榆(榆林)逾(逾期)(逾越)愉(愉快)(愉悦)渝(忠贞不渝)喻(口喻)(比喻)谕(手谕)(谕告)偷(小偷)(偷情)(偷窃)(偷偷)(偷空)输(输液)(输赢)(输掉)(运输)(输送)Z召——招(招收)(招手)(招生)(招呼)昭(昭雪)(昭示)(昭彰)诏(诏书)超(赶超)(超越)(超过)(超速)(超人)沼(沼气)(沼泽)兆——桃(桃树)(桃子)(桃花)姚(姚姓)跳(跳高)(跳远)(跳绳)挑(挑斗)(挑逗)(挑担)逃(逃跑)(逃脱)(逃逸)足——捉(捕捉)(捉弄)(捉拿)促(促进)(仓促)(催促)(促动)长——张(紧张)(张望)(慌张)(纸张)帐(帐篷)(蚊帐)(帐本)(转帐)(帐册)涨(涨潮)(涨水)(上涨)(涨停)胀(肿胀)(胀气)(膨胀)怅(惆怅)隹——谁维(维护)(维持)唯(唯一)(唯有)(唯独)椎(脊椎)(颈椎)(腰椎)锥(锥子)(圆锥)(锥探)(锥体)雅(文雅)(雅兴)(雅观)(大雅)(淡雅)(典雅)真——缜(缜密)镇(镇压)(镇静)(镇江)慎(谨慎)(慎重)填(填空)(填充)(填补)(填报)只——帜(旗帜)职(职业)(职务)(职位)(就职)(职员)织(纺织)(织布)(织衣)(组织)炽(炽热)积(积极)(积聚)(积累)(积少成多)(积蓄)识(知识)(认识)(识字)(识别)至——室(教室)(卧室)(温室)(室内)(室外)侄(侄子)致(致使)(致敬)(致意)(致谢)到(到底)(达到)(到达)支——肢(肢体)(四肢)枝(树枝)(枝条)(枝叶)伎(伎俩)技(技术)(技能)(技巧)(科技)朱——株(株州)蛛(蜘蛛)珠(珍珠)(珠宝)(圆珠笔)(珠子)诛(诛杀)殊(特殊)(殊荣)正——歪(歪风)(东倒西歪)征(长征)(出征)(征途)(征程)(征召)怔(怔住)证(证明)(证据)(证件)(罪证)(保证)症(病症)(症状)政(政治)(政局)(政见)(政绩)(财政)。
十大奇葩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一:男子因“吃豆腐”被判刑某市一男子在公交车上,因为看到一位年轻女子长相漂亮,便趁机“吃豆腐”。
女子不堪其扰,报警求助。
经调查,该男子多次在公交车上对女性进行骚扰,甚至有一次将手伸进女子的内衣里。
法院审理后,判决该男子犯有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案件二:女子因丈夫出轨起诉“小三”某女子发现丈夫出轨,起诉“小三”侵犯其婚姻。
法院审理后,判决“小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禁止其与原告丈夫交往。
三、案件三:男子因“捡到孩子”被判抚养权某男子在街头捡到一个婴儿,将其抚养长大。
20年后,婴儿的亲生父母找到男子,要求归还孩子。
法院审理后,判决男子继续抚养孩子,亲生父母每月支付抚养费。
四、案件四:男子因“借种”被判赔偿某男子因妻子不孕,向邻居女子“借种”。
邻居女子同意后,与男子妻子发生性关系。
不久,男子妻子怀孕。
然而,孩子出生后,发现并非男子的亲生骨肉。
法院审理后,判决邻居女子赔偿男子精神损失费。
五、案件五:女子因“试吃”零食被判赔偿某女子在超市试吃零食时,不慎将一包价值500元的零食吃掉。
超市要求女子赔偿。
女子拒绝,双方产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判决女子赔偿超市经济损失。
六、案件六:男子因“捡到手机”被判刑某男子在街头捡到一部手机,发现手机内有大量现金。
男子将手机据为己有,并多次向手机主人勒索。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两年。
七、案件七:女子因“网购退货”被判赔偿某女子网购一双鞋子,收到后发现鞋子尺码不合脚。
女子要求退货,但商家以鞋子已开封为由拒绝。
女子将商家起诉至法院,最终判决商家赔偿女子退货费用。
八、案件八:男子因“借车”被判赔偿某男子向朋友借车,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朋友车辆受损。
法院审理后,判决男子赔偿朋友车辆维修费用。
九、案件九:女子因“捡到宠物”被判赔偿某女子在街头捡到一只宠物狗,将其带回家中饲养。
后来,狗主人找到女子,要求归还宠物狗。
女子拒绝,双方产生纠纷。
亿元贪官马超群家属举报城管局局长

1.亿元贪官马超群家属举报城管局局长称“得罪顶头上司招致被查”马超群家属举报城管局局长(图)2014-11-15 06:00:00来源:云南信息报(昆明)近日,河北“亿元贪官”—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1月13日晚,马超群亲属在秦皇岛举行新闻发布会,辩称纪检机关查获的资产为其父合法经营所得。
对此,秦皇岛市纪检机关对此作出回应:相信证据,会用事实说话。
秦皇岛市检察院也回应称,如果没有掌握相关证据,不会对马超群采取相关措施,“我们的侦办工作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家属说马超群与巨额财产无关,怎么可能?”被查经过,今年2月开始查,一家共7人涉案被拘记者实地采访获悉,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当地早在今年2月就成立了专案组,目前仍在侦查阶段。
马超群家共有7人涉案被拘,包括其妻、儿子还有弟弟等人。
其中马超群儿子马唯贺今年5月被刑拘,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时马唯贺大四正准备毕业。
据了解,2月12日晚上,马超群和其弟马重群等先后被有关部门控制。
马超群在当地人称“马矬子”,马重群也在秦皇岛供水系统工作多年。
马超群是在北戴河供水总公司的办公室内被带走的,当时有特警、武警等近两百名警力参与行动。
马重群的前妻向记者证实,马重群被控制后,警方还曾到其家搜查。
记者了解到,2月13日当天,秦皇岛市城管局就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通报案情,并决议成立北戴河供水总公司临时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郭书亮任组长,纪委书记李国军和副调研员韩俱红任副组长,供热办主任苏魁主持公司行政工作,履行企业法人职责,韩佳良主持党务工作。
