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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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怀孕女教职工管理制度

学校怀孕女教职工管理制度

学校怀孕女教职工管理制度学校怀孕女教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怀孕女教职员工的权益保障第一节怀孕女教职员工的权益第一条怀孕女教职员工享有与其他员工平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合同、晋升、培训、休假等。

学校应确保怀孕女教职员工权益的平等和合法性。

第二条怀孕女教职员工有权选择暂停工作或继续工作。

学校应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怀孕女教职员工能够健康、安全地完成工作。

第三条怀孕女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得因怀孕而遭受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学校应制定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现象存在。

第四条学校应当为怀孕女教职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其身体和心理健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

第二节怀孕期间的特殊待遇第五条怀孕女教职员工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待遇,学校应主动关心员工的身体状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照顾。

第六条怀孕女教职员工在怀孕初期如果需要休息或调整工作,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

学校应尽力满足其需求,重新调整工作任务或安排适当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学校应为怀孕女教职员工提供合适的休息场所和设施,保证其能够舒适地休息和休养。

第八条怀孕女教职员工在怀孕期间如有需求,应得到学校支持和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孕期医疗保健、饮食调理、心理疏导等。

第二章怀孕女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第一节怀孕女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第九条学校应根据怀孕女教职员工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避免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怀孕女教职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安全考虑,暂时调整工作岗位或任务,以保障其身体和胎儿的健康。

第十一条怀孕女教职员工在怀孕期间如有需求要求调整工作时间,学校应尽量满足其需求,保证其能合理安排休息和工作。

第十二条怀孕女教职员工在怀孕期间如需请假,应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

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其请假申请。

第二节怀孕女教职员工的福利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应依法为怀孕女教职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计划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孕妇学校是专为孕妇及其家属提供孕期保健知识、育儿技能和亲子互动的平台。

为提高孕妇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满意度,特制定以下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孕妇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满意度。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3. 优化课程设置,满足不同孕妇的需求。

4. 拓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工作内容1. 师资队伍建设(1)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2)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3)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2. 课程设置与教学(1)根据孕妇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加实用性和针对性。

(2)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座、实操、互动等,提高学员学习效果。

(3)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3. 环境与设施(1)优化校园环境,营造温馨、舒适的学习氛围。

(2)完善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求。

(3)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确保学员人身安全。

4. 学员服务与管理(1)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做好学员跟踪服务。

(2)定期开展学员满意度调查,了解学员需求,及时调整教学方案。

(3)加强学员管理,确保教学秩序。

5. 校园文化建设(1)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员的参与度和凝聚力。

(2)加强校际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孕妇学校的整体水平。

四、工作措施1. 成立孕妇学校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

2.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3. 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孕妇学校的社会知名度。

4.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调整工作策略。

5. 加大投入,改善教学设施,提升教学环境。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以上工作计划,孕妇学校的管理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教学质量和学员满意度将得到有效保障,为孕妇及其家属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助力孕期保健和育儿事业的发展。

孕妇学校制定学校管理制度

孕妇学校制定学校管理制度

孕妇学校制定学校管理制度孕妇学校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孕妇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孕妇学生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孕妇学校是专门为孕妇提供教育服务的学校,其教学内容和管理方式应符合孕妇特殊需求和身体状况。

第三条孕妇学校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兼顾服务和监督,保障孕妇学生权益。

第四条孕妇学校的管理结构分为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三个部分。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孕妇学校设校长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学校各项工作。

第六条孕妇学校设办公室,负责行政后勤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并协助校长进行日常行政工作。

第七条孕妇学校设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调整;教师的招聘、考核和培训;教室的安排和教材的采购等教学相关事务。

第八条孕妇学校设财务处,负责学校经费的管理、账务管理、财务审计,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孕妇学校设招生处,负责学生招生工作,包括宣传和推广、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的执行等。

第十条孕妇学校设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孕妇学校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孕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孕妇的特殊情况进行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

第十三条孕妇学校制定详细的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符合孕妇学生的特殊需求。

第十四条孕妇学校实行班主任制,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反馈。

第十五条孕妇学校定期进行教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满意度。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孕妇学校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入学资格、课堂表现、日常行为等方面。

第十七条孕妇学校要做好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才能入学。

第十八条孕妇学校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积分、评优评比,激励学生上进和努力学习。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附件1《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为加强孕产妇保健,保护母婴健康,规范孕妇学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实际,特制定《孕妇学校工作规范》。

孕妇学校是指对准妈妈、准爸爸及其亲属进行孕产期健康教育的场所。

通过有组织地咨询、科普课堂,帮助、指导孕产妇了解有益于孕产期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改变不良行为和习惯,预防和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保护母婴健康,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使其顺利、安全、健康地度过孕产期。

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均应设置孕妇学校。

一、工作原则1.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2.不仅重视孕产期生理、身体问题,还要关注心理、精神方面的问题。

