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20秋学期《刑法学》平时作业-离线

合集下载

兰州大学《刑法学》平时作业3

兰州大学《刑法学》平时作业3

《刑法学》平时作业3联防队员甲见乙形迹可疑,将其带回办公室吊打讯问,致乙重伤。

甲的行为___。

A:构成刑讯逼供罪B:构成暴力取证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从重处罚参考选项:C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犯罪既遂的是()A:杀人犯致被害人重伤B:刑讯逼供未取得口供C:贪污犯主动退还赃款D:在押犯脱逃后被追捕归案参考选项:A死刑适用的对象是()A: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B: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C: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D: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分子参考选项:C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A:应当不负刑事责任B:应当减轻刑事责任C:应当免除刑事责任D: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选项:D管制的期限(不包括数罪并罚)是()A:15日以上6个月以下B: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C:3个月以上1年以下D: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参考选项:C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A:犯罪主体不同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参考选项:C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A:组成B:结构C:组成和结构D:总则和分则参考选项:C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A:应当减轻或免除B:可以从轻或减轻C:可以减轻或免除D:应当从轻或减轻参考选项:D消防队员甲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所以逃离了火灾现场,甲的行为()A:属于紧急避险B:属于紧急避险过当C:不成立紧急避险D:属于假想避险参考选项:C有期徒刑的最高法定刑是()A:10年B:15年C:D:25年参考选项:C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犯罪人中,即使罪当处死,但不适用死刑的是()A:盲人B: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又聋又哑的人D: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参考选项:B,D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自故意的有___。

A:危害国家安全罪B:侵犯财产罪C:贪污贿赂罪D:危害国防利益罪参考选项:A,B,C。

兰大20秋学期《刑事诉讼法学》平时作业-离线

兰大20秋学期《刑事诉讼法学》平时作业-离线

《刑事诉讼法学》小论文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2] 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二、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条件。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

2020刑法学-平时作业 (参考答案)

2020刑法学-平时作业 (参考答案)

2020年秋季学期《刑法学》平时作业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典,从完善我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明文规定了罪行法定原则,并废止类推,成为刑法修订和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修订的刑法典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2、简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持放任的态度;(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

3、简述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4、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5、简述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6、区分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的对象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刑法学平时作业

刑法学平时作业

刑法学平时作业刑法学(本补)第1次平时作业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20分)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2、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表示“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

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有一款一个第三人称动作类游戏游戏叫做《正当防卫》。

4、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

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5、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

6、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7、刑事责任8、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9、管制由政府机构制定并执行,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10、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5分)1、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规定,犯罪既遂的类型有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和__________。

刑法专题平时作业

刑法专题平时作业

刑法专题平时作业(一)
在江苏电大“电大在线”平台上下载教学辅导一至七,并组成4到5人小组进行一次讨论,时间2到3小时。

要求:
(1)组长主持小组讨论,并对小组成员的发言做出评价,并形成报告。

(2)小组成员就教学辅导内容写出发言提纲和主要发言内容,说明学习内容及重点、哪些问题老师没讲透、哪些问题需要学生特别注意。

须以书面形式。

(3)小组成员之间彼此评价,形成报告。

(4)所有内容装订成册交班主任保存。

刑法专题平时作业(二)
1、结合所学知识,查找有关资料,就我国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标准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
的评述。

2、简介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兰州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平时作业-离线71

兰州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平时作业-离线71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其具体含义是: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3、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3款之规定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积极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坚持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无论是从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还是从执行刑事诉讼的程序和上诉制度本身的要求来说,都是必要的。

因而也是正确的。

1、它是切实执行上诉制度不可缺少的条件。

设立上诉制度目的是为了通过上级法院的再次审理,纠正原判在定罪量刑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上诉包括被告方的上诉和控诉方的上诉。

由于刑事诉讼最终是要解决是否和如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问题,所以,充分听取被告方的上诉理论,对于上诉审法庭作出正确、全面的结论是极为重要的。