2月18日,秦皇岛城管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马超群秦皇岛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10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向河北省反馈巡视情况,问题之一就是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一周后,11月7日,河北省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披露了8起“小官巨腐”案件,其中就包括马超群案。
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德克萨斯州,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法律如同生命线一般,维系着社会的秩序。
然而,在这片土地上,也曾发生过一些离谱的法律案件,让人们不禁对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产生了疑问。
本文将为您盘点德克萨斯州几个离谱的法律案件,带您走进这场法律与道德的较量。
二、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之一:香烟枪案2005年,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发生了一起离谱的香烟枪案。
一名名叫大卫·哈蒙德的男子,因为不满妻子抽烟,竟想出了一个绝妙的“报复”方法:他用香烟点燃了一根导火索,然后扔进了妻子的抽屉。
然而,这个看似绝妙的计划却导致了不可预料的后果。
当导火索点燃时,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导致妻子不幸丧生。
大卫·哈蒙德因此被控一级谋杀罪。
在审理此案时,德克萨斯州法院认为,香烟枪案属于“故意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大卫·哈蒙德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然而,此案在民众中引起了广泛争议,许多人认为,此案过于离谱,法律的适用似乎过于严苛。
三、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之二:狗咬狗案2010年,德克萨斯州发生了一起离谱的狗咬狗案。
一只名叫“巴尼”的狗狗在主人外出时,与其他狗狗发生了争执,导致双方均受到伤害。
然而,这起案件的主角并非狗狗,而是一名名叫约翰·史密斯的男子。
约翰·史密斯在目睹了狗狗打架的场面后,竟然拿起一根棍子,试图将“巴尼”赶走。
在过程中,他不小心将棍子扔向了其他狗狗,导致狗狗受到伤害。
约翰·史密斯因此被控一级攻击罪。
在审理此案时,德克萨斯州法院认为,约翰·史密斯的举动属于“故意攻击”,因此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然而,此案在民众中引发了广泛争议,许多人认为,约翰·史密斯的举动虽然鲁莽,但并非恶意攻击,法律似乎过于严苛。
四、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之三:马桶案2012年,德克萨斯州发生了一起离谱的马桶案。
一名名叫杰森·刘易斯的男子,因为不满邻居在晚上洗澡时产生的噪音,竟然在深夜时分,悄悄地打开了邻居家的马桶盖。
亿元贪官马超群家属举报城管局局长

1.亿元贪官马超群家属举报城管局局长1.1.称“得罪顶头上司招致被查”马超群家属举报城管局局长(图)2014-11-1506:00:00来源:云南信息报(昆明)近日,河北“亿元贪官”—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1月13日晚,马超群亲属在秦皇岛举行新闻发布会,辩称纪检机关查获的资产为其父合法经营所得。
对此,秦皇岛市纪检机关对此作出回应:相信证据,会用事实说话。
秦皇岛市检察院也回应称,如果没有掌握相关证据,不会对马超群采取相关措施,“我们的侦办工作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家属说马超群与巨额财产无关,怎么可能?”1.1.1.被查经过,今年2月开始查,一家共7人涉案被拘记者实地采访获悉,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当地早在今年2月就成立了专案组,目前仍在侦查阶段。
马超群家共有7人涉案被拘,包括其妻、儿子还有弟弟等人。
其中马超群儿子马唯贺今年5月被刑拘,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时马唯贺大四正准备毕业。
据了解,2月12日晚上,马超群和其弟马重群等先后被有关部门控制。
马超群在当地人称“马矬子”,马重群也在秦皇岛供水系统工作多年。
马超群是在北戴河供水总公司的办公室内被带走的,当时有特警、武警等近两百名警力参与行动。
马重群的前妻向记者证实,马重群被控制后,警方还曾到其家搜查。
记者了解到,2月13日当天,秦皇岛市城管局就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通报案情,并决议成立北戴河供水总公司临时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郭书亮任组长,纪委书记李国军和副调研员韩俱红任副组长,供热办主任苏魁主持公司行政工作,履行企业法人职责,韩佳良主持党务工作。
2月18日,秦皇岛城管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马超群秦皇岛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10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向河北省反馈巡视情况,问题之一就是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一周后,11月7日,河北省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披露了8起“小官巨腐”案件,其中就包括马超群案。
