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

2016年5月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亦称“土十条”)正式颁布。“土十条”开宗明义提出: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出“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其中xx及珠三角、韶关市等在“土十条”被多处提及,要求xx自2017年起,“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珠三角等地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韶关等市2016年底前“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等。因此,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高度重视,更凸显了xx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紧迫性。

一、当前土壤污染的突出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土壤污染状况及其防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当前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土壤污染总体状况堪忧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全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随后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当前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污染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包括我省珠江三角洲在内的国家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据xx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调查,

省内多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镉、铜、汞和铅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矿山周围、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和城市周边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呈现污染面广、污染因子多、污染风险高等特征。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很多,如工业污泥、垃圾农用、污水灌溉、大气中污染物沉降,大量使用含重金属的矿质化肥和农药等。土壤污染类别主要分为农用地污染和建设用地污染。据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广州)、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调查,重金属已对省内主要蔬菜产地土壤构成了威胁,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级属于警戒线和轻污染的蔬菜产地高达40.4%,主要污染地区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粤西和粤北地区也存在重金属超标情况,其中蔬菜产地土壤镉污染最为普遍和严重,其次是汞和砷污染。

(二)土壤污染的防治技术研究和产业化亟待加强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还刚刚起步,不少技术仍处于实验室阶段。一些单位虽然拥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专利技术,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原因,缺乏产业化动力。不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装备,有的公司简单地以工业炉渣类硅酸盐如高炉水淬渣、钢渣、高硅煤渣等工业废弃物不做去毒深加工,直接生产酸性土壤调理剂,这些产品自身质量不稳定,更大的问题是容易带来重金属污染,给土壤造成新的危害;有的公司则直接以工业碱渣充当土壤调理剂,虽然具备PH调节功能,但相对于土壤生态环境的伤害也是弊多利少。而拥有土壤污染治理专利技术、有志于推进治理与修复产业化的企业,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与修复技术大规模工程应用时,往往又面临投资费用高、环境因素影响大、政策扶持不足等问题。

(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需要完善

2005-2013年,在国家环保部和国土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也相应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全省土壤污染总体情况。但调查的精度尚难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亟待在相关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更高精度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进一步查明土壤污染的具体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等。同时,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肥料、饲料、灌溉用水、农用污泥、农膜、农药包装等相关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环境影响评价等技术规范和导则亟待开展制定和修订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涉及部门多,目前仍未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如规划部门尚未将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作为规划用途的重要考量因素;建设部门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用地预审环节尚未充分考虑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一些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职责落实不到位。很多重污染企业尚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地土壤环境,没有切实履行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不少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总体滞后,对酞酸酯、激素类等新型土壤污染物的监测更为缺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很多公众不知道如何参与,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二、我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紧迫性

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不仅事关对中央政府部署任务贯彻落实的执行力,而且自身在补齐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短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具有内在紧迫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是事关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在xx的及时落实。“土十条”与“大气十条”(即2013年9月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十条”(即2015年4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治理大气、水、土壤三个主要环境要素的完整政策体系。“土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同时,为给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经验,全国人大已指定xx先行先试开展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这项全国试点也是xx环保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xx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时印发并实施《xx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法律责任,关系到国务院“土十条”决策部署要求能否在xx“落地”,关系到xx能否先行先试为其他兄弟省(区、市)提供经验与借鉴。

二是事关补齐短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党中央对xx的战略部署和政治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必须与加强食品安全、提高环境质量结合起来,尽快补齐短板,这关系到201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