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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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度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法人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

工程施工过程中,始终以安全为重。

(二)全员参与原则。

所有项目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三)预防为主原则。

注重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

(四)依法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监管机构(一)县级以上的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监管。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第五条组织机构项目法人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和安全员等。

第六条职责分工(一)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二)安全主管: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和整改。

(三)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

第七条培训与教育(一)项目法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使项目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二)新进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一)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单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对存在高风险的施工环节,要加强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严禁超过设备和材料的承载能力,防止设备事故引发的安全问题。

第十条安全检查(一)项目法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安全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应急预案(一)项目法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确保有效的应急响应。

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3.1目标制定3.1.1 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2 参见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3 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2 安全生产投入目标;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5 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6 应急管理目标;7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8 人员、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

3.1.4 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

目标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2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里部门的要求;3 实力行业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特点;4、采用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状况等。

3.15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3.2 目标实施3.2.1 各参见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值、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到各个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保证措施应力求量化,便于实施与考核。

3.2.2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3.2.3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硬景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4 勘察、设计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法人同意,并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5 各参见单位应加强内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管控。

3.2.6 个参见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自主管理。

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新备案或报批。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行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促使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以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责任主体、集团公司千分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按照“管理台账化、操作规程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得到控制,确保安全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之中。

第四条安全管理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纳入常态化管理。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现安全工作分级分层管理,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南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七条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为零。

第八条职工年重伤率控制在1‰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单次应控制在五万元以下。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十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水利水电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

三、职责公司安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分解、考核、实施等具体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1.目标制定与分解(1)公司安办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目标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控制目标;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6)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

目标制定应考虑以下因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7)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

2.目标落实(1)公司各部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

(2)公司安办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

3.目标实施与考核(1)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偏、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2)当发生伤亡事故等,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调整。

公司安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实施计划,并重新备案。

五、记录保存责任制、责任书、目标、计划、监督检查、纠偏、调整、效果考核和奖惩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

XXXXXXXXXXX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七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第八条监理单位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工作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

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九条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

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

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条在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将项目安全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八项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八项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八项制度背景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八项制度。

制度内容第一条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

所有在工程建设中的单位及人员都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职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执行相关建设工作。

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安全保障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齐全的安全保障措施。

并按照规定三分之一工程周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培训针对施工中的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生产培训。

而且,安全培训记录必须保存至少三年。

第五条设备保养在施工过程中,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是重要环节之一。

施工方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与保养,并且必须记录相关信息。

第六条安全纪律在施工过程中,各方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不乱扔垃圾、不占用绿化带或被修植物等行为。

同时,施工方负责对违反安全规范者进行处罚,并进行记录。

第七条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

一旦发生安全问题,操作团队必须按照预案逐步处理,确保事故的扩大和损失的最小化。

第八条安全在每一次工程建设结束后,召开安全会议,评估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为下一次工程建设提供经验和指导。

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八项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和减少损失。

所有在工程建设中的单位及人员都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并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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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参建单位:现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5.《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9.《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生产设施及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10.《安全例会制度》11.《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3.《应急与事故管理制度》重庆市××××××发有限责任公司20 年月附件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各参见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二、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勘察、设计等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法人同意,并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各参见单位应加强内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控制。

各参建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自主管理,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启备案或报批。

四、项目烦人应制定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各参建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由项目主管部门制定。

五、各参见单位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施工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

项目法人的自查报告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项目法人备案。

六、项目法人每半年应组织对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参建单位每季度应对内部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考核。

各参见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惩奖。

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各参见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奖惩;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

三、项目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组织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参与进场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验收;复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整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等。

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和有效使用;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组织编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特种设备验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等。

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其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组织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等。

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并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落实;参与或监督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安全设施设备、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等。

七、施工单位班组长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班组人员的健康状况;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纠正的问题;组织实施安全防护、危险源管理和事故隐患治理等。

八、各参建单位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

九、施工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

监理设计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报项目法人备案。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文件形式印发。

十、各参建单位每季度应对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十一、项目法人应定期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评审情况,更新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更新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并以文件形式重新印发。

附件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一、项目法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下列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相关设备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等。

三、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执行。

四、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门核算,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台帐应按月度统计、年度汇总。

五、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直接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六、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在施工月报中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源监测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监理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工程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八、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九、项目法人应至少每半年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和专家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意见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一、项目法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还应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进行审批。

二、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专篇。

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监理单位应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无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

审查论证通过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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