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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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年七月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为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

为切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评标专家分类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衔接工作。

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

201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各地各部门在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以对《标准》的专业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三、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试行期间的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附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一、工程类(编码A)二、货物类(编码B)三、服务类(编码C)。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二OO九年十月编制说明一、编制思路为解决当前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存在的专业门类不齐全、专业类别设置不科学等问题,规范和统一全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为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提供高质量专家资源服务,我们商有关部门编制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明确要求“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

根据中央文件部署和要求,《标准》定位为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作为国内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专业分类标准编制的原则:一是有利于评标专家资源优化配置和专家抽取,操作性和实用性强;二是以专业分类为基础,同时考虑行业需求。

对各行业能够通用的专业或交叉的专业进行整合,打破行业界限;三是门类齐全,专业层级设置、类别划分合理。

二、《标准》的框架《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对部门、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现有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实践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一)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及其他等7个大类。

1.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

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2.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的电子系统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关于就《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公开征求修订工作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关于就《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公开征求修订工作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关于就《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公开征求修订工作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0.1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关于就《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公开征求修订工作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委拟启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修订工作,现就《标准》目前执行情况和需要修订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方面如有修订意见,可将修订意见和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6日。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n
附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2015年10月13日。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A040703 航道工程
A040704 过船设施
A040705 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
A040706 水文泥沙
A040707 装卸工艺
A040708 自动化控制
A040709 地基处理
A040710 导助航工程
A0408 水利工程
A040801 水利总图
A040802 水文泥沙
A040803 水工建筑
A040804 电气(水利)
A040205 市政机械
A040206 市政给水排水
A040207 市政信号与控制
A040208 城市燃气
A040209 城市热力
A040210 电气
A040211 环保
A040212 园林
A0403 公路工程
A040301 路线
A040302 路基、路面
A040303 桥梁
A040304 隧道
A040305 交通工程
A030306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A0304 水文气象勘察
A030401 陆地水文勘察
A030402 海洋水文勘察
A030403 气象勘察
A04 设计
A0401 建筑工程
A040101 建筑总平面规划
A040102 建筑
A040103 结构
A040104 给水排水
A040105 暖通空调
A040106 电气、通信及弱电
A040412 经济与运量、行车
A040413 施工组织设计
A0405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
A040501 车站、区间
A040502 线路、轨道
A040503 信号
A040504 通信与信息
A040505 机车车辆
A040506 通风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一、工程类(编码A)A—工程咨询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备注A01规划A010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A010101总体规划A010102公路A010103铁路A010104城市轨道交通A010105民航A010106水电A010107核电、核工业A010108火电A010109风电A010110太阳能发电A010111生物质能利用A010112煤炭A010113石油天然气A010114石化A010115化工、医药A010116建筑材料A010117机械A010118电子A010119轻工A010120纺织、化纤A010121钢铁A010122有色金属A010123农业A010124林业A010125通信信息A010126广播电影电视A010127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A010128水利A010129水运A010130港口与航道A010131海洋工程A010132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A010133市政公用工程A010134建筑A010135综合经济A010136气象A010137地震A010138减灾A010139资源综合利用A010140物流行业A010102至A010145属于专项规划A06工程造价A0601土建工程A060101建筑A060102市政A060103铁路A060104城市轨道交通A060105航空A060106航天A060107水电A060108火电A060109核工业A060110新能源A060111水利A060112水运A060113矿山A060114石油天然气A060115冶金A060116石化A060117化工、医药A060118军工A060119农业A060120林业A060121电子、通信A060122广播影视电视A060123环境A060124海洋A060125气象A060110新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氢能以及其他新能源A0602安装工程A060201建筑A060202市政A060203铁路A060204城市轨道交通A060205航空A060206航天A060207水电A060208火电A060209核工业A060210新能源A060211水利A060212水运A060213矿山A060214石油天然气A060215冶金A060210新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氢能以及其他新能源B01机械、设备类B0109轻工机械B010901制浆造纸纸制品装备B010902酒、饮料加工及罐装设备B010903乳品加工设备B010904制糖设备B010905制盐设备B010906制革工艺与皮革加工设备B010907制鞋设备B010908钟表生产设备B010909自行车生产设备B010910电光源制造设备B010911缝纫与服饰加工设备B010912日用化工设备B010913日用电器设备B010914厨房设备B010915屠宰及肉类加工设备B010916食品冷冻保鲜设备B010917烟草加工设备B010918木工家具加工设备B010919玻璃制造与加工设备B010920陶瓷制造与加工设备B010921洗涤设备B0110农业机械B011001耕整地机械B011002种植施肥机械B011003田间管理机械B011004收获机械B011005收获后处理机械B01100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B011007农用搬运机械B011008排灌机械B01100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B011010动力机械B011011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B0110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B011013设施农业设备B011014农业科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B011015其他机械。

