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入会(评审)流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条件第五条团体会员条件:(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
(三)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1.港澳台评估机构;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六条个人会员条件:(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
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参加并通过本会组织的入会考试,成为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联系个人会员。
(五)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入会(评审)流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入会(评审)流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团体会员入会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材料,其中: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评估业务的机构,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以及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央企事业单位,向中评协提交入会申请材料;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地方性社会团体、地方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3)、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需提交相关组织会员证书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受理入会申请;
3.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入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4.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将有关信息录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信息平台;
5.地方协会将批准入会的单位报中评协备案;
6.中评协或中评协授权地方协会颁发联系团体会员证书。
附表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注:本表需附(1)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需附相关组织会员证书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团体会员入会流程图。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06年2月6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5.03.03
【实施日期】1995.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3月3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一届
第二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下列团体或个人,可分别成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联系会员与个人会员。
(一)凡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性机构,自获得证书之日起,履行登记手续(登记表见附件一)即为团体会员。
(二)凡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产评估临时资格的机构,履行登记手续(登记表见附件一)即为联系会员,取得资产评估正式资格后,经登记相应转为团体会员。
(三)凡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有显著成果的单位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有较高声誉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可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或本会授权的地方组织、专业分会提出申请(申请代审批表见附件二),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可成为联系会员。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登记手续(登记表见附件三)即为个人会员,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按其考试办法办理。
(五)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专家,资产评估的专职管理人员,由两名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并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
流程图1+申请中评协资深会员流程图

流程图1 申请中评协资深会员流程图
流程图2 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流程图
流程图3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程序流程图
流程图4财产评估管理中心(注册评估师协会)自律检查
程序流程图
流程图5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程序流程图
流程图6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程序流程图
流程图7 注册评估师协会自律惩戒程序流程图
流程图8 财产评估管理中心(注册评估师协会)预算管
理流程图
流程图9 财产评估管理中心财务审批报销流程图
流程图10 财产评估管理中心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固定资
产流程图
流程图11 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工作流程图
流程图12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流程图
流程图13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工作流程图
流程图14 注册评估师协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流程图
流程图15 财产评估管理中心正科、副科以及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流程图
流程图16 财产评估管理中心(注册评估
师协会)工作人员考核流程图
流程图17 注册评估师协会费会费管理流程图。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年月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非执业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执业会员,是指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且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会员。
本会管理全国的非执业会员,并具体负责在中央国家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工作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非执业会员的会籍管理。
本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执业会员的会籍管理。
第二章非执业会员入会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第六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其入会:(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年的;(三)被认定为终身禁入资产评估行业的;(四)因受行政处罚、处分,自被行政处罚、处分之日起不满年的;(五)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自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之日起不满年的;在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被批准注册或被撤销注册,自不予批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之日起不满年的;(七)其他不予入会的情形。
申请人申请入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会员会籍管理权限,向本会或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下列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备查:(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依法认定批准文件复印件;(三)入会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会或地方协会受理入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入会,将有关信息录入资产评估会员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原因。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资深会员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资深会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13.03.01•【文号】中评协[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资深会员的通知(中评协[20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组织第三批资深会员评审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其中,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及资产评估研究或教学单位工作,或在特定行业提供专门化服务,或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评估行业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直接向中评协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二、申请资深会员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于2013年4月10日前,向中评协或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申请材料(附电子版)。
其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请到中评协网站()会员管理中下载。
三、各地方协会应当按照《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深会员的初审工作。
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评协。
四、本通知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评协会员部联系。
联系人:宋琼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二○一三年三月一日附表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姓名:所在单位:填表日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填表说明1.学历:按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从选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中选择其一填写。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3.06.18•【文号】中评协〔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5月29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期政策安排(一)《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2023年6月30日(含)前,会员登记手续继续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4〕43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7〕29号)办理。
(三)《办法》施行后,当前全部执业会员自动转为正式执业会员。
曾经是执业会员的人员重新申请执业的,可申请为正式执业会员。
二、会员管理业务办理(一)会员管理业务由行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切换到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于7月3日上线。
系统上线后,平台继续开放信息查询、登记证书下载等功能,其他会员管理业务通过系统办理。
(二)通过系统办理会员管理业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可代办。
会员可使用平台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后需完成身份信息验证;会员也可使用新手机号在系统注册新用户,重新绑定会员身份。
会员身份证明信息登记错误的人员,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申请办理会员身份证明信息变更手续。
1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审指引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个人会员体系的建设,激励中估协个人会员恪守执业道德和提高执业技术水平,根据中估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个人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指引。
第二条中估协的资深会员是中估协授予土地估价领域有较高声望并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的荣誉称号。
根据会员执业情况,分为执业的资深会员和非执业的资深会员。
第三条中估协资深会员本着“优中选优”,实行总量控制和年度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其中资深会员总规模控制在中估协个人会员数量的2%以内;每个年度新发展的资深会员数量原则是原有资深会员总人数的10%,但不得突破2%的总规模。
第二章资深会员的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资深会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估协个人会员资格八年以上,或者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八年以上并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经成为中估协个人会员;2、在土地估价相关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力,对土地评估行业发展或对中估协建设做出过较大贡献;3、具备突出的土地估价专业技能和水平,严格遵循估价师操守,具有优秀的土地估价工作成绩;4、近3年来有参加中估协倡导的地价动态监测等行业公益活动的记录;5、近年来承担主持了在中估协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参加有关管理法规制订、行业规范制订以及技术标准制订修改等工作;第五条执业的个人会员申请资深会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十年以上土地估价实践经历,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管理人员职务6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每年至少签署3份(含)以上的土地估价报告。
2、近3年来主持过在省级(含)以上国土资源管理行政部门备案的大型土地估价项目;3、近3年来所在机构连续获得过A级资信评级称号或其他省级(含)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奖项;4、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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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入会(评审)流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入会流程
.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时,一并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入会)申请表》(附表);
()地方协会受理注册(入会)申请;
()地方协会对申请材料核实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报中评协;
()中评协批准注册(入会);
()中评协授权地方协会颁发执业会员证书(卡)。
.资产评估机构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
()申请人为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变更股东时,拟担任合伙人或股东的,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入会申请材料,包括:《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入会申请表》(附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同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批复文件及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或准予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变更的决定及股东变更备案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地方协会受理入会申请;
()地方协会对申请材料核实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报中评协;
()中评协批准入会;
()中评协授权地方协会颁发执业会员证书(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入会)申请表
注:《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号)第七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年;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年。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入会申请表
注:本表需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同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批复文件及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或准予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变更的决定及股东变更备案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