法律案件搞笑分享(3篇)

第1篇正文:在法律的世界里,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案件上演。
有的案件让人深思,有的案件让人感动,而有的案件则让人啼笑皆非。
今天,就让我们来分享一场发生在法庭上的搞笑案件,让我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幽默。
一、案件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小王被警方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小王交代了盗窃的经过,但却有一处细节让他感到十分尴尬。
原来,他在作案过程中,不小心将自己的身份证掉落在案发现场。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这张身份证,进而顺藤摸瓜,将小王抓获。
二、法庭审理案件开庭审理,法官宣读起诉书,指出小王犯盗窃罪的事实。
小王表示认罪,但提出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理由:自己当时慌乱之下,将身份证遗失在案发现场,并非有意为之。
法官闻言,不禁皱了皱眉头,问道:“那你为何要盗窃呢?”小王回答道:“法官大人,我是个打工仔,家里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
那天,我看到那家店铺里的东西挺贵的,一时冲动就偷了。
谁知道,我竟然把身份证也偷了。
”法官和旁听席上的观众都忍不住笑了出来。
法官继续问道:“那你现在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小王想了想,说道:“法官大人,我有个请求,能否让我回家取回我的身份证?我最近找工作,没有身份证挺麻烦的。
”法官哭笑不得,但还是同意了他的请求。
三、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律师为小王辩护道:“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确实犯下了盗窃罪,但他是个有悔改之心的年轻人。
而且,他在作案过程中,不小心遗失了身份证,这也是一个意外。
我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罚。
”公诉人反驳道:“辩护人,你这是在为罪犯开脱!我的当事人盗窃金额巨大,严重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
而且,他在作案过程中,还故意将身份证遗失在案发现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犯罪,不能从轻处罚!”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表示将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判决结果经过合议庭的审理,最终判决小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对于小王遗失身份证一事,法官表示,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在作案过程中,确实存在意外情况,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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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狗咬狗,是意外事件还是侵权之诉?作者:王宁周兆吉【案情】重庆市城口县县城居民邱某喜爱宠物,花6000多元买了一只宠物狗,邱某十分喜爱这只宠物狗,每天傍晚将该宠物狗带出“遛弯”。
2011年4月份,邱某在县城河边带宠物狗“遛弯”,突遇河边居民陈某家的土狗,两家的狗互相追咬,邱某的宠物狗被陈某家的土狗咬死,邱某遂向土狗主人索赔买狗费用6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陈某不同意。
于是邱某起诉至城口县人民法院,要求索赔上述损失。
【分歧】就狗咬狗产生的法律关系,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饲养的狗之间发生的相互追咬,并致邱某的宠物狗死亡的事件,属于法律上的意外事件;另一种意见认为,属于侵权之诉。
狗虽然是生物,但也是物的一种,是附属于人的财产的一种,因此导致的损失就应该有权提起诉讼。
除非野生的狗,或者无人认领的狗之间的争斗,法律才不调整。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原因如下。
第一,本案中双方均没有过错可言,无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在民法通则中,有二种无过错原则,一是举证不能导致的适用无过错原则,如民法的122条产品质量、125条公共施工,126条的高空坠物;二是完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前者,只要是侵害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就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而对于后者则要求,侵害方和损害方都无错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由侵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狗不是人,不能比照人和人之间的斗殴来分责。
对于狗来说,它具有一定野生动物的属性,不存在有无过错的可能,也不能用有无过错去判断动物,因此不能用人类的规则来要求它,民法中的过错分责原则,只适用于人,只能看狗的.,饲养者在本案中有无过错。
