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统一战线若干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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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统战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统战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一、统战工作的基本原则统战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一战线中的具体体现。

统战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党的领导原则: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统一战线的正确方向。

2.人民立场原则: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坚持立足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原则,为全体人民谋利益。

3.政治原则: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坚持团结与斗争相结合、原则与灵活相结合的政治原则。

二、统一战线成员的组织形式和条件组织形式:统一战线成员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组织。

个人成员包括工商界人士、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等;群体组织包括工商协会、学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条件:统一战线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忠于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2.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3.高度认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4.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基础。

三、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和具体措施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是团结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提高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认同。

2.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统一战线成员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类统战工作机构,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统一战线的稳定性。

3.深化交流合作:推动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发挥统战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各方共同进步和发展。

四、宗教界的统战工作宗教团体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宗教界的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1.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各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2.弘扬爱国爱教理念: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弘扬爱国爱教的理念,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衔接,促进宗教与国家的和谐发展。

统战管理制度

统战管理制度

统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学院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以下简称“学院”)统战工作管理,根据中央、省市、集团有关统战工作的制度,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党委统战工作。

第三条统战工作范围和主要任务(一)当前我院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是: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归侨侨眷教工,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少数民族教工等。

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做好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二)统战工作部是党委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以及统战工作理论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主要工作任务是:了解、熟悉和掌握本单位各方面统战对象基本情况,凝聚力量,组成更广泛的爱国爱院统一战线队伍,为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第四条统战工作的基本原则在统战工作中要切实执行党对统一战线的政治领导的原则;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坚持统一战线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的原则;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统战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五条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结合单位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实施措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执行。

第六条认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政策在学院的贯彻落实。

贯彻党的各项统战政策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等。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第八条了解、熟悉和掌握学院各方面统战对象基本情况,及时进行摸底检查和造册登记,做到数字清,对象明。

第九条熟悉和掌握统战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贡献和特长,掌握其社会联系,做到情况清楚、心中有数,按照党的统战政策,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一战线工作正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统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全校统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战线,根据《统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统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坚持把增进政治共识、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放在第一位,引导统战线广大成员不断增强对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学校的改发展稳定大,充分发挥统战线的优势和作用,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为学校发展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二、学校统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学校统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民主派成员,无派人士,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校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战线工作对象为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三、统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民主派和无派人士工作1.支持民主派和无派人士参加领导的政治协商。

校委同校各民主派的政治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校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学校重要政策、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建议;学校发展规划以及重大部署;关系我校统战线和多合作的重大问题。

支持民主派和无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2.支持民主派和无派人士参政议政。

支持校各民主派负责人、无派人士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活动、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进一步推进“爱学校·献良策·作贡献”活动对优秀建言的科研项目化管理。

3.支持民主派和无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派的监督。

民主派和无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进行民主监督,主要有: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校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校委风廉建和反腐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校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校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建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监督工作;受校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高校统战工作规章制度

高校统战工作规章制度

高校统战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发挥高校统战工作在推动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高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是高校统战工作的决策机构,由校党委书记兼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2. 高校统战部是具体执行高校统战工作的机构,由统战部部长领导,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统战工作任务1. 加强统战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增强统一战线意识,引导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统战工作。

2. 加强民族团结工作,促进各民族交流互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稳定。

3. 组织和开展统一战线活动,邀请各党派人士、宗教界代表等参加高校活动,促进各界人士的团结和交流。

第四章统战工作具体措施1. 加强统战理论宣传,定期开展统战思想政治理论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统一战线意识。

2.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举办民族文化交流活动、讲座等,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3. 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档案,对参与统战工作的师生员工进行记录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统战工作制度。

第五章统战工作考核评价1. 制定统一战线工作考核办法,对高校统战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2. 对统战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统战工作。

第六章其他规定1. 高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统战部负有向上级部门报告统战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日常监督和指导。

2. 高校应当配合有关统战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任务。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本规章制度由高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学校统战部管理制度

学校统战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统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统战部在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统战部是学校党委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统一战线工作。

2. 统战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由学校党委任命。

3. 统战部下设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等工作机构。

三、职责范围1.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

2. 调查研究全校统一战线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 协调处理学校内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宗教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关系。

4. 负责学校党外知识分子、归侨侨眷、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5. 组织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认识。

6. 指导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

7. 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宗教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8. 负责学校统战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四、工作制度1.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统战部对涉及全校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2.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宗教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代表人士约谈制度:统战部定期与上述代表人士进行约谈,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

3. 统战信息报送制度:统战部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报送全校统一战线工作信息。

4. 统战理论研究制度:统战部每年组织一次统战理论研究活动,鼓励全校师生参与统战理论研究。

5. 统战工作检查制度:统战部定期对全校统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统战工作落到实处。

五、监督与考核1. 学校党委对统战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统战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2. 统战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

统战工作制度(精)

统战工作制度(精)

统战工作制度(1党支部工作一贯制。

建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2统战委员例会制。

党支部每年召开四次统战工作例会,按季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统战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协调重要活动。

(3目标责任考核制。

结合本单位实际,从组织领导、经济统战、民族宗教、信息宣传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细则, 促进统战工作规范推进。

