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2020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
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 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招投标方面: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项目而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
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
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
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
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
我国工程招投标调研报告

我国工程招投标调研报告工程招投标一直是我国建设领域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和问题,本次调研报告主要从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等方面展开研究。
一、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情况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起源于199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体系。
工程招投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进行,具有程序化、公开透明等特点。
同时,我国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程商纷纷参与其中,为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招标方和投标方对于工程项目信息获取的渠道和方式不平衡,导致投标方在制定方案和报价时存在偏差。
其次,评标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偏重于价格和经验指标,忽视了质量、安全等重要因素。
此外,招投标执行阶段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三、解决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对策:1.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平竞争,建立可信赖的信息渠道,确保招标方和投标方在获取项目信息时平等对待。
2. 完善评标标准和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引入技术指标和质量安全评估,平衡价格与质量的关系,为招标方选择合适的投标方提供科学依据。
3. 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加大对招标方和投标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四、结论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建设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和公平竞争、完善评标标准和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努力,可以进一步提升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公平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推动我国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汇编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汇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
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招投标方面: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项目而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
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
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
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
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
工程领域招投标情况汇报

工程领域招投标情况汇报
近期,我公司参与了多个工程领域的招投标活动,现就相关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公司参与了某市道路改造工程的招投标。
在此次招投标中,我们充
分发挥了自身在道路工程方面的技术优势,提出了合理的施工方案和优质的材料选择,得到了评标委员会的高度认可。
最终,我们成功中标该项目,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们还参与了某市水利工程的招投标。
在这次投标中,我们充分展现了
在水利工程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技术,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合理的造价预算,赢得了业主的青睐。
最终,我们成功中标了该水利工程项目,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参与了某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在这次投标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团队的协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符合市政设施建设要求的施工方案和可行的工期计划,赢得了评标委员会的一致好评。
最终,我们成功中标了该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的来说,我们公司在工程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这得益
于公司多年来在工程领域的积累和专业技术的不断提升。
我们将继续秉承“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更多的工程项目提供优质的施工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上就是我公司近期工程领域招投标情况的汇报,希望得到各位领导的重视和
支持。
感谢大家的倾听。
谢谢!。
工程招标调研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工程招标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工程招标的现状,本报告通过对相关政策的梳理、案例分析以及实地调研,对工程招标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工程招标政策梳理1. 国家层面政策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工程招标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规范工程招标行为。
主要包括:(1)200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2012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3)201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措施。
2. 地方层面政策各省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以落实国家政策要求。
主要包括:(1)明确招标投标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加强招标投标监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3)优化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三、工程招标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吸引了众多知名企业参与。
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
最终,项目顺利签约,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奠定了基础。
2. 案例二:某市政道路工程招标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了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
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的资格,确保投标企业的实力。
同时,加强评标专家的选拔和培训,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
最终,项目成功签约,为市政道路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工程招标调研1. 调研方法本报告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地调研等方法,对工程招标进行深入研究。
2. 调研内容(1)工程招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考察调研报告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考察调研报告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考察调研报告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考察小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招投标满意度低、投诉多的矛盾,5月17日至21日,由市建设规划局张劲松副局长带队,市监察局、市招管办、市建设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同志参加,对宁波、杭州、苏州和深圳等4市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学习考察。
这次学习考察活动重点突出、安排紧凑、成效明显,使考察组成员开阔眼界、深受启发,达到了解放思想、寻找差距、拓宽思路、推进工作的预期目的。
一、四市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的主要特点宁波市建委紧密结合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实际,通过调研扎实推进监管机制创新,着力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积极做好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杭州市建委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上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寻找“主攻点”,立足创新,在制度建设、完善机制、引导市场有序竞争和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深入探索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如何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实现平安建设、廉洁建设,让建筑市场有序,建设行为规范,保证工程承发包交易的公开、透明,作为苏州建筑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实现了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的三大转变,即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由部门管理向市场管理转变、建筑市场管理目标由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向培育市场诚信转变、建筑市场管理方式由分散型管理向闭合型管理转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几年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改革创新,坚持用市场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强化制度建设,注重权力制衡,不断改革招标投标制度,创新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坚决预防和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投标改革经历了三次重大的阶段性跨越,实现了三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基本构建起了有形建筑市场的“阳光作业”机制。
总的来看,四市在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有形市场集中化。
工程建设招投标调研报告

2020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
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招投标方面: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项目而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
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
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
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
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
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制度调研报告

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制度调研报告改革开放以来,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由于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腐败问题不断滋生蔓延,尤其是建设工程领域,成了腐败侵害的重灾区。
针对这种情况,中央确定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并建立招投标制度,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遏制腐败现象。
但是,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实行的招投标制度仍属于一种“双轨制”,所以,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
为了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对招投标制度再次进行深度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既是当前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点思考和对策。
一、对招投标活动的基本估价招投标活动的日益普及和领域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所以,招投标活动的内在功能和外在效应,已不同程度的决定和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存在形式和活动方式。
因此,能否正确认识和评价招投标活动的现状,不仅关系到招投标制度的深化改革,而且影响到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
根据两分法的观点,对招投标活动作出如下估价。
1、凸显三大功效近几年来,我区在建设工程领域通过加大整治力度和规范从业行为,使全区的招投标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社会经济呈现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制度基础。
概括的讲,凸显“三大功效”:功效之一:建立竞争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招投标的功用是建立机制,规范市场,净化经济环境。
这几年,我区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以规范工程建设秩序,遏制工程腐败为出发点,采取有力措施,相继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或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和政府采购中心,基本形成了政府主抓,行业配合,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营造了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竞争的环境,推动了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市场化运作,为加强政府的有效监督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功效之二:加强造价监督,防止国资损失。
招投标的重点是监督工程虚高定价,防止公共财政投资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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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
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
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20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一、调研内容: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0年共下达我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资金1011万元,29项,分三大类,其中基本农田改造2300亩,投资165万元;社会事业新建文化室、卫生室、学校等1700平方米,投资241万元;通路工程修建126.7公里,投资605万元。
基本农田建设以丙中洛乡秋那桶村、双拉村;捧当乡闪当村、迪麻洛村,资金已下达给各乡政府,并实施完成。
社会事业项目以卫生、文化、学校已下达给教育、卫生、乡政府,并实施完成。
通路工程资金已下达给交通局,并实施完成。
二、调研项目: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招投标方面: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项目而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
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
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
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
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
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等。
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合同。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及时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有关合同,必要时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才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尽快地履行管理职责,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尽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减少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加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安全方面: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
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尚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
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省建设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
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根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
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
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控制是建设项目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
通过本次调研工作,建议市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安全责任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建设单位这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核心责任主体的监管,重点抓好建设单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不间断的开展诚信建设。
同时改进监管方式,抓住招投标、建材质量、监理等重点方面进行强化管理。
“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建议市有关方面制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制约的具体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权力义务,细化责任标准,对压缩工期、降低建设标准、使用劣质建材、监理不作为等情况尽快明确处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证!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