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excel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是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拥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工作的专家。
评标专家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其专业领域和专业水平来划分的。
下面我们将从专业分类标准、评标专家职责以及评标专家的培养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专业分类标准1. 专业领域评标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采购管理、财务审计、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数据分析等。
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内容,评标专家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专业水平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可以根据其学位等级、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一般来说,高级职称、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评标专家可以被认定为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
二、评标专家职责1. 参与评标评标专家需要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独立、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供评标意见和建议。
评标专家应当保持公正和客观,不受任何利益干扰,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提供意见和建议评标专家应当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评标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需要对投标文件的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成本估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定。
三、评标专家的培养和管理1. 培训和考核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评标专家,可以开展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评标标准、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考核,筛选出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评标专家。
2. 管理和激励评标专家的管理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或者内部管理的方式,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
另外,对于业绩突出的评标专家,可以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以上就是关于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介绍,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可以有效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doc

A040703 航道工程
A040704 过船设施
A040705 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
A040706 水文泥沙
A040707 装卸工艺
A040708 自动化控制
A040709 地基处理
A040710 导助航工程
A0408 水利工程
A040801 水利总图
A040802 水文泥沙
A040803 水工建筑
A040804 电气(水利)
A042904 燃机、动力装置及航天发动机
A042905 控制系统、光学、光电、电子、
仪表
A042906 科研、靶场、试验、教育、培训
A042907 地面设备
A042908 机场工程
A042909 船舶制造
A042910 船舶机械
A042911 船舶水工
A042912 坦克、装甲车辆
A042913 枪、炮
A040510 桥梁
A04 设计
A0406 民航工程
A040601 机场总体规划工程
A040602 场道工程
A040603 机场供电工程
A040604 机场弱电工程
A040605 供油工程
A040606 目视助航
A040607 空管工程
A0407 水运工程
A040701 水运总图
A040702 码头工程
A020101 公路
A020102 铁路
A020103 城市轨道交通
A020104 民航
A020105 水电
A020106 核电、核工业
A020107 火电
A020108 风电
A020109 太阳能发电
A020110 生物质能利用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的分类与管理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或采购过程中,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及决策的专业人员。
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对评标专家的分类与管理十分重要。
一、评标专家分类标准评标专家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领域:根据评标工作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的不同,评标专家可以分为多个分类,例如建筑工程、信息技术、采购等。
2. 资质与经验: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根据资质等级对专家进行分类,例如初级专家、高级专家等。
3. 职务与职称:评标专家还可以根据其职务和职称进行分类,以保证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为了统一管理评标专家资源,可以建立评标专家库,该专家库应具备以下特点:1. 信息系统化:建立评标专家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资质、经历等,并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以保证评标专家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公开透明: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评标专家的录入、退出和使用过程公正公平,防止有关利益的干扰。
3. 专家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评标专家管理机构,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评标专家的权责和行为规范。
4. 专家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和考核,提高专家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专家激励机制:建立评标专家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评标专家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评标专家的选拔与任职评标专家的选拔和任职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申请和资格审查:评标专家应通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质和经历证明材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评标专家。
2. 考试和面试:根据评标工作的要求,对评标专家进行考试或面试,测试其专业水平、沟通能力和思维逻辑等。
3. 任职和考核:经过考试或面试合格的评标专家,经评标专家管理机构确认后正式任职,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出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引言在各种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招标结果,因此对评标专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制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是为了确保评标专家的专业素养及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公平性。
本文主要介绍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的情况。
试行发改法规号目前,在我国,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为《招标投标法》(2000年修订版)中的第四十二条。
在这个条例中,根据评标范围的不同,评标专家分为初审组专家、评标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技术专家,从而实现专业分类。
初审组专家初审组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审核,其资格条件和要求是:1.具有初审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3.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4.再次担任初审专家的经历不少于2次。
评标委员会委员评标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资格条件和要求是:1.具有评审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评估能力;3.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4.再次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的经历不少于2次。
有关技术专家有关技术专家主要是对涉及技术、专业与标准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技术咨询,其资格条件和要求是:1.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2.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3.为该项目所在行业的业内权威专家或拥有一定的创新和设计能力;结语通过以上对于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号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对于评标专家分类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在评标过程中,实施分类评审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及素养,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和透明,同时也增强了投标人的信心和参与热情。
对于各类招标投标的人员,我们也更进一步了解到了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要求。
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是 6 条相关内容:
1. 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那可太重要了!就好比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不同种类的商品要放在不同的区域,这样我们才能快速找到想要的呀!比如建筑领域的专家,他们就像是为高楼大厦搭起坚实框架的工程师,能精准地评审建筑项目的好坏呢!这标准不统一,那怎么行呢?
2. 你想啊,要是没有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不就像一场没有裁判规则的比赛吗?那不乱套了呀!好比医学评审专家,他们如同守护生命健康的卫士,要是没有明确标准来界定他们的专业范畴,怎么能保证公正评审呢?岂不是让人着急!
3. 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这不就是给各个领域的专家们画好了“赛道”嘛!就拿文艺评审专家来说,他们像是舞台上的聚光灯,照亮优秀作品的闪光点呀!要是分类标准不统一,那聚光灯不都照错地方了吗?这可关系重大啊!
4. 哎呀呀,没有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那不就像一艘没有导航的船在大海上漂吗?比如农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他们可是关乎我们粮食安全的保障者呀!乱了标准可不行,你说对吧?
5. 想想看呀,如果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不存在,那是不是就像一个乐团没有了乐谱?科技评审专家就如同推动科技进步的引擎,没有准确分类,引擎还怎么发力呢?这可真让人忧心呐!
6. 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绝对是必要的呀!这就好像一个合唱团要分声部一样,教育评审专家就是培养未来栋梁的引路人啊!没有统一分类,引路人还能找对方向吗?这事儿可得重视起来呀!
我觉得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是非常关键的,它对于各个领域的有序发展和公正评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O—O年七月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 号为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 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 号)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
为切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评标专家分类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衔接工作。
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
2011 年1 月1 日前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 年6 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各地各部门在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以对《标准》的专业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三、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试行期间的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二年七月十五日附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一、工程类(编码A)A—工程咨询A—工程施工A—其他工程、货物类(编码B)三、服务类(编码C)。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