上诉不加刑的意义就在于,可以使被告人消除思想顾虑,大胆申诉上诉理由。

如果无上诉不加刑的法律保障,被告人会害怕上诉后被加刑而不敢行使上诉的权利,这样,势必使上诉制度流于形式,从而不利于通过两审终审来纠正错误,提高办案质量。

2、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利于人权保障。

上诉不加刑原则体现了法律程序的特殊关怀和平衡抑制公共权力。

要使刑事诉讼体现出保护人权的目的,就必然要赋予被告人一些特殊的权力以实现同公诉权力的平衡。

因为有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使被告人可以大胆地向一个中立无偏私的裁判机构申请救济,也使二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了行使的合理上限,有效控制了司法恣意上诉不加刑原则对司法恣意的有效控制,显示出了程序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对权力的控制作用。

南开大学20秋学期《刑法学》在线作业(参考答案)

南开大学20秋学期《刑法学》在线作业(参考答案)

1.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

A.应当负刑事责任B.可以负刑事责任C.具体情况具体分析D.由直接责任人负刑事责任答案:A2.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刑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

刑满释放后第3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29寸彩电一台及冰箱一台。

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彩电和冰箱扣押。

请问应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A.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B.欠妥当C.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答案:A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下列何种途径解决?()A.外交途径B.免刑C.无罪D.政治途径答案:A4.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

A.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B.15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C.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D.13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答案:A5.刑法规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教唆犯()。

A.不以犯罪论B.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D.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答案:B6.管制的期限是()。

A.3个月以上2年以下B.3个月以上1年以下C.6个月以上2年以下D.1个月以上1年以下答案:A7.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一规定体现了()。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答案:A8.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此内容是下列何原则的体现?()A.普遍原则B.保护原则C.属人原则D.属地原则答案:A9.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执行机关是()。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劳改机关答案:B10.犯罪行为最本质特征是()。

A.刑事违法性B.一定的社会危害性C.应受刑罚惩罚性D.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答案:B1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

《刑法学》(1)平时作业(一)

《刑法学》(1)平时作业(一)

