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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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渝北府办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2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重庆市渝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0号)和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4﹞18号),设立重庆市渝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简称区市政园林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市政园林局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热力规划及供热等管理的职责。

3.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1.划入原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园林绿化审批、建设和管理职责。

2.划入原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职责,完善各项市政园林管理制度。

2.加强市政园林执法职责,统筹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1•【字号】渝委办[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渝委办[2004]10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办法,切实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应有计划、合理地安排工作人员休假。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休假待遇。

其中: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三、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同时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探亲假与休假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按规定享受产假同时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产假与休假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其中,计划外生育的人员(含夫妇双方),其计划外生育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五、凡在当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如在休假后再请病、事假(含跨年度连续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跨年度的后一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六、由单位安排疗养的人员,疗养时间超过本人休假工作日数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疗养时间不足休假工作日数的,补足休假工作日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方佳军分工的通知-渝办发[2007]8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方佳军分工的通知-渝办发[2007]8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方佳军分工的通知
(渝办发[2007]8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副秘书长方佳军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负责协调处理移民,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方佳军分工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7.04.09
施行日期
2007.04.09
文号
渝办发[2007]87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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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渝委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56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2日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三章配备和经费管理第四章使用和处置管理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全市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
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的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22-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1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J],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J],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J],
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J],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7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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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渝府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1日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政府副市长和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胡衡华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主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

联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作。

常务副市长李明清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国资监管、统计、机关事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能源、人武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能源局。

联系重庆警备区、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事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市地震局、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税务总局重庆特派办。

副市长陆克华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林业、参事、修志、文史工作。

分管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市林业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志办、市政府文史馆。

副市长胡明朗负责公安、司法行政、退役军人事务、信访、保密、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办、市国家保密局、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市戒毒管理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6日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根据《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及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项目是指在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分类代码为M)的地块上修建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建设项目,包括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和楼宇产业园项目。

第四条主城区规划工业用地总量不得减少。

主城区内因城市更新拓展、产业布局调整或工业企业“退二进三”等原因,确需修改工业用地规划性质的,应以行政区为单位进行总体平衡,确保该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总量不减少,规划工业用地的调减与调增方案应当同步申请、同步报批,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完善后再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第五条加强规划用地分类管理,工业用地上只能建设工业项目。

“2.5”产业园、总部经济区和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不属于工业用地上适建的项目,应纳入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类用地(用地分类代码为B29)管理。

原则上不得在工业用地上新建楼宇产业园项目,鼓励利用已有楼宇发展楼宇工业产业。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渝北府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1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0号)和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4﹞18号),设立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划入原由区经济信息委承担的区级财政供给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2.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政务督查、信息调研及外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及其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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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5]1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9日
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黄奇帆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

联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作。

常务副市长翁杰明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分管的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含国防工业)、信息产业、国资、税务、统计、行政学院和人武工作。

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重庆行政学院。

联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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