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逃税方式
工程施工企业逃税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逃税等违法行为,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扰乱了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逃税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建筑行业的税务风险。
案例背景:某市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公司财务状况却逐渐恶化。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逃税行为。
案例经过:1. 虚假发票:该公司在对外开具发票时,故意虚增工程造价,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采购原材料、支付工程款等环节,该公司也通过虚假发票虚列支出,以达到逃税目的。
2. 阴阳合同:该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即在公开合同中故意降低工程造价,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按照实际造价进行结算。
通过这种方式,该公司逃避了大量税款。
3. 虚假申报:该公司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收入,虚报成本费用,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4. 偷税手段多样化:该公司不仅采用上述手段,还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段,进行偷逃税款。
案例分析:1. 建筑行业逃税风险较高:建筑行业涉及多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为企业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2. 逃税手段多样化:建筑施工企业逃税手段层出不穷,既有传统的虚假发票、阴阳合同等手段,也有通过虚构业务、虚报成本等手段。
3. 监管难度较大:建筑行业企业众多,监管难度较大。
部分企业为逃避监管,采取隐蔽性较强的逃税手段。
4. 法律责任严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逃税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对于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启示:1.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企业所得税常见避税、偷税手段

(23)改变企业核算形式
主要由独立核算改变为非独立核算,利用两个经济实体之间的结合部管理比较薄弱的环节,从中逃避税收。有部分下属承包单位,通过非独立核算形式,只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管理费,并以利、费代替税金。如某图片社年利润近百万元,但主管部门经营亏损,该社改为非独立核算后,不再缴所得税,搞所谓“肉烂在锅里”,造成国家税源流失。
(29)利用商品盘损避税
(30)广告字幕巧妙置换避税
将定格于电视屏幕中的“长江大曲剧场”这六个字改为“长江酒业剧场”,那么从有关税收政策的角度来讲,其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该广告的宣传就由粮食类白酒“长江大曲”改变为宣传“长江酒业公司”了。前者是对企业的产品即粮食类白酒的宣传,后者是对企业形象的宣传。
应于发放工资时扣收的代垫款项于代垫时故意不记入“其它应收款”账户,发薪时也不扣收或故意少扣,加大企业成本费用,变相多发员工工资,或者扣回后纳入企业“小金库”。(5)对员工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部分,采用分次发放,或加大费用扣除额,使员工避交个人所得税,即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6)在分配工资时,有意混淆成本开支界限,将应由职工福利费或税后利润列支的奖金等分配进入产品成本,人为降低利润,偷漏所得税。(7)将免税(或低税)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编造在纳税(或高税)产品生产人员中,以此偷漏所得税。
其避税原理是选择包含费用(停产、停业费用等)最大的清算日期。
(27)通过企业清算进行避税
由于现行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税率,规定:年应税所得3万元以下,按18%纳税、3-10万元按27%纳税、10万元以上按33%纳税。另外还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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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用的常见弊错 :
工程施工纳税技巧

工程施工纳税技巧一、合法避税是可以的合法避税是指合乎国家税法规定,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减少税负的行为。
工程施工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有权使用合法的手段减少税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法避税技巧:1. 合理规避增值税(1)利用增值税递延纳税政策。
增值税是按照应税财务收入减去应税财务支出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符合条件可以将增值税递延到下期再纳税,减少税负。
(2)正确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工程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低税率。
2. 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1)利用税前扣除项目。
工程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合理安排成本费用。
合理安排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如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跨期结转损益等。
3. 合理规避资源税(1)合理利用资源冲抵。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可以利用部分资源产出用作冲抵产出资源所得税。
(2)合理选择产权交易模式。
对于资源税较高的项目,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模式转移产权,减少应纳资源税额。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合法避税技巧,工程施工企业在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也要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切忌违法避税。
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纳税合规性1. 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
工程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编制,确保合规性。
2. 加强纳税申报管理。
工程施工企业要加强纳税申报管理,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保留好相关纳税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3.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工程施工企业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工程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避免税收风险。
5. 加强税收合规培训。
工程施工企业要加强税收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纳税意识和税法素养,减少纳税风险。
通过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纳税合规性,工程施工企业可以有效避免税收风险,确保按规定缴纳税款,维护企业形象和经济利益。
建筑业几种常见的偷逃税手段

建筑业几种常见的偷逃税手段1、个人承包工程开票金额不足。