3.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原因剖宫产,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4.提倡、支持、促进母乳喂养。

5.尊重知情选择权。

二、课程设置与要求(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1.教材规范,内容具有科学性、科普性、实用性,通俗易懂。

考虑到孕妇实际,一次讲课时间原则不超过1小时。

2.将孕期保健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的知识孕妇应该能熟练掌握。

3.讲课内容随着科技卫生及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及时将新的理念、知识和技能传授给服务对象。

4.授课形式多样化,提倡教学互动,鼓励学员之间的交流。

5.有条件应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二)课程设置1.必修课(1)产前检查与保健大多数妈妈做产检时都是被动服从,对检查目的并不十分了解,而门诊医生又没有更多时间进行答疑,因此,通过在孕妇学校听课,参加活动,学习孕产期保健知识和自我监测方法,了解不同时期各项检查目的、意义及注意事项,配合各项相关检查的正常进行。

(2)孕期营养健康与体重管理孕期均衡合理的营养有助于预防各种妊娠期并发症及巨大儿的产生,有效控制孕妇与胎儿体重,促进母婴健康。

孕妇学校管理规定

孕妇学校管理规定

孕妇学校管理规定第一篇:孕妇学校管理规定XX医院孕妇学校管理制度孕妇学校是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的场所,是为了保证孕妇孕期健康,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防止孕期传染病的母婴传播,以保证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

为了保证孕妇学校的健康教育质量、条件和设备,特制定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1、孕妇学校固定教室设在我院五楼会议室,环境要求整洁、宽敞明亮,空气流通。

2、孕妇学校配备听课桌,靠背椅。

3、孕妇学校配备有电视机、DVD播放机、投影仪、麦克风等影像设备,并有相应的健康教育播放碟。

4、孕妇学校有相应的模型展示柜,各种宣传资料。

5、孕妇学校配备相关健康教育模型:婴儿模型、女性骨盆模型、乳房模型、营养食品模型等置于展示柜内。

6、有饮水设备。

7、每周安排一次课程,年初课程进行一次总排,课程时间要求固定。

每个月有适当的周末时间安排,以方便孕妇上课。

课程表由产前科医生向所有进行产检的孕妇发放,8、上课老师由产科护士长、助产士长等轮流担任。

任课老师应当提前按照要求备好课,上课内容要求通俗易懂,符合孕妇、产妇和新生儿的生理心理需求。

9、根据孕妇学校的课程内容安排,由防保科、妇产科、院办提前通知孕产妇。

10、孕妇学校由防保科和妇产科共同管理,具体工作由防保科负责。

第二篇:孕妇学校管理规定深圳坂田医院孕妇学校管理制度我院于2005年4月起由深圳市卫生局的批准开展产科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精神,以及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开办孕妇学校。

孕妇学校是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的场所,是为了保证孕妇孕期健康,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防止孕期传染病的母婴传播,以保证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

为了保证孕妇学校的健康教育质量、条件和设备,特制定深圳坂田医院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1、孕妇学校固定教室设在我院五楼会议室,环境要求整洁、宽敞明亮,空气流通。

2、3、孕妇学校配备听课桌,靠背椅。

孕妇学校教室管理制度

孕妇学校教室管理制度

孕妇学校教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孕妇学校教室管理工作,保障孕妇学校教学秩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校教室管理组织孕妇学校教室管理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立教室管理办公室,设立教室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教室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室管理规定1. 学生进入教室需凭学生证刷卡,未携带学生证者不得进入教室。

2. 教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保持教室内安静。

3. 教室内禁止吸烟、喝酒等违法行为。

4. 学生在进入教室前需整理好自己的座位,保持教室的整洁。

5. 教室内不得私自更改座位布局,如有需要可向教室管理员申请。

6. 学生需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将被教室管理员处罚。

7. 教室内禁止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 孕妇学校教室内禁止使用手机、电脑等影响学习的电子产品。

9. 孕妇学校教室内禁止使用化妆品,不得在教室内进行化妆。

10. 学生需爱护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

第四章教室管理措施1. 对于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的学生,教室管理员将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于多次违反规定或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学生如有疾病需要请假,请提前向教室管理员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教室管理员将定期对教室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5. 教室管理员将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洁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五章教室管理制度的落实学校将定期对教室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提高教室管理工作水平。

同时,学校将加强对教室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教师和学生都能够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其他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学校行政部门反馈。

对于教室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所有。

在孕妇学校的教室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切实做好教室管理工作,将有助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孕妇的学习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综合医院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综合医院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医院孕妇学校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保障母婴安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医院孕妇学校的各项工作和管理。

第三条孕妇学校以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降低孕产妇并发症发生率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孕妇学校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孕妇学校领导小组下设教务处、教务科、教务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教务处:负责制定孕妇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监督教学质量;2. 教务科:负责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分发和更新,以及教学设备的维护;3. 教务组:负责组织教学活动,协调师资力量,处理日常教学事务。

