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各阶段编制审批机关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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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规考试审批一览表

注规考试审批一览表

国家级风景区 省级风景区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 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规划类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名镇和名村保护规划
组织编制主体
历史文化城市人民政府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 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 民政府
审议
审查
备案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 (仅限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
总体规划 国家级风景区 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 省级风景区 详细规划
审批程序
国务院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 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 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历史文化名城 县级人民政府 名镇和名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 总体规划 其他城市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其他镇 城市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其他镇 重要地块 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他 城市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 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 人民政府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本级政府审批 本级政府审批 上一级人民政府 通常应报当地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上一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的审批审批机关,权限,审批内容

城市规划的审批审批机关,权限,审批内容

城市规划的审批审批机关,权限,审批内容1.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及权限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审批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审查制度和政府分级审批制度。

具体规定包括:(1)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批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2)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城市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3)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批城市的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4)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制镇的详细规划报建制镇的人民政府审批,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除外。

2.城市规划的审批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城市规划时,应特别注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审查城市规划中涉及安全事项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津、法规、规章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批准;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范地质灾害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进行审查;③审查城市规划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④审查城市规划是否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否有利于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⑤审查城市规划是否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保持民族与地方特色;⑥审查城市规划是否做到了合理利用与节约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

城市规划部门组织机构一览表

城市规划部门组织机构一览表

城市规划部门组织机构一览表
1. 城市规划部门概述
城市规划部门是负责规划和管理城市发展的机构。

其职责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建筑审批和环境保护等。

下面是城市规划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览表。

2. 组织机构一览
2.1 城市规划委员会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规划部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核城市规划方案,并进行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

2.2 规划研究院
规划研究院是城市规划部门的核心科研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的研究和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2.3 土地规划管理处
土地规划管理处负责土地的利用规划和管理,包括土地供应、土地分配和土地使用监管等工作。

2.4 建筑管理处
建筑管理处负责建筑规划的审批和管理,包括建筑许可证的发放、建筑工程的监管和建筑质量的检查等工作。

2.5 环境保护处
环境保护处负责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包括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等工作。

2.6 统计信息处
统计信息处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城市规划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并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2.7 行政事务处
行政事务处负责城市规划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包
括人事、财务、档案和办公室管理等工作。

3. 结论
城市规划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览表包括了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
研究院、土地规划管理处、建筑管理处、环境保护处、统计信息处
和行政事务处等部门,它们共同协作,为城市的发展和规划提供支持和指导。

以上为城市规划部门组织机构一览表的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介绍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介绍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介绍一、工程项目建设程序:1.规划阶段:包括项目定位、可研报告编制、土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

2.设计阶段: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工程的设计和图纸编制,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审批阶段: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获得各级相关部门的批复和核准。

4.招投标阶段: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签订合同等工作。

5.施工阶段: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6.验收阶段: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获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

7.运维阶段:对工程项目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营。

以上是一般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程序,具体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会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和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是大体上都会遵循这个基本流程。

二、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介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经过不同层次的审批程序才能得到批准并开展施工和运营。

下面是常见的几个工程项目审批部门的介绍:1.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委员会):负责审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如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等。

2.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土地使用权,包括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3.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4.规划部门:负责审批项目规划和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

5.建设主管部门:通常是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6.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确保项目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7.监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可能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的审批,如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房屋城乡建设部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部门只是一些常见的审批部门,具体的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经过更多或者其他部门的审批,这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和规模。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多个审批部门的审批。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
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定、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他地区
建设单位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
规划名称
范围
编制部门
审批部门
备注
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
省域
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
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
城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
政府审查同意后报批
其他城市
省人民政府
镇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县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其他镇
镇人民政府
乡、村庄规划
——
乡、镇人民政府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
城市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县人民政府
城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划主管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
镇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修建性详细规划
重要地块
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和镇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体系及编制的规定

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体系及编制的规定

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体系及编制的规定
城镇体系 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国务院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务院审批。 省级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审批。Fra bibliotek城市规划
镇规划
直辖市:市政府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 省会(首府)单列市:市政府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级政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 20年 府审查,国务院审批; 前,组织编制机关 一般城市:市政府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审批。 应当将草案予以公 告(不得少于三十 日),并采取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部门编制,本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上一级政府备案。 会、听证会等方式 详细规划 征求专家和公众意 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部门编制重要地块。 见。总体规划批准 前,审批机关应当 县政府所在地:县级政府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一级政府 组织专家和有关部 镇总体规划 门进行审查。城乡 审批; 20年 规划经批准后,组 一般镇:镇政府编制,镇人大审议,上一级政府审批 织编制机关应当及 镇政府编制,上一级政府审批;县政府所在地控规规划部门编制, 时公布;未经法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上一级政府备案。 程序不得修改。 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政府编制编制重要地块。 乡规划 村庄规划 乡镇政府编制,上一级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编制,村民或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上一级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主体一览表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主体一览表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级审批
省政府所在地或特定市报国务院,其它市的报省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除重要的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纳入县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分级审批
跨行政区域
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政府
县级政府所在地
市辖县报市政府审批,其它县报省政府审批
村、镇
镇经乡人大、村经村委会由乡人民政府报县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主体一览表表1
城市规划的审批主体一览表表2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
村镇规划
全国
国务院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
省、自治区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同意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
直辖市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级审批
国务院
直辖市人民政府除重要的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部门
省、自治区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直辖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
直辖市人民政府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市或行署、州、盟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县或自治县、旗人民政府
跨行政区域
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政府
县级政府所在地
县人民政府

各级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程序

各级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程序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分区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
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
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乡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国务院
在报国务院审批前,应当先经本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而后将审议意见及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的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其他市
城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而后将审议意见及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的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
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而后将审议意见及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的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总体规划
直辖市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
国务院确定的城市
城市人民政府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
国家级
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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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
审议/审查
审批
备案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城市 总体规划
直辖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
城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城市
城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镇 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县人民政府
县人大常委会
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镇
镇人民政府
镇人大审议
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详细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城市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人民政府
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镇 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
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其他镇
镇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乡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村庄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上一级人民政府

近期建设规划
相应的总规组织编制机关


相应的总规审批机关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ຫໍສະໝຸ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
其他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

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直辖市人民政府
详细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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