而本案中,双方狗的管理者均不存在过错,土狗主人并未故意纵使其狗去咬宠物狗,宠物狗主人也并未有谨慎照看的过失,故不存在有侵害一方,也就未有侵权上的法律关系。
第二,从民法上的意外事件看本案。
民法上的意外事件是指不可预见的,不可预见性一般应以当事人为标准,即当事人是否在当时的环境下通过合理的注意能够预见到;意外事件是归因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已经尽到了他在当时应当和能够尽到的注意;意外事件是指偶然发生的事件,并不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这就是说,意外事件发生的机率是很低的,当事人尽管尽到通常的注意也是不可预防的。
而适用公平原则这一归责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应均无过错。
结合本案,被告陈某不可能预见自家土狗与被告邱某的宠物狗相互撕咬,未有故意和过失的主观存在,很显然,本案属意外事件。
第三,民法通则调解的只是人与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但狗与狗互咬,一狗死亡,法律上没法体现,只能体现狗的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因狗是主人的私有财产,所以,如何进行赔偿,只能按法律上的意外事件处理,双方对此事件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只是在处理上应当充分的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和相关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的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作者单位: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2三只狼狗咬吉娃娃小狗告大狗索讨精神损失费狗咬人上法庭讨医药费的事情不罕见,但狗咬狗,主人为爱犬维权而打官司的事情可真不多见。
昨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例“狗咬狗”民事案件:一只吉娃娃狗被三条狼狗咬伤后,吉娃娃的主人将狼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讨吉娃娃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3500元。
原告心疼:三狼狗扑咬吉娃娃成华区人民塘村二组住户曾凡新称,今年2月1日,他妻子牵着爱犬吉娃娃“小乖”,走到成都华星之光电光源研究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大门外,院内的三条狼狗突然窜出,扑向“小乖”。
“小乖”被咬得血流如注,遍体鳞伤,后华星公司门卫将三条狼狗强行带离。
为抢救“小乖”,曾凡新家花去医药费2550余元。
曾凡新找华星公司赔偿医药费,但经社区、派出所的数次调解均无果。
被告喊冤:吉娃娃先挑衅为了打赢昨日的官司,曾凡新家人特地请了两名律师。
庭上,其代理人先出示了“小乖”的《犬只准养证》。
曾凡新对记者称,经过此事后,“小乖”变得很胆小,这给“小乖”本身和自己家人都造成了精神损失,因此除医药费、相关交通费等费用外,还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500元。
而华星公司门卫王某答辩:事发时“小乖”先对着三条狼狗狂吠不止,才引得它们挣断铁链。
两方只是打架,并没有发生如曾凡新说的厮咬。
被告代理人说,曾凡新看管“小乖”失责,责任在他。
庭审后,双方狗主人调解无效。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3中国法院网讯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狗咬狗”惹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今天上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大熊”的主人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但其精神损失要求被驳回。
2003年11月8日20时许,李某带着“哈利”玩耍时,“哈利”与刘某饲养的大型串种犬“大熊”发生相互撕咬。
当时“哈利”和“大熊”均未拴狗链。
两只犬分别被主人分开后,“哈利”已经受伤,并于当晚死亡。
经北京市新世纪动物诊所当晚诊断,“哈利”系因被大型犬咬伤后窒息致死。
“大熊”身高37厘米,刘某曾为“大熊”办理“北京市养犬登记证”,但在填写《养犬义务保证书》时将该犬的身高填写为“30厘米”。
因“大熊”身高不符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登记证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田村派出所收回。
为此李某将刘某告到海淀法院,要求“大熊”的主人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刘某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且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该犬将原告李某饲养的犬咬死,给李某的财产造成了损害。
刘某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应根据其责任予以赔偿经济损失。
但李某在携犬外出时也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饲养的犬束犬链,故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李某的财产损失包括死亡博美犬的实际价值及为博美犬办理登记证所支出的费用。
