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最新通知】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员资格证书新训、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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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通知

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通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及
管理人员取证培训通知
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培训人员名单
注:由于安全生产及监管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本次培训办证只是公司本部人员办证,每个电站必须有3人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请发电部要求电站上报培训人员名单,经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人员到当地安监部门培训取证,取证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年10月21日、22日
考试时间:****年10月23日
三、培训地点
地点由****安监局指定,目前还没有确定,培训前另行通知培训地点。

四、其他事项
1.培训考试由****安监局组织进行,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取证。

2.所有参培人员提交三张2寸彩色照片(大二寸),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

3.所有参培人员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课堂纪律,手机一律调至振动或静音,不得请假。

****
****年十月十一日。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按照“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服务企业”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规划、教考分离、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核标推、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培训对象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制定中长期规划及阶段性的培训计划;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方案和推荐培训教材;负责对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的培训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市煤炭工业局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按照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督促本市应参加一、二级培训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负责安排落实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局的实施细则;按照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督促本企业、局应参加一、二级机构培训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负责安排落实所管辖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统一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发证工作。

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所管辖煤矿企业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计划、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每3年复审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以及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复训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复训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及以下应急管理部门中从事安全生产(煤矿除外)监管执法人员的入职培训和复训工作。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中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和根据授权或者委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其他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应急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其中,安全生产执法局牵头负责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工作;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的监督和指导;人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将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规划财务处负责保障省级培训经费。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明确牵头机构,负责指导下级和组织实施本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以及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业务归口原则,应急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负责本级业务监管执法人员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执法骨干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工作。

本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抄送执法培训工作牵头机构,并报本单位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的机构存档。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不同业务监管机构之间可以开展联合培训。

第五条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应用知识、实际操作和执法实习四个部分内容,通过入职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依法履职能力。

其中:基础知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廉政警示教育、行政执法基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安全生产业务基础培训(涉及非煤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及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应用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程序、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执法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培训;实际操作包括体能与队列训练、现场执法观摩、模拟执法训练、案卷评查练习、模拟听证会与模拟法庭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复训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复训
以往安全事故中,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对安全制度不熟悉、应急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因此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复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安 全培训复训,以保持其安全素质和能力的持续提升。
培训目的
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制度、操作 规程的掌握程度,增强其对安全风险 辨识、评估和应对的能力。
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和参与度,建议在培训过程中采用更多 互动式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同时,针对 不同层次和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制定更加个性化的 培训计划,以满足不同需求和实际情况。此外,建议定期 开展经验分享和案例分析活动,以便于安全管理人员在实 际工作中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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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材的选择和编制
01
教材选择
根据培训对象和目的,选择适合的培训教材,如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教
材或外部公开出版的教材。
02
教材编制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编制适合的培训教材,包括安全规章制
度、安全操作规程、案例分析等内容,确保教材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更新和维护
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更新和维护,以适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实
01
02
熟悉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
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03
04
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
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05
06
通过培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和能力
CHAPTER 08
总结与展望
总结本次培训效果和收获
培训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掌握了新的安全技能和方法,提高了应 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培训中开展的实战演练和案例分析,使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将理论知 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训和复训安培大纲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训和复训安培大纲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训和复训安全培训大纲(一)新取证培训的教学大纲和课程1.当前国家及山东省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与对策;2.近期颁布实施的几项法律法规及要求,主要包括:(1)刑法修正案(六),关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1号令);(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

3.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1)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体系;(2)美国杜邦及国际壳牌石油公司的安全管理经验借鉴。

(3)事故致因理论4.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要求(1)我国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编制及演练;(3)国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验。

5.风险控制(1)风险控制理论;(2)风险控制技术;(3)国外风险控制经验及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

6.企业安全经济分析事故管理(1)安全投资分析;(2)事故经济损失分析;(3)安全效益分析。

7.重大危险源控制(1)重大危险源管理(2)重大事故防范。

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1)安全文化建设理论;(2)国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经验。

9.职业危害(1)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2)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一般行业新取证培训必须满足32学时,分四天进行。

推荐课程:高危行业新取证培训必须满足48课时,分六天进行。

推荐课程(具体根据培训单位实际需求灵活调整):(二)复审班的教学大纲和课程(1)近三年来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当前安全生产形势(3)最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复审培训必须满足16课时,分两天进行推荐课程:。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培训通知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培训通知

