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如何降低劳务报酬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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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如何降低劳务报酬个税?

大家好,我是汪密律师。本节课我们聊聊如何降低劳务报酬个税。

一、“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在纳税上的区别

(一)什么时候可以支付“劳务报酬”?

经常有客户问我一个问题,说“我可以和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吗?我不给他发工资,而是发劳务费”。他们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通常都是因为劳务关系下,可以不用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可以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用承担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责任、不用支付加班费等《劳动合同法》之下,比较沉重的用人单位的责任。所以,成本较少、责任较小,是劳务关系比较有诱惑力的重要原因。

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随意地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以劳务费来代替工资啊?一般不能。为什么?因为“劳务关系”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对企业而言,是短期临时的用工;二是对提供劳务方而言,是要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比如说个人被邀请去讲课、个人做些设计、个人提供一些咨询服务、个人的居间介绍服务、演员演出等等,都属于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就是“劳务报酬”。而公司一般的员工显然是不符合前面这两个特征的,就不应当签订劳务合同,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退休返聘”、并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这类人员即使长期在公司上班,也属于劳务关系。

所以,只有劳务关系成立,我们支付的报酬才能称之为“劳务报酬”,如果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我们支付的报酬就应该被称之为“工资薪金”。

(二)“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在纳税上有何区别?

正因为劳务关系有上面这些特征,反映在税法上也有区别,在新的个税法实施前,区别很大,“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税率都不一样。但新个税法调整了,把“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都列为“综合所得”,统一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那两者在纳税上就没有区别了么?不是,有两个区别。一个区别是“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样。“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总收入打八折,比如我收入100万,我只就80万作为缴纳个税的基数,但如果收入是4000元以下,就不是打八折了,就是直接减去800元。比如3600元,那纳税的基数就是2800元。而“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月收入减5000。另一个区别就是“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预扣率不一样,分别按新个税法后面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表二》执行。

二、劳务报酬应当如何节税?

(一)第一个思路是“转移成本”

比如说我是一个税商专家,我每年要在全国开几十次讲座,比如说,每次讲座报酬是6万元,另外,为了参加讲座,我自己负担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是1万元。

这个时候,邀请单位需要代为预扣多少税款呢?

【筹划前】

应预扣个税=6*(1-20%)*30%-0.2=1.24万元

我拿到手的劳务报酬是3.76万元。

【筹划后】

于是我就和邀请单位商量,说请邀请单位来承担交通住宿的这1万元必要费用,只付5万元给我。那这种情况下,邀请单位需要代为预扣多少税款呢?

应预扣个税=5*(1-20%)*30%-0.2=1万元

我拿到手的劳务报酬是4万元。

也就是说,最后我少交了2400元的税,多了2400元的收入,对不对?

并且,这种方式对邀请单位也有好处,这1万元是不是可以在邀请单位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啊?相当于邀请单位可以少交2500元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如果我们在获得劳务报酬过程中,需要我们自己付出成本的,我们可以与给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商量,让给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来承担这个成本,这样,双方的税费都会降低。

(二)第二个思路是“他人分摊”

比如张某是个电影明星,某次要拍个电影,A影视公司就需要向张某支付片酬160万,预计拍4个月。那么,要预扣多少个税呢?

【筹划前】

预扣个税=160*(1-20%)*40%-0.7=50.5万元

【筹划后】

因为张某需要化妆师、司机等人员,于是a影视公司就雇了10名人员为张某提供服务,每月向这10名人员发放2万元劳务报酬,向张某支付20万元劳务报酬。总共报酬仍然是160万。在这种情况下:

张某4个月需预交个税=4*(20*0.8*40%-0.7)=22.8万

10名工作人员4个月需预交个税=10*4*(2*0.8*0.2)=12.8万共计应交个税=35.6万

比筹划前少了14.9万。

因为劳务报酬越多,适用税率越高,所以,如果我们提供的劳务实际需要很多人支持,我们可以将部分劳务拆分到这些支持者的头上,从而降低适用税率、减轻税负。

(三)第三个思路是“分期支付”

比如李某是个金融学教授,2019年度给甲公司担任投资顾问,

全年顾问费是6万元,一次性支付。假设2019年年底李某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这6万元的顾问费)是10万元。【筹划前】

那么,李教授需要预缴多少税款呢?6*0.8*30%-0.2=1.24万。【筹划后】

我们进行筹划,把这6万分成12个月按月发放,每月发放5000元,则需预缴多少税款呢?0.5*0.8*20%*12=0.96万

但,我要问大家一个问题,筹划前后,李教授最终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有什么差异?

没有差异。为什么?因为两种方案下,李某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都是一样的,所以,按“综合所得”计算的话,个人所得税也是一样的。我们预交的税款,是根据最终汇算清缴金额多退少补的。预交的越多,退得越多。

那既然两种方案个人所得税一样,为什么要进行分拆筹划?就是为了减少预缴金额,尽量不让税务多占用,对不对?减少的这部

分我们可以自主把控,产生投资收益等。

(四)第四个思路是“变劳务报酬为经营所得”

陈某成都某大学教书,年薪20万,每年可以扣除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总共是16万,也就是说,剩余4万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陈某利用周末时间给一个培训机构讲课,培训机构每月支付给陈某8万元的劳务费。陈某要承担多少个税呢?【筹划前】

因为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是按综合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经过年终汇算清缴之后,陈某个税=(4+8*12*0.8)*35%-8.592=19.688万元

【筹划后】

如果我们不这样操作,我们由陈某另行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由培训机构每月向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支付8万元培训费。每年总共需支付96万元。

那么,这96万,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交什么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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