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刑法分论试题C(标准格式)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C
一、名词解释
1.法定刑
2.贷款诈骗罪
3.妨害公务罪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简答题
1.简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2.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3.刑讯逼供罪具有哪些特征
三、论述题
1.试论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什么是伪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诬告陷害罪有何区别
四、案例分析
被告人刘某,男,47岁,某村治保主任。
1998年10月17日上午7时许,该村保管员发现种子仓库被盗,丢失麦种200余斤,便向治保主任刘某报告。
刘某怀疑是本村村民所为。
刘某一面派人去派出所汇报,一面派人把岳某叫到村委会院内的一间屋子里。
刘某亲自上阵,对岳某进行辱骂,拳打脚踢,逼岳某承认麦种为其所偷。
岳某不承认,刘某就命令失将岳某关在小屋里,由民兵看守。
次日晚上,刘某带领两名民兵,继续对岳某进行威逼、刑讯。
因岳某不承认偷麦种,就将岳某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
岳某不堪忍受毒打,被迫承认偷了大队麦种,但和被盗情况不一致。
刘某仍让民兵把岳某关在小屋内。
半夜,岳某上吊自杀身亡。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问: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请说明理由。
第1 页共2 页。
01第一次课 刑法分论概述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的体系,即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和排 列顺序。 (一)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分类 我国新旧刑法均按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作 为分类的依据。新刑法把犯罪分为十类,即危害 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 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认定本罪应予区分的界限
1.间接正犯杀人:即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罪过的他 人的行为去杀人,应由利用者承担刑事责任。 2.大义灭亲性质的杀人:即故意杀死自己有严重违法行 为或犯罪行为的亲属的行为,常见的是父母杀死作恶 多端的儿子。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其动机比较善 良,对其可从宽处罚。对于其中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 自应以正当防卫论。 3.溺婴行为:任何溺婴行为都构成犯罪。实践中,对于 父母溺死自己婴儿的行为,一般可从轻处罚;对于其 他人出于报复、仇恨等动机而杀死他人的婴儿的,以 本罪从重处罚。
1.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既遂的界限:客观上 都造成了死亡结果,主观上都存在故意。但故意的内 容不同:前者的目的在于损害身体健康,死亡结果是 他不希望、未放任的,是其反对、排斥的;后者的目 的在于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2)故意伤害(造成轻伤、重伤)与造成伤害结果的故 意杀人未遂的界限:两者在客观上的造成了伤害结果, 主观上都存在故意。但是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没有 杀人故意,后者有杀人故意,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 因,未出现死亡结果。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了一定的刑种与刑 度,并明确规定了最高刑与最低刑。这种方式 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具有一定的灵 活性,为各国刑法所采纳。我国也是如此。具 体又有5种方式: (a) 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以下、五年 以下等; (b)规定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十年以上、五年 以上等; (c)规定最高刑罚与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等; (d)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两种以上主刑及附加刑 的法定刑,这种情况最多; (e)规定援引法定刑,即规定某些犯罪援引其他 条款的法定刑。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刑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范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领域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名词和概念,这些名词和概念往往承载着不同的含义和应用范围。
本文将对刑法各论体系中的一些常见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
一、罪名与犯罪在刑法中,罪名是指对违法行为的描述和称谓,它是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分类和界定。
罪名通常由法律明确规定,比如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
犯罪则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即行为人故意实施或过失导致的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犯罪行为通常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件。
二、刑责与量刑刑责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它是在刑法体系中对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处罚。
刑责通常包括剥夺人身自由、罚金、缓刑、拘役、管制等。
量刑则是对犯罪行为所应施加的具体刑罚幅度,它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三、犯罪构成与要件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要符合的一定条件和要求,它是对犯罪行为应具备的各种要素的明确规定。
犯罪构成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主要指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和结果,如行为方式、后果等;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过失等。
四、刑法责任与免责刑法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即犯罪人应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责任通常由行为人的过错性、法定性和刑事能力等多个要素来决定。
免责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刑法责任的情况,如法定情节、自首、紧急避险等。
五、犯罪辩护与刑事诉讼犯罪辩护是指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辩护理由和证据,以试图减轻刑事责任或全面开脱责任。
犯罪辩护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促使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则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法律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六、刑事制裁与社会效应刑事制裁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律制裁,它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预防犯罪。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一、名词解释1、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2、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罪: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行为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独自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职权行为,收手或者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破坏交通设备罪: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0、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刑法分论-专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分论一、名词解释1、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案例分析题(1/1)1、李某系某国家机关领导。
李某的配偶生活在外地。
李某与本机关未婚的A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李某与A为夫妻关系。
李某和本机关的B女一起出差时,以揭发B女之隐私对其进行威胁,与B女发生了性关系。
在另一次出差时,李某的司机C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D撞成重伤,C欲送D去医院救治,被李某制止,C只好离开肇事现场,后D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时间延误,不治身亡。
李某与同事E平时有隙,为报复E,李某捏造E嫖娼的事实,并写成6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同时捏造E受贿10万元的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
得知E向有关机关检举其违法犯罪行为后,李某便滥用职权,利用种种“借口”和“理由”,非法克扣E的工资、奖金,并将E予以降职。
见E仍在检举其违法犯罪行为,便雇人用汽油烧了E的房子(E住在一六层公寓楼的二层)。
问: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答: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共犯)、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放火罪(共犯),应数罪并罚。
三、简答题(1/9)1、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
答: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学分论考试整理

刑法学分论考试整理第二十章罪刑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罪刑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书P215)二、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三、刑法分则的体系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所包括的各种具体的犯罪,按照一点的次序排列而形成的体系结构。
