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告知制度
风险告知制度(5篇)

风险告知制度由于交通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的特点及要求。
立足于安全管理本质化,施工过程安全化、安全教育常态化、安全检查日常化。
为了切实有效的预防由于已存在风险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特制定如下制度:1、风险告知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2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告知的统筹安排,对风险告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指导。
3、项目部安保部负责风险告知工作的落实,进行具体的风险告知工作,其工作对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项目,进行风险告知,告知应有书面记录和其他记录。
5、风险告知应有具体的告知时间、地点、人物及告知的内容,告知后应有被告知人和告知人的亲笔签字。
6、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和新开工的项目,及时针对新的风险进行告知,对已有的风险告知进行及时更新。
7、风险告知应以书面和口头宣讲的形式进行,告知时被告知人要认真阅读被告知的内容,对告知内容无疑问方可签字。
8、被告知的内容必须是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的,并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有具体的风险控制点和风险项目,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9、施工中存在风险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风险告知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拒绝风险告知的人员应予以清退和处罚。
10、各工区及施工班组应积极配合好风险告知工作,不得借故推诿和逃避告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11、风险告知的各项材料应该由安保部留底保存,以备将来查询。
12、风险告知必须说明风险危害及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对于告知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加以规范和加强。
13、风险告知人员应对告知工作认真负责,风险告知要落到实处,不得走形式和过场,风险告知人要对告知负责。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
14、风险告知要进行仔细的研究论证,分析清楚风险的原因及告知的必要性,相关的告知内容及要求需经项目总工的审核。
风险告知制度

风险告知制度风险告知制度是指在各类交易和业务活动中,相关方在进行交易或者合作前,应当向对方充分、准确地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并取得对方的明确允许。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交易风险,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对于各类交易和业务活动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金融领域,例如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向对方充分告知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以便对方能够全面了解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在保险领域,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充分告知保险产品的条款、责任范围、保险费用等,确保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清晰的认识。
在合作火伴关系中,各方应当向对方充分告知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经营风险等,以便对方能够做出合适的决策。
风险告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交易方式的特点进行细化。
普通来说,风险告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告知的主体和责任:明确谁应当进行风险告知,并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例如,金融机构应当向客户充分告知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充分告知风险。
2. 风险告知的内容:明确应当告知的风险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风险程度、风险影响等。
例如,在金融交易中,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3. 风险告知的方式和时间:明确告知应当采用的方式和时间,以确保相关方能够充分了解风险情况。
例如,可以采用书面告知、口头告知、电子告知等方式,并规定在交易或者合作之前应当进行告知。
4. 风险告知的确认和允许:明确告知方应当取得对方的明确确认和允许,以确保对方已经理解并接受了可能存在的风险。
例如,可以要求对方在签署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前签署确认文件。
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的效率和稳定性。
同时,对于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也具有重要意义。
风险告知制度

风险告知制度风险告知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在与客户、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进行交易或合作前,向其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要求其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策。
风险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一、告知的内容和方式1. 告知内容在风险告知制度中,企业或组织应当明确告知以下内容:(1)交易或合作可能面临的风险类型和程度;(2)风险的可能影响和后果;(3)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4)客户、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应当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5)如何处理风险发生时的责任和义务。
2. 告知方式企业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风险告知:(1)书面告知:通过合同、协议、声明、风险提示书等书面材料明确告知;(2)口头告知:通过会议、电话、面谈等方式口头告知;(3)电子告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网站公告等方式进行告知。
二、风险告知的原则1. 公平原则风险告知应当公平、真实、准确地向客户、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提供风险信息,不得隐瞒或歪曲风险情况。
2. 透明原则风险告知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进行,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复杂的表述,确保受众能够充分理解风险的性质和可能的影响。
3. 可理解原则风险告知应当根据受众的知识水平和经验进行定制,采用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告知,确保受众能够理解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 及时原则风险告知应当在交易或合作之前及时进行,确保受众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评估风险,并作出知情的决策。
三、风险告知的责任和义务1. 企业或组织的责任企业或组织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2)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3)明确告知风险信息,并确保受众充分理解;(4)及时更新风险信息,确保告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客户、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的义务客户、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仔细阅读和理解风险告知的内容;(2)提出问题并寻求进一步解释或澄清;(3)根据风险告知做出知情的决策;(4)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可能的损失。
风险告知制度