目前,个人承包的建筑工程队伍,为能承接工程项目,常常挂靠有资质等级的某个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项目承包人为了少缴税款,直接把自己购买工程物资的发票交给基建单位入账,仅对建筑劳务收入到地税部门开票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根据这一规定,若工程项目承包人将材料发票交给基建单位,就逃避了材料价款部分应纳的营业税。
2、建设单位把关不严,以收款收据代替发票入账。
由于一项工程周期较长,施工单位(或项目承包人),不可能有大量的资金垫付,多数是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合同规定的期限分期付款。
但由于基建单位把关不严,没有凭合法有效的票据付款入账,而是以收款收据付款,从而推迟了营业税的缴纳时间。
税务部门检查时,便称是预付款,待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开具发票,有些基建单位的财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甚至工程竣工结算也不要求对方提供建筑业发票,工程竣工后,直接以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结转固定资产。
这些情况多数发生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比如机关、医院、学校以及一些地方所谓的“重点工程”。
由于税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监控措施薄弱,导致这些偷税行为长期得不到发现,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甲供材”不列入工程造价计算营业税。
建筑工程承包通常有“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
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工程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工程所需物资全部由基建单位提供,人们习惯将这类工程称为“甲供材”。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也应按工程总造价计算缴纳营业税。
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施工单位不将“甲供材”列入工程造价,仅对建筑劳务金额开票并申报营业税。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之间。
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成本,常常自己购买工程开发中主要的“三大材”(水泥、砂石、钢材);施工单位(或项目承包人)工程结算价款中不包含“三大材”部分,仅对建筑劳务金额开具发票并申报营业税,偷逃了材料部分应纳的营业税。
企业偷税漏税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企业偷税漏税的常用手段有哪些企业偷税漏税的常用手段有哪些一、利用税目进行偷税1、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2、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3、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4、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以及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的经营收入不报税5、企业附营、兼营收入不报税6、帐外设帐隐瞒收入二、利用税率进行偷税1、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界限2、兼营不同税率商品,按低税率纳税3、混淆基本税率、利低税率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偷税1、个体业户利用集体名义开办私人企业2、虚报残疾人、待业知青人数3、设立假合资企业4、以咨询服务为名,行销售产品之实四、多列支出偷税(一)专用基金支出挤入成本1、转移材料运杂费,加大成本2、自制设备用料,计入生产成本3、固定资产购置运费作外购材料运费挤入成本4、福利金支出列入费用(二)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提高折旧率2、改变折旧方法3、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达虚增成本、减少利润的目的4、未用固定资产,但仍提折旧5、交用的规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6、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7、变卖固定资产后仍旧提折旧8、对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三)虚列预提费用,偷逃所得税(四)违规摊销1、改变低值易耗品核算办法2、不正确的摊销开办费3、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挤入待摊费用4、在建工程支出,挤入待摊费用5、缩短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五)扩大产品材料成本1、变更原材料计价方法2、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增加材料成本的差异3、材料计划价格偏离实际成本4、材料假出库5、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6、原材料核算,以领带耗7、职工发放奖金,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六)扩大产品工资成本1、扩大工资总额,多提福利费用2、发放奖金,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直接列入费用3、虚报职工人数4、滥发加班津贴五、少报收入偷税(一)隐瞒或者少记销售收入1、向预付款单位发出产品,不作销售处理2、已实现销售,不作销售处理3、延期办理拖收承付,调减当年利润4、延期核算销售收入,拖延纳税时间5、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6、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计销售收入7、产品以旧换新,差价计作销售收入8、价外收入不作销售处理9、以产品换材料,作产品报废处理10、逾期包装物押金,不作销售处理11、以实物对外投资,不作销售处理12、捐赠商品,不计销售收入13、转卖销售退回产品,不作销售处理14、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计销售15、以货易货(二)减少营业外收入1、清理固定资产静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记帐2、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核算(三)隐瞒投资收入1、隐瞒长期投资利润2、长期债券投资,截留利息收入3、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作联营投资4、出售股票收益,不作投资收益处理5、不计当年债券投资利息,拖延交纳所得税6、长期投资转作一般债权,隐瞒对外投资收益7、债券投资只记面值,不记债券溢价8、不提或少提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四)隐瞒其他业务收入1、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存入“小金库”2、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帐户3、转让无形资产,隐瞒收入价款4、隐瞒包装物销售收入,挂于其他应付款帐户五、利用发票偷税1、开大头小尾发票2、移花接木,改变发票用途3、非法买卖发票4、代开、转让发票5、隐瞒冒领发票6、以乙代甲,凭证偷换,弄虚作假7、偷梁换柱,改变发票内容8、盗用、套用发票9、跨地使用发票六、其他手段偷税1、狡兔三窟,多立帐户隐瞒资金2、匿报个人收入所得3、虚列人数偷税4、少计应税利润5、擅自出售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捐赠进口货物货物物品以及假借捐赠名义进口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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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浅议道路施工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避税方式浅议道路施工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避税方式避税和偷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偷税是违法的行为,而避税则是在遵循了法律法规的情况之下,尽量的将企业的税负减轻。
