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保障采区运矿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采矿企业及其相关单位的运矿车辆安全管理。

3.采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运矿车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运行管理4.采区运矿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越线、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5.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雨雾天气等,采区运矿车辆应当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6.在山区道路行驶时,应当注意车辆载重限制,避免超载造成事故。

7.在夜间行驶时,采区运矿车辆应当开启大灯,并确保灯光清晰。

第三章安全保障8.采区运矿车辆驾驶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9.采矿企业应当定期对运矿车辆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10.运矿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带等,并定期检查保养。

11.在紧急情况下,采区运矿车辆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驾驶员及同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12.一旦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采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1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4.对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采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15.主管部门应当对采矿企业的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6.采矿企业应当自行对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7.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18.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对于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整改并接受监督检查。

总结采矿企业是危险行业,运矿车辆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矿山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山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报废1. 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矿山实际需求进行,购置前需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车辆报废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废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五条车辆保养与维护1. 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掌握车辆保养知识,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六条车辆牌照与行驶证1. 车辆需按照规定办理牌照、行驶证,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2.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熟悉车辆牌照、行驶证信息,确保车辆合法行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资质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取得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2. 驾驶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 严格执行矿山车辆管理规定,遵守矿山生产纪律。

3. 负责车辆日常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运输计划1. 运输计划应提前制定,明确运输时间、路线、车型、数量等。

2. 运输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运输过程1.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2. 押运员应负责监督货物装载、固定,确保货物安全。

3. 遇到恶劣天气或道路状况不良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2. 事故上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矿山车队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矿山车队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车队运输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山车队所有车辆、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车辆购置与维护:1. 车辆购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满足矿山运输需求。

2.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任何部门或个人用车需提前向车队申请。

2. 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档案管理:1. 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购置、维修、保养等信息。

2. 定期对车辆档案进行整理、更新。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资格:1. 驾驶员需持有相应驾驶资格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2.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七条驾驶员职责: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3. 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驾驶员考核: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服务质量等。

2. 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调整。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1. 车队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应急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考核:1. 对车队、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运输效率、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车队和驾驶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矿山车队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矿山车队运输工作,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安全,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露天矿山车辆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车辆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矿山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露天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1. 车辆购置应经矿山技术部门审核,确保车辆符合矿山生产需求和安全标准。

2. 购置车辆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车型,降低污染排放。

3. 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车辆登记1. 车辆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购置日期、车辆编号、车辆性能参数等。

2. 登记车辆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六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 车辆维修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

第七条车辆检验与检测1. 车辆应定期进行检验与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2. 检验与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八条车辆报废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

2. 报废车辆应经矿山技术部门鉴定,确认其安全性能。

3. 报废车辆应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九条驾驶人员资格1. 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且身体健康,无酒后驾驶、毒驾等违法行为。

2. 驾驶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矿山道路状况和车辆性能。

第十条驾驶人员职责1.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3. 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 定期参加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培训1. 驾驶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驾驶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矿山生产环境和车辆操作。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车辆管理,确保矿山运输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内部所有用于运输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矿用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的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矿山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车辆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三)负责车辆安全检查、维修保养、使用监督等工作;(四)负责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五)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六)负责车辆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八条矿山企业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第九条车辆购置前,应当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售后服务保障的厂家。

第十条车辆购置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确保车辆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验收内容包括:(一)车辆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定;(二)车辆外观、内饰是否符合规定;(三)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四)车辆环保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五)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章车辆登记与报废第十二条车辆购置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

第十三条车辆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基本信息;(二)车辆所有人;(三)车辆购置日期;(四)车辆登记日期;(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第十四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报废车辆应当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符合报废条件。

第五章车辆安全检查与维修保养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

矿山车队出勤管理制度

矿山车队出勤管理制度

矿山车队出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矿山车队驾驶员的出勤管理,确保矿山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出勤管理1.车队驾驶员须按照工作安排准时到岗,迟到、早退、缺席应提前向车队负责人请假。

2.请假事宜应提前向车队负责人请示,并填写请假条,经车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请假。

3.请假原因需真实,不得虚假请假。

4.请假一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向车队负责人请示并填写请假条。

第三章出勤考核1.车队将对驾驶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对出勤率低于80%的驾驶员进行警告,并记录在案。

2.出勤率低于70%的驾驶员,将被暂停工作,待经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

3.若出现恶意旷工、迟到现象,将视情况进行纪律处分,包括扣工资、降职、开除等处理。

第四章出勤奖励1.对出勤率在90%以上的驾驶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加班费等。

2.定期对出勤率高的驾驶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全体驾驶员提高出勤率。

3.对出勤率高于95%的驾驶员,将给予重大奖励,包括优先晋升、加薪等。

第五章岗前培训1.新入职的驾驶员须经过岗前培训,包括矿山相关规定、作业流程等。

2.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需重新进行培训,待合格后方可上岗。

3.岗前培训内容应详尽,确保新入职驾驶员对矿山车队工作有充分了解。

第六章防护安全1.驾驶员上岗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及安全设备,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驾驶员上岗时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驾驶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章纪律处分1.对违反出勤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2.罚款、记大过、停职、开除等处分均可作为纪律处分的方式。

3.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公司有权立即开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车队负责人批准。

2.对于本制度未能覆盖的情况,视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3.对于驾驶员出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进矿工程车管理制度

