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收费管理规定 2014
石家庄救护车收费标准

石家庄救护车收费标准石家庄市救护车收费标准是指对于使用救护车进行医疗救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旨在规范救护车服务收费,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救护服务质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石家庄市医疗救护服务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救护车收费标准如下:一、基本收费项目:1. 救护车基本呼叫费用,根据患者所在地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距离和救护车的类型,呼叫费用在50元至200元不等。
2. 救护车基本运输费用,根据患者病情和所需的医疗救护服务等级,基本运输费用在200元至500元不等。
二、附加收费项目:1. 患者陪护人员费用,如患者需要有陪护人员随车,每名陪护人员需额外支付50元至100元不等的费用。
2. 特殊医疗设备使用费用,如患者需要使用特殊医疗设备(如呼吸机、除颤仪等),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时长收取相应费用。
3. 特殊医疗服务费用,如患者需要进行特殊医疗服务(如输液、心电监护等),根据服务项目和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三、收费标准执行:1. 救护车收费标准执行由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各医疗机构和救护车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 患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救护车服务机构提供明细收费清单,并对收费项目进行解释,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四、收费标准调整:1. 救护车收费标准调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石家庄市医疗救护服务实际情况进行,必须经过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2. 收费标准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患者及其家属了解最新收费标准。
五、监督管理:1.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救护车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患者及其家属对救护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石家庄市救护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救护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救护车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医疗救护服务。
120救护车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120救护车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物价法规定:院前急救费150元/次,救护车起步费10元(3公里内),3公里以外部分2元/公里。
心肺复苏抢救费100元/人次;大出血抢救费(含抢救材料、仪器,特殊止血材料除外)50元/人次;使用的药费按药品价格另行计算。
还有出诊费,有时候还有过路费。
还分进口和国产救护车,价格不一。
担架费三楼及以下15元,三楼以上每层价5元。
出诊费每次10至15元;院前急救费每车次40元,医生实施现场抢救方可收取此项费用;救护期间,化验、特殊检查、药品、血液等费用另算。
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120急救中心急救收费标准

120急救中心急救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在紧急情况下,急救中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为了确保急救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了相应的急救收费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120急救中心的急救收费标准。
二、急救费用项目1. 急救车费用:急救车费用根据距离和急救车型进行计算。
距离越远,费用越高;急救车型越先进,费用也相应增加。
2. 急救人员费用:急救人员费用根据急救人员的级别和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急救人员级别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级别越高,费用越高;工作时间越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3. 急救设备费用:急救设备费用根据使用的设备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
设备种类越多,数量越大,费用也相应增加。
4. 急救药品费用:急救药品费用根据使用的药品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
药品种类越多,数量越大,费用也相应增加。
5. 急救治疗费用:急救治疗费用根据急救中心提供的治疗项目和治疗时间进行计算。
治疗项目越复杂,时间越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急救收费标准1. 急救车费用标准:- A型急救车(基础型):每公里收费10元;- B型急救车(中级型):每公里收费15元;- C型急救车(高级型):每公里收费20元。
2. 急救人员费用标准:- 高级急救人员:每小时收费150元;- 中级急救人员:每小时收费100元;- 初级急救人员:每小时收费80元。
3. 急救设备费用标准:- 呼吸机:每台收费500元;- 除颤器:每台收费300元;- 输液泵:每台收费200元。
4. 急救药品费用标准:- 心脏酶:每支收费50元;- 抗生素:每盒收费100元;- 止血药:每盒收费80元。
5. 急救治疗费用标准:- 心肺复苏:每次收费500元;- 骨折固定:每次收费300元;- 创口处理:每次收费200元。
四、急救费用支付方式1. 现金支付:患者可以选择在急救结束后,直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急救费用。
2. 医保支付:患者可以通过医保卡支付急救费用,具体支付金额根据医保政策进行结算。
医院急救车收费标准

医院急救车收费标准医院急救车是医院的重要救援工具,它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将患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医院急救车收费标准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医院急救车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广大患者及家属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
首先,医院急救车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的,其收费标准是统一的,不同地区的医院收费标准基本一致。
急救车的收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出车费用,另一部分是按照行驶里程计费。
基本出车费用是指急救车出车的起步费用,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医疗政策和费用标准来确定的,而行驶里程计费则是根据急救车实际行驶的里程来计算的,通常是按照每公里多少钱来收费。
其次,医院急救车收费标准的执行是严格依据相关政策的,不得擅自调整或乱收费。
患者及家属在遇到医院急救车收费问题时,可以要求医院出具详细的费用清单,核对费用是否合理。
如果发现有乱收费或者超出规定标准的情况,可以向医院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急救车收费,医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比如,对于特殊病情或者特殊患者,医院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费用优惠或者减免。
这需要患者及家属在办理急救车手续时,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争取到合理的收费标准。
最后,医院急救车收费标准的公布和透明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医院应当在显眼的位置公布急救车的收费标准,让患者及家属能够清楚了解相关收费政策,避免因为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
同时,医院也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医院急救车收费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广大患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医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收费标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患者及家属也应当了解相关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为收费问题而影响到医疗救助的效果。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医院急救车收费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合理规划医疗费用。
120救护车收费标准