风险告知制度风险告知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者行业中,为了保护相关方的利益,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潜在危害,以便其能够做出知情决策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高风险意识,减少潜在风险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并促进透明度和责任的落实。
以下是关于风险告知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背景介绍风险告知制度是在现代社会中广泛应用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
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潜在危害,这些风险可能对个人、组织或者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为了保护相关方的利益,提高风险意识,风险告知制度应运而生。
二、风险告知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风险告知的目的是让相关方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潜在危害,以便做出知情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2. 原则:风险告知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性原则:对所有相关方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及时性原则:在相关方做出决策之前,提供充分的时间和信息;- 准确性原则:提供准确、全面、清晰的风险信息,避免误导和隐瞒;- 透明度原则:公开风险告知的过程和结果,接受监督和问责。
三、风险告知的内容和方式1. 内容:风险告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风险的性质和程度:明确风险的性质、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风险的来源:指出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可能的因素;- 风险的可能性: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包括概率和频率;- 风险的影响:描述风险发生后可能对相关方造成的影响;- 风险的应对措施:提供降低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2. 方式:风险告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书面告知:通过书面文档、合同、协议等形式向相关方告知风险;- 口头告知:通过会议、电话、面谈等方式向相关方告知风险;- 多媒体告知:利用图表、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向相关方告知风险。
四、风险告知的责任和义务1. 相关方的责任: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组织、企业等,其责任包括:- 接受告知:相关方有义务接受提供的风险告知,并子细阅读、理解告知内容;- 咨询和研究:相关方有权咨询专业人士,进行独立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评估风险;- 决策和行动:相关方有权根据风险告知做出知情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风险告知制度

风险告知制度风险告知制度是指在各类商业活动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
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范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风险告知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商业活动日益频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风险告知制度应运而生。
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消费者在交易前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出理性的决策,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和纠纷发生。
二、风险告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风险告知的范围风险告知制度适合于各类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服务提供、金融投资等。
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明确告知。
2. 风险告知的方式风险告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也可以通过电子媒体等方式进行。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确保告知内容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3. 风险告知的内容风险告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可能存在的风险类型及其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影响;(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频率;(3)风险的防范措施和应对方法;(4)消费者在面临风险时的权益保障措施。
4. 风险告知的时机风险告知应在交易前进行,确保消费者在做出决策之前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于一些特定的高风险交易,还可以在交易过程中进行风险提醒和告知。
三、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和监管1. 实施主体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主体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金融机构、服务提供者等。
实施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风险告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监管机构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支持和监督。
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风险告知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3. 信息公开和公示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将风险告知的内容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以便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
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制度,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告知原则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五条坚持全面告知原则,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告知。
第六条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生产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风险告知内容。
第七条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风险告知中的作用。
第三章告知内容第八条生产设备风险告知: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使用年限;2. 设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3. 设备故障处理及应急措施;4. 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及周期;5.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使用方法。
第九条工作场所风险告知:1. 工作场所的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风险;2. 工作场所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风险;3. 工作场所的机械伤害、电气伤害、化学伤害等风险;4. 工作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5. 工作场所的应急救援设施及使用方法。
第十条个人防护用品风险告知:1. 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及适用范围;2.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3. 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及更换周期;4. 个人防护用品的失效判断及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风险告知:1. 应急救援的组织架构及职责;2. 应急救援的报警及通讯方式;3. 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及使用;4. 应急救援的逃生路线及方法;5. 应急救援的救护知识及技能。
第四章告知方式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制度宣传栏,定期更新风险告知内容。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风险告知制度

风险告知制度风险告知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了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降低风险,制定并实施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向相关方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其能够做出知情决策,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或承担相应的风险。
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告知的对象:风险告知制度的对象可以是企业、个人、消费者、投资者等。
具体对象的确定需要根据特定领域或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 风险告知的内容:风险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类型、可能产生的影响、可能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具体内容应根据特定领域或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3. 风险告知的方式:风险告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具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4. 风险告知的时间:风险告知应在相关方做出决策之前进行,以确保相关方能够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
具体时间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5. 风险告知的责任:风险告知的责任应由相关方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人、消费者、投资者等。
具体责任的划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6. 风险告知的监督和管理: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具体监督和管理的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降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相关方能够做出知情决策,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同时,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风险告知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告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风险告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相关方应对风险告知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
2. 风险告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风险告知的内容应全面、详尽地涵盖可能存在的风险类型和影响,以确保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风险情况。
风险告知制度

风险告知制度风险告知制度是指在某项活动或交易中,为了保护参与者的权益,提前向其告知可能涉及的风险和相关信息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让参与者了解并评估风险,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风险告知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的定义和分类:首先,需要明确风险的定义和分类。
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组织内部的问题,如管理不善、员工失职等;外部风险是指来自外部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如市场竞争、政策变化等。
2. 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在告知中,应该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
评估风险的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并据此划分风险等级,如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3. 风险的具体内容和可能后果:在告知中,应详细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内容和可能的后果。
例如,在投资项目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投资损失、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等后果。
4. 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告知中,应向参与者介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购买保险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5. 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中还应明确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参与者有权了解风险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决策;同时,参与者也有义务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提供真实的信息、遵守约定等。
6. 告知的方式和时间:最后,告知制度还需要明确告知的方式和时间。
告知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口头沟通、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告知的时间应在参与者做出决策之前,以便其充分了解风险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总之,风险告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有助于保护参与者的权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实施风险告知制度时,需要确保告知内容准确、详细,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以便参与者能够全面了解风险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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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告知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五条各工区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二)、危险辩识与评价;(三)、应急设备与设施;(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
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
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
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2、有中毒窒息危险;3、有高空坠落危险;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9、有触电伤害危险;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
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
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
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
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