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21)3.5.3 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基条件描述;
(30)5.1.4 预估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得大于钢筋的设计强度。
(31)5.3.1对混凝土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拔桩试验前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拔灌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桩身中、下部位出现明显扩径的桩,不宜作为抗拔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复核接头强度。
(3)2.1.8 声波透射法: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4)3.1.2 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无相关试桩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
(23)4.1.3 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 倍。
(24)4.2.5 沉降测定平面宜设置在桩顶以下200mm 的位置,测点应固定在桩身上。
(25)4.3.2 试验桩桩顶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按本规附录B 执行。
(26)4.4.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极限承载力的统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3.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设计有要求时,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或恒载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以及桩顶上拔量的测读方式,应分别符合本规第4.3.3 条和第4.3.5 条的规定。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如下带来有关桩基检测技术规定旳灰土挤密桩,有关内容供以参照。
1.设计规定:
灰土挤密桩桩径为φ400mm。
灰土挤密桩旳桩身平均长度为9000mm。
桩体灰土配合比按三比七进行施工。
灰土压实系数不不不小于0.96。
规定地基承载力特性值不不不小于180Kpa。
2.检测措施:
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中有关条款。
检测措施可采用: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来检测灰土挤密桩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
3.检查数量:
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来检测灰土挤密桩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
检查桩总数旳0.5%。
本工程约33083根,检查166根。
设计灰土桩按正三角形布置,桩距为1米,地基承载力特性值不不不小于180Kpa。
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来检测灰土挤密桩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承压板为圆形,直径1.05米。
采用压重平台施加荷载,单桩静载试验预估计最大加荷总量为312KN,每组压重反力不得不不小于估计最大加荷总量旳1.2倍。
,。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1.检测方法多样性:桩基检测可以使用多种方法和技术进行,如静载试验、动力触探测试、超声波检测、电阻率测试等。
不同的检测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桩基,可以提供不同层面的信息。
2.准确性和可靠性:桩基检测技术要能够准确地评估桩基的质量和特性,例如桩基的承载性能、桩身的质量、桩位的准确性等。
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校准程序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保证。
3.及时性:桩基检测需要在桩基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检测结果应能够及时提供给相关方,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和调整。
4.经济性:桩基检测技术应尽可能节约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需要合理确定检测的频率和范围,以确保在有效范围内获得足够的信息。
5.安全性:桩基检测要求能够在安全环境下进行,不会对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任何危险。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在现有建筑结构周围进行桩基检测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安全。
6.数据分析和解释:桩基检测技术需要提供有效的数据,但仅凭数据还不足以确保桩基的质量和性能。
数据的分析和解释至关重要,需要专业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供有关桩基质量和性能的科学评估。
7.检测记录和报告:桩基检测应提供详细的检测记录和报告,包括桩基的检测数据、分析结果、评估意见等。
这些记录和报告可以用于后期的工程质量管理和维护。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1. 检测对象桩基检测是针对各种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桩基、地基进行的检测。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为后续工程提供可靠的依据。
桩基检测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工程:地铁、高速公路、桥梁、机场、码头、大型工业基地等。
2. 检测方法桩基检测主要采用非损伤检测技术,可根据情况分为以下几种:2.1. 声波检测通过测量传播到土体中的声波,来检测桩基的结构状况、损伤情况、单桩承载力等信息。
常见的声波检测方法有:单桩声波检测、多桩声波测试等方法。
2.2. 应力波检测应力波检测方法主要是通过施加一定的压力,然后测定信号反射的时间、振幅等参数来判断桩身的状态,该方法检测结果精度高。
2.3. 电子混凝土检测电子混凝土检测采用了电抗、电感等电磁参数对桩基混凝土的非破坏性检测方法,其检测精度较高。
2.4. 桥式测量法桥式测量法将检测设备放置在桥墩或桥梁之上,然后通过对桥体的响应信号分析来判断桩基的状态。
该方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桥梁工程。
3. 检测数据分析桩基检测需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常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如下:3.1. 图像处理图像处理可以用来对测量到的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这样可以更直观地判断桩基的状况。
3.2. 统计分析通过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得出桩基的各项参数,例如承载力、结构状态、疲劳程度等。
3.3. 模型分析基于收集到的数据、实际工程条件以及具体的设计要求,可以进行桩基的模型分析,以确定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4. 报告内容桩基检测报告需要对检测设备、测量数据、检测方法、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具体内容需要包括:•检测目的和要求;•检测设备及检测数据;•检测方法和过程;•桩基参数和分析结果;•和建议。
5.桩基检测是为建筑工程提供保障的重要手段。
采用科学、准确的检测方法和数据处理技术,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桩基检测报告必须符合相应的格式和规范,能够清晰地反映出检测结果和建议。
桩基检测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工程规范和技术规定一、参照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2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23项目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PHC管桩)施工图及设计技术规定符合图集2023浙G22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规定。
