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管理制度.doc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环保设施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某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管理。
3 定义3.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
3.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 管理要求4.1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4.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3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3.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设计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4.3.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4.3.3通过项目竣工验收;4.3.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4.3.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
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4.4各车间、部门应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4.5各车间、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4.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加强环境保护,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部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
三、设备维护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检查各部位设备的安全性、滑动性以及操作性。
2. 每周检查全部设施的运行状态,适时发觉故障、短路和其他问题。
3. 设备使用完后,清洗设备,适时更换磨损的机件和工具。
4. 配备并使用必要的保护装置,包括防爆装置、温控装置等,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操作。
四、废水处理1. 废水的排放和处理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尽量采纳封闭式生产,削减废水的排放量。
2. 排放废水前,必需对废水进行处理或处理后再排放。
3. 废水排放口必需保持畅通,排放口处应放置过滤筛或其他设备,防止固体杂物进入废水管道。
4. 必需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状态,适时清理污泥和清洗管道。
五、废气处理1. 废气排放和处理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尽量采纳封闭式生产,削减废气的排放量。
2. 废气排放前必需通过处理设备进行处理,不得直接释放。
3. 必需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备运行状态,适时清理过滤器和更换滤网。
4. 废气排放口处必需安装过滤装置,防止有害物质排入大气。
六、噪声整治1. 为削减生产噪声对四周居民的影响,必需实行必要措施掌控生产噪声。
2. 生产设备应尽量置于封闭的环境内,削减噪声的传播。
3. 必需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如发觉噪声超标,应适时进行调整或更换设备。
七、安全管理1. 必需为污染防治设施及附属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添加必要的防护栏杆、标示和安全警示灯等。
2. 对于紧要和不安全部位的设施,应加强监控和保护,做好可能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人员培训。
3. 待机设备和备件应做好防腐蚀、防潮的措施。
八、管理责任1. 对于本制度的实施应引起企业领导重视,做好规定的实施和运行管理。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规划和建设管理: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并监督其建设过程。
2. 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定设施运行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设施的运行责任和要求,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设施监测和排放管理:建立设施监测和排放管理机制,对设施的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4. 设施审批和证照管理: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改建进行审批和证照管理,确保设施的合法性和符合环境要求。
5. 设施事故和应急管理:制定设施事故和应急管理预案,对设施事故和应急情况进行响应和处理,以减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质量,保护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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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的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的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和改进。
二、环保设施管理原则1. 环保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或闲置。
2. 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
3. 对环保设施的任何改动或升级,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批流程。
三、组织与职责1. 成立环保设施管理小组,负责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环保设施管理小组应包括环保工程师、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专业人员。
3. 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环保设施管理的有序进行。
四、运行管理1. 制定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操作流程。
2. 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详细记录设施的运行状态、维护情况和异常事件。
3. 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其性能和效率。
五、维护与检修1. 制定环保设施的维护计划,包括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和预防性维修。
2.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执行,并记录维护过程和结果。
3. 发现设施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记录处理过程。
六、监测与评估1. 定期对环保设施的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2.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和改进需求。
3.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
七、应急管理1. 制定环保设施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响应、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理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在发生环保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设施操作的培训。
2. 加强对环保设施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九、文档与记录管理1. 建立环保设施的文档管理系统,包括操作手册、维护记录和监测报告。
2. 确保所有文档和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定期进行审核。
环保设施管理维护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管理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条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应遵循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原则,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由环保局负责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级环保局应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六条环保局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环保设施管理第七条各级环保局应建立环保设施档案,明确环保设施的来源、性质、建设情况、维护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八条各级环保局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各级环保局应建立环保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保养,保障环保设施的使用寿命。
第十条环保设施管理人员应做好环保设施的定期巡查工作,及时查找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环保设施维护第十一条各级环保局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维护队伍,定期进行维护、修复和更换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连续运行。
第十二条环保设施维护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保证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环保设施维护人员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环保设施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环保设施的故障和问题,确保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环保设施管理维护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各级环保局应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管理维护监督机制,定期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各级环保局应建立环保设施管理维护的考核机制,对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管理维护监督和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程序由各级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各级环保局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范本(4篇)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切实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污染物储存设施等。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测和监控,随时掌握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二章环保设施的建设和验收第六条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能够有效处理和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七条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提前编制详细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建设。
第八条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前,应当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检,确保设施的各项指标符合法规要求。
第九条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第十条环境保护设施应当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效果等内容。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设施的运行参数和设置,不得停止或减少设施的运行。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设施出现故障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效果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和调整,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保设施的监测和评估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设施应当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的运行达到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监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范文(4篇)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及其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及其他直属单位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二)水污染防治设施;(三)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七)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第四条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应遵循防治污染、维护生态、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环保部门负责,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设施建设管理第六条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按照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审批。
