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和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废气污染防治管理。
1.3定义(术语)1.3.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地进行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1.3.3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规定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1.3.4挥发性有机液体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
1.4参考文件下列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3管理要求3.1基本要求3.1.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并不得超过许可的排放总量,排污许可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2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3.1.3废气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停运。
3.1.4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保存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为了维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有机废气治理是指对含有机物的气体进行处理,去除或转化其中的有害成分,净化废气,达到减少污染排放、保障环境安全的目的。
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包括了废气排放标准、治理技术规范、监管措施等内容,是保障环境质量和推动工业生产绿色发展的重要法规。
一、废气排放标准1. 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是衡量废气治理效果的关键参数之一。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废气种类,国家制定了有机废气排放标准,规定了各类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的限值,并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达到这些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环境容忍度,确保既能保障环境质量,又不会对企业生产造成过大的影响。
2. 废气排放标准的执行是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测和检查,定期抽检废气排放浓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的排放监测体系,保证废气排放稳定达标。
二、治理技术规范1. 有机废气治理技术规范是指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根据排放浓度、产生量、处理方式等因素,选取适合的治理设施,并确保其运行稳定、效果良好。
治理技术规范还包括了废气处理过程中的监测、记录和报告等内容,要求企业对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 有机废气治理技术规范的制定是推动废气治理技术不断提升的重要推动力。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治理技术的不断创新,治理设施的性能和效率不断提高,能够更好地满足环保要求。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技术规范,指导企业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提升治理效果,降低治理成本,推动工业企业的绿色发展。
三、监管措施1. 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巡查和抽检,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模版(3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模版第一部分:引言1.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治和控制企业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企业、能源行业企业等。
2.背景和依据制定本管理制度的背景是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特别是废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影响。
制定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法规、政策文件。
第二部分:废气排放管理1.废气排放监测1.1 企业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监测并记录废气排放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关键参数。
1.2 企业应委托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定期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1.3 监测结果应如实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废气排放状况。
2.废气治理措施2.1 企业应制定废气治理措施,减少或消除废气排放。
2.2 废气治理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如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
3.废气排放标准3.1 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废气排放标准。
3.2 企业应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自查,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3.3 如有发现废气超标排放的情况,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三部分:废气治理与技术措施1.废气治理技术选择1.1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废气治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吸附、氧化等方法。
1.2 废气治理技术的选择应考虑治理效果、成本和可行性等因素。
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与维护2.1 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确保治理效果达标。
2.2 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性。
2.3 如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并记录维修情况。
3.废气排放的可持续改进3.1 企业应定期评估废气排放情况,探索新的治理技术和方法。
3.2 企业应建立废气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废气治理措施的可持续性。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废气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气处理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绿色生产,强化科技支撑,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气污染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体系,提高废气污染防治能力。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废气排放标准与污染物控制第六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气排放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排放条件。
第七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进行治理和净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八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气泄漏和溢出,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气处理技术与管理第十一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产过程和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技术,确保废气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第十三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开展废气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高效、低耗的废气处理技术。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设备及工艺,包括建设、改扩建、运行、检查、维护和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管理经费由本单位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环保责任第五条本单位的高层管理者对废气污染物排放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环保部门是本单位废气污染物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七条环保部门负责:(一)制定废气排放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检查和监督废气排放设备和工艺的运行情况;(三)组织开展废气排放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四)负责废气排放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五)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六)定期对废气排放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三章废气排放管控第八条本单位的废气排放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本单位的废气排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达到国家和地方的废气排放标准;(二)使用合法、合规的排放设备和工艺;(三)定期对排放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和维护;(四)在废气排放过程中不得发生恶臭、噪音、颗粒物和有害物质溢散等情况;(五)废气排放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四章废气治理措施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废气排放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一条废气治理措施可以包括以下方面:(一)减少废气排放的量和浓度;(二)加装废气处理设备;(三)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废气排放产生的风险;(四)加强操作员培训,提高排放设备的操作效率;(五)定期进行废气治理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废气排放监测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对所有废气排放点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气排放量的监测;(二)废气排放浓度的监测;(三)废气污染物的监测。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职责分工1、环保部门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运行计划和考核指标。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设备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生产部门负责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废气治理设施,并及时报告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4、操作人员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操作,做好运行记录。
三、运行管理1、废气治理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严禁擅自停运或闲置。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时巡检,确保设施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3、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运行时间、处理风量、污染物浓度、设备维护等信息。
四、维护保养1、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及时更换易损件和消耗品,确保设施的性能和处理效果。
