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汇报

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汇报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汇报尊敬的局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某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大队的一名执法队员,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给大家汇报我们近期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线执法人员,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局领导的要求,我们明确了本次练兵的主要目标:提高全体队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和应变能力。
我们将重点围绕环境违法行为监测、调查取证、立案查处、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练兵,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技术和法律手段支持。
二、练兵准备为确保练兵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提前做了详细的准备工作。
首先,我们对每个队员进行了个人能力评估,了解了队员的专业背景、执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其次,我们制定了全面的练兵计划,并确定了具体的练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最后,我们组织了相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队员对练兵任务进行了详细培训,确保每个人都具备了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三、练兵内容和方式1. 环境违法行为监测通过模拟违法行为,我们让队员在实际操作中学习如何监测和识别环境违法行为。
我们还特意邀请了一些行业专家到现场指导,帮助队员加深对环境问题的认识。
2. 调查取证我们组织了一系列案例调查,并让队员参与到调查和取证过程中。
通过实践活动,队员们学会了如何寻找线索、收集证据和保护现场,为后续的立案查处打下基础。
3. 立案查处为了让队员了解立案和查处的程序,我们安排了模拟案件的处理。
每个队员担任不同角色,从起诉书的起草到庭审的准备,让大家亲身体验了整个过程。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了处理案件的能力。
四、练兵成果和收获经过几个月的刻苦练习,我们的练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我们全队的执法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队员们在环境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方面更加敏感和专业。
其次,团队协作意识增强,队员之间的配合更加默契,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解析

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解析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地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W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区之一,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综合行政执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解析。
一、深度解析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在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中,首先建立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的权限,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2.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W区加强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有效提升了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
3. 强化督查检查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W区建立了健全的督查检查机制,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这一举措有效遏制了一些执法不严、不力的现象,保障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广度解析1. 执法覆盖范围广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覆盖范围广泛。
不仅包括了对工业污染、生态破坏等现象的打击,还加大了对违法采矿、非法排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网络。
2. 宣传教育普及广除了加强执法力度,W区还注重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3. 执法效果广泛认可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取得了广泛认可的效果。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W区成功查处了一大批涉及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总结回顾通过对W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深度和广度解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做法在其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此我们也应该看到,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派出所全警实战大练兵月小结3篇(最新)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队伍的作战能力,使广大民警、辅警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
2019年11月5日下午,立岗派出所根据《贺兰县公安局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
活动中,立岗派出所所队教官陈莉首先组织全所人员观看了公安厅制发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教程——催泪喷射器、手铐、武器使用》视频资料,并着重对催泪喷射器使用前的语言控制、持握方式和喷射方式进行了讲解示范。
随后,所长赵立军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工作经验,对使用催泪喷射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风向和清洗善后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
通过此次活动,使所内人员掌握了催泪喷射器使用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下一步,立岗派出所将继续组织全所人员开展警务技能实操训练,掀起实战大练兵热潮,确保全警实战大练兵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深化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在坚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继续走实走深的关键阶段,怀化东站派出所认真落实好上级公安机关大练兵的各项要求,把实战化练兵纳入派出所每日工作流程中,推动教育整顿成果向队伍练兵强警正规化转变。
结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我所组织全体民警开展了业务学习大练兵活动,通过晨会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
同时,为规范全体民警执法执勤和服务群众用语,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我所副所长田喜亮、郭龙组织全所民警认真开展了执法执勤和服务群众用语等警务技能训练,带领大家重温了敬礼、搭手戒备、扶带戒备、提手戒备等执法执勤规范用语和标准动作。
通过本阶段全警实战大练兵,强化了我所全体人员的执法规范化意识,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省厅、市局部署实战大练兵以来,X分局党委高度重视,以政治引领、实战引领、精准施训为导向,做精做强警种专业能力建设,完善单位自训机制,在防疫期间创新培训模式,开启网络直播、掌上培训、钉钉推送、非接触式教学,强化公安队伍政治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等六大专业能力建设,构建核心战斗力。
问题整改台账表

①完善丰宁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兰宝奶牛养殖场等5家养殖场雨污分流改造,同时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促使企业达标排放。②制定5家奶牛场取缔关停工作推进方案,逐步稳定完成5家奶牛养殖场取缔关停工作。
已完成整改。
16
已验收矿山采选企业监管巩固不到位。滦平县宝蓝中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矿山采选企业及宽城县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均已于2019年底前通过环保验收,但督察时均存在物料扬尘、运输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特别是,滦平县伟源矿业有限贲任公司小营铁矿于2019年通过国家绿色矿山验收,但现场检查看,距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标准还有差距。
11
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承德市政府要求,丰宁县凤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承德县六沟园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2023年7月底前完成市太平庄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建设。丰宁县凤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还在调试阶段;承德县六沟园区污水处理厂仅完成招标,尚未开工建设;太平庄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刚刚开工,无法按期完工。
已完成整改。
审批。
13-2
宽城县:①由宽城县杼罗台镇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支持,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保障到位。②完成松岭镇污水处理站一期管网已铺设,完成第三方运营招投标,达到运行条件。
已完成整改。
13-3
兴隆县:对蘑菇峪镇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调试,全部投入使用。
已完成整改。
14
饮用水源地违规项目清理不彻底。省水领办多次发文,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殖场等多家规模以上养殖企业,有污染地下水隐患,丰宁县既未制定搬迁计划,也未向省政府报批延期搬迁的请示;双桥区武烈河西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水上娱乐等经营设施,河道内存有废弃设施和垃圾。