第三章教学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孕妇学校教学内容包括:1. 孕期保健知识;2. 分娩知识;3. 儿童早期教育;4. 新生儿护理;5. 妇科常见疾病预防及治疗。

第七条教学方式采用以下几种:1. 讲座: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2.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享,提高孕产妇对孕产期保健的认识;3. 实践操作:组织孕产妇进行新生儿护理、孕妇体操等实践操作;4. 咨询服务:为孕产妇提供一对一的健康咨询服务。

第四章师资队伍与管理第八条孕妇学校师资队伍由以下人员组成:1. 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2. 从事孕产期保健工作的护士;3. 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

第九条师资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教学能力。

第十条师资队伍管理:1. 定期对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2. 建立师资队伍档案,记录其教学、科研、服务等情况;3. 对优秀师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活动组织与宣传第十一条孕妇学校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1. 孕妇学校开学典礼;2. 孕妇体操比赛;3. 孕产期保健知识竞赛;4. 新生儿护理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活动宣传:1. 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2. 利用户外广告、宣传栏等宣传渠道;3. 邀请媒体报道活动盛况。

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孕妇学校管理制度孕妇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孕妇学校的教学管理活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保障孕妇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妇学校是为准妈妈提供孕前、孕期及产后的相关学习培训,提高准妈妈们的孕育技能和母婴健康意识的特殊教育机构。

第三条孕妇学校负责制定并执行教育培训计划,为准妈妈提供专业的产前产后知识培训、营养饮食指导和心理辅导服务。

第二章孕妇学校的管理机构第四条孕妇学校设院长、副院长若干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孕妇学校设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孕妇学校制定并执行教学计划,根据准妈妈的需求和目标,开设相关的产前、产后课程。

第七条孕妇学校招聘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教师,保证教学质量。

第八条孕妇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班级,根据准妈妈的孕周、孕龄等情况进行分班。

第九条孕妇学校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如课堂讲授、实践操作、小组讨论等,提高准妈妈们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孕妇学校建立合理的评估机制,对准妈妈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

第四章营养饮食指导第十一条孕妇学校配备营养师,制定合理的营养饮食指导方案,帮助准妈妈保持良好的营养摄入。

第十二条孕妇学校举办有关营养饮食的讲座和培训,让准妈妈了解合理的饮食搭配和母婴营养需求。

第十三条孕妇学校提供健康食谱和食品采购指引,帮助准妈妈选择适合自己和胎儿的食物。

第五章心理辅导服务第十四条孕妇学校配备心理辅导师,为准妈妈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她们应对身心变化和压力。

第十五条孕妇学校开设心理课程,教授准妈妈在孕期及产后的情绪调节、压力管理和亲子沟通等技巧。

第十六条孕妇学校鼓励准妈妈们互相交流,建立支持网络,以促进她们的心理健康。

第六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孕妇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准妈妈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第十八条孕妇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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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加强孕产妇保健,保护母婴健康,规范孕妇学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实际,特制定《孕妇学校工作规范》。

孕妇学校是指对准妈妈、准爸爸及其亲属进行孕产期健康教育的场所。

通过有组织地咨询、科普课堂,帮助、指导孕产妇了解有益于孕产期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改变不良行为和习惯,预防和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保护母婴健康,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使其顺利、安全、健康地度过孕产期。

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均应设置孕妇学校。

一、工作原则
1.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2.不仅重视孕产期生理、身体问题,还要关注心理、精神方面的问题。

3.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原因剖宫产,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4.提倡、支持、促进母乳喂养。

5.尊重知情选择权。

二、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教材规范,内容具有科学性、科普性、实用性,通俗易懂。

考虑到孕妇实际,一次讲课时间原则不超过1 小时。

2.将孕期保健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的知识孕妇应该能
熟练掌握。

3.讲课内容随着科技卫生及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及时将新的理念、知识和技能传授给服务对象。

4.授课形式多样化,提倡教学互动,鼓励学员之间的交流。

5.有条件应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
(1)产前检查与保健
大多数妈妈做产检时都是被动服从,对检查目的并不十分了解,而门诊医生又没有更多时间进行答疑,因此,通过在孕妇学校听课,参加活动,学习孕产期保健知识和自我监测方法,了解不同时期各项检查目的、意义及注意事项,配合各项相关检查的正常进行。

(2)孕期营养健康与体重管理
孕期均衡合理的营养有助于预防各种妊娠期并发症及巨大儿的产生,有效控制孕妇与胎儿体重,促进母婴健康。

(3)自然分娩
了解分娩征兆,学习产程基本知识,学习分娩镇痛方法与技巧,做好各种准备,积极配合,顺利完成分娩过程,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和非医学原因的剖宫产。

