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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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工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的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过程中的防火措施和安全操作,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火策划:指动火作业前的策划和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施工方案等。

2. 安全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3. 动火许可制度: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动火人员的资质要求:对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规定,包括必要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5. 安全防护措施:对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规定,包括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安全工具,确保人员的安全。

6. 应急处置措施:对动火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以及紧急疏散和救援措施。

7. 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对动火作业的记录进行规定,包括动火作业前的策划和准备文件、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等。

对于动火事故,则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

8. 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工业场所的动火作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和标准。

通过制定和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或设备进行作业的过程。

在工业生产中,动火作业是非常普遍的工序,不仅在维修保养、设备更换时会有动火作业需求,还在新项目、修建、施工、清洁、排水等一些应急或行业需求中会使用动火作业。

然而,动火作业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措施的不当,会对人员和生产设施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失。

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制定本文档旨在规定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和所需安全措施,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并要求全体生产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的作业准备1.动火作业前,必须由具有动火作业操作证书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点检,并确定试验结果与周围环境的适宜性检查。

2.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区域周围的建筑、设备、通风管道、楼梯、人员逃生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隔离和警戒。

3.动火作业前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可靠性标准,并且必须检查消防器械的状态,并正确设置警戒和安全标志和周围环境的遮盖、护罩等措施。

三、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动火人员进行并把动火作业申请书报批后执行。

2.虽然动火作业由专职动火人员执行,但通常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助理人员提供支援,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力。

3.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通风合理,同时要切断与其他设备耦合的电源,尽量减少火花产生的可能性。

4.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在需要时应进行稳定性和安全措施的评估和监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清洗和检查,以确保没有残留的热源、火花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质,使用规定的方法关闭熄灭加热系统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在进入工程施工区域时,应有足够数量的公告悬挂和警示标志,用以警示所有人员。

2.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针对区域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作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或高温设备进行焊接、切割、铸焊、烘烤等操作的作业。

第四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职工安全培训和作业许可等程序。

第五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换。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以提醒职工和他人要注意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作业的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二章动火作业方案和许可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动火位置、作业时间、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方案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并按照规定审核备案。

未经审批和备案的动火作业方案不得执行。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当根据作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许可手续应当包括动火作业方案审批手续、动火人员资质审核等。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许可应当明确许可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和负责人,以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第十五条临时情况下的紧急动火作业,应当由安全管理人员临时批准,但必须在后续时间内迅速整理和归档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动火许可期限届满后,如果需要继续动火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三章职工安全培训和操作控制第十七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职工熟悉安全操作流程。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火花、高热源等形式进行的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和高温等火灾危险因素,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动火作业前要进行安全评估。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火源安全、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必须取得许可。

对于涉及到危险品、易燃物等的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动火许可证。

3.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确的安全隔离带,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以防止火灾发生,并能及时控制火势。

4.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人负责。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火工作服、防火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以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6.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7. 妥善管理动火工具和设备。

对于使用的焊机、切割设备等动火工具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8. 进行动火后,必须进行安全复查。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复查,确保火源被完全灭掉,现场没有明火和其他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进行制定和执行。

对于动火作业,安全始终是第一要务,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严肃处理。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其他获得的能够引燃物质的火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熔化等活动的作业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安全风险较高,并且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示范草案(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与工业动火作业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和操作技能,并且在作业前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起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明确各项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有专职监督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排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作业现场无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漏。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工具和设备应经过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将检查和维护记录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逃生路线,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工作,但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高温等危险因素,安全风险较高。

为确保工业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了本《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定义2.1 工业动火作业: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操作行为,包括焊接、切割、烘烤等。

2.2 动火作业人员:指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

2.3 动火作业区域:指规定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地点。

2.4 动火许可证:指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的动火作业许可文件。

3. 动火作业管理3.1 动火作业计划(1)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2)动火作业计划应包括动火时间、地点、种类、所需材料、动火设备等信息。

(3)动火作业计划制定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周边环境、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等因素。

3.2 动火作业人员(1)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2)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技能和意识。

(3)禁止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3 动火作业区域管理(1)动火作业区域应标明清晰的警示标志,区域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消防设备。