2019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必修第三册第三单元第九课《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教案教学设计(四框全)

【2019统编版】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必修第三册《政治与法治》第三单元第九课《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备课教案教学设计3.9.1《科学立法》教学设计学习目标1.描述与分类:明确科学立法的内涵。
2.解释与论证:明确科学立法的标准。
3.预测与选择:理解科学立法的具体要求。
4.辨析与评价:辩证分析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关系。
学习重难点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科学立法过程。
2.科学精神:明确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与要求。
3.公共参与:积极为相关部门科学、民主立法建言献策。
课前准备:PPT课件学习过程一、自主学习(一)科学立法的内涵1.内涵: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标准(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2)符合国情和实际。
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二)推进科学立法1.要依法立法(1)内涵: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依据: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3)要求: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2.要充分发扬民主(1)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2)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5篇)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5篇)(篇一)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和环境执法“严字当头、精准发力、环境执法量质并重”要求,以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切实提高科学执法、精准执法、依法执法能力,着力打造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问题导向,服务全局。
将执法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工作全局考虑,深入分析^p 当前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查处违法案件,以坚强有力的执法监管加快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助推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全面完成。
层级联动,密切配合。
牢固树立“垂管”意识,坚持“一盘棋”思想,有机整合全省执法力量,上下联动齐练,横向协同助练,切实增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
主动向前一步,建立完善与住建、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常态化会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行刑衔接,积极推行“环保+警察”办案模式,以查代练,以案强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合力。
党建引领,融合推进。
坚持执法练兵与党建工作同步推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全省执法条线党建工作模块化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各级执法队伍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练兵范围(一)全年大练兵。
大练兵活动时间持续到2021年底,将“学、考、查、比”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部署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完成。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大纲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第一部分:绪论一、培训目的与背景二、培训对象及要求三、培训时间与地点第二部分: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一、环境法律法规知识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 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3. 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二、执法程序与手段1.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2. 环境行政执法职权与责任3. 执法技巧与解决矛盾方法三、案例分析与解决1. 典型案例分析2. 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3. 环境矛盾纠纷调解与处理四、信息化管理与应用1. 环境信息化系统与平台2. 数据分析与图像处理技术3. 环境执法现场快速处理技术第三部分:实践演练与综合应用一、实地考察与模拟执法1. 生态环境执法实地考察2. 模拟案件执法演练二、执法技能培训1. 环境监测与检测技术2. 环境事故应急处置3. 执法现场指挥与协调三、执法法规综合应用1. 法规解读与操作指南2. 执法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分析3. 执法决策与处理技巧第四部分:其他相关内容一、学习方法与能力提升1. 学习方法指导2. 自我提升与成长规划二、心理健康与应对压力1.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2. 压力管理与情绪调适三、其他附加培训1. 专题讲座与学术交流2. 综合能力培养课程结语: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旨在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通过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实践演练与综合应用等环节,培养执法人员的判断力、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注:本大纲仅供参考,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0.21•【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务院报告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以下简称“环境资源犯罪”)工作情况,请审议。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以及两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各项法律规定,不断健全环境资源刑事保护制度和打防管控体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环境资源犯罪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以打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一、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成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其中公安机关主要承担打击污染环境、破坏土地和矿产资源、破坏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职责。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坚持专项引领、打防并举,重点攻坚、协同治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紧盯突出环境资源问题,持续推进“昆仑”、“长江禁渔”、打击“沙霸”“矿霸”等专项行动,协同开展部门联动执法,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2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万名,2022年比2018年分别上升58.8%、30.3%,2023年上半年同比分别上升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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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典型案卷汇编生态环境执法局2020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优秀案卷 (1)案例1:某公司涉嫌未有效收集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案 (1)案例2:某公司涉嫌贮存固废未采取防流失措施案 (6)案例3: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10)案例4:某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16)案例5: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22案例6: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环检数据造假案27案例7: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及将危废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案 (32)案例8:某机械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36案例9: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41)案例10:某钻井公司涉嫌噪声超标案 (47)案例11:某建材厂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52案例12: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57)案例13: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62)案例14: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66)案例15: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72)案例16:某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案 79案例17:某酒店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85)案例18: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案 (90)案例19:某纺织有限公司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98)案卷20: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104)第二部分较差案卷 (109)案例1:某炼铝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09)案例2:某餐具消毒配送服务站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13案例3: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117)案例4:黎某涉嫌违反固废管理制度案 (121)案例5:某水务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124)案例6:某废油桶拆解点涉嫌违反危废管理制度案 (128)案例7: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132)案例8:某建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136)案例9: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废污染防治制度案139案例10:江某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 (143)第一部分优秀案卷案例1:某公司涉嫌未有效收集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案【案卷文号】房环保罚字〔2019〕264号【案件类型】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环境要素】大气污染【主要违法行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未进行有效收集处置一、基本案情2019年4月3日,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在用的1条双螺杆挤出造粒生产线(13号线),由于安装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罩未完全覆盖加热挤出工位,配套的风机风量不足,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未进行有效收集处置,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周边环境。
