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检验标准
木托盘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 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 GB 2934—8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6—83 托盘名词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4.1 平面尺寸4.1.1 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 mm×1000 mm、l200 mm×800 mm、1140 mm×1140mm、l219 mm×1016 mm。
4.1.2 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 mm1)。
4.2 叉孔的竖向尺寸4.2.1 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 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 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 mm,见附录A图A3。
GB/T 木托盘国家标准

编辑: 时间:2008-09-11 15: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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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eneral—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 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 �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 GB 2934—82�
7.1.1 堆码试验 在相当于 0.25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变形值 y 的变化不应超过 1mm。在卸载过程 中�相当于 0.25R 准载荷条件下 y 值的变化不应超过 0.5mm�并且在 1h 之内复原。 7.1.2 弯曲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挠度值不 应超过 0.0125 l1�0.0125 l2��在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 1h 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 0.005 l1�0.005 l2�。 满载时铺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95mm。 7.1.3 底铺板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挠度值不应超过 0.01 l3�0.01 l4�0.01 l5��在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 1h 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 0.004 l3�0.004 l4�0.004 l5�。 7.2 冲击试验 7.2.1 剪切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前缘边任何点 x 值的增加不应超过 4mm�y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 超过 2mm。 7.2.2 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2mm。y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2mm。 7.2.3 垫块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y、和 z 的平均值�垫块或纵梁的位移加压痕深度的综合尺 寸�不应超过 3mm�在三次冲击后该处的角位移 α 和 β 值均不应超过 50。 在使用圆形垫块时�对位移 x 和 α 不作规定。 7.3 角跌落试验 受验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 y 值的变化最大不应超过 0.04y。 用三个托盘分别做试验并取其平均值。 8 性能要求概要 以表格形式将 N 级、S 级联运通用平托盘的性能要求概要列入附录 A
普通木托盘重点标准

4.在满载状况下,用叉车叉起,行进 200 米再落下,如此反复三次,托盘不应有破损、
开裂现象。(*)
5.托盘除具自身材质气味外,不得有其他气味。
±2
底铺板厚度,mm
底铺板数量×宽度,mm 面板支撑板数量×长度× 宽度×厚度,mm
支撑木数量×宽度,mm
支撑墩数量×长度×宽度 ×高度,mm
木材湿度,%
≤
20
20
20
20±2
±3
---
--- ---
3×90
±2
---
3×1000×90 ×20
±2
3×30
---
±3
---9×9Βιβλιοθήκη ×90× 80±220
Ⅰ型 Ⅱ型 Ⅲ型 Ⅳ型
Ⅴ型
容许 偏差
备注
长度,mm
1000 1110 1100 1100 1200±5
±6
宽度,mm
1200 1100 1140 1100 1000±5
±6
高度,mm
105
146 135
135
±5
顶铺板厚度,mm
25
20
20
20±2
±3
顶铺板数量×宽度,mm
---
--- ---
8×85
石药集团 维生药业 (石家庄) 有限公司
一般木托盘质量原则 QB.WS.105
版次
3.0
页号
1/2
起草部门
质量部
项目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签名
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号
发放范畴
主管副总经理各 1 份,质量部 3 份,生产筹划部、采购部、储运部及 202、 204、205、207 车间各 1 份。
木托盘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fIatpaIletsforthroughtransitOf goods—PrincipaIdimensionsandtoIerances(GB/T29341996eqvISO6780:1988代替GB2934—8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尺寸4.1平面尺寸4.1.1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mm×1000mm、l200mm×800mm、1140mm×1140mm、l219mm×1016mm。
4.1.2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mm1)。
4.2叉孔的竖向尺寸4.2.1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mm,见附录A图A3。
注:4.2.1、4.2.2、4.2.3所规定的尺寸适用于由平均含水量为(20±2)%的吸湿性材料所构成的托盘。
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

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托盘是一种用于存储、运输和堆放货物的工具,它承载着货物的重量,托盘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货物的安全和运输效率。
木质托盘作为一种常见的托盘类型,其国标要求对其质量和性能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出发,介绍木质托盘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其对货物运输的重要性。
一、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1. 木质托盘的材料要求:国标要求木质托盘的材料应为天然木材或人工板材,如松木、橡木、胶合板等。
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用性,能够承受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力。
2. 木质托盘的尺寸要求:国标规定了木质托盘的标准尺寸,主要包括长度、宽度和高度。
托盘的尺寸应根据货物的规格和堆垛设备的要求来确定,以保证货物的稳定和运输的安全。
3. 木质托盘的结构要求:国标对木质托盘的结构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托盘应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能够承受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冲击力。
托盘的结构应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和堆垛。
4. 木质托盘的表面要求:国标要求木质托盘的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和破损。
表面的处理应符合相关的要求,以防止货物受到损坏或污染。
5. 木质托盘的防腐要求:由于木质托盘容易受到潮湿和腐朽的影响,国标要求木质托盘应进行防腐处理,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并提高耐用性。
6. 木质托盘的质量要求:国标对木质托盘的质量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托盘应符合相关的强度和耐用性要求,能够承受一定的荷载和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力。
托盘的质量应通过相关的检测和认证来保证。
二、木质托盘的重要性木质托盘作为一种常见的托盘类型,其质量和性能对货物的运输安全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木质托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能够承受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冲击力。
这使得货物能够安全地存储、运输和堆放,减少了货物受损或丢失的风险。
木质托盘的表面光滑平整,能够保护货物的外包装不受损坏。
表面的处理还可以防止货物受到污染,保持货物的清洁和卫生。
木托盘国标