(2)动火作业区域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完好。

(3)动火作业区域应与其他区域合理隔离,保证火灾蔓延的风险最小化。

3.4 动火许可证管理(1)动火作业前,必须取得动火许可证。

(2)申请动火许可证时,应提供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

(3)动火许可证仅限于作业人员所申请的动火作业区域和时间范围内有效。

4.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1 防火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区域周围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及时清除易燃物。

(2)动火作业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材、火焰报警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测试。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工业动火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火花进行加热、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一种工艺方法。

由于涉及明火和火花,工业动火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为了规范工业动火作业,制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份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工业动火的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环境安全。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向作业现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审批:作业现场主管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安全措施。

(三)通知: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在动火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通知,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四)准备:动火作业人员应做好动火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准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五)执行:动火作业人员按照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动火作业,严禁违反规定操作。

(六)监控: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控,并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七)结束:动火作业结束时,作业人员应进行设备清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火花。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计划的编制和风险评估的报告,作业现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三)严禁动火时吸烟、使用明火照明或使用易燃物质。

(四)严禁违反规定在无动火设备和消防设备保护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五)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动火安全。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六条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一级动火作业涉及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当成品油罐或轻烃储罐的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时的动火作业;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在紧急情况下的动火作业;以及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在停输状态下的动火作业;天然气井井口无法控制部分的动火作业;以及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在带压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容积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作业;1000-10000m3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作业;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作业;以及更多特定设备和设施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原油储量小于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在带压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特定容积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阀组、仪表间、泵房的动火作业;油气生产区域内的特定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作业;油气井井口处的动火作业;特定输油(气)干线的正压补漏、补焊加固的动火作业;以及更多特定设备和设施的动火作业。

4、四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在天然气集输站(场)、集输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作业;以及除一、二、三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非重要油气区和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作业。

5、工业动火方案的制定一级动火作业由事业部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主导,联合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后制定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最终由施工单位形成书面的工业动火方案。

二级动火作业的制定流程与一级动火作业相同,由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主导。

三级动火作业由项目主管部门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及生产人员,现场调查后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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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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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___________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xx《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xx 《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
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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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 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 m3(含400 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7)天然气净化装置;
(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
(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二)二级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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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 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3)容量小于400 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4)容量小于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容量1000 m3~10000 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7)输油(气)站、CNG站、石油液化气站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站内工艺管线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动火;站内外其它设备及站外直径108mm以上的集(配)气管线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8)在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
(9)临时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天然气净化装置动火
(10)采(油)气井井口装置(无控部份以外)处动火;
(11)在直径小于325mm的天然气输气管线上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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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 m3(含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整体停产置换合格后;
(5)除一级、二级动火外,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动火。

第六条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石油气站;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
(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库、油库、加油站;
(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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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厂组织检查,认定可以按二级动火管理的生产装置;
(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检测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3)仓库(危化品库除外)、车库;
(4)生产装置区、罐区外的非防爆场所;
(5)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动火。

(三)特殊动火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确需动火时,必须经(厂)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后方可用火。

第七条动火升级管理
1. 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2. 遇节日或夜间等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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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关闭
第八条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 作业许可证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办理。

3. 油气生产工业(含天然气净化)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

由分公司二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审查,由分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2)二级动火。

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审查,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3)三级动火。

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查后,报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由三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4)远离分公司机关的二级单位需要分公司审批的一级工业动火,经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授权认可后,可按一级动火的要求制定方案进行审查,由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工作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现场安全监督,二级单位不得再次授权下属单位办理一级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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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授权认可的二级单位,每季度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炼油化工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1)一级动火。

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分别编写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以及作业单位对动火现场的动火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定和现场核查,属地单位负责人和作业单位动火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后由厂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厂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2)二级动火。

由作业单位编写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由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以及作业单位对动火现场的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审定,并由属地单位负责人和作业单位动火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安全管理部门工业动火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到动火现场确认措施落实,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火,并由厂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3)特殊动火。

必须经(厂)主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动火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对其动火作业进行危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后经(厂)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动火。

并由厂领导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5. 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识别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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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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