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的 “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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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报准备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报准备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报准备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申请表》2、《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原《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3、单位法人《身份证》或证明材料复印件4、放射装置工作场所平面表示图5、设置或指定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发文或记要复印件6、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7、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复印件8、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复印件9、放射场所及放射设备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0、《江西省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11、放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2、放射工作人员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13、放射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14、放射工作人员放射专业培训、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15、放射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6、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报告单复印件17、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单复印件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复印均用A4纸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申请表申请项目医疗机构(盖章)填表日期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厅制填写说明一、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及相应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并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三、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申请许可内容由医疗机构填写。

四、表中“负责人”,法人医疗机构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医疗机构,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五、凡文字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六、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七、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级别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工作场所级别后括号内填写该级别工作场所个数。

八、“最大等效年操作量”、“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计算得出。

九、对于籽粒插植治疗,在密封型放射源同位素一栏中填写年最大使用量。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服务指南一、政策依据(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辽宁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第二十二条“(二)下放市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管理13项:6.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丹政发〔2015〕38号)“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县区管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下放至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二、申请条件(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1)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1)

环发〔2006〕145号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安厅(局)、卫生厅(局):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的辐射事故分类和分级处理原则,需要明确建立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报告。

四、省、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见附件二、三、四),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见附件五)。

? 五、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确认该辐射事故属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省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卫生部。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示范文本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示范文本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示范文本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报须知一、申报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报资料目录;2、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校验期内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5、放射诊疗设备、防护用品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的证明材料;7、本校验周期本单位放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8、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送审,资料一式二份。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二)《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规定校验期限前30日,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一)许可证的正、副本;(二)本校验周期内,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的证明材料;(四)本校验周期本单位放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五)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卫生许可审批工作流程

卫生许可审批工作流程

卫生许可审批工作流程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申请项目医疗机构(盖章)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一、医疗机构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申请许可内容由医疗机构填写。

三、表中“负责人”,法人医疗机构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医疗机构,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凡文字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五、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六、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级别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工作场所级别后括号内填写该级别工作场所个数。

七、“最大等效年操作量”、“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计算得出。

八、对于籽粒插植治疗,在密封型放射源同位素一栏中填写年最大使用量。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变更项目医疗机构(盖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九、医疗机构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十、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许可内容由医疗机构填写。

十一、表中“负责人”,法人医疗机构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医疗机构,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十二、凡文字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十三、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十四、变更放射诊疗项目应首先说明增加或减少某一诊疗项目,然后在表格中填写具体变更的内容。

十五、表中的变更事项是指增加射线装置或注销射线装置。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放射诊疗许可效验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一、本申请表由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后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二、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三、表中“负责人”,法人单位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单位,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五、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法人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法人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法人的申请表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变更项目
医疗机构(盖章)
申请日期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许可内容由医疗机构填写。

三、表中“负责人”,法人医疗机构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
法人的医疗机构,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凡文字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

五、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
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六、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级别按照有关标准确定,
工作场所级别后括号内填写该级别工作场所个数。

七、“最大等效年操作量”、“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当按照有
关标准计算得出。

八、对于籽粒插植治疗,在密封型放射源同位素一栏中填写年
最大使用量。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医院射线装置台账。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6.22•【字号】苏卫法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法监〔2006〕43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卫生监督处联系。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诊疗活动的类别,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事须知:一、行政许可内容东胜地区医疗机构从事核医学、放射诊断、治疗卫生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4.《内蒙古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许可类型1.放射诊断(包括X射线机、CT、介入牙片机、乳腺摄影机等);2.放射治疗(包括深部X线治疗机、电子直线加速器后装机、钴一60治疗机等);3.放射性同位素(核医学)。

五、行政许可条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和《内蒙古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场所及从事放射诊疗所必须具备的仪器设备、人员等条件。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事项提供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4.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文件;5.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6.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7.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8.相关知识培训及健康监护的证明材料;9.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10.本年(或上年)大型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11.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工作场所), 须提供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12.放射诊疗设备清单;13.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14.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结论;1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延续放射诊疗工作应提供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要求具有的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6.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报告(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提供验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7.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8.监督机构现场审核结论性意见;9.原《放射诊疗工作许可证》(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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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申请项目
医疗机构(盖章)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
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材
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一致。

三、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申请许可内容由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
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应与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完全
一致。

四、表中“负责人”,法人医疗机构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
人的医疗机构,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五、凡文字前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
框中打√。

六、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
压(kV)等主要性能参数。

七、《变更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中设备状况包括1、新增;2、
报废;3、转让;4、注销。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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