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项目招标手续办理程序

合集下载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实施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强化政府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理建设制度(以下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投资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法人)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市级建设财力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项目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三)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四)政府信息化项目等。

第四条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实施代建制,并负责代建制的统筹协调。

市财政局作为主管代建制财政财务工作的本能机能部分,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施行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代建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资质,能独立开展工作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

第六条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建单位试行名录管理。

代建单位名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产生。

XXX负责名录管理。

在定期审查中认定为已不符合条件,或绩效考核未达标的代建单位,将调整出名录。

第八条申请进入名录的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格之一;(二)具备响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四)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九条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代建项目:(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相关业务的;(二)企业呈现严重信用危机又未能提供响应担保的;(三)近3年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四)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附录A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式封面式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勘察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勘察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项。

3.定标后,招标人自留本表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设计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设计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使用时一式二份,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定标后招标人自留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监理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提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监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上海市物业管理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等环节。

二、招投标程序2.1 招标公告发布2.1.1 招标方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包含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1.2 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并通过、传真或者专人送达招标人。

2.2 招标文件编制2.2.1 招标方按照像关法规和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合同草案等。

2.2.2 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等,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3 投标截止与开标2.3.1 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并依法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3.2 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资质,参与评标工作。

2.4 结果公示与中标确定2.4.1 招标方应在开标后及时公示招标结果,并告知中标人。

2.4.2 中标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合同签署手续。

三、投标文件要求3.1 投标文件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资格预审文件、技术方案、商务方案等。

3.1.2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排版,确保清晰、易读。

3.2 投标资格要求3.2.1 投标人应具备法定资格,拥有相应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

3.2.2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3.3 技术方案要求3.3.1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物业管理技术方案,包括管理流程、服务内容、人员配置等详细说明。

3.3.2 技术方案应体现创新性、操作性,并与项目需求相匹配。

四、违约处理4.1 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违约4.1.1 招标方和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

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前言 (1)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4)第二篇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7)第一章概述 (7)一、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 (7)二、划拨用地建设项目: (8)三、自有土建设项目: (9)第二章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 (10)第三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14)(一)土地获取、环评、项目核准阶段 (14)1.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4)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3.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5. 项目核准 (17)6. 工程报建审批 (18)7. 详细规划组织报审 (18)(二)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19)1. 设计招投标 (19)2. 方案征询 (19)3.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 (21)4.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3)5.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5)1. 扩初征询 (25)2. 抗震超限专项审批 (26)3. 申请扩初批复 (27)4. 初步设计概算 (27)(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28)1. 施工图审查 (28)2. 施工报建图 (29)3.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4.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 (31)(五)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阶段 (31)1.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1)2. 办理防雷检测 (31)3.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32)4. 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灰线 (32)5. 居住区名称命名审批 (33)6. 申请编订门弄(楼)号牌 (34)7. 面积预测 (34)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5)(六)竣工阶段 (35)1. 地籍修测及地籍图 (35)2. 竣工验收 (36)3.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7)4. 大产证办理 (38)附页一:上海市设计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40)附页二:上海市超限高层抗震审批流程 (44)附页三:概算设计 (45)附页四: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流程 (46)附页五: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 (48)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六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借鉴!1、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

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

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2、勘察承发包管理一、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规划用地红线图二、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招标须知:1、投标邀请函2、工程概况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7、日程安排8、补偿金的支付9、合同主要条款10、其他(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三)附件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实务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实务

合同签订与履行
合同签订
01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履行
02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
全等符合要求。
合同变更与索赔
0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或索赔事项,双方应按照
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处理。
03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THANKS
绿色建筑与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未来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将更加注重绿色建 筑和可持续发展,鼓励采用环保材料和绿色施工技术。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市场 环境和更高的质量要求。
机遇
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力度的加大,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将迎来 更多的发展机遇,为建筑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一种基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通过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 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实际技术、管理和劳动生产率 水平,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工程价格,促进企业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 程量清单招标实务
目录
• 概述 •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
清单招标实务 •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及相关的专业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一级工程且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对于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应当分别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增减条款必须合法合规。

(一)技术标否决投标条款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市项目以合同信息报送日期为准,外省市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 沪财库[2009]34号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 沪财库[2009]34号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沪财库[2009]34号各市级主管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理顺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部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进行明确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一)货物、服务、信息工程项目对于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货物、服务项目,或须向建设部门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之外的信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因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流标、废标情形,按《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07]18号)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则由市财政局出具《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若预算单位提出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则由市财政局出具《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在上述两种经市财政局同意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第二次公开招标,仍发生流标、废标的,可由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将该项目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具体方式确定应对照《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适用条件进行选择。

3.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若预算单位未提出重新公开招标要求的,则由市财政局出具《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由公开招标改为非公开招标。

(二)申请支付程序对于上述项目,预算单位按政府采购支付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付款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替代《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流程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08]48号,简称“48号文”)中规定的“对于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改为非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提供财政部门审批意见”:1.市财政局同意该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告知单》;2.第2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以及开标材料或评审意见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项目招标手续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办理流程:( 一 )、设计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设计基础资料;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七 )、设计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办理条件: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1、核对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设计交易服务费(元 / 件)500 以下(含 500 )250500-1000 (含 1000 )8001000-3000 (含 3000 )18003000-5000 (含 5000 )44005000-10000 (含 10000 )880010000-20000 (含 20000 )1600020000 以上28000说明:、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1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二、办理流程:( 一 )、勘察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2、场地地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3、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勘察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勘察基础资料(地形图、平面图、拟建(构)筑物览表);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即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七 )、勘察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办理条件: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交易服务费(元 / 件)500 以下(含 500 )100500-1000 (含 1000 )3001000-3000 (含 3000 )6003000-5000 (含 5000 )15005000-10000 (含 10000 )300010000-20000 (含 20000 )600020000 以上10000说明:、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通知书》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5、《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 号令)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02 号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8、《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 号令)9、《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10、《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12、《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办理流程:( 一 )、监理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勘察、设计已发包;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如有);4、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如有);3、建筑总平面图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监理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

(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