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证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评估、测试和分析的系统性活动。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过程评价侧重对内部控制过程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适宜性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第三条本行内部控制体系是本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由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五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过程构成。

第四条本行建立并保持系统的、透明的、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内部控制活动与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

第五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由内审部门与合规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经过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是通过评价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促使本行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认真执行。具体评价目标如下:

促进本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本行审慎经营原则;

(二)促进本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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