(4工作情况通报制。

及时向本单位内的各界统战成员通报单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情况,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

(5定期走访慰问制。

定期到统战成员家中走访,听取他们对单位建设的意见建议,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工作、生活上的帮助。

(6学习培训服务制。

定期组织统战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对统战成员的服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1、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制度。

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全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2、理论学习培训制度。

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学习有关统战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会议精神,定期举办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班,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信息反馈机制。

建立民族宗教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准确掌握民族宗教领域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有关重要信息。

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跟踪监控民族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每月上报结果,积极协助县民族宗教局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5、目标责任落实制度。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乡村两级责任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领导党员干部联系党外人士制度为了落实《华池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凝聚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 **稳定,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联系的主要对象:乡以上人大常委、人大代表,县以上政协常委、政协委员;党外副科以上干部;无党派人士代表。

2.联系的主要任务:听取党外人士对关系到 **稳定、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 **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的反映;了解和关心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统战工作制度

统战工作制度

统战工作制度一、统战工作职责范围1、研究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非公经济等工作的方针政策。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目标管理,确保各项统战工作的落实到位。

2、根据统一战线成员的特点,发挥其独特的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3、借助村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载体,主动关心统战成员的工作、生活,拓宽为他们服务的渠道与领域,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

4、做好村各类统战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鼓励“三胞”眷属与海外亲人保持密切联系,并动员其积极为祖国统一做出应有贡献;动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参与本地的经济建设,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多作贡献;发挥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智力人才库作用,畅通他们参与地区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的渠道,鼓励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

5、加强党外干部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建立队伍,由统战小组制定培养规划,做好对党外干部的教育考察和推荐工作。

6、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三资”企业做好服务和谐工作,按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维护其正当权益。

7、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妥帖处理和和谐民族宗教领域冲突,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统统民族宗教事务,谨防宗教私设活动点产生,匡助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勤劳致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8、建立和完善统战工作的各类台帐。

每年进行一次核查,掌握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情况,做到“底数清,帐面活,情况明”。

二、统战工作制度1、定期研究工作制度。

每年召开2次以上村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

研究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听取统战工作汇报,讨论、研究、部署本村统战工作重大事项,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

2、统战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年初根据镇统战部门总体工作要求,制定下发年度工作意见及考核办法,统战工作列入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年中进行工作指导、督促;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考评和工作总结。

3、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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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统一战线若干工作制度高等学校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领域。

做好高校统一战线工作,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发展,关系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根据上级统战部门的要求,多年来,我校在党委的重视和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了若干统一战线工作制度,现进一步完善如下。

1、统一战线工作机制。

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具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

学校党委明确一名副书记、副校长分管统战工作,党委设统战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党委明确一名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并设统战委员。

党委及各党总支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会议,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统战工作。

凡涉及统战工作和统战对象的重要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听取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2、统一战线宣传教育制度。

学校各级党政领导都要认真学习统战理论,模范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党委和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

党政干部学习班、培训班,要安排适量的统战理论政策学习。

党校培训党内干部,应将统战理论政策列为必修内容之一。

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统一战线宣传教育工作。

3、邀请统战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活动制度。

学校工作会、党政办公会、校处级干部年终考评等有关重要会议或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侨台联组织负责人、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中共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民主推荐校级后备干部等重要会议或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组织和侨台联主要负责人列席或参加。

4、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制度。

党委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各民主党派、侨台联组织负责人、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请学校主要领导通报学校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学校重大改革、重要问题决策前,及时召开民主党派、侨台联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5、民主党派组织意见建议回复制度。

民主党派组织就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登记,送分管统战工作的校领导批转有关领导或部门研究处理。

有关领导和部门一般应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反馈给民主党派组织,同时告知党委统战部。

6、向党外人士传达有关文件制度。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党委系统机要文件阅读管理办法(试行)》(办发[2000]3号)和需要,及时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有关人士传达或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等送各民主党派和侨台联组织各一份。

学校下发各院部、各单位的文件,送东、西校区党派活动室各一份。

7、支持党外人士参加有关活动制度。

对于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以上民主党派领导职务、政府特约工作人员、学校特邀党风监督员的党外人士,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努力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所在支部、上级组织和统战系统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各有关单位应予支持,在考勤等方
面与中共党员参加党内活动同等对待。

8、党委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侨台联组织负责人"双月"联席会制度。

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报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沟通情况,协商、交流民主党派工作。

9、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制度。

按照党委《关于校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工作的若干规定》(党发[2000]21号),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每人联系两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与所联系的党外人士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必要时应登门探望。

党委每年检查一次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

10、党外人士培训制度。

积极选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中共中央和市委统战部门、上级民主党派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

党委统战部每年举办1~2期民主党派新成员学习班和党外代表人物学习班。

11、协助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成员制度。

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新成员之前,党委统战部及发展对象所在党总支,要积极帮助民主党派组织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

在任的全国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院处级以上干部及民主党派市级以上组织负责人,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的,有关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应及时与统战部沟通。

12、节日慰问制度。

每年寒假前后,学校举行党外代表人士迎春茶话会。

每年寒假,组织慰问年老体弱或德高望众的统战人士。

13、统战委员例会制度。

一般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召开统战委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研究和部署我校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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