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 引言交叉作业是指在一个工作区域内进行的多个作业同时进行的情况。
由于交叉作业涉及多个工种和多个任务,其安全风险较高。
因此,交叉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并对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析。
2. 交叉作业安全责任2.1 交叉作业负责人应负责交叉作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保证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
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经验,并且需要对交叉作业的风险进行认识和评估。
2.2 交叉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参与安全培训,熟悉所涉及工种的操作规程,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
3. 交叉作业安全评估3.1 交叉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应全面、科学、客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2 安全评估应考虑交叉作业的风险、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经验、工具和设备的适用性等因素,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4. 交叉作业安全控制4.1 交叉作业应有明确的施工计划和工序,并且要确保不同工序之间的安全顺序和安全间隔。
4.2 交叉作业期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各工序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协调。
4.3 交叉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在作业期间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标识。
5.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检查5.1 交叉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目的是发现问题和隐患,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2 检查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是否到位,现场秩序是否良好,工具设备是否合格等。
5.3 安全检查应由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报告。
6. 事故应急处置6.1 在交叉作业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2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3 对于事故责任方,应给予相应的惩处,以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
7. 交叉作业安全培训7.1 交叉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包括各工种的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等。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叉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交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交叉作业指在同一工作场所、同一时间段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不同系统、不同专业、不同工种或不同施工单位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交叉作业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原则,即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第五条根据不同工作场所和工作性质的特点,制定适当的交叉作业管理措施。
第六条交叉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计划,确定作业顺序和时间,尽量减少交叉作业的频率和范围。
第二章交叉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七条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进行现场勘查,详细了解作业范围、时间、作业人员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计划。
第八条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责任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保各自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证书,且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制度等。
第十三条交叉作业的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和隐患信息,保障信息的及时流转。
第三章交叉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五条交叉作业的安全防范应根据具体作业环境和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顺序进行作业,避免交叉操作。
2. 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各方了解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
3. 制定作业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交叉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及其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和设备,并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交叉作业。
第三条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中,不同工种、不同设备或工具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交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和改进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交叉作业负责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交叉作业前的安全评估,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数量、工具设备、作业空间、作业顺序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交叉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交叉作业负责人和参与交叉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对其安全操作技能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通讯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信息,消除误解和矛盾,确保交叉作业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生产安全,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
各单位应当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同时,各单位还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
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二、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
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原则上立体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平面交叉作业时,后进场方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
2、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
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并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组及安全组通报。
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三、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1、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叉作业是指在同一工作区域中,不同工种或不同作业人员相互交叉作业。
在工业生产中,交叉作业不可避开,而不合理的交叉作业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危害工人的身体安全和健康。
为了保护生产工人的安全,必需实行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交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订立交叉作业计划。
由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订立定义明确、认真全面的交叉作业计划。
2、确定工作区域和作业范围。
拟定出每一项工作的作业安全标准、所需工具和配备的设施以及必要的保护措施,并规定交叉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进行安全隐患识别。
在交叉作业前,对工作区域进行系统地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安全隐患适时予以处理。
4、培训交叉作业人员。
布置任务前,对交叉作业人员实行充足的技能、操作规程、安全学问的培训,确保交叉作业人员把握安全操作工艺,以免发生误操作导致事故。
二、交叉作业中的安全管理1、实施层层管理。
在交叉作业中,要建立逐层递进的管理制度,层层把关,建立多级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保证管理的全面严格。
2、现场培训和管理。
对交叉作业现场实行临时岗位培训,并设置专人负责执行,确保现场交叉作业人员把握操作规程和工具使用方法,除去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
3、事故防备。
在交叉作业前,应对可能存在的事故情况进行估计,并订立相应应急预案。
在现场交叉作业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人员知晓随时可以适时实行反应措施。
4、严格安全防范。
保持现场的乾净卫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适时更新维护,防止由于设备的老化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确保设施得到最佳的使用状态。
三、交叉作业后的总结与评估1、完成监管记录。
要对现场进行详细描述,记录监管过程,挖掘和归纳显现的问题,以便将来针对性监管,改进管理。
2、进行安全评估。
对交叉作业进行全面评估,对现场安全隐患要予以重新审核并填写通用的安全隐患调查表格,对事故原因必需打开深入安全评估,摸清事故的原因或者是问题的根本原因,依据此得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同工种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关联,同时进行的作业活动。
