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标准版)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范本(2篇)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范本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无论是公共场所还是企事业单位,安全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许多企事业单位决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以负责管理和维护安全工作。
本文将探讨专职安全员的设置范本,以供参考。
2. 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1) 确保现场安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确保办公区域、生产区域、仓库区域等各个区域的安全情况。
同时,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制定安全规章制度:专职安全员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火灾防护、应急处理、用电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他们还负责向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应急预案制定: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他们需要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策略的制定,同时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
(4) 安全会议组织: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召开安全会议,向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安全改善建议。
他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5) 安全事故调查: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安全措施的建议。
他们需要汇总和整理安全事故信息,建立事故统计和分析系统,为预防安全事故提供依据。
3. 专职安全员的条件要求(1) 安全专业知识:专职安全员需要有较为全面的安全专业知识,包括安全管理、消防知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知识。
他们还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工作经验:专职安全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3) 专业资质:专职安全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和证书,如安全工程师证书、消防工程师证书等。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范文(三篇)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范文设置专职安全员是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份关于专职安全员的设置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社会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各类事故和安全事件频发,给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
为了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本单位决定设立专职安全员岗位,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落实。
二、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并完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3.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4.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事故调查,提出改进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5.参与企事业单位的规划与设计,提出安全建议,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6.协调企事业单位与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审批工作,督促整改,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7.负责建立和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档案和记录,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安全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发送。
三、任职资格与职位要求1.具有相关安全管理专业学历,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者优先;2.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主动承担安全工作职责;4.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急能力,能够处理紧急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5.熟练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件和安全管理系统,具备数据分析和问题解决的能力;6.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忠诚于职业。
四、待遇与福利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待遇面议;2.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3.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4.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和安全培训,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5.提供各类节日和生日福利,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施工现场是一个非常不安全的工作环境,需要严格掌控各种安全隐患并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其中,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是非常紧要的一项安全措施。
下面,本文认真介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一、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定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指的是在施工现场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人员,其重要职责是: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摸排、评估和掌控,并订立和实施相应的安全引导方案,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一)施工现场的规模和级别不同,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人数也应不同。
以下为不同规模和级别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1、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小型施工现场,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2、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3000㎡之间,人员不超过50人的中型施工现场,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3、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大型施工现场,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
(二)专职安全员的人数还要依据施工性质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对于爆炸物品加工、运输、储存等行业,其安全风险较高,需要配备更多的专职安全员。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等级也是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的紧要依据。
实在规定为:1、施工单位获得三级以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2、施工单位获得一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体系认证,而且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则必需配备专职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职责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重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订立有关安全管理的计划和措施;(二)监督现场施工作业,发觉和处理安全事故,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三)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件和档案,定期检查、更新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五)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适时除去隐患。
安全员配置标准

安全员配置标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
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员配备标准

安全员配置标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
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
2.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1)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 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四、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3)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配备,不得以低等级资格代替高等级资格。
专职安全员配置标准

专职安全员配置标准首先,专职安全员配置标准应包括基本要求。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安全管理工具和方法。
他们需要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此外,专职安全员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其他部门和员工进行沟通,协调安全工作。
其次,专职安全员配置标准还应包括工作职责和范围。
专职安全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他们还应参与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及时处置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另外,专职安全员配置标准还应考虑到企业和工厂的规模和特点。
对于规模较大、生产工艺复杂的企业和工厂,需要配置较多的专职安全员,他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工段和作业环节进行专业化管理。
而对于规模较小、生产工艺简单的企业和工厂,可以适当减少专职安全员的配置,但也要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生产。
最后,专职安全员配置标准还应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企业和工厂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专职安全员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和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综上所述,专职安全员配置标准是企业和工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直接影响到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专职安全员配置标准,可以有效提高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水平,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促进企业和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因此,企业和工厂应认真制定和执行专职安全员配置标准,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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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标准版)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对策、方针和行动等总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能在于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
(一)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实习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理安全原则;
2、施工现场配合建立以党支部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
3、施工现场配合建立以工会主席为首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4、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技术安全保证体系;
5、施工现场建立以安全员为首的专业安全检查保证体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由
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及作业对现场负责人组成。
二、专职安全员配置
(一)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监督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二)专职安全员配置的一般规定:
1、施工面积10000M2以下时,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员;
2、施工面积10000M2以上时,必须设2-3名安全员;
3、施工面积50000M2以上时,必须设不同专业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专职安全员上岗证
1、专职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的规定,每年集中培训4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专职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4、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10、对违反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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