项目地质勘察汇报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规定:1、资质原则: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获得基桩检测旳对应资质。
检测机构有自己独立旳试验室,全套旳检测、试验设备,具有进行检测成果分析旳专业人员。
2、业绩原则:检测机构必须在杭州地区实行过三个以上同类型项目旳检测,且至少有一种工程桩基检测代表值超过5000根旳同类型项目旳检测经验。
3、其他规定:检测人员必须为获得对应资格证书旳经验丰富旳作业人员。
本项目旳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经验丰富旳高级工程师。
(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旳项目经验)。
三、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PHC管桩)检测技术原则:3.1检测类型: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PHC管桩);3.2检测内容:项目所有构造施工图中所包括旳桩基工程旳检测范围以及试验桩旳检测。
包括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低应变动力测试、桩倾斜度检测等所有工作内容。
3.3桩身完整性检测旳抽检数量应符合如下规定:检测数量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少于1根;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旳20%,且不得少于10根;对于倾斜度不小于0.5%旳承压桩、抗拔桩、Ⅲ类及以上旳桩占检测总数量旳30%。
若采用锤击法施工,锤击数超过1800击旳基桩应逐根检测。
检测项目为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鉴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4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规定:规定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数量为每个建筑物同类型总桩数旳1%,且均不少于3根;当同类型总桩数不不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为2根。
静载荷检测时间为试桩完毕30天后。
3.5 单桩倾斜度检测规定:检测数量每个柱下承台不少于1根;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旳20%;抽检位置原则上不与低应变和静载荷检测位置重叠。
桩身完整性检测技术规定(内部)

桩身完整性检测技术规定(内部)一、编制的主要依据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3、《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06-94)二、一般情况下的检测数量及方法(D表示桩径)(一)柱下单桩检测数量:全数检测检测方法:1、大直径灌注桩(1)当800mm<D≦1200mm,采用低应变法全数检测。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除采用低应变法全数检测外,还应抽取总桩数10%的桩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进行验证检测。
①D>1200MM②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③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2、非大直径灌注桩采用低应变法全数检测。
注:筒体筏板下多桩的检测按柱下单桩要求执行。
(二)柱下多桩检测数量:每个承台下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一根。
检测方法:按(一)条检测方法执行。
(三)墙(承台梁)下多桩检测数量: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不得少于20根)。
2、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不得少于10根)。
3、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不少于10根)。
检测方法:按(一)条检测方法执行。
三、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不得随意进行处理,应查找原因,重新组织检测,必要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适宜的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四、当工程出现特殊情况时,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案应专题研究后进行编制,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粤建科字[200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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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 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桩基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 、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4 、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5 、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6 、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7 、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 —97 执行,当JGJ120— 99、JGJ79 —91 或DBJ/ T15—20 —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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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 /T15-20-97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l、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第三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委托桩基质量检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l、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桩基础施工平面图;4、工程桩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5、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凡用于桩基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有关检测方法的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宜满足规范规定要求,间歇时间未满足规范规定要求但委托方要求提前进行试验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第十一条应按有关规范、规程和检测单位要求,做好受检桩的桩头处理以及场地、道路、供电供水等准备工作。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十二条静载试验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或《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用于指导设计和有争议的桩基工程的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其它工程桩的检验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试验目的:确定竖向抗压、抗拔、水平承载力的权限值作为设计依据,或抽样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高应变动力试验执行《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
试验目的:判定基桩的竖向承载力和评价桩身结构完整性,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桩侧与极端土阻力分布。
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与拉锤效率,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参数,选择预制桩合理的桩型和机长。