由于交叉作业的特殊性,往往涉及到各种风险和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本文将以____字为框架,详细介绍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工程建设交叉作业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减少交叉作业风险的发生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工程建设交叉作业的施工现场,包括各类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等。
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质量第一,安全为本。
在进行交叉作业的过程中,质量和安全是同等重要的,不得把安全放在次要位置。
2. 管理到位,责任明确。
每个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都要按照分工和职责,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3. 风险控制,防范为主。
在进行交叉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在进行交叉作业时,要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要求,合理使用资源。
三、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 交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各个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流程和时间安排。
(2)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每个工种的具体作业内容和作业步骤。
(3)制定交叉作业现场标识和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识别不同区域和不同工种的作业区域。
(4)确定专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以确保各个工种之间的顺利配合和沟通。
2. 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对交叉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有充分的理解。
(2)进行适当的个人防护,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同时,对特殊工种还需提供相应的防护装备。
(3)建立临时性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挡板、警示标志等,以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交叉作业是指在同一工作场所内同时进行的两个或多个工作活动。
为了有效管理交叉作业,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作场所内的交叉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工厂、仓库、办公场所等。
3. 定义•交叉作业:指在同一工作场所内同时进行的两个或多个工作活动。
•负责人:指交叉作业活动中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安全监督员:指被指派负责监督交叉作业安全的员工。
•交叉作业区域:指交叉作业活动所涉及的特定区域,需明确规定和标示。
4. 交叉作业管理责任4.1 负责人应确保交叉作业活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
4.2 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和熟悉交叉作业活动的风险和危险性,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3 负责人应监督和调整交叉作业活动的进度,确保按照计划进行,并协调不同工作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4.4 负责人应确保交叉作业活动的现场秩序和安全管理,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场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安全监督员职责5.1 安全监督员应熟悉交叉作业活动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并能够准确判断相关风险。
5.2 安全监督员应督促交叉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并指导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正确的工具。
5.3 安全监督员应及时发现和报告交叉作业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并协助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4 安全监督员应定期检查交叉作业活动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并及时上报安全问题和建议。
6.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流程6.1 交叉作业前准备•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计划和工作流程,并发布通知。
•确认交叉作业区域的边界和限制,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
•分析交叉作业活动中的潜在风险和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交叉作业过程管理•负责人应组织交叉作业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随着大坝主体浇筑强度逐渐加大,坝体高度不断上升,项目部所属施工范围内交叉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明确各生产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特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岗山葛洲坝大坝工程项目部所属施工区域。
二、定义和术语定义: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
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和多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术语: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度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使用工序复杂,通讯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较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较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责任规定项目部各施工部位交叉作业由施管部统一负责管理协调;各厂、队内部交叉作业由各厂、队负责人负责管理和协调;安环部负责对交叉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施工单位为责任方,其施工人员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下部施工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施工。
2、B类交叉作业,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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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上、下交叉施工作业行为,杜绝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指挥部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所属各工区、各单位、各外协队伍。
第二章基本原则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上部施工必须优先考虑下部施工安全;下部施工必须了解上部施工安全状况;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及安全指令;上、下交叉作业区按施工组织措施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置警戒并保证联系畅通,作业前沟通到位;严禁高空抛物。
第三章管理规定上、下交叉作业区之间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严禁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本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各楼板的层间、门洞处、防护栏杆、高排架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防护设施的标准;定期检查上、下作业区之间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清除设施内的杂物、石渣,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拆除或改为它用。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严格按生产及安全指令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上、下交叉作业时,上部有可能造成落物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防止落物伤人。
上、下交叉作业区之间的风、水、电设施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布设,风、水、电各线路要绑扎牢靠。
定期或不定期对上、下作业区边墙、各楼板层间作业或交叉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杂物。
严禁在上、下作业区之间设置不稳定设施或堆放材料、设备。
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部警戒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联系畅通,反馈及时,严禁脱岗或中断通讯联系。
上部施工作业区楼层间和通道处2米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和杂物,在下部施工前必须全部清除。
必要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临边封闭式防护。
下部施工作业区,在施工前必须在上部危险区域或有可能发生落物的区域设置警戒人员,发现不符合情况应立即予以纠正或通知下部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
必要时,要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式防护。
上部向下部进行转运材料前,必须停止下部施工,撤离人员和设备,上、下施工区域要设置警戒,实行全封闭作业。
上、下交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上部施工必须优先考虑下部施工安全”的原则。
上部施工作业区,若实施起吊、翻转、装卸等对下部有可预见性伤害的危险作业时,必须报生产安全办批准,经统一协调安排后,方能实施作业;上部5米范围内进行对下部有可预见性伤害的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向下部通报施工措施、状况及施工影响范围,作业中要派专人负责上、下警戒与沟通。
临边通道及高排架边坡支护作业时,为防止高空坠落或对下部施工区落物伤害,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临边通道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加设全封闭防护墙;排架临空面加挂安全网;作业人员常用手工工具用绳系挂在腰上;架上施工设备及机具必须稳定地固定在作业平台上;上、下运输物资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起吊设施;严禁高空抛物。
