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 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4. 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 施工单位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安全方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四、安全责任1.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2. 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3.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五、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施工现场应实行分区管理,明确各区域的安全责任。
2.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照事故等级和性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公开。
六、监督检查1.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制度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四)设计单位负责在设计阶段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技术指导。
(五)运行单位负责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监理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设计单位对设计阶段的安全负技术指导责任。
(五)运行单位对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八条水利工程应急救援体系包括:(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职责。
(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程序。
(三)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重大工程的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二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计划和重大决策,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是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责任书确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监测体系,对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一节人员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对高风险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人员休息休假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节设备管理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工作正常、稳定。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第一节应急组织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第二节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安全管理责任1.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责任目标:制定水利工程安全目标,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安全管理的全面、细致推进。
3.安全意识培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4.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三、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全年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安全风险评估: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安全生产措施:制定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生产规范执行。
4.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运行,及时修缮、检查和更新。
四、安全检查与监督1.定期检查:制定定期巡检、检查水利工程安全的制度和流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强化安全监督。
3.安全巡查:设立专职巡查人员,负责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4.安全督导:建立安全督导制度,对各级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五、事故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编制:制定水利工程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
2.应急演练: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3.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安全教育:加强水利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在职培训:对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
3.岗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
七、奖惩制度1.安全生产奖励: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大坝、水库、堤防、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以“人人有责、安全第一”为宗旨,科学有序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以事故防范为核心。
第五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应形成整体推进,科学规划、有效控制,做到全员参与、分级负责、风险管理。
第六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现场监督、责任追究等手段,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安全考核等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做好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条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教师或专家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计和施工。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应加强对重要设备和关键部位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水利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渠道、水电站、泵站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项目工程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统一负责,具体分工如下:(一)工程总监负责工程施工的整体安全管理;(二)安全员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危险源排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调查等;(三)施工员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做好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杜绝违章操作。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指标符合规定。
第八条工地应建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牌,警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严禁闲人进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有效防范危险。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宣传,培养大家的责任心和纪律性。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风险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方式,保障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迅速开展事故原因调查,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提高施工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建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六条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生产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用气等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五、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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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
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