评审专家专业一级分类表
01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02软件产品与开发
03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平安系统
04 IT系统综合应用和运维效劳
05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和电子信息类机房
06音视频与会议系统
07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
08通信系统
09印刷工艺与设备
10灯光和信号灯控制与工程
11舞台专业设备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评审专家专业一级分类表01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02软件产品与开发03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系统04系统综合应用和运维服务05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和电子信息类机房06音视频与会议系统07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08通信系统09印刷工艺与设备10灯光和信号灯控制与工程11舞台专业设备12音乐舞蹈用乐器文教美术用品13教学仪器与设备14体育设施及设备15车辆采购维修与改装16暖通空调制冷设备和系统17承压类特种设备18机电类特种设备19机械制造工艺与装备20农业机械设备21工程机械设备22化工机械设备23船舶24厨房工程及轻工电器产品25家具设计与制造26个人防护装备27再生能源与节能产品28工业控制系统29标识导向系统30文献采购31化学分析仪器32生化分析仪器33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34细胞分析系统35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专用仪器36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37临床检验分析仪器38生物技术相关仪器设备39医疗设备与器械40药品41物理性能测试仪器42天文仪器43海洋仪器44地球探测仪器45大气探测仪器46电子测量仪器47核仪器48无损检测仪器49测绘设备50材料51环境卫生工程52房屋建筑53房屋结构54房屋设备55市政工程56水利水运港口57环保绿化58建筑材料59消防设备60保险61法律62财务审计鉴证63资信评估64展馆规划与设计65教育培训服务66公务考察定点采购67物业管理68其他评审专家专业二级分类表01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0101计算机主机及存储系统包括微型计算机台式和便携式pc机等pc类服务器pc类工业控制机工控机小型计算机unix服务器中大型计算机以及存储设备如nas网络附加存储系统san存储区域网络磁带库磁盘阵列等
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

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摘要:一、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二、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的具体规定1.评审专家的分类2.评审费用的支付标准3.评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三、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的影响和启示四、应对策略和建议正文:一、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职称评审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评审专家的选用至关重要。
近年来,随着职称评审制度的不断完善,评审专家费标准也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参考。
二、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的具体规定1.评审专家的分类职称评审专家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另一类是职务评审专家。
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主要负责对申报者的技术水平和业绩进行评价,职务评审专家则侧重于对申报者的管理能力、学术地位等方面进行评价。
2.评审费用的支付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评审费用分为两类:一类是评审专家的劳务费,另一类是评审过程中的差旅费。
评审专家的劳务费按照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支付,一般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评审过程中的差旅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报销,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3.评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评审费用由申报单位预先支付,评审结束后,凭有效发票及相关凭证向申报单位报销。
申报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报销手续。
三、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的影响和启示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高评审专家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同时,也有助于激发申报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从这个角度来看,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应对策略和建议1.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2.完善评审费用支付制度,确保评审过程中的合理支出。
3.加大对评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评审的公正、公平。
4.加强对申报者的指导,提高申报者的职称评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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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
知
发改法规(2010)1538号
为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
为切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评标专家分类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衔接工作。
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
201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各地各部门在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以对《标准》的专业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三、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试行期间的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水利部
商务部
国务院法制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试行)
一、工程类(编码A)
二、货物类(编码B)
三、服务类(编码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