第四章附则与本规定若有相抵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解释权归生产安全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总则为加强指挥部各工区对扣件式钢管排架的安全管理,规范排架搭设、使用、拆除作业,杜绝违章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落地双排扣件式钢管排架的设计、搭设、验收、使用、拆除施工。
本规定依据国家《建筑施工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高排架作业的规定和要求制定。
排架设计的安全要求2.1排架必须由技术部门设计。
排架在施工前,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排架结构图及其参数。
2.2排架设计应满足工程安全的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必须对结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排架必须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荷载、最大动荷载及其水平推力。
2.3排架的设计,其立杆、横杆、拉杆、连墙杆、扣件等的选用应满足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
2.4排架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构配件的安全要求3.1排架钢管: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材质质量应符合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采购时要提供材质检验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钢管应选用直径为Ф48-Ф51(mm)、壁厚为3-4(mm)。
新钢管应表面光滑、变形、裂缝,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
新钢管使用前要进行防锈处理。
旧钢管应无变形、裂缝、粘物,表面锈蚀深度超过0.5mm 时不得使用。
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成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扣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无裂缝和缺陷,严禁使用滑丝的螺栓。
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
木、竹制成的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木制脚手板宽度不应小于200mm,竹制脚手板宽度不应小于300mm。
腐朽、霉变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竹片串接的脚手板,其螺栓串接必须牢固无松动,串接螺栓应为M8-10(mm),串接螺栓间距为500-600(mm);竹夹板两端要用10-14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
3.2脚手扳与排架绑扎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丝,受力不大的地方可采用10号镀锌铁丝。
4. 排架构造的安全要求4.1大横杆构造大横杆设置在立杆内侧,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
排架高度超过30m时,相邻大横杆错开布置在立杆内、外两侧,以减少立杆偏心受载情况。
4.2大横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4.3大横杆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大横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不同跨两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端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大横杆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连接。
4.4小横杆构造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小横杆,小横杆应贴近立杆,在大横杆上部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作业平台上非主节点的小横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小于纵距的1/2,两端均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大横杆上。
立杆地基不好的情况下,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垫板。
在离地不大于200mm的高度,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扫地杆要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4.5横向扫地杆应固定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4.6立杆必须用连墙杆可靠连接。
4.7立杆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点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小于3个旋转扣件固定。
脚手板的设置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要绑扎牢靠。
竹、木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小横杆上,两端要与架体可靠固定,防止倾翻。
脚手板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
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小横杆;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小横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小横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8作业平台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固定。
连墙件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在竖向3个步距内要布置1个,在水平3个纵距内要布置一个,益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行、矩形布置。
连墙件与边墙必须采用刚性可靠连接,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剪刀撑排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3~6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按4倍立杆横距布置,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度,支杆底部要稳妥地固定在地下。
4.9高度在24m以上的排架应在外侧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人行及材料运输用斜道高度在6m以上的排架,斜道应之字型布置。
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宜大于1:3,运输斜道坡度宜采用1:6;转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不低于1.2m。
斜道脚手板应铺设饱满,固定牢靠。
5. 排架搭设安全规定5.1搭设前要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彻底检查,掌握现场情况,清除现场危险。
对使用的构配件(钢管、扣件、脚手板等)、工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按产品技术及质量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或不符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5.2对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布置,合理、有序、整齐地堆放材料和机具设备。
对排架基础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处理,以保证排架基础的坚实、稳定。
搭设排架前,必须由技术和安全部门对排架搭设单位进行技术与安全交底,下发作业指导书。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的图纸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搭设。
搭设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作业证上岗。
上架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排架搭设及在高排架上进行施工作业。
5.3搭设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5.4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8雪天气时应停止搭设。
5.5排架搭设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若夜间搭设,应保证足够的照明。
5.6排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每搭完一步后,必须按技术规定和图纸校正步距、纵距、横距等。
立杆、大小横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连墙件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搭设与连接。
5.7扣件、钢管的规格尺寸必须一致,严禁混用不同规格的扣件和钢管。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作业平台栏杆及挡脚板均应设在外立杆内侧,栏杆及挡脚板高度必须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
5.8排架临空面均需用安全网做全封闭防护,安全网要与排架固定牢靠。
搭设过程中,现场要有安全员跟班进行安全监护与指导,上下层作业人员应互相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得随便抛、扔。
严禁高空抛物。
6. 排架检查与验收安全规定6.1施工单位对搭设好的排架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报工区安全办、监理工程师进行终检验收挂牌,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排架方可投入使用。
6.2排架在使用中,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排架进行如下检查:6.3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与支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等的构造与状况是否符合要求;6.4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丝是否松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7. 排架使用安全规定7.1使用单位应根据排架设计,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标明的承重量上架实施作业。
7.2使用中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指导安全作业。
7.3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