120救护车收费标准救护车是医疗急救的重要工具,是医院的一项重要服务项目。
为了规范救护车服务收费,提高服务质量,我公司制定了以下的收费标准。
一、基本收费标准。
1. 市区内基本收费:(1)120救护车出车费用为200元/次;(2)每公里运费为5元/公里。
2. 市区外基本收费:(1)120救护车出车费用为300元/次;(2)每公里运费为6元/公里。
二、附加收费项目。
1. 超时等候费,每超过30分钟,加收50元等候费;2. 夜间服务费,夜间(22:00-6:00)服务,每次加收50元夜间服务费;3. 特殊情况费用,如需要特殊设备或特殊医护人员随车,费用另行协商。
三、收费说明。
1. 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具体收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2. 收费标准中的公里数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3. 收费标准中的时间计算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4. 收费标准中的夜间服务费和特殊情况费用为额外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收费。
四、结算方式。
1. 现金结算,患者或患者家属在救护车到达目的地后,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现场支付费用;2. 医疗保险结算,患者可以凭医疗保险卡进行结算,具体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3. 公司合作结算,对于长期合作的单位或机构,可以签订合作协议,按协议规定结算费用。
五、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视情况进行调整。
六、收费标准变更。
对于本收费标准的任何变更,我公司将提前30天公告,并在实施前进行公示,确保患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七、结语。
救护车是医疗急救的重要工具,我们希望通过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救助服务。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医疗急救服务的发展。
【整理版】救护车收费管理规定4

120急救车急救项目收费标准未列项目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一、目的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
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任务。
二、适用范围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护士长每天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医务科随时督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
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
由接120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
护士长每天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
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救护车使用规定一、医疗急救用车: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当日值班医生派车。
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非医疗急救用车,须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派车:1、重点保障预防接种、下村体检等用车需求。
2、各种报表、因公开会等使用救护车只报销20元误餐费,不使用救护车报销20元误餐费和20元汽车费。
3、除急救用车外其他业务用车必须报办公室安排派车。
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派车,私自出车,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二0一四年九月八日莒南县中医医院救护车管理细则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好救护车,杜绝和减少事故和故障率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报院长批准,于2013年12月26日起实施。
120急救中心急救收费标准

120急救中心急救收费标准急救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和挽救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疗措施。
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急救服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120急救中心制定了一套急救收费标准。
以下是详细的收费标准说明:一、基本急救费用1. 急救车费用:根据距离和交通情况而定,一般按照每公里10元计算。
若急救车需要停留等待或执行其他任务,每小时收费为100元。
2. 急救人员费用:根据急救人员的职称和工作经验确定,一般按照每小时100元至300元不等计算。
二、急救药品费用1. 常用急救药品费用:根据实际使用的药品种类和数量计算,价格在10元至500元不等。
2. 特殊急救药品费用:根据药品的特殊性和成本确定,价格在100元至5000元不等。
三、急救设备费用1. 基本急救设备费用:包括急救箱、急救仪器等,根据设备的品牌和型号确定,价格在100元至5000元不等。
2. 特殊急救设备费用:根据设备的特殊性和成本确定,价格在500元至1万元不等。
四、急救检查费用1. 基本急救检查费用:包括血压测量、心电图、血糖检测等,根据检查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耗材的使用量确定,价格在50元至500元不等。
2. 特殊急救检查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的特殊性和成本确定,价格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五、急救治疗费用1. 基本急救治疗费用:包括创口处理、止血、缝合等,根据治疗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耗材的使用量确定,价格在100元至1000元不等。
2. 特殊急救治疗费用:根据治疗项目的特殊性和成本确定,价格在1000元至1万元不等。
六、急救住院费用1. 急救住院费用: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确定,价格在1000元至1万元不等。
2. 急救住院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食宿费用、护理费用等,价格在100元至1000元不等。
以上是120急救中心的急救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实际收费可能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急救服务,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42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337023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4b.png)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42号)新余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城区道路收取机动车拖车费的请示》(余价文[2013]7号)收悉。
为加强城市道路救援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主体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社会救援机构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其收费主体为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该机构应遵行有关价格政策,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相关费用。
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
(一)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收费透明”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普通公路救援服务相应标准的80%核定。
(二)社会救援机构应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将需要救援的车辆拖移至不防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应车主要求送达其指定地点,不得绕路行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取机动车停车保管费的经营服务机构,应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收费的规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的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的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以及依法强制扣留的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其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向车当事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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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
第三条我院医疗救护车急救出诊收费项目为:救护车费、院前(后)急救费、出诊费。
第四条我院医疗救护车类型为:普通型救护车。
第五条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县域内普通型救护车费:来回里程在3公里(含3公里,下同)以内的8.9元/车、次,超过3公里部分按每公里2元计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下同)。
县域是指救护车辆来回行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第六条里程规定计算方法,车费按来回里程收取,来回里程是指从医院或急救站出发到病人所在的现场,再将病人送到目的地,最后返回医院或急救站的来回路程。
第七条经批准县域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实行自愿委托,按来回里程每车每公里普通型救护车费3元计收(不含过路、过桥费),转运病人到达目的地后因病人或医院接收等原因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不另行收费,超过l小时每小时加收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提供服务前必须签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
第八条院前(后)急救费(必须有医生、护士随出车并实施抢救方可收取)是指随车医护人员在院前对急救对象实施紧急,或院后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实施紧急救治时收取的费用,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急救费收费标准为32元/次。
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治疗费,手术费,化验检查,药物及医用耗材费。
第九条出诊费:副主任医师以上40元/次,主治医师及以下30元/次,含所有出诊人员。
第十条急救出诊人员补助:急救出诊人员不得收受红包。
急救出诊在县域内的,随车出诊人员补助为出诊费。
急救出诊为县域外的随车出诊人员每人每次补助50元。
经批准县域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的,委托双方协商补助事宜。
第十一条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乱收费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