进矿工程车管理制度

进矿工程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工程车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内所有使用的工程车辆。

三、申报与登记1.所有矿工程车辆必须在使用前进行申报和登记。

2.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等。

3.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相关证件。

4.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向矿山企业提交车辆的定期检验报告。

四、安全管理1.矿工程车辆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2.矿工程车辆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改装矿工程车辆,对改装车辆的一律予以查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在矿山作业区域内,矿工程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禁止酒后驾驶。

5.加强对矿工程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作业管理1.矿工程车辆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作业计划进行作业,禁止私自擅自操作。

2.矿工程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装载,不得超载。

3.在装卸作业中,矿工程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来进行作业,保障人车安全。

4.禁止矿工程车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禁止区域,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责任制度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工程车辆的责任制度,明确车辆使用单位、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等的责任划分。

2.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工程车辆,矿山企业有权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监督检查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工程车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矿工程车辆进行检查。

2.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工程车辆的台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等。

3.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程车辆的管理,确保矿工程车辆的安全运行。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3.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工程车辆,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规范车辆运行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订立本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全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车辆进出管理1.全部车辆进入矿山前必需经过安全检查,拥有有效车辆进出许可证,并遵守矿山的进出规定。

2.驾驶员必需携带有效驾驶证,进行必需的车辆登记手续,维护车辆档案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驾驶车辆。

第四条严禁超载和超速1.车辆必需严格依照核定载重进行装载,禁止超载行驶。

2.车辆行驶时必需遵守道路交通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第五条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1.每辆车辆在每天上班前,必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各项设备完好。

2.设备显现故障时,应立刻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和处理。

第六条使用备用车辆1.在正常维护和修理期间,如需用车,可以布置备用车辆,但必需经过车辆管理人员批准。

2.使用备用车辆期间要依照同样的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驾驶第七条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1.矿山必需对全部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驾驶员必需遵守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驶、疲乏驾驶和违章行驶。

第八条安全出车和返车1.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状态和情形良好。

2.驾驶员在车辆返回时,必需进行车辆停稳、熄火、拉手刹,并确保车辆安全。

第九条道路行驶安全1.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需遵守道路交通规定,严禁违法超车、乱穿车道以及使用移动电话等行为。

2.驾驶员必需保持车距,注意前方道路情况,避开碰撞和事故发生。

第十条恶劣天气行车1.在恶劣天气(如雨雪天等)行驶时,驾驶员必需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距离,并依据实际情况敏捷选择合适的行车路线。

2.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如道路被淹、积雪严重等,驾驶员应立刻报告车辆管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避开不安全。

第四章车辆事故管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刻停车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车维护、保养制度
1.运输区要有专门的矿车修理人员,负责矿车修理工作。

指定专人
负责矿车的日常检查工作,定期对矿车轮对进行注油。

2.建立矿车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矿车检修周期一般为每年大修一次,
半年中修一次,每两月小修一次。

必须认真填写矿车检修记录表,责任落实到个人。

凡是检修后的矿车,达不到完好标准的要追究检修负责人及检修员责任。

3.建立矿车损坏和事故分析制度。

对矿车运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和零
部件的损坏情况,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建立矿车使用管理制定,加强矿车使用周期,消灭积压矿车现象。

5.建立矿车管、用、修的质量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矿车的检修质量
和管理水平。

1.认真填写矿车检查记录,现场能维修的必须立即处理,现场不能
维修的应做好专用记号,下道检修。

2.要建立牌版管理和检查记录落实制度,要求固定专人负责修理。

3.所有矿车须分类编号,必须为□□—□□□,前两位年份,后三
位为当年新投入的矿车总数的顺序号。

矿车的编号一般焊在车箱端部或两侧不易碰撞挤压的明显部位。

焊接要牢固,数字要清晰、美观、大方。

4.矿车必须在完好的情况下使用、完好状况和使用情况(投入运行、
检修、待修、备用等)要做到天天有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5.每月核对要准确,要对矿车的编号、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检
修日期、检修内容、重新更换的主要零部件、检修后存在的问题、检修负责人及完好状况等填写清楚。

6.矿车入井使用完好率必须达到100%。

1、运输区与井区组织协调,根据矿车使用的年限及车辆完好标准,
将预报废矿车提前摸底,提出报废申请,并将预报废车辆集中存放,申请矿领导和有关部门鉴定。

2、由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鉴定组,对预报废矿车进行
鉴定,并签字认可。

3、对报废车辆,运输区、材料站联合按照报废车种类、数量,从台
账中核减矿车在册或使用数量。

4、报废矿车可复用部件,由运输区修车组拆除备用,其余部件由材
料供应科按照规定进行回收。

5、对没到年限、因管理不到位损坏、报废的矿车,要对井区进行追
查、罚款。

矿车检查、检修制度
1、维修工是矿车设备的第一责任者,对矿车没有检查到位、落实整改不到位出现的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维修工必须熟悉矿车的型号、规格、参数、性能、结构、原理,必须掌握设备的运行方式,要保证设备完好和标准,负责向机电井长提供设备的短缺配件及用料计划,保证维修质量和正常运转。

3、维修工必须做好日常检查,保证维修质量,每日要认真检查所有矿车的完好情况,并按周期检查维修、注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需要多人处理时,必须积极主动向机电区长提出,由机电区长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矿车达到完好要求。

5、因工作不负责任,修理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维修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要对矿车维修工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