3、对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故障处理1、当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相关生产设备,并报告上级。
2、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3、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六、监测与检测1、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3、根据监测和检测结果,及时调整设施运行参数和维护保养计划。
七、培训与教育1、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培训。
2、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环保意识,使其熟悉设施的性能和操作要点。
八、考核与奖惩1、建立考核机制,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2、对运行管理良好、废气达标排放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九、附则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废气管理制度范文

废气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废气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依法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废气处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气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废气管理制度,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废气管理的目标是达到废气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第五条企业应当履行废气排放许可手续并按照许可证要求开展废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监测、检测、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确保废气排放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保证运行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开展废气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废气管理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废气排放控制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废气排放监测工作,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排放台账,按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增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建立废气排放数据监控系统。
第三章废气治理设施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废气治理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治理设施台账,定期检查设施运行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确保设施效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要求,不得私自改动。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治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废气治理效果。
第四章废气管理培训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废气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邀请专家进行废气管理培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管理培训档案,做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鼓励职工参加环保知识竞赛和交流活动,增强环保意识。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科学有效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三废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厂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污单位。
3职责3.1安环部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安全环保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____编制本制度,并分解、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
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____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3环保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管理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对全厂各车间外排污水口的监测;负责厂内各污染源的日常监查、监测与管理;负责日常监测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查各环保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4环保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及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5设备部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6污水处理站负责厂内废水的处理、排放,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及日常的维护、管理。
3.7生产车间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源的防治、控制生产废水是指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生产工艺排放废水、冷却排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实验废水、化验分析废水和装置区内收集的其它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洗手间、浴室和食堂排放的废水。
进入厂内明沟和污水处理站的初期雨水。
a、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冲地废水,必须经收集沉降后用泵输送到污水站进行隔油、浮选、中和处理。
b、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酸液,必须用专用的收集桶进行收集,经化验所含影响电池质量的微量元素不超标的情况下,需输送到废酸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c、各生产及辅助车间排放的含污染物较高的生产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处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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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一、监督机制
我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
规,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经常强化干部职
工的环抱意识和抵制环境污染的环保法规教育,定期召开环境
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建
立完善了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成立了以厂长为组长的环保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生计科,分场设有环保专职责任人,自上而下形成了全厂三级监督网络。
二、岗位责任制
一)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
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 。
2. 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
护工作计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 全面负责本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有关实施细则、技术措施、
污染治理方案和“三废”排放月报表及其它环保报表。
4. 协调全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合理安排环保治理费用。
5. 监督厂各级环保监督责任人的工作。
二)环保专责人岗位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
规定。
2. 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厂环境保护技术
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本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 掌握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5. 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投运、检修、停运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环保
设施技术档案。
6. 参加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
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7. 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厂环境监测人员的日常工作。
8. 负责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9. 掌握灰、渣综合利用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利用工作。
10.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11. 填制环保局的“三废”排放报表和其它环保报表。
12. 认真负责环保的教育、宣传、发动工作。
三)环境监测人员职责:
1. 完成规定的监测任务,整理、分析污染监测数据资料。
当监测
结果异常时,应查找原因,并及时上报。
2. 做好环境监测仪器的定期维护和校验工作。
3. 参加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治理工作。
4.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出灰人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完成废气监督和沉淀池出灰工作,做到定期出灰,随时监督,
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持烟囱排烟控制在林格曼一级以下,以达到达标排放。
2. 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场专责人或有关领导,
并协助处理。
3. 保持设施、现场清洁卫生,对积灰及时清场处理,不准堆放杂物,
搞好清洁文明生产。
4. 自觉遵守厂内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三、劳动纪律规定
1. 分场专责环保责任人和班组环保责任人不得无故终止监督工作,
如有事请假时,需有上级责任人委派有同等职务人员进行代替工
作。
2. 分场专责人对下一级人员的工作,必须进行监督。
3. 班组专职人工作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值班时合理分配水量,做到灰满即出,不得有灰水溢出。
5. 爱惜保护治理设施,做好日常清理工作。
四、环保奖罚规定为认真贯彻上级环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厂
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努力提高我厂经济效益
和社会综合效益,使“三废”达标排放,经厂环保领导小组研
究决定,特制订环保奖罚规定如下:
1. 烟气排放:
1) 严格控制烟囱排烟黑度在林格曼一级,炉运人员及班组环保
专职人应根据热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燃烧工况,禁止冒黑烟运行,当班出现冒黑烟3 分钟,罚款20元。
2) 对于出现严重冒黑烟且时间较长者,当班人员处罚200 元,
并在月底作为异常进行考核。
3) 对于当月未冒黑烟的班组奖励20 元。
2. 废水排放:
1) 由锅炉除尘器排出的灰水通过灰场沉淀后要回收,不及时回收者
罚款20 元,若发现沉淀池溢出灰水或未及时出灰,均由出灰人员
负责,并罚款50-100 元。
2) 炉运人员应根据热负荷及时调整燃烧工况,因调整不当造成炉膛温度低,出现灰水不能及时分离,造成废水含灰量大,对
当班罚款50 元。
3. 废渣排放:
1) 出渣人员做到出渣及时,并保持出渣现场清洁卫生,储渣整齐。
2) 拉渣车辆在厂内不能掉渣,否则罚款10 元。
3) 废渣综合利用要及时,不能过量储存,建材厂在“产、供、销”上要符合厂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