木托盘国标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fIatpaIletsforthroughtransitOf goods—PrincipaIdimensionsandtoIerances(GB/T29341996eqvISO6780:1988代替GB2934—8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尺寸4.1平面尺寸4.1.1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mm×1000mm、l200mm×800mm、1140mm×1140mm、l219mm×1016mm。
4.1.2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mm1)。
4.2叉孔的竖向尺寸4.2.1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mm,见附录A图A3。
木箱木托检验规范

木箱/木托检验规范1、目的本规定在于优化木箱/木托包装物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即提高包装物的产品质量,从而确保木箱/木托质量能够满足我司产品包装要求。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我司木箱包装的类型,结构,尺寸等(主要参考图纸)。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整机/零件的图纸要求所涉及的包装木箱/木托,不涉及用于售后服务整机/零件定制的木箱/木托。
3、类型路特利公司包装所用的所有的木箱/木托。
4、基本要求4.1外观整体美观,木箱的外观面应无明显缺陷。
4.2基本功能要求。
在合理吊装和运输的过程中,木箱应该保证不开裂、不破碎,应能保证内部的整机/零件完好无损,整机/零件外表面无碰伤、损伤。
4.3木材要求以我司图纸要求为主,也可使用强度相同或更大的材种。
同一个箱子需选用无明显色差的材料。
4.3.1 含水率木材要求干燥。
4.3.2不允许的缺陷1)树皮。
2)3 cm 以上的木节孔、虫眼、死节、漏节、裂纹、节疤、夹皮带有树皮等缺陷(已修补者除外)。
3)超过宽度或长度方向长度 1/5 以上尺寸裂纹及腐朽、变形等缺陷(已修补者除外)。
4)底座各受力构件及顶盖横梁等受力构件的纹理倾斜度不得超过1/5 。
4.3.3尺寸偏差木箱用木构件宽度与厚度的尺寸偏差按表 1 的规定。
表1 木构件宽度与厚度的尺寸偏差4.4 胶合板1)应选用质量比较好的胶合板。
2)胶合板不应有明显影响外观的鼓泡、开胶起皮和翘曲等问题。
5、木箱结构与尺寸5.1结构木箱有顶盖、底面、侧面组成(具体参考包装图纸)。
5.2尺寸表示方法框架木箱的尺寸用内尺寸或外尺寸表示,其中对内尺寸的规定如下:长:端面立柱内面之间的距离;宽:侧面立柱内面之间的距离;高:侧面上、下框木外缘之间的距离。
以上提到尺寸以路特利产品图纸为优选参考标准。
5.3间隙一般情况下,框架木箱长度和宽度内尺寸应分别保证与被包装产品最大长度和宽度尺寸单侧 50±8 mm 以上间隙,高度内尺寸应保证比被包装产品最大高度尺寸大 50±8 mm 。
木托盘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 era—purpose flat pallets for through tran sit Of goods— Prin cipal dime nsions and tolera nces(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 1988 代替GB 2934—8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6—83 托盘名词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4.1平面尺寸4.1.1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 mm x 1000 mm、1200 mm x 800 mm、1140 mm x 1140mm l219 mm x 1016 mm。
4.1.2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 6 mm1〉。
4.2叉孔的竖向尺寸4.2.1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图A1。
4.2.2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至U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土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 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 mm,见附录A图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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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及适用范围
统一各生产分公司所使用木托盘的验收标准。
适用于平面木托盘的验收标准。
2•引用文件
GB/T 4995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GB/T 4996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
3.质量要求
3.1角跌落试验:受检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y值与未跌落前的y值之差不应超过0.04y.
3.2 外观要求
3.2.1加工托盘木材应适当晾干,不允许任何腐朽。
用刀或凿子插入有污斑和变色的
可疑部位,比较材料良好的部位,若明显硬度下降,可判定为腐朽; 3.2.2 托盘的正面两
块边板、中间板及反面两块边板不可以使用圆弧型木板;其它板圆周弧度不超过木板的1/3 ;板应无虫眼和节点,其它部位虫眼总数不应超过10个,节疤的直径不能超过木板宽度的1/3 ;
3.2.3同一托盘有三角木和圆弧木的纵梁数不多于两根,且外侧纵梁不得使用三角木和圆弧
木;纵梁端面三角木缺损面积不大于端面面积的1/4 ;纵向长度不大于梁长3/4 ;钉子不得
有外露;
3.2.4木板和纵梁结合处,钉子必须完全钉入木板,不得外露,板头不得露出纵梁,不得短
于纵梁外侧面10mm。
3.2.5木板、纵梁不得有通透裂纹,面板上的纵向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板长的10%,纵梁上的
纵向裂纹不得超过板长的三分之一;横向不得有裂纹。
3.2.7木材不得有霉变、污物、变形。
4.2角跌落试验方法
4.2.1把托盘按对角线AB方向吊起,使其上升高度为H,然后跌落在一个平滑、坚硬、钢性水平冲
4.2.2在第一次跌落之前和第三次跌落之后,测量对角线的长度y (测量同一对角钱);为
避免局部变形的影响,A和B点(在它们之间测量对角线y)都应离开各自的角顶约40mm。
5.2抽样数量及判定:一车作为一个检验批抽样。
5.2.1经角跌落试验、外观检验均合格时,结构尺寸80%以上合格(另外20%的尺寸偏差未
超出
长度+7mm,宽度+5mm,厚度+4mm的范围)
,则判定该托盘为合格品; 5.2.2角跌落试验、外观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托盘不
合格;结构尺寸有20%以上不合格或有一项尺寸偏差超出长度+7mm,宽度+5mm,厚度+4mm
的范围,则判定为该托盘不合格。
5.2.3外廓尺寸不作为判定合格与否的依据。
5.2.4角跌落试验及尺寸检验抽样数量(不允许二次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