《刑法学》(1)平时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a.宪法b.民法c.行政法d.人民法院组织法2.广义的刑法就是指()a.《刑法》b.刑法和刑事诉讼法c.《刑法》和单行刑事法律、决定、规定d.《刑法》和单行刑事法律、同意、规定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3.我国刑法中,抒发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就是()a.章b.节c.条d.款4.下列那一种情况不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行为地在我国,而结果地不在我国b.行为地在我国领域之外,结果地也在我国领域之外,但被害人是中国公民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在我国d.行为地和结果都在我国5.以下诸特征中,哪一个不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a.一定的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主观恶性d.应予惩罚性6.犯罪构成的要件就是指()a.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b.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c.犯罪行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d.犯罪主体、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客体7.某甲盗窃正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某乙盗窃放在仓库里的电话线,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对甲、乙定性不同的原因在于()a.实行犯罪行为的地点相同b.犯罪数额大小相同c.犯罪对象所彰显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相同8.区分同类客体相同的犯罪,主要是根据犯罪的()a.客体b.客观要件c.主体d.主观要件9.以下各罪中,哪一种就可以由不能做为方式形成()a.故意杀人罪b.偷税罪c.遗弃罪d.过错爆炸罪10.我国刑法规定已经开始正数刑事责任的最高年龄就是()a.14岁b.16岁c.18岁d.已八十14岁反感16岁11.甲想枪杀乙,某日晚趁乙返家途中,甲隔小河射击,由于光线不好,距离较远,甲的射击技术又不甚好,因而他对能否射杀乙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放过这个机会,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射杀行为,甲的主观心理态度是()a.轻易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12.丈夫甲为了杀掉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导入毒药,所为小丙可能将因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无心而罔顾孩子的非要,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的分别就是()a.均为直接故意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c.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d.轻易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错13.冬季某日,爆炸工甲误认为一个装有雷管的铝盒是他同事的饭盒,把它放在炉上烤,以致发生爆炸事故,甲对爆炸事故的发生的主观方面是()a.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错c.过于自信的过错d.意外事件14.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马路中间的一塑料布上驶过,司机以为塑料布下是附近农民的稻谷,结果压死了塑料布下睡着的一个精神病人,司机对精神病人的死亡其主观心理态度为()a.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错c.过于自信的过错d.意外事故15.犯罪目的存有于()a.故意犯罪中b.直接故意犯罪中c.间接故意犯罪中d.故意犯罪以及过于自信过失犯罪中16.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过错犯罪行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形成过失犯罪()a.造成危害结果的b.导致较重危害结果的c.导致通常危害结果的d.导致严重危害的结果的17.对正在进行中的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a.殴打行为b.诽谤行为c.诬告陷害行为d.贪污行为18.甲上开着一辆抢来的油车向正在驶进去的一列客车跳回去,乙见状用步枪将甲射杀,油车因无人驾驶而滑出路边小河核爆焚毁,乙的犯罪行为就是()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避险过当19.某甲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走回家,经其父、兄劝告,某甲悔过,在被盗者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偷偷把彩电送到原处,甲的犯罪行为就是()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不当作犯罪处理20.医生甲疏忽大意走错药方,司药乙没特别注意检查,误照错方李丽静,并致婴儿服药后丧生,对甲、乙的犯罪行为()a.应按共同犯罪处理b.分别处理c.属于意外事故21.甲要盗窃部队的枪支弹药库,用刀胁迫掌控库房钥匙的乙逼使其取回钥匙,甲用钥匙关上枪支弹药库,抢走了一些枪支弹药,乙属()a.从犯b.胁从犯c.不构成犯罪22.甲为逼使债务人乙偿还债务,将乙关在地下室超过一个星期,甲的犯罪行为属()a.连续犯b.继续犯c.徐行犯d.结合犯23.甲为枪杀乙,将炸药包放到乙睡觉的床下,并在夜晚点燃炸药包,以致乙被击毙,同时家中3人被炸伤,乙及邻居家被摧毁,对甲应当()a.以故意杀人罪与爆炸罪数罪并罚b.从一重罪行政处罚、手段犯罪行为与目的犯罪行为的株连c.从一重罪行政处罚、想象竞合犯下24.甲意图毒死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乙所要吃的食物内,乙吃了该食物后平安无事,甲的行为是()a.故意杀人密谋b.故意杀人trainedc.意外事件二、多项选择:1.按《刑法》溯大连友谊的从旧并任从轻原则,以下哪种情况,《刑法》有溯大连友谊()a.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b.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c.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和刑法都指出就是犯罪,并且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处死比刑法重d.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处刑比刑法重2.意外事件就是由于()引发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学》
行为的违法性的原因到底是因为行为本身的“恶”,还是因为行为所引发的结果的“恶”?行为无价值认为行为的违法性在于行为自身的违法性,即法律排斥行为的发生;而结果无价值认为行为的违法性在于行为引发了法律所排斥的结果。

结合所学知识和自身的感悟,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小论文,展示自己对这两种理论的理解和疑惑。

浅析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
摘要:围绕着违法性的本质,存在着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争论,而且逐渐成为了违法论的主题。

关键词: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二元论
结果无价值论,是以法益侵害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观念为基础,以“结果”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理论。

这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然后由此出发,追溯该结果是由谁的、什么样的行为所引起的,由此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就好像是将一部记录片倒过来看,从结尾来回忆所发生的事件的全过程。

所谓“无价值”,就是“从刑法的立场来看,没有价值”,“违反刑法所意图保护的价值”。

所谓结果无价值论,就是说“该行为引起了结果(侵害法益),所以,被评价为没有价值”。

它是从被害人的角度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

相反地,行为无价值论,是以规范违反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违反法秩序的观念为基础,以“行为”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见解。

这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意图、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然后再考虑该行为引起了什么样的结果,也就是按照时间的发展顺序来考察行为的进程。

仍以上述看记录片的情形打比方的话,就是按照片子的正常顺序,从头开始观看事件发生、发展以及最终结果的全过程。

因此,行为无价值,就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即伦理规范,因而被评价为无价值”,即它是从加害人即行为人(而不是被害人)的角度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

但是,完全抛开结果无价值不管的行为无价值论,和认为行为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外在表现,只要有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危害行为,就能考虑行为人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