第七条设施建设前,应编制环评报告,经国家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八条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营期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监造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九条设施投入运营后,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设施建设必须满足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并采取相应的监测手段和措施进行监测和管理。
第三章设施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按照设施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设施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三条设施使用期间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建立完善的设施档案,包括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操作和维护等多个方面的信息。
第十五条设施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训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第四章设施维护管理第十六条设施维护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按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和保养。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五篇)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三废治理、综合利用以及与生产装置连接的环保设施和装置(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管理。
(一)环保设施的范围1、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
(1)废水处理装置、中水回用装置。
(2)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
(3)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
(4)噪音防治设施。
2、综合利用设施。
(1)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综合利用装置及该装置的废物处理设施。
(2)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用物质生产产品的装置。
(3)废油、废热、废水回收设施。
3、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所增加的生产装置和设备。
二、职责1、验收合格投运的环保设施,转入生产单位固定资产体系,由所在部门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环保设施台帐;每月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技术部。
2、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3、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施台帐。
4、污水站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技术部,并留存一份。
5、车间和电仪车间负责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施的长周期稳定运行。
三、管理内容(一)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环保设施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运行管理1、环保设施所属部门要执行技术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
2、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工艺条件,严肃工艺纪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原始记录和数据台帐。
对误操作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3、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建立设备、装置运行、处理效果、操作记录等管理和统计台帐。
并前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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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管理制度4
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设施维护和运行的管理,提高环保设施的同机运行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经济、稳定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异常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修、新建、技改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及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与控制。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辽宁省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环保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废气(烟尘、粉尘、SO2)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回收、处置设施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设备、装置。
3.2 环境污染事故:因生产工艺、环保设施调整不及时或环保设施失灵造成的超标(异常)排放;由生产、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引发的环境污染;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丢失、泄漏造成的意外照射及大气、土地、水体的污染;不按规定处置化学残液及固体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4 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及技改的监督管理;
4.1.2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监督管理;
4.1.3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4.2机制维修部
4.2.1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检修的管理;
4.2.2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公司的审核及执行;
4.3环保设施使用及污染产生单位
4.3.1落实公司关于环保设施管理及污染物控制的相关要求;
4.3.2执行公司有关生产及设备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3.3及时上报污染事故,配合公司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落实整改措施要求。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环保设施管理
5.1.1基础管理
5.1.1.1设立环保设施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捋顺管理流程。
5.1.1.2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程、应急预案及设备
设施台账,实时更新,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1.1.3每季度对环保设施操作、维修维护相关岗位进行培训,要求相关岗位人员掌握设备的性能、特点、维修维护方法、操作规程。
5.1.2运行管理
5.1.2.1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将影响环保设施治理能力、稳定运行的运行参数,设定为环保关键运行参数,实施重点控制。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为每台环保设施的环保关键运行参数设定控制范围,上报安环部备案。
如工艺、设备条件发生变化,需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更改。
5.1.2.2环保设施的环保关键运行参数必须在设定范围内运行,如超出设定范围,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立即整改。
如连续3天超出设定范围,设施所在单位必须在3日内安排停机检修。
5.1.2.3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点检、维修维护方面的记录,如实记录
设备运行、点检、维修维护的状况,每月由主管人员签字审核,并由专人保管待查。
5.1.2.4每周对环保设备运行、点检、维修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问题挂牌督办,按日跟踪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完毕销号。
5.1.2.5每周五13点前,将本周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周报表》形式上报安环部。
5.1.2.6因工艺改变及技术改造等原因需拆除、更新、改造或长期停运环保设施及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需提前72小时向安全环保部提交《停机报告》,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上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不允许擅自处理。
5.1.3检修管理
5.1.3.1环保设施的计划检修、计划停机(烧结)等正常停机,提前48小时上报《停机报告》至安环部备案;运行情况异常、事故停机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异常排放,同时立即进行抢修,并在1小时内口头上报安环部,24小时之内补报《停机报告》。
5.1.3.2遵循环保设备应优先主体设备安排检修的原则,主体设备有检修,相应的环保设备必须同步安排检修,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检修、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5.1.3.3检修停机时,环保设施晚于生产设备停止;检修结束恢复生产时,环保设备必须先于生产设备起动,否则按擅自停用环保设施处理。
5.1.3.4检修前,将环保设施检修公司报安环部门备案;检修期间,每周汇报检修进度情况;检修结束,环保设施检修公司完成情况经安环部们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
稳定运行24小时,并通过安环部门监测和运行情况检查,方可视为完成本次检修,否则3日内重新安排停机检修。
5.1.4新建、技改管理
5.1.4.1新建、技改公司的需求应经安环部确认后,按相关流程向工程、设备管理部门申报。
确认立项后,纳入专项考核,每周汇报完成进度。
5.1.4.2公司竣工后,按相关流程组织试生产,稳定运行3个月后,向安环部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安环部监测和运行情况检查,方可视为通过验收。
5.2污染控制管理
5.2.1基本要求
5.2.1.1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应保证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其治理能力、减排指标和排放指标必须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不能达到要求,污染源所在单位必须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相关流程提报技改。
5.2.1.2发生超标(异常)排放行为,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必要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5.2.2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5.2.2.1轻微环境污染事故:所有污染物瞬时超标(异常)排放的行为,如冒烟、无组织扬尘、烟气污染物超标、废水污染物超标、危废贮存及处置不当等。
5.2.2.2一般环境污染事故:长时间超标(异常)排放的行为;参观、参访、检查团参观期间发生的或被周边居民举报上访的超标(异常)排放的行为。
5.2.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市环保部门处罚的超标(异常)排放行为,或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超标(异常)排放行为。
5.2.2.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的,或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超标(异常)排放行为。
5.2.3环境污染事故调查
5.2.3.1发生轻微环境污染事故,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术、安环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形成《环境污染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5.2.3. 2 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技
术、安环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环境污染报告单》,并报公司领导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5.2.3.3调查组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出考核意见。
6 形成文件及记录
《环境污染报告单》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周报表》
《环保设施停机报告》
环境污染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