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GOP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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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是衡量经营业绩的最好指标吗?在酒店业,“GOP”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特别是在国际品牌酒店,“GOP”更是被提升为与国际化标准接轨而被大力追捧,从而成为衡量经营者经营业绩的最重要的指标。

事实是否如此呢?“GOP” 是“GrossOperatingProfit”的简称,即营业毛利,它在利润表中反映为收入减去成本、人工费、营运部门的直接费用、后台部门的间接费用后的余额。

主张以“GOP”来衡量经营业绩的认为,酒店总经理能够控制的是酒店日常营运过程的消耗品,而对于酒店的建造投资、内外装修、营运设备等固定资产是投资者的事情,是总经理所不能左右的。

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贷款利息等是投资者成本,“GOP”减去折旧费、利息费、开办费摊销后的结余是酒店的净利润,也是投资者所能得到的净利润。

以“GOP”来衡量总经理的经营业绩确实弥补了以前国内酒店不分责任,不顾酒店实情,仅以净利润作为衡量经营业绩的唯一指标的不足。

以净利润指标来衡量经营业绩,使酒店行业的数据普遍缺乏可比性和客观性。

在国内的财务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作为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列支,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列支,而酒店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摊销也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这就使经营者的业绩大大地受到酒店财务结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由于酒店投资有周期性长,投资大的特点,投资者建造酒店时,总经理往往还没有确定,也没有参与,但开业后,这些费用若都要经营者负责,就会产生偏差。

下面举例说明利息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比如甲酒店和乙酒店两酒店规模完全相同,投资3亿元,两家酒店2003年的经营情况完全相同,产生的GOP都为2000万元,唯一不同的是甲酒店的投资款全部为股东投入,股本3亿元;乙酒店的投资股东投入

1.5亿元,其余

1.5亿元全部为银行贷款,年贷款利率为5%,房屋等折旧按20年计算。

则两酒店2003年的报表反映如下:

从上述计算可以得到,甲、乙酒店的净利润分别为500万元和-250万元,看起来甲酒店的经营业绩要比乙酒店好750万元,可事实上这750万元全部是乙酒店的贷款利息形成的,与酒店的经营业绩没有任何关系,却恰恰与投资者的实力和投资策略有关。

若凭此净利润指标来断定甲酒店总经理经营业绩比乙酒店总经理好,势必打击乙酒店经营者的积极性。

所以仅仅以净利润来衡量酒店的经营业绩是不合理的。

我们再来看酒店的建造投资,一般来说酒店的规模、档次越高,需要投入的资金也越多。

但在筹建过程中,即使酒店的规模、档次相同,不同的决策也会导致不同的投入。

负责人责任心强,业务精通,工程费用控制得好,建设成本就会较低;相反,负责人责任心弱,业务生疏,工程费用控制得不好,建设成本就会较高。

为便于分析,这里我们假设甲乙两酒店建成后的规模档次基本相同,但甲酒店建造成本控制得较好,总投资花费了3亿元,乙酒店建造成本控制相对差一点,总投资花费

3.2亿元。

两酒店2003年的经营情况完全相同,产生的GOP都为2000万元,没有贷款利息,房屋等折旧按20年计算。

则两酒店2003年的报表反映如下:

从上述计算可以得到,甲、乙酒店的净利润分别为500万元和400万元,看起来甲酒店的经营业绩要比乙酒店好100万元,可事实上这100万元是由于

乙酒店投资建造酒店时成本控制不力造成的,该费用若要由乙酒店的总经理来负责,就会显得责权利不分,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

同样的,开办费摊销若由经营者负责,也同样存在责权利不分,严重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的情况。

事实上,由于酒店的筹建期非常长,不同的经验、不同的客观情况、不同的外部条件会使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的差异非常巨大。

由于上述的种种原因,国内很多酒店业人士就提出我们也要与国际酒店财务管理体系接轨,也采用“GOP”来衡量经营者的业绩,从而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而在很多国际品牌的酒店里,也已经采用了国际通用的酒店报表模式,采用了“GOP”这个经济指标。

笔者在国际性酒店工作多年,却发现在国内使用“GOP”这个指标也存在很多的不足,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1、在中国,很多国际品牌酒店采用的是特许经营的方式,投资者(业主)投资建造酒店,使用国际酒店的品牌和管理,同时就要支付给管理方数额巨大的管理费。

而管理费一般有按营业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收取的基本管理费和按“GOP”的一定比例收取的鼓励性管理费。

经营者认为所有的固定资产折旧、贷款利息、开办费摊销都是“业主成本”,他只负责日常营运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成本”。

酒店是一个投资大、回收期长的行业,即使“GOP”产生盈利,减去折旧、摊销和利息后,往往产生的是亏损。

这就发生了管理方收取了大量的管理费,而投资方产生了巨额亏损的情况。

有的业主在签订管理合同时由于缺乏经验,往往没有完全理解某些条款的含义;直到酒店开始经营,每年支付大笔的管理费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业主认为固定资产是酒店日常经营必不可少的条件,若经营者不承担固定资产费用,是非常可笑的,它应该是酒店的“经营成本”。

对“经营成本”和“业主成本”的争论成为很多国际品牌酒店的一个突出问题,它不但影响了酒店的正常营运,更有甚者,直接导致管理方和业主方的合作破裂,使双方都蒙受损失。

2、按照国内的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是“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按照该规定,2000元以上的设备、工具等都要作为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虽然酒店筹建期间设备的采购,经营者往往是不参与的,但酒店是一个持续经营的过程,酒店营运所需的设备、工具种类繁多,在酒店开始营业后,往往要补充和更换相当多的设备、工具等物品,开业后物品的购置酒店经营者是直接参与决策的。

一般来说,设备工具的质量越高,后期的维修费用就越低,使用起来也更方便。

由于折旧和利息不作为经营者考核的项目,而维护保养费恰恰又是经营者承担的费用,在采购固定资产时,经营者必定会趋向于采购价高质优的设备工具,而将性价比的考虑放于其次。

虽然投资者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可以参与决策,但其专业化程度是比不上经营者的。

这就容易产生采购设备工具时有利于经营者不利于投资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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