(一)章的分类:同类犯罪客体(二)章的排序:由重到轻(三)章中排序:由重到轻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一)罪状:是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二)罪状的种类:1.叙明罪状:(详尽描述)是指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详细描述的罪状形式。
2.简单罪状:(只表述罪名)是指刑法分则只对某一反正的构成特征进行简单描述或只是简单规定罪名的罪状形式。
3.引证罪状:(引用刑法..中的其他条文)是指需要引用刑法条文中的其他条款来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形式。
4.空白罪状:(引用刑法以为其他法律....条文)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罪状形式。
5.混合罪状二、罪名现用97年、02等等四部司法解释1.单一性罪名:只反应一种犯罪行为的罪名(如杀人罪)2.选择性罪名:所包含数个犯罪行为或犯罪对象既可以连用也可以分解使用的罪名(如引诱、容留、介绍、强迫他人卖淫罪)3.概括性罪名:对所包含的数个犯罪行为或犯罪对象用一个上类概念进行概括的罪名(信用卡诈骗罪)4.并列式罪名:一个条文规定多个罪名(放火、决堤、投放危险物质罪)三、法定刑规定刑种、刑度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单一刑种且固定刑度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法官完全自由裁量(各国均不使用)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一定的量刑幅度第三节法条竟合一、法条竟合的概念(一)概念: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含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二)特征: 1.一个犯罪行为2.触犯多个罪名3.多个罪名之间逻辑上具有包含或交叉二、适用原则(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重法优于轻法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一)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社会制度。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刑法是以总则和分则作为基本构成内容的,总则部分从总体上规定了犯罪以及对犯罪的处罚措施,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所做的一般性规定。
而刑法分则是在总则的基础上,具体规定每一个犯罪行为所应该具备的构成特征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紧密联系,相互作用。
刑法总则是对刑法分则的抽象与概括,而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刑法分则的条纹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简答题,请自行细化;五类罪状需要了解,可能出现在选择题)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体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不特人多数人”包括两层含义:首先,行为人的犯罪对象不限于一个特定的范围之内或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是局限在一个特定的范围之内。
其次,此类犯罪还要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侵害或者威胁。
)放火罪是指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即区别在于是行为人是过失引起的。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行为人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是正在实用中的交通工具。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所指的交通运输,是指航空、铁路之外的道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背叛革命,投奔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能够同时造成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多数人死伤或者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单位也可做主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犯走私罪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许进口的. 保税减税免税货物:或者直接向走私分子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物品,或在内海临海运输收购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1.丢失枪支不报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2.重大飞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4.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26.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法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29.虚假注册资本罪:指申请公司登记时适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观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
30.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2.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4.伪造货币罪:指伪造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35.高利转贷罪: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6.逃汇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37.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等方式使其在市场上合法化的行为。
38.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9.贷款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0.票据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41.保险诈骗罪: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42.逃税罪:指纳税人采取诈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诈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3.抗税罪: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44.假冒注册商标罪: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5.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46.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7.侵犯商业秘密罪: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8.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49.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50.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强奸罪: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5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52.非法拘禁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53.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54.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55.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56.非法侵入住宅罪: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57.非法搜查罪: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58.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59.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60.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61.侵犯通信自由罪: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62.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的行为。
63.重婚罪: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64.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65.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66.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8.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9.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70.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71.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72.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73.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74.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75.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6.招摇撞骗罪: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78.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79.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80.寻衅滋事罪: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8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82.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83.伪证罪: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