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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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两种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表中“上年注册资本、上年职工人数、上年固定资产原值、上年原材料耗费额、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额、上年商品销售额”六栏,仅限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填报。

3.表中“上年经费支出额、经费支出核算情况”二栏,仅限于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4.“居民企业”栏,填写是或否。“总(分)机构”栏,填写总机构或分支机构。

5.“征收方式”栏,填写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两种形式之一。

6.“预缴方式”栏,是对“征收方式”栏的细化,如查账征收方式,包括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分期预缴、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种具体预缴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包括按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经费支出总额预缴三种具体预缴方式。

7.“税率”栏,填写法定税率25%。

8.“纳税期限”栏,填写按月或按季缴纳。

9.“年核定所得税额”栏,只有预缴方式定为“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时才可填写此栏。

10.“就地预缴标志”栏,填写是或否。此栏仅限于分支机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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