第十四条基桩反射波法检测执行广东省标准《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
试验目的:普查桩身结构完整性,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质量等级。
为静载试验、高应变动力试验、钻孔抽芯试验等确定桩位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钻孔抽芯检测鉴于目前国家和本省尚未制定钻孔抽芯检测标准,其检测按下列规定进行:1、设备安装、操作参照国家地质矿产部行业标准《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Z/T0155附录D(抽芯取样);应采用高转速的油压钻机、单动双管钻具、直径101mm以上的钻头进行抽芯。
2、芯样试件制作、试验、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计算参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
如果试件内骨料的最大粒径大于试件半径,则该试体的强度值无效。
3、每孔按上、中、下三个部位各取1组有代表性的芯样试件,每组芯样3个试件,每组芯样的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参照《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J107-87。
当缺陷位置能取样试验时,必须取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持力层取材应靠近桩底部。
4、桩端持力层岩土分类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F15-3-91。
5、沉渣厚度的判别标准按设计要求或参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6、对桩底持力层的钻探,每桩应不少于1孔且钻探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值;当无设计要求值时;应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的有关规定,一般应不小于3倍桩径且不小于3m。
7、各种桩径的桩其每桩钻孔数分别规定为:小于1.2m的钻1孔,1.2-1.6m的钻2孔,大于l.6m的钻3孔。
对于无法保证钻至桩底的超长桩,在保证总钻孔数的前提下,可减少每桩的钻孔数,而相应增加检测桩数。
单孔开孔位置宜偏离桩中心10-15cm。
试验目的:检验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质量、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底沉渣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极端持力层的强度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桩长是否属实等。
第十六条超声波透射法检测参照执行《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 /T93-95。
各种桩径的桩其每桩的声测管埋设数量分别规定为:桩径小于1.2m的埋设双管,1.2-2.0m的埋设三管;大于2.0m的埋设四管。
试验目的:检测桩身混凝土的均匀性,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
第五章检测数量第十七条成桩质量检测采用基桩应力波反射法、高应变动力试验、钻孔抽芯法、超声波透射法。
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建筑桩基类别,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成桩质量检测数量规定如下:l、每根柱下承台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或有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3、工程地质条件相近、成桩工艺相同、同一单位施工的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第十八条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规定如下:1、下列工程应进行静载试验:(l)一级建筑桩基;(2)地质条件复杂、确定单桩承载力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3)有争议的桩基工程;(4)本地区新桩型或应用新施工工艺的桩基工程。
2、其它桩基工程,可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动力试验。
3、单桩竖向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4、高应变动力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
第十九条经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确认;因试验设备或场地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承载力检测的桩基工程,必须采用钻孔抽芯法和超声波透射法两种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数量规定如下:l、钻孔抽芯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5根。
2、超声波透射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10根。
总抽检桩数必须满足第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条承受水平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水平静载试验。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
第二十一条承受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抗拔静载试验。
单桩抗拔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
第六章验证检测与扩大检测第二十二条对高应变动力试验提供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采用静载试验验证,并应以静载试验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对基桩反射波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孔抽芯法、高应变动力试验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超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重新组织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对钻孔抽芯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
第二十四条当基桩承载力或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应分析原因并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
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当因未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超声波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
第二十五条对桩基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可向上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申请仲裁检测。
第七章检测报告第二十六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l、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试验日期等;2、试验目的;3、检测仪器设备、测试方法和原理简介;4、工程地质概况,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桩位平面图;5、有关检测数据、表格、曲线;6、试验的异常情况说明;7、检测结果及结论;8、检测、编写、审核、审定人员签名,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
第二十七条检测报告格式可参照《关于试用(广东省工程试桩、检验检测报告范本)的通知》(粤建监站〔1998〕017号)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中的检测方法的有关规范标准如果有变更的,应执行新的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十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