2019年4月4日,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立案,同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4月9日送达。
4月23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4月24日送达。
5月17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于5月29日送达。
6月24日,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结案。
二、违法事实认定及证据收集(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未进行有效收集处置的认定。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加工改性熔喷料,配套安装有两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催化还原工艺,处理挥发性有机物。
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车间的1条双螺杆挤出造粒生产线(13号线),由于安装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罩未完全覆盖加热挤出工位,配套的风机风量不足,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未进行有效收集处置,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周边环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二)亮点证据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记录详实,现场照片当事人确认并签字。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中均有行政相对人的签字确认,现场照片中对拍摄时间、地点、证明事实有明确的说明,并有当事人确认的签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证明调查取证的程序合法性,成为确认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
2.调取证据充分全面。
除了常规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还收集提取了项目环评批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等证据,收集证据全面且收集程序合法。
三、法律适用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未进行有效收集处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以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年版)》第三部分违反大气污染物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七)“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1年用量>20吨,处罚金额20万元”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执法亮点(一)调查主动,内容全面。
本案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未进行有效收集处置立案调查,但执法人员取证时将涉事企业的项目环评批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进行了排查,排除了违反环评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展开处罚,调查工作主动全面。
(二)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充分。
除了常规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还收集提取了项目环评批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等证据,收集证据全面且收集程序合法。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中均有行政相对人的签字确认,现场照片中对拍摄时间、地点、证明事实有明确的说明,并有当事人确认的签名及执法人员的证号,确保调查取证的程序合法性,成为确认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
(三)行政处罚裁量依据明确,行政处罚裁量适当。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年版)》第三部分违反大气污染物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七)“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1年用量>20吨,处罚金额20万元”的规定,结合该公司全年使用原材料聚丙烯2000吨的实际情况,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执法程序规范,依法行政。
该案在调查环节较为规范,且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记载内容较为完整、细致;调查询问内容详尽,现场照片能起到较好证明作用,企业的环境违法事实能够得到充分证明,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调查取证的规定。
该案的处理程序完整,包括了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告知、决定、后督察等必要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了集体讨论。
执法单位及时依法进行执法后督察,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纠正,充分体现了执法精细化,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五、案件启示该案的处理程序完整,包括了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告知、决定、后督察等必要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进行了集体讨论。
该案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全面规范,行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且案卷材料完整清晰。
案例2:某公司涉嫌贮存固废未采取防流失措施案【案卷文号】靖环罚〔2019〕03号【案件类型】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单位】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要素】固废污染【主要违法行为】贮存固废未采取防流失措施一、基本案情2019年6月28日,白山市靖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吉林某公司靖宇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建的沉淀池有部分泥浆流淌至厂区外,建设的沉淀池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流失措施。
当日,靖宇县环境保护局进行立案。
当日,靖宇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
2019年7月1日,靖宇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并于当日送达。
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7月5日,靖宇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
7月20日,靖宇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结案决定。
二、违法事实认定及证据收集(一)贮存固废未采取防流失措施违法事实的认定。
2019年6月28日,靖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建的沉淀池有部分泥浆流淌至厂区外,建设的沉淀池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流失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二)证据链完整,证据形式规范。
该案违法事实虽然较为简单,但靖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收集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中对违法情形的记录较为清楚、具体,现场拍摄照片作为证据形式规范,所有证据间相互印证,对于证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法律适用该公司贮存固废未采取防流失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1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2规定和《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中对罚款额度的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处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改为第二十条。
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改为第一百零二条。
以罚款15000元,并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四、执法亮点(一)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019年7月4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靖宇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召开了案件集体讨论,并形成了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同日,靖宇县环境保护局还对该案进行法制审核,并形成法制审核意见书和合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