关于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证培训的通知
各科室、区队:
根据忻煤函字【2013】27号文件结合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实际情况,近期计划组织公司各科室、区队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训、再培训及复训换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名单
1、参加初训人员名单
王富(带队)袁彦飞吴继维谢拴柱闫艮军2、参加第一期再培训及复训换证人员名单
雷润憨(带队)乔劲松王爱国赵凡赵兵
李俊文张培银
3、参加第二期再培训及复训换证人员名单
陈振光(带队)王翰文党少敏刘伟武秋田
丁利寿
4、参加第三期再培训及复训换证人员名单
崔百兴(带队)张亮宏索建强曹瑞升秦飞
王进文
二、培训地点
忻州市奇村华照苑宾馆
三、培训日程安排
1、初训班:5月11日--20日,11日报到
2、再培训和复训換证班:
第一期:5月21日--25日,21日报到
第二期:5月26日--30日,26日报到
第三期:5月31日--6月4日,31日报到
四、报到所需资料
1、培训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

2、初训人员需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

3、再培训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和《安全资格证书》。

4、复训换证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安全资格证书》。

五、具体人员名单
1、初训人员:王富袁彦飞吴继维谢拴柱闫艮军
2、再培训人员:乔劲松王爱国索建强刘伟
张亮宏秦飞王翰文赵凡党少敏丁利寿
3、复训换证人员:雷润憨李俊文武秋田曹瑞升
张培银陈振光王进文崔百兴
人力资源部
2013年5月10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方案(职业培训学校线下培训疫情防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方案(职业培训学校线下培训疫情防控措施)

xx职业培训学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方案一、培训目的为坚决贯彻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xx号、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取得综合类安全合格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再培训,为作好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确保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做到依法管理、持证上岗。

二、线下培训疫情防控措施1、学员需在报名时填写《职校学员疫情情况统计表》2、参训人员必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全程佩戴口罩。

3、凡近14天内境外返渝及中高风险返渝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外地返渝人员按当地社区提供近48小时内核酸检查报告。

4、学员进入培训教室需经过体温测试,体温高于37.3度,不得参加培训(并采取隔离措施)。

5、培训前教室需用84消毒液消毒,午休时间需二次消毒。

6、保证教室通风正常。

培训现场配体温枪、消毒酒精、消毒洗手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三、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培训内容新《安全生产法》解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有限空间作业、机械伤害等)生产经营单位双防控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存储及管理方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宣传五、参训所需资料1、新训人员:报名表、免冠证件照片1张(1寸或2寸)、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复训人员:报名表、免冠证件照片1张(1寸或2寸)、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书原件(换证费用与新训相同)六、授课老师基本情况xx:高级安全工程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xx安全技术专家,环境应急专家、职业卫生专家。

xx:高级安全工程师,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xx安全技术专家,环境应急专家、职业卫生工程防护专家。

xx:博士、副教授、高级安全工程师、xx安全专家xx:副教授、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高级安全工程师、xx安全专家七、考试内容及方式考试为纸质试卷,时间为60分钟,采用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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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员资格证书取证培训(复训)的通知
各企业负责人、安全员:
因我街道企业日益增多,需要参加取证培训(复训)的人员数量增多,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培训班每班参加人数不得超过150人,故原本每年两次的培训(复训)班已无法满足企业培训的需求。

为确保企业能及时参加培训,并提高培训质量,现在根据开发区安监局的指示,对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员资格证书取证培训(复训)进行如下调整:
一、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新取证培训时间为两天。

取证后,每年需进行一次复训,时间为一天,复训完成后市安监局会在证书上盖章并写明培训时间,到期进行换证,脱审一年即视为无效证书,需重新取证培训。

二、需要参加取证培训或复训的人员可随时将申请资料(①申请表格、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两张证件照)统一交至龙溪街道安监站(龙溪街道东大楼二楼,电话:2111280/2111279)进行预先报名。

三、街道安监站将报名人员按报名时间进行编号,人数达到开班数量后,与开发区安监局联系,及时组织开办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培训(复训)班。

四、确定开班时间后,街道安监站会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参加。

接到通知的人员于培训当天在培训地点领取之前上交的报名资料并缴费参加培训,培训现场将不再接受当场交送资料的报名,未预先报名的人员无法参加当期培训。

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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