特别是在道路施工企业中,常常会运用到以下几种避税方式。
一、税负转嫁法税负转嫁法是道路施工企业常用的避税方式之一。
它指的是施工企业采用各种的方式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转嫁到其他的人身上,以便将自己的税收负担免去,因而可以看出施工企业通过这个方式可以避免履行交税的义务。
税负转嫁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并没有违法了国家的税收法,也就是说这种避税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是合理存在的,因为国家得到了施工企业的那一部分税款,只是这一部分的税款是由其他的人来负担,这种做法对于国家利益而言没有不构成侵害,因而是合法的行为。
道路施工企业在避税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条件的制约,因为道路施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面临很多不断变化的因素,例如生产要素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施工中所需材料和机械设备价格的改变,这些生产的要素对于施工企业避税行为有着较大的影响,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避税的成败。
如果生产要素的需求量相比供给量要大的时候,则施工企业在避税的成功率上会高,因为这样施工企业应缴的税款一部分必然要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来承担,因而减小施工企业的税负。
反之则小。
当需求量和供给量相一致的时候,则税收会转嫁到购买者这边,这样也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避税。
二、利用租赁避税法利用租赁来避税在道路施工企业中尤为常见,因为道路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要用到很多的机械设备,这些机械设备是从其他的企业转入的,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会将这些机械设备转到施工现场中去。
还有一些企业自己自备了一些设备,并且这些机械设备在某些时候可能会被闲置,如果其他的施工企业需要用到这些设备,可以与拥有设备的企业进行交涉,让拥有设备的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缺乏设备的施工企业,这样一来就能够满足双方的要求。
工程施工企业偷税漏税

一、工程施工企业偷税漏税的表现形式1. 虚假发票部分工程施工企业为了降低税收负担,采取开具虚假发票的方式,虚构业务内容,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些虚假发票涉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劳务费等各个方面,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2. 避免申报一些工程施工企业通过隐瞒收入、降低销售额等手段,规避纳税义务。
如工程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申报收入,或者将收入分散到多个账户,以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
3. 虚报成本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在申报成本时,虚报工程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这些虚报的成本往往与实际成本相差甚远,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一些工程施工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虚假交易,以降低税负。
如通过转移定价、关联企业贷款等方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或关联企业,从而规避税收。
5. 避免代扣代缴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在支付劳务费、材料款等费用时,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流失。
二、工程施工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1. 利益驱动工程施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往往忽视税收法规,选择偷税漏税。
2. 法规不完善我国税收法规尚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利用这些漏洞进行偷税漏税。
3. 监管力度不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部分工程施工企业敢于铤而走险。
4. 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一些工程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为偷税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对策与建议1. 完善税收法规,堵塞漏洞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法规,加强对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监管,堵塞偷税漏税的漏洞。
2.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3.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工程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依法纳税。
4. 提高税收意识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纳税。
工程施工避税措施

工程施工避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税收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工程施工企业如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避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已成为企业管理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工程施工避税措施。
一、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有两种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在设立或变更时,应根据当前经营情况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以降低税负。
二、优化供应商选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需大量采购原材料、设备等,供应商的选择对税收成本有较大影响。
一般而言,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于企业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并进行综合考量,确保税收成本最低。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针对建筑施工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抵扣、减免税等。
企业应深入了解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请享受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
四、加强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经营活动、优化税务事项等手段,降低税收负担。
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1. 合理分配收入:企业应合理分配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降低所得税税负。
2. 优化成本结构:企业应合理安排成本支出,尽量选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支出,降低税负。
3. 注意税收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了解税法规定,避免陷入税收风险。
