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2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正规范本

202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正规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保险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被保险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合同适用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1)火灾、爆炸;(2)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的碰撞、搁浅、触礁、沉没或其他意外事故;(3)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的失踪或失事;(4)货物在装卸、转运、储存过程中的盗窃、短少、损坏或污染;(5)其他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
1.2 本合同不适用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1)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质量问题;(2)货物所有人故意造成的损失;(3)战争、罢工、封锁或其他政治原因造成的损失;(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损耗、温度、湿度等因素造成的损失;(5)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排除事项。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货物所有人申报的货物价值,具体金额如下:货物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__2.2 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保险费计算如下:保险费 =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__________ × __________%= 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2.3 保险费应在货物运输前支付给保险方,逾期未支付的,保险方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限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货物离开装货港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终止,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
3.2 在保险期限内,货物所有人应确保货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输,如因货物所有人原因导致货物损失,保险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范本5篇

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保险单号码:_________投保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保险公司(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就其货物与乙方约定进行海洋运输保险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委托乙方对下述货物进行保险:____________。
货物的包装、数量、价值等具体情况详见保险清单。
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与范围乙方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对甲方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包括货物损失险、碰撞、火灾等事故导致的损失。
不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战争和政治因素引起的风险。
具体条款详见附件《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从始发地启运之时起至目的地收货人签收为止。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转运,则保险期限延续至转运后目的地收货人签收为止。
若甲方另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另行约定。
四、保险费用与支付保险费用计算基于货物的实际价值及选择的保险类别。
具体费用见附件《保险费计算表》。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乙方全额保险费用。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除需补交保险费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赔偿处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收到证明材料后,将按照《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确认赔偿后,乙方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如甲方有欺诈行为或故意不报损,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任何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行为均无效。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3篇

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甲方(投保人/货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将货物通过海上运输进出口,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的货物提供保险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1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海上进出口货物。
二、保险期间2.1 保险期间自货物从起始地离境时起至目的地到达时止,具体日期在保险单中明确。
三、保险金额与费率3.1 保险金额以货物实际价值为基础,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2 保险费率由乙方根据货物性质、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及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
四、保险责任4.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自然灾害;(2)运输工具意外事故;(3)运输过程中的盗窃、抢劫及船员或承运人的非法行为;(4)共同海损;(5)其他在保险单中载明的风险。
4.2 乙方对甲方因战争、核辐射、放射性污染等特定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范围及条件在保险单中明确。
五、除外责任5.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2)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或特性;(3)战争风险(需加保特定风险条款后有效);核风险或放射性风险等乙方事先声明的除外责任事项。
六、索赔与理赔6.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依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索赔材料。
6.2 乙方收到索赔材料后,应及时审核。
如属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约定进行赔付。
如属除外责任,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拒赔通知。
6.3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7.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达成补充协议。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样本5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样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货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货物,并希望就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风险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具体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清单。
2. 货物装载于甲方指定的船舶,并经由海洋运输途径。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如风暴、巨浪等)、意外事故(如船舶碰撞等)、运输工具的意外事故以及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盗抢等导致的货物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对甲方因延迟交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延迟交货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处理。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清单。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及货物运输路线风险等级计算,总额为_____人民币。
四、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卸下船舶时止。
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损失,乙方承担保险责任。
2. 如遇非正常运输延误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保险期限需要延长,双方应协商确定。
五、理赔程序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3. 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4. 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加快理赔进程。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若双方同意延长保险期限,应另行签订保险合同。
2. 若甲方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未提出理赔申请,视为合同正常终止。
3. 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除后不影响乙方的赔偿责任(如有)。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3篇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运输货物,为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甲方愿意向乙方购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服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保险标的甲方拟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包装、运输方式等。
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承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承担因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抢劫、火灾、爆炸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3. 乙方承担因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搁浅、沉没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4. 乙方承担因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实际价值,由甲方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时止。
五、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由双方协商一致。
六、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七、免赔额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的______%,由双方协商一致。
八、赔偿处理1. 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______日内作出赔偿决定。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2024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2024版)保险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保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投保人将其拥有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和费用,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投保人拥有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1)海上风险,包括船舶碰撞、搁浅、触礁、沉没、火灾、爆炸等;(2)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浪、洪水等自然灾害;(3)盗窃、抢劫、 hijacking 等;(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原因。
1.2 保险金额:投保人应按照实际货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保险费用: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收费标准支付保险费用。
第二条保险期间2.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货物运输期间,自货物离开起始地仓库或储存场所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场所时止。
2.2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延误,保险期间相应顺延。
但最长不超过投保时确定的保险期间。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3.2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金额与保险金额之间的比例乘以保险金额。
3.3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提交的保险事故报告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赔偿决定。
第四条投保人义务4.1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货物的实际情况,包括货物种类、数量、价值、运输路线等。
4.2 投保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货物安全。
4.3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5篇

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XX-XXX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险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双方自愿,甲、乙双方就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应当依法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将货物及时投保于乙方。
本合同保险标的为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后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为止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海上意外原因导致货物遭受直接物理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
第二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实际价值,以货物发票金额为准。
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货物发票金额。
第三条保险费用1. 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货物运输保险费用。
2. 协议约定风险因素增加的,乙方可以调整保险费率,并与甲方重新协商确定保险费用。
第四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并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后,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货物运输途中因火灾、海啸、碰石、碰沉、爆炸、沉没等正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
2. 甲方应当根据约定遵守交付货物给承运人和保险人的义务。
同时,甲方必须尽力防止、减少或避免因收货、装卸、贮运的操作所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期间自货物装船前开始,自货物卸船且甲方成功验收货物后终止。
保险期限不包括途中港口的中转期间。
第六条保险事故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提交有关的保险索赔资料,包括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证明等。
2. 乙方有权派员对损失进行理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调查处理保险事故,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迅速报案。
4. 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不真实、不全面或者无法证明保险事故情况的,乙方有权拒绝理赔或者中止理赔程序。
第七条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 保险期内,如甲方需要解除保险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过协商一致后,解除保险合同。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常用样书7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常用样书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货主):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海洋运输货物的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货物数量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货物价值及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4. 货物起运地点及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5. 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
2. 运输工具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等。
3. 盗窃及整件货物失踪。
4. 货物的破损、短少等。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货物启运出发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并完成交付时止。
具体以运输工具起航时间为准。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计算方式: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
2. 保险费用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赔偿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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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
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
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