因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博美犬的实际价值,而该犬的价值并无统一标准,故法院参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限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对于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宠物并不具备这一特性,故李某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五千元。
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之后,李某的代理人表示服判,而刘某的代理人则表示还要和当事人协商4江西首例“狗咬狗”官司引出新问题宠物死亡可否要求精神赔偿2010年12月23日晚,原告郭伟良用绳套牵着饲养的宠物犬“贝贝”(德国狐狸犬纯种黄色公种博美)在新余市抱石公园遛玩,突遇被告辜睿无绳套遛放的西伯利亚哈士奇狼犬的凶恶扑咬,并致“贝贝”腹部受伤,后经医治无效,于次日晚上9时死亡。
原告作为新余市新钢公司的退休员工,对“贝贝”的饲养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而在儿女不在身边的情况下,“贝贝”也成为其最好的生活伙伴和精神寄托。
在“贝贝”死亡10日后,原告找到被告索要赔偿不成便报了警,在警方及其所在的居委会的共同调解下,被告答应赔偿1500元,但遭到原告拒绝。
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于今年1月起诉至渝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贝贝”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360元。
3月21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贝贝”的价格及精神抚慰金等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双方各执一词。
在“贝贝”的价格方面,原告认为,其4年前购买博美幼犬花费2800元,经过4年的精心饲养,幼犬已成年,现今市场价格在1至12万元。
而被告对其观点不予认同,并详细列举了13份网络上购买博美的成交清单,证明博美的市场价格在400至599元。
双方差距甚大,并同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在精神抚慰金的问题上,原告认为,原告对“贝贝”的饲养倾注了大量的心血,4年间彼此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贝贝”的死亡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理应索要精神赔偿,以5000元为适。
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对动物死亡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人身权益的条款,其赔偿主体不适格,理应驳回。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2000元的赔偿协议。
“就本案而言,有两个法律问题值得探究:一是赔偿责任的认定,二是精神抚慰金能否获得支持。
”主审本案的渝水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永刚说。
李永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第一个问题,动物之间的这种相互争斗致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动物实施加害时的状态和动物的种类与性质来确定诉讼主体的民事责任,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双方的动物均不属于按规定或习惯可以散养的,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担责;第二种是按规定或习惯有一方动物属于不应散养的,应由不应散养的一方担责;第三种按规定或习惯双方动物均属于散养的,它们在散养状态下争斗互伤的,双方互不担责。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四条例外规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5日本秋田”咬伤“蝴蝶犬”眼睛狗咬狗,经警察调解,大狗主人愿赔1200元医疗费12月8日,昆明市船房小区发生了一起狗咬狗的事件,一条“日本秋田”大狗咬伤了一只“蝴蝶犬”小狗的眼睛。
昨日,在昆明市东陆桥派出所民警调解下,大狗主人愿意给1200元医疗费给小狗主人。
8日下午,赵丽带着自家的一只“蝴蝶犬”刚进院坝大门,张屏家的“日本秋田”就猛扑过来,咬伤了“蝴蝶犬”的眼睛。
赵丽的女儿李雁抱着眼睛受伤的小狗含着泪坐在一旁。
事后,李雁的爸爸说:“虽然这条狗不值300元,但我们养了好几年,非常有感情。
被咬伤后天天都在打针,不管花多少钱都要医好它的眼睛。
”最后,赵丽家要求张屏家共赔偿1200元医疗费,如果还不够小狗的治疗费用,由自己家来承担。
“我们家的大狗平时非常乖,从不乱咬狗伴。
”张屏说,事发时她没在现场。
后来知晓此事后,当天下午就拿了200元给李雁家带狗去看医生。
9日那天赵丽家到张屏的铺面上索要后续医疗费,影响了她做生意。
另外,张屏认为,两家狗都没拴,才导致小狗眼睛被咬伤,双方主人都有责任。
而且,她愿意重新买条狗给赵丽家或承担500元医疗费,但赵丽家不同意。
因此,无奈之下她才报警,希望警方协调处理此事。
在东陆桥派出所民警协调下,张屏家现场支付给赵丽家1000元,加上8日那天给的200元,张屏家共承担了1200元的小狗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