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B)类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六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所得税习题一

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个体工商户B.个人独资企业C.合伙企业D.非居民企业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A.10B.15C.7D.53、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A.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取得的重组收益B.依法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C.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D.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对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企业应当自生产生物性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起计算折旧B.停止使用的生物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停止计算折旧C.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不得超过3年D.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5、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确定表述正确的是()。
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所得支付地确定D.转让不动产,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6、下列关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说法,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的是()。
A.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B.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7、企业下列处置资产行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将资产用于加工另一产品B.将资产移送他人C.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D.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8、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法不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B.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C.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D.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15%9、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亏损15万元,2010年度亏损10万元,2011 年度盈利1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国税发[200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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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二○○八年三月六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表样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
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
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7.14•【文号】国税函[2009]377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国税发2008 30核定征收税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3-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六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年版)
14.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4行=第12行÷(100%-第13行“应税所得率”)×第13行。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第15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第16行“应纳所得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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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本表第1行至第11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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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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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申报时填报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
年度申报时填报
所属行业: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 否□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7.第7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填报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
A,B类报表区别
企业所得税季度A、B类报表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分为A、B两种,目前新税法年报表还未出台。
A类报表是查账征收的企业填写的。
B类报表是核定征收企业填写的。
A查账征收: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新税法、条例
B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利润率征收、核定应纳税额征收、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按成本换算收入征税四种方式。
①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②核定应纳税额征收,按核定数交税,不需要计算。
--国税发〔2008〕30号
③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原一般用于外国企业,如代表处等,新税法执行后一般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计算方法同原外资税法:
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a.收入额= 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b.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
c.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财税外字[1985]200号
④按成本换算收入征税方式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2015.4.30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预缴情况统计表》及其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及填报说明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及填报说明附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4月30日原文地址:/shuishounews/482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
□是 □否
按年度填报信息
小型微利企业□ຫໍສະໝຸດ □否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 类,2018 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 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 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 (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 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 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 12月 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 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 12月 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 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 1 月 1 日 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 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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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收入总额核定方法或按成本费用核定方法选择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并填报《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金额等于《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第25行的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8.第8行“应纳所得税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本行=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7行“税率”;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本行=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7行“税率”。
9.第10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0.第11行“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8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附表: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征收居民企业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3.第3行~第10行: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4.第11行: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5.第12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
6.第13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7.第14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8.第15行“财产转让收入”:填报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9.第16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即持有各类投资期间取得的利息性和股息红利性所得,包括各类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分回的股息、红利等。
10.第17行“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11.第18行“租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12.第19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13.第20行“接受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12.第21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3.第23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纳税人取得不征税收入,需凭相关文件和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14.第24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纳税人取得免税收入,需凭相关文件和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15.第25行“应税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并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行“收入总额”。
三、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1行;
2.第2行=第3+4+…+10行;
3.第11行=第12+13+14行;
4.第22行=第1+15+16+…+21行;
5.第25行=第22-23-24行。
四、表间关系:第25行=主表第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