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应提供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规定,4类政府投资项目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1)已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已列入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4)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提供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意见。
重大项目必须有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
比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项目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
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评估、招投标方式、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利、地震(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财政(涉及资金安排或资金来源审查)等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审查。
规划依据图与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同时办理。
3、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规划报建图审查同时办理。
4、施工图审查独立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和园林等部门参与会审并签字确认。
5、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需提交:初步设计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承包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施工监理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办)、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非跨区域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出具)、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二、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三、办理依据: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受理机构: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五、审批机构: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六、申请条件:本部门负责审批(含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七、申请材料:(1)招标事项核准申报申请文件;(2)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八、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十、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十一、发放证照情况: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招标)的批复十二、收费标准:无十三、收费依据:无十四、投诉电话:12345十五、咨询电话(略)十六、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除法定节假日外】十七、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十八、乘车路线:1路、2路公交车十九、状态查询:行政中心发改局窗口查询:3818031。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审查工作规程(细则)

备注
业务科室审核
批准
审查 部门
行政审批科
行政审批科
各业务科室
委党组
责任 人
行政审批科窗口科员
行政审批科科长
各业务科科长
委领导
审查 内容
通过网上预审、书面核验对申请材 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要件复 核审查,复核申报材料的完 整性、真实性
从行业政策、相关规划 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审定、
审查 方式
网上预审、书面审查
网上复审、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
委党组会议审查
1.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1)审查是否为市本级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国企)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且在我委职权 范围内审批事项。(2)审查是否属于依法可以申请的范围内。(3)按照办理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 项目 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4)检查网上提交上传材料是否完整。 建议 2.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书审 (1)项目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涉及的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 查流 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是否与市政府批复的规划、计划文件相符合。(2)项目建议书文本:文本编制内容是否包括 程 建设的依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方案、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本内容。 3.对是否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相关发展规划,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不存在债务风险,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有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合理。
1.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1)审查项目已经过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审批。(列入相关规划化内项目可直接审批可研)(2)对照前置要件清单, 逐项检查附件材料是否齐全。(3)检查网上提交上传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2.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1)项目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等是否 符合项目建设实际。 (2)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需新征用地项目是否取得自然资源局颁发的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并在颁发的有效期 内,与项目建设选址信息是否一致。 可研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 审查 证书、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流程 (4)项目稳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是否经过项目所在地维稳部门明确为低风险可控项目。 (5)能评:根据计算公式审查节能申明表、节能报告是否填写正确,项目单位是否通过减小能耗规避节能审查。 (6)招投标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章节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文本编制单位具有编制 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对是否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相关发展规划,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或计划,不存在债务 风险,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办理了用地预审及选址规划意见书且均在核发的有效期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明确为 低风险可控,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合理。
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房建类)【模板】

(7)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8)特殊项目:如涉及文物保护等其他方面的设计方案。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1
申请表/文
原件一套
(1)可在网上下载填写;(2)申请表中的“项目代码”需与《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回执》标注的代码一致;(3)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4)成立项目公司的,原受让人、项目公司均加盖公章。
(2)立面表现效果图(效果图应包括鸟瞰图、低点透视图及夜景效果图)及总平面图、建筑定位图、一层平面、屋顶平面、中间各变化层平面图、各立面图、剖面图、夜景亮化图;涉及自身及对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等有日照要求的项目,方案文本需包含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结论;夜景设计内容;分期建设的项目,方案文本需附已批建筑的效果图或已建成现状的实景照片。属总平或单体方案调整的项目,需收回已批总平图或单体方案原件。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材料
来源
1
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自2008年6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
(三)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

政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办理范围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办事依据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申报材料①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请理由、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②项目建议书③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⑤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⑥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审查-批复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备注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二、核准①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04年本)的投资项目②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办事依据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申报材料(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②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③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供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②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③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④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⑦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⑧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审查~核准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备注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三、备案办理范围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投资项目外,其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办事依据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申报材料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备案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备注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由省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号)第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第一条: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实施权限.原则上,河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但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我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号)规定: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号)规定:自年月日起,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九、领取立项批文和《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及招标投标核准文件不收费
十、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投诉
电话:3861682传真:3861672
(三)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2、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涉及到该目录的项目需按现行制度进行核准。
3、其余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现行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二)项目批文和《登记备案证》有效期为二年,若有特殊情况,二年内无法开工的项目,须到我局办理撤销或延期结转手续。
七、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元,核准类3000万元,登记备案类1亿元;
(二)外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美元, 登记备案类3000万美元;
(三)超过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我局转呈上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二、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常见的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1、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四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二)区审批权限项目(含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
申报材料
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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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单位领导签字:刘军明电话:
填表人员签字:蔡斐基 米丽电话: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第三部分(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项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宁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确定审批权限,即由哪一级政府投资建设,就由该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申请上一级政府安排资金的,原则上由上一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第六条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只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总投资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仍需要进行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总投资万元(不含)以下,建设内容相对简单,资金来源基本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直接进行建设方案审批,取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第七条自治区补助投资万元以下,且补助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市县属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可委托项目所在市县政府或计划单列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第八条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总投资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委托自治区管理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和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市县或计划单列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同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各市县或计划单列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本部门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九条总投资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震、节能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房屋抗震设防、节能评价等审批手续;第十条总投资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同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震、节能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房屋抗震设防、节能评价等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抗震设防确认、节能评价等审核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相关部门预审意见进行审查,具备条件的予以批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同时开展如下工作:(一)开展设计准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二)按照可研批准的资金筹措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办理供水、供电、供热等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深化我区投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宁政发())号第三条:第一款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仍实行审批制度;第二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由项目发起单位和当地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并如实提供项目单位法人证书、项目阶段审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准入部门对项目建设条件的预审或审查意见。对于属于审批职权和范围,资料真实齐全,建设条件落实,且不需要提请政府、人大审核或举行听政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程序予以批复;第五款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确定审批权限,即由哪一级政府投资建设,就由该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上一级政府安排资金的,原则上由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万元(含)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项目,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总投资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仍需要进行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总投资万元(不含)以下,建设内容相对简单,资金来源基本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可直接进行建设方案审批。自治区补助投资万元以下,且补助投资不超过总投资三分之一的市县属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所在市县政府或计划单列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上的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自治区安排投资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和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和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在市县政府或计划单列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同时抄送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受理条件:
必须经区委、政府会议研究通过或领导批示。
受理所需提交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
、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和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同时附送以下文件:()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涉及银行贷款项目的银行贷款承诺;()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深化我区投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同时报送以下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土地管理部门的征地批复或土地使用证;()环评批复文件或审批表;()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报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有关协议文件;()利用银行贷款的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外地进宁勘察设计单位设计任务备案书;()勘察设计招标备案书;()工程勘察报告质量审查合格书;()消防、安监等安全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