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一、概述化工装置大修涉及到多种设备的拆除和开动,安全和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在大修前,必须明确拆除和开车的安全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大修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安全规定1.拆卸设备前,必须切断相关管道的进出口,并进行压力释放,以避免压力积聚引起的意外事故。
2.拆卸机械设备时,必须先切断设备的电源,并在设备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网,以防止人员进入设备危险区域。
3.在拆卸过程中,必须保留所有的结构连接螺栓和螺母,并进行标记。
在重新安装时,这些螺栓和螺母必须正确安装,以确保结构的牢固和安全。
4.在开车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5.在设备开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停车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切勿擅自改动设备结构。
三、管理措施1.在大修前,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负责大修的安全管理工作。
该小组由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组成,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2.在大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潜在危险源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和预案。
3.在大修过程中,必须对施工现场实行全面的安全监管,设置专人专职负责安全监控和提示。
4.针对作业人员,必须持续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
5.在大修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以提升化工装置大修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结论化工装置大修是一项涉及诸多设备和管道的复杂工作,安全和管理至关重要。
必须在大修前制定和实施安全规定和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升化工装置大修的安全管理水平。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三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规范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环保、经济。
第四条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第六条大型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二章大修管理第七条大修前应制定详细的大修方案,包括大修的范围、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大修期间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装置的安全。
第九条大修期间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大修期间应保证现场的清洁和整洁,避免杂物积存和火源等。
第十一条大修期间应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有序进行,禁止随意更改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大修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和技术指标的合格。
第三章拆除管理第十三条拆除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拆除的工序。
第十四条拆除期间应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严禁擅自操作和更改拆除方案。
第十五条拆除期间应按照拆除工序的要求操作,使用专业拆除设备和工具。
第十六条拆除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确保拆除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七条拆除结束后应进行详细的清理和验收,确保拆除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章开车管理第十八条开车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装置的正常和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开车期间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操作错误。
第二十条开车期间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开车期间应做好现场的清洁和整洁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和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开车结束后应进行详细的停车和封存工作,确保装置的安全和技术指标的合格。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并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等意外情况。
下面是一般的管理规定:
1. 大修管理规定:
- 执行大修前,必须进行大修计划编制,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 在大修前,必须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 大修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 大修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大修报告。
2. 拆除管理规定:
- 拆除前,必须编制拆除方案,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 拆除过程必须按照拆除方案进行,确保安全顺利完成。
- 拆除后,必须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关清理工作,确保无遗留物或严格控制遗留物的安全。
3. 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 开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 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驾驶人员必须严禁酒驾、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 驾驶人员必须掌握应急处理知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在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过程中,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包含设备检修、部件更换、设备拆除和启动等工作。
第三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生产和环境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项紧要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必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具备化工装置操作、维护经验,并经过正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人员必需熟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紧急救援本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技术培训。
第七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人员必需严格依照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修改或省略任何环节,并保证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九条对于大修、拆除、开车工作人员,公司将建立人员档案,记录其相关执照、培训证书、考核合格证明等信息。
第十条对于涉及大修、拆除、开车工作的其他员工,必需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具备肯定的安全意识,搭配相关工作的顺利推动。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前,必需编制认真的工作计划和作业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十二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必需进行安全评估,做好相关风险分析,订立应急预案,并预留必需的应急装备和救援措施。
第十三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必需依照计划和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更改或超出限制要求,如有需要,必需经过相关审批和手续。
第十四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期间,必需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规定,保持工作区域乾净,设立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并做好相关消防和安全防护措施。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4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作为化工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环节,必须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设备维护、操作规程、人员培训等方面,介绍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准备工作1. 安全评估:在进行大修、拆除、开车之前,应先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评估涉及的风险、危险源和可能导致的事故,确保事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2. 资料准备:在进行大修、拆除、开车前,必须准备完整的施工图纸、设备参数、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以便操作人员有明确的工作指导。
三、设备维护1. 定期检修:化工装置在运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2. 设备清洗:在大修、拆除、开车之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清洗,确保设备内部没有残留物质和污垢,以提高操作的安全性。
3. 确定工作区域:在进行大修、拆除、开车时,必须明确划定工作区域,并进行有效的围栏隔离,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四、操作规程1. 操作程序:在进行大修、拆除、开车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动和违反操作规程。
2. 自查自控: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不断进行自查自控,确保设备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
五、人员培训1. 培训资质:进行大修、拆除、开车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资质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
2. 安全意识培养:化工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危险源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操作时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六、应急预案1. 制定应急预案:在进行大修、拆除、开车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事故发生。
七、总结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是化工企业运营的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是保障运营安全的必要条件。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5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
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确保生产运行安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
第三条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五条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必须在专门的作业区域内进行,并按照特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六条在进行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预防接触事故的措施进行,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在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中,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和安全工具,确保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工作安全。
第九条建立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事故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二章大修管理第十条大修工作必须在装置停车或停工时进行,确保装置的安全和生产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大修工作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工期、人员配置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大修工作中,必须进行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清洗,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产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整,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确保设备的符合要求和工作的稳定性。
第十七条大修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工作报告和验收,确保大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拆除管理第十八条拆除工作必须在装置停车或停工时进行,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和装置的连续性。
第十九条拆除工作必须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拆除范围、工序、工具设备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化肥、煤化工、合成纤维等行业。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修、拆除、开车工作的组织管理;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范;紧急事故处理等。
第四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程进行。
第五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各阶段的安全工作责任要切实落实到人,实行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大修工程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大修工程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在开始大修前,制定《大修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第七条大修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安全目标和任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工序和检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大修前,应完成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工作地点符合安全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第九条大修期间,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观察员岗位,做好安全监管和巡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大修结束后,应对整个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确保大修工程达到安全标准。
第三章拆除工程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拆除工程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在开始拆除前,制定《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拆除方法和顺序;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工序和检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拆除前,应完成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工作地点符合安全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第十四条拆除期间,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观察员岗位,做好安全监管和巡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拆除结束后,应对整个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确保拆除工程达到安全标准。
第四章开车工程的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开车工程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在开始开车前,制定《开车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5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是化工企业生产运行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大修管理规定1.大修前的准备工作1.1 建立大修组织机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明确分工和责任。
1.2 制定大修方案,包括具体工作内容、进度计划、安全措施等。
1.3 组织对大修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配备必要的备件和工具。
2.大修操作规定2.1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2.2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3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4 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大修方案进行,不允许超过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时间。
2.5 操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大修结束后的安全评估3.1 大修完毕后必须组织安全评估,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2 大修结束后必须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三、拆除管理规定1.拆除前的准备工作1.1 制定拆除方案,明确拆除范围和拆除步骤。
1.2 组织对拆除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物和有害物质,以及确认拆除风险评估报告。
1.3 制定拆除工作许可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批和签发。
2.拆除操作规定2.1 进入拆除现场前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并进行专业培训。
2.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方案进行,严禁随意拆除或变动拆除范围。
2.3 拆除过程中必须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禁止使用明火。
2.4 拆除完成后,要进行现场清理,将残留物和有害物质妥善处理,确保现场安全。
3.拆除后的安全评估3.1 拆除完毕后必须组织安全评估,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
3.2 拆除后应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其他设备正常运行。
四、开车管理规定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1.1 制定开车方案,明确启动步骤和运行参数。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的所有环节,包括计划编制、准备工作、实施过程和后续管理等。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前,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培训教育、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所有从事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单位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熟知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关键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九条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配电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防火和防爆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储存和使用的限制,并加强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所有从事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十三条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风险等级,对员工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工时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防止因过劳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单位应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等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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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
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
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
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