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开展度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doc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渝工商办发〔2018〕8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为提升我市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水平,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简称重庆市“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与条件重庆市“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自愿申报的原则。
申报参加市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二、时间安排(一)申报(2月1日—3月31日):市局通过华龙网、“重庆工商”公众微信号、“重庆工商”新浪官方微博、红盾外网发布开展2016—2017年度“守重”公示活动公告,各局做好辖区申报企业宣传发动工作,指导申报企业通过重庆市“守重”企业网上公示系统(网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合同服务栏目)进行网上申报,提醒申报企业信息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加盖公章、签字后提交区县工商部门。
(二)区县局审查、推荐(4月1日—4月30日):依据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信用审查、向有关部门的函询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企业,由区县局通过重庆市“守重”企业网上公示系统向市局推荐市级“守重”企业,并报送推荐企业名单及推荐报告(纸质件加盖公章,电子件报送至合同处邮箱)。
推荐企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由区县局合同监管科室审查、保存和备查。
(三)市局审查、公示(5月1日—6月30日):市局组织对推荐的市级“守重”企业进行审查,报经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精选5篇)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精选5篇)第一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简称“公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公示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公示活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下称“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申请企业”是指经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自愿申请参与公示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本规则所称“公示企业”是指经核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守重公示平台予以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1一本规则所称“合同”是指企业的经营合同,不包括企业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本规则所称“公示机关”是指负责对公示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规则所称“监督机关”是指负责对申请企业资料的核查和受理、数据传送至守重公示平台、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公示的撤销和撤回等工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规则所称“推荐单位”是指获得监督机关的委托,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向监督机关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
第五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公示活动的指导和规范工作,是全省公示企业的公示机关,是省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企业及省工商局认为需要直接监督的其他企业的监督机关。
其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示企业的监督机关。
第六条企业参与公示活动,须向监督机关或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督机关进行材料核查和征求意见后,在守重公示平台上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依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扶持措施。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甲方身份、权利、义务甲方为委托方,享有以下权利:1.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执行业务。
2.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并确保合同目的能够达成。
3.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和保密的内容。
甲方有以下义务:1.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乙方身份、权利、义务乙方为受托方,享有以下权利:1.收到甲方的委托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务。
2.要求甲方在合同生效前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依法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乙方有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服务品质和期限能够达成。
2.保守商业秘密和保密的内容。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并在合同生效后开始执行。
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修改。
(四)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失败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导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失败的,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合同中,双方应遵守相应的中国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合法性。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清晰明确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执行。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一经签署,在双方的约定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均应严格履行。
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其他本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根据《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汇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在行政区域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
省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支持,联合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第二章公示条件第八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级公示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委托县(市、区)级公示机关公示管理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五条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3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2023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项经济指标居世界前列。
与此同时,企业间的合作交流也日趋频繁。
然而,在一些企业间合作中,部分企业存在不守合同、违反信用等行为,给企业间合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
为了推动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意识,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倡导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活动目的:1. 倡导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提高企业间的合作信任度。
2. 提醒企业注意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维权,在合作中注重信用,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3. 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途径,增强企业的市场经营约束力。
4.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1. 倡导活动(1)制定宣传材料:编写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重要性。
(2)举办倡导活动:组织企业代表、权威专家等进行守合同重信用的演讲和经验分享,提高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意识。
2. 信用评估与公示(1)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全面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纳税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2)信用评估机构:委托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对参与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3)信用信息公示:对企业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信用等级、合同履约情况、违约记录等。
3. 奖惩机制(1)守合同重信用奖励:对信用评估中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企业进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宣传推广等。
(2)信用修复机制:对评定为不良信用等级的企业提供信用修复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企业改善信用状况。
(3)违约处罚机制:对多次违约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限制企业参与相关合作项目、公示违约记录等。
4. 宣传推广(1)开展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重要性,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活动。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鲁工商合规字[2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示企业”,是指经审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企业。
第四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机关,山东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协同组织。
第五条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受对公示企业投诉信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和审查、对公示企业投诉信理和监督机关。
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和审查、息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平台。
第七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愿参加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非终身制原则。
第八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 他经济组织,凡符合公示条件,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做出成绩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第九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集中公示的方法,两年公示一次。
活动年的3月15日前为申报期,6月30日前公示。
第二章申报企业条件第十条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立时间应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中等以上资质等级,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
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高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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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申请表
(20**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广州市****有限公司(按营业执照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按营业执照填写)
注册号:4401**********(按营业执照填写)
法定代表人:***(按营业执照填写)
联系电话:13*********(按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办公电话:********(按经办人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手机号码:13*********(按经办人实际情况填写)
传真号码:********(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电子邮箱:******@***.com(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所属协会:****协会(按协会名称填写,没有所属协会可不填)协会电话:********(按所属协会实际情况填写)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提交材料
申请企业应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份;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一份;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的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同时还须提供一份《参加连续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申请表》到所属行业协会(商会)。
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申请企业提交材料到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各区局登记注册的申请企业原则上提交材料到各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
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接收本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该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材料递交到市、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
三、填表说明
(一)填写此表一式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报送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或各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
(二)本表用电脑打印,要求内容完整、字体清楚、数字准确。
如表格不够用时,可附页填写。
注:本页表格内容均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公示标准(注:按照实际自评填写)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一、本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所提交的材料及填报的数字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接受公示监督机关处理。
二、同意由工商部门将本企业申报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及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上公示。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合同管理制度
(可另附)
本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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