综合专家库分类

综合专家库分类
程 A010128 水利 A010129 水运 A010130 港口与航道 A010131 海洋工程 A010132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A010133 市政公用工程 A010134 建筑 A010135 综合经济 A010136 气象 A010137 地震 A010138 减灾 A010139 资源综合利用 A010140 物流行业
A040701 A040702 A040703 A040704 A040705 A040706 A040707 A040708 A040709 A040710
水运总图 码头工程 航道工程 过船设施 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 水文泥沙 装卸工艺 自动化控制 地基处理 导助航工程
A040801 水利总图 A040802 水文泥沙 A040803 水工建筑 A040804 电气(水利) A040805 水利机械及金属结构 A040806 水土保持 A040807 农田水利 A040808 水文站网 A040809 水利工程移民及占地
A0411 新能源工程
Hale Waihona Puke A041101 A041102 A041103 A041104 A041105 A041106 A041107
风能 太阳能 生物质能 海洋能 地热能 氢能 其他新能源
6
备注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A0412 矿山工程
A0413 石油天然气 工程
A0414 机械工程 A0415 冶金工程
A040601 机场总体规划工程 A040602 场道工程 A040603 机场供电工程
5
备注
一级类别 A04 设计
二级类别 A0407 水运工程 A0408 水利工程 A0409 水电工程
三级类别
A040604 A040605 A040606 A040607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引言在各种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招标结果,因此对评标专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制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是为了确保评标专家的专业素养及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公平性。

本文主要介绍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的情况。

试行发改法规号目前,在我国,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为《招标投标法》(2000年修订版)中的第四十二条。

在这个条例中,根据评标范围的不同,评标专家分为初审组专家、评标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技术专家,从而实现专业分类。

初审组专家初审组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审核,其资格条件和要求是:1.具有初审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3.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4.再次担任初审专家的经历不少于2次。

评标委员会委员评标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资格条件和要求是:1.具有评审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评估能力;3.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4.再次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的经历不少于2次。

有关技术专家有关技术专家主要是对涉及技术、专业与标准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技术咨询,其资格条件和要求是:1.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2.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3.为该项目所在行业的业内权威专家或拥有一定的创新和设计能力;结语通过以上对于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对于评标专家分类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在评标过程中,实施分类评审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及素养,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和透明,同时也增强了投标人的信心和参与热情。

对于各类招标投标的人员,我们也更进一步了解到了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要求。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doc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doc
附表一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一、工程类(编码A)
A—工程咨询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备注
A01规划
A010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010101总体规划
A010102公路
A010103铁路
A040503信号
A040504通信与信息
A040505机车车辆
A040506通风
A040507防灾监控
A040508暖通空调
A040509给水排水
A040510桥梁
A04设计
A0406民航工程
A040601机场总体规划工程
A040602场道工程
A040603机场供电工程
A040604机场弱电工程
A040605供油工程
A040801水利总图
A040802水文泥沙
A040803水工建筑
A040804电气(水利)
A040805水利机械及金属结构
A040806水土保持
A040807农田水利
A040808水文站网
A040809水利工程移民及占地
A0409水电工程
A040901水电总图
A040902水文泥沙
A040903水工建筑
A042112农业废弃物、污染物处理
A0422林业工程
A042201林业总图规划
A042202林产化工
A042203木材加工、人造板
A042204木工机械、人造板机械
A042205森林保护
A042206园林(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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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

发改法规(2010)1538号
为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

为切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评标专家分类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衔接工作。

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

201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各地各部门在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以对《标准》的专业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三、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试行期间的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水利部
商务部
国务院法制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试行)
一、工程类(编码A)
二、货物类(编码B)
三、服务类(编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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