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是降低税收成本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预算控制、内部审计等,确保经营活动合规,降低税收风险。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优化供应商选择、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筹划和加强内部管理等方式,可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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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逃税方式
企业所得税是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由于企业所得税制还存在着“高税率,多减免,松管理”状况,在本质上未能解决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合理机制问题。
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本身施工地点分散,流动性强,工程承包形式多种多样等行业特点,逃避税务部门监管,利用各种手段、途径、方法、从中减少应税所得,企图少交企业所得税。
常见类型有:
1、将工程结算收入或工程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变更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少计应税所得。
从而少交所得税或以后以现金支出,用于职工福利、奖金“小金库”。
2、建筑安装、公路、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或跨年度工程部分项目已完工的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实现,而按收付实现制或视成本情况确定工程结算收入,漏交企业所得税。
3、将国有施工企业毛利或增大成本支出,转嫁给下属集体企业或三产企业或联营企业,用于弥补集体企业或三产企业经营亏损,形成少缴国有企业所得税。
4、某些施工企业将其剩余材料销收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自制工程用半成品的销收收入、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不入帐形成帐外资金,搞“体外循环”或用于职工福利、奖励。
5、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人为调节利润,从而少计应交所得。
6、多转材料、周转材料、辅助材料的出库成本,从而加大当期工程结算成本,隐瞒了应税所得,形成了少交企业所得税。
7、某些施工企业应收帐款形成呆坏帐,且已作为支出、亏损处理,但在以后年度收回时未作收入入帐,滞留帐外,或挂其他应付款,漏交了企业所得税。
8、纳税人借出资金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计入从而少缴所得税。
9、在实行计划成本的企业,多转材料成本差异借差或少转材料成本差异贷差,造成工程施工成本加大,减少企业应税所得。
10、某些企业为了隐瞒利润,虚增招待费支出挂其他付款或招待费超出规定标准,超出部分仍作为纳税所得额的减项,从而逃避了企业所得税。
11、某些企业的广告费支出,不符合扣除条件或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全部予以扣除。
12、有些企业将对外投资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未作为投资成本,而作为经营费用在税前扣除。
13、有些企业为了逃避企业所得税,将当期部分利润以预提工资、承包费用、利息、电费等名义挂预提费用,增加成本,减少利润。
14、某些公司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超过部分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少交税金。
15、按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润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利润部分,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但是某些企业将其利差在纳税所得中扣减或变通处理,企图少计应税所得,少缴税金。
16、某些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支出超过当年纳税所得的3%部分,其超过部分在计算仍作扣除;或直接向受赠人损款的支出也作扣除,形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17、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是以期末转移资产所有权为特征,实质是一种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其租赁费不应扣除。
但量,某些企业借口政策不清,其租赁费予
以扣除,漏交企业所得税。
18、税法规定: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坏帐处理,予以扣除,但某些企业为了扩大扣除项目,利用各种方法调节应收帐款挂帐期限,作为坏帐。
19、某些企业将发生非正常施工结算活动的应收债仅以及关联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计提了坏帐准备金,或将关联方之间往来帐款确认为坏帐,增大了扣除项目金额。
20、未按财政部制度规定,计提坏帐准备金,多提坏帐准备金或一个年度使用几个比率,减少纳税所得,逃避企业税收。
21、少报当期工作量,但其成本仍摊在当其,形成当其工程成本加大,未能配比,增大了扣除项目金额,偷漏了企业所得税。
22、某些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违背税法规定漏交了企业所得税。
23、为购建固定资产所筹资的资金,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了财务费用,少交了企业所得税。
24、按税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当按计税工资扣除,超过计税工资部分不予扣除,但某些企业为了调节税额,将超过计税工资部分予以扣除或将其计提挂帐故意偷漏国家税金。
25、多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或擅自扩大计提比率,企图少交税金。
26、某些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已经扣除,但保险公司返还的无赔款优待,却未计入当期应税所得,或由个别人领取私吞。
27、税法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据实扣除,但是某些企业将全部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用以及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险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费予以扣减,减少了应税所得。
28、某些企业将有些资本性支出列入费用作为扣除项目,故意偷漏国家税金。
29、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部分准予扣除,但是某些企业却将购置无形资产的支出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作为扣除项目,或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多摊无形资产,减少了应税所得,少交了国家税金。
30、违法经营的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违反税收规定所加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予以扣除,少交了企业所得税。
31、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净损失,在计算时予以扣除,但某些企业将其损失予以扣除,而将保险公司的赔偿费挂其它应付款,有意扩大扣除项目金额,漏交国家税金。
32、税法规定,各种赞助性支出不作为扣除项目,但是某些企业在申报时故意作为扣除项目。
33、将集体福利设施及职工福利支出挤入费用。
扩大了扣除项目金额,漏交了税金。
34、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由于两档照顾性税率的存在,可能形成联营企业所得税率低于投资方,但是某些企业却未按税法规定将分得的税后利润补缴所得税。
35、某些企业对外投资比例达到20%或虽达不到20%但有重大影响的投资,不采用权益法核算,少确定企业的投资收益。
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