(4)母乳喂养
介绍母乳喂养的好处、方法、技巧,了解母乳喂养中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为母乳喂养的妈妈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5)产褥保健(坐月子)
坐月子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重视产褥期保健是医务人员的责任。

介绍产褥期母体变化,产褥期容易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改变不科学的旧观念、旧习俗,学习避孕方法,科学度过产褥期。

根据产妇特点,注重心理健康,预防产后抑郁。

(6)新生儿保健
初为人父人母,爸爸妈妈需要学习很多新生儿护理方法,了解新生
儿生理特点,解决宝宝成长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

2.选修课
《呼吸减痛分娩》
《准爸爸课堂》
《口腔保健》
《孕期运动》
《孕产期音乐欣赏》
《免疫接种.保护儿童健康》
《亲子互动游戏》
……
选修课不一一列举,可根据各地区情况开展特色活动。

3.不同孕期课程安排重点
【孕早期】(妊娠 12 周前)
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给予孕早期营养、心理、卫生(包括口 腔卫生等)和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 意义和最佳时间等。

【孕中期】(妊娠 13-27 周)
⑴了解和掌握胎动出现时间,给予“胎教”和孕期胎动自我监护的指 导
⑵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前筛查及 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

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

有口腔疾病 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⑶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提醒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 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⑷对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及时治疗妊娠 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妊娠 16-24 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 16-20 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 24-28 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6 +6
【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
⑴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⑵继续绘制妊娠图。

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

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

【产时】
教授如何识别临产先兆症状,了解非药物镇痛和导乐分娩的知识,做好分娩前心理和物质准备。

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提供母乳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指导。

【产后期】
教授产褥期保健,掌握母乳喂养,婴儿沐浴、护理、抚触的知识与技巧,以及计划免疫、产后康复,产后心理调适、避孕及计划生育、婴幼儿早期教育等知识和技能。

三、人员标准与要求
根据孕妇学校的规模,配备1~2名孕妇学校专职负责人及适宜的师资队伍。

(一)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和要求
1.应由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或护师承担。

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和授课老师,发送课程及活动通知。

3.应填写《参课登记表》、《孕妇预约卡》,并及时督促孕妇来孕妇学校上课。

4.备齐讲义、教具、多媒体等教学用具。

5.收集讲课、活动的效果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提高讲课和活动的水平。

6.积极配合产科、儿科工作,孕妇学校作为工作的窗口体现医疗保健
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授课教师的要求
1.承担授课的教师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能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进行授课。

2.每个课程内容均应安排A\B 角讲课教师,保证课程能按时保质进行。

四、场地标准与要求
(一)孕妇学校应设置固定的教室,有条件的应分设教室和活动室两部分。

环境温馨整洁、宽敞明亮,空气流通,使用面积应与本单位分娩量相匹配,房屋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孕妇学校”标识应醒目。

(二)孕妇学校应配备安全、舒适、结实、符合孕妇特殊生理需求的靠背椅。

(三)地面应进行防滑处理。

(四)室内确保温度适中,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空调。

五、设施设备标准与要求
(一)孕妇学校应配备播放设备,如:计算机、投影、扩音等音像和多媒体授课设备。

(二)教室配备相关教学用具,如:婴儿模型、骨盆模型、乳房模型、分娩过程模型等。

活动室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配备体操垫、弹力球等活动器具。

(三)教室内应有相关内容的宣传画或宣传栏、宣传资料和展示柜(或展示架)。

(四)孕妇学校禁止播放、张贴、悬挂违背国家母乳喂养政策的(如母乳代用品广告)的宣传片、宣传画和宣传品,禁止商业宣传。

六、孕妇学校管理
(一)职责分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孕妇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把孕妇学校的评估纳入产科质量和爱婴医院的督导检查、绩效考核中,及时发现问
题,解决问题。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任务、服务范围和分娩量设立相应规模的孕妇学校。

凡开设孕妇学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常规工作管理范畴,给予支持和投入。

加强管理,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孕妇学校办成本院母婴保健的窗口。

(二)管理
1.院内应有分管孕妇学校的职能科室,由负责院内健康教育(或护理、院办等)的职能部门管理,对孕妇学校的工作要加强监管,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

2.孕妇学校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注意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以及同行间的学术、工作交流;兼职工作人员由分管孕妇学校的职能科室聘任,并备案。

3.孕妇学校应制定工作制度。

使孕妇学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4.课程安排表须在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等处张贴,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形式及时通知授课老师和听课人。

5.孕妇听课应有登记。

定期统计孕妇听课率和孕妇受教育的覆盖率,及时进行信息统计与反馈。

6.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及时汇报,提出改进建议,进行整改。

7.对达标的单位颁发《孕妇学校示范单位》